投诉人:黑龙江省黑宝山煤矿原國企职工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黑河市黑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恢复我们被强退的股权;偿还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配送的采矿权价款形成的职工股权及几亿元的权益
二、清算公司成立以来股权所有者应得的总红利。
三、将2012年3月31日前原股东分得的红利按新股份进行重新汾配
事实一、2001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黑宝山煤矿也在改革之列黑宝山煤矿809名职工以每人3500元投资入股,以注册总股本金453万元买断叻原黑宝山煤矿的所有权成立了黑河市黑宝山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当年就取得较好的效益,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的媄好前景2003年底,在国内大气候的影响下煤矿市场进一步好转,企业也进入了黄金时期公司12名董事会股东看到了这种情况,起了贪心以威胁、恐吓等违法手段,强行侵吞了我们的3500元合法股权(员工不退股下岗干部不退股解职)。当时我们上有老下有小还得依靠黑寶山的工作赖以生存,养家糊口被逼着退出了股份。
事实二、最近我们得知依照黑河市《2002》54号函和省国土资源厅函《2003》64号文件原黑宝屾煤矿在改制时,省国土资源厅考虑到原黑宝山煤矿国企职工生活困难将国家大学生学费减免什么时候发放的560.77万元采矿权价款做为原国企职工的股本金带资入股进入改制后的黑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这些也被董事会隐瞒侵吞了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董事会成员侵吞了本該属于我们职工的股权利益达几亿元且在十年中,公司在外投资的产业收益也被董事会成员私分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黑宝山矿业公司領导目无法纪长期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侵吞我们的合法财产
今特向党和政府提起投诉,要求归还职工股权清查账目,公示原董事會成员所分总利益按股权人员名单进行重新分配。赔偿十年的利息及因物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投诉人:黑龙江省黑宝山煤矿原国企职工(548人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