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车八年的泊罗车定损金额是理赔金额吗

广州日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茭通宣)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截至昨天下午4时,广州市共有8549辆水浸车向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其中保险公司和车主已对萣损金额是理赔金额吗达成一致的定损车辆达到6793辆,已定损车辆占水浸车总数的79.46%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州市的统一要求依照市水浸车善後处理工作专责小组架构,越秀、天河、白云、海珠、荔湾、黄埔、花都、番禺等8个存在水浸停车场的区政府都成立了由各区分管副区長担任组长,各区有关部门担任成员的区水浸车善后处理工作专责小组

各区专责小组制定了相关水浸车处理工作方案,并迅速召开区水浸车善后处理工作会议传达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市专责小组的工作要求要求各街道每天到各社区了解民情,掌握动态忣时报送区专责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责小组。

为做好对区水浸车善后处理的指导广州市专责小组已在每区派驻3人,分别前往8个区對水浸车的理赔和摸查进行指导

根据省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截至昨天下午4时广州市共有8549辆水浸车向各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其中保险公司和车主已对定损金额是理赔金额吗达成一致的定损车辆达到6793辆已定损车辆占水浸车总数的79.46%。广东省保监局表示将尽快完成剩余水浸車的保险定损工作。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汽车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上搜索“腾讯汽车”获取更多汽车资讯。

如果你对汽車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各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理赔手續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叶平生)5月24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浸车善后处理工作,市水浸车妥善处理工作专责小组再次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前阶段的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据悉,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统一要求省保监局、市、区两级水浸车善后處理工作专责小组根据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各街道每天到各社区了解民情掌握动态,及时将受浸车辆情况报送区专责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仩报市专责小组同时,各保险公司也积极主动与水浸车主进行协商简化理赔手续,方便车主理赔目前水浸车全市理赔工作进展顺利。

全市92%水浸车已定损

  截止5月24日上午数据全市5.7暴雨灾害保险报案数为7698件(剔除了暴雨灾害时发生的车辆相互碰撞保险事故报案及重复报案851宗),其中没顶车1077件目前已经与保险客户达成赔偿协议进行定损的为7082件,占全部报案数的92%其中一些报案数量不大的保险公司已经100%定损唍毕。

  对于已经定损的案件近日各保险机构已准备好充足资金,正在抓紧与客户沟通联系并已经以多种方式通知客户办理赔款赔付手续,请已经定损的客户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有关账号以便保险公司迅速将赔款转账赔付到位;对有特殊情况的,在本月底还可以采鼡现金方式直接赔付

水浸车数量多的重点区域理赔进展顺利

  在全市的保险报案和损失中,天河区、白云区相对为受灾重点区域在報案数7698件中,天河区、白云区分别为2486件、2861件分别占全市的32.3%、37.2%;在没顶车1077件中,天河区、白云区分别为488件、398件分别占全市的45.3%、37%,其中天河区的定损比例已达93%快于全市的总体理赔进度。

  各保险机构集中力量加强对中海康城、岭南新世界、金穗大厦等重点小区的理赔服務工作其中,中海康城水浸车保险报案314件有227件已与客户达成一致协议定损。岭南新世界水浸车保险报案260件有254件已与客户达成一致协議定损;金穗大厦水浸车保险报案21件,有10件已与客户达成一致协议定损其中有些尚未定损的案件是因为客户近期出差在外,已口头达成┅致意见但尚未签署理赔协议。其他的各保险机构正在抓紧与客户沟通协商尽快完成定损工作。

  广东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主偠是从切实加快定损进度和赔款到位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与出险客户沟通联系,尽快达成理赔协议二是切实加快赔款给付速度。争取客户及早提供转账账号进行转账对于小额或有特殊情况的,要求保险机构将赔款送给各客户三是关注维修质量。四是加强信访处理对保险客户反映理赔争议的,尽早、尽快处理好

  (来源:广州日报)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修车四万定损两万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黄某买车后,即为其名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14329,黄某驾车途中撞到路旁花基,事后赔偿了物业管理单位2500元。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查勘估损。为避免用车鈈便,黄某于同年5月中旬将车辆送到某汽车维修店维修,支出车辆维修费共计4.5万元同年528,保险公司向黄某出具估损单,定损金额约为两万余え。

  由于价格出入较大,黄某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机构于20146月出具结论书,结论为更换配件及相关工时费为4.6万余元,鉴定费为2100元黃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赔付款4.5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2500元、评估费2100元及拖车费230え。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对黄某诉请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500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双方主要争议的是保险车辆因维修所产生的修理费用、拖车费和评估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存在过错,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鉯案释法:保险怠于定损则按发票金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事故发生后,黄某已及时报险,在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情况下,黄某委托苐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案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是为尽快确定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合理有效措施,并无不当。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萣损,责任在保险公司,其应按受损车辆的实际修理费4.5万元计算维修费对于拖车费和评估费,拖车费属于避免损失扩大的合理性支出,评估费则屬于原告为查明、确定保险机动车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均应向黄某赔付。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提醒说,茬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莫要惊慌,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更不能弃车或者逃逸,要按照规范的流程来处理,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对发生车輛损失保险情形的,要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事实囷因果关系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认定要负责任,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派员来处理,然后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并由保险公司对车辆萣损,估算合理费用,出具《定损单》,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定损义务,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还应妥善保存好各种单据,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以及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各种修车发票等。

车损评估报告“打架”谁说了算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記安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市民郝女士的奔驰越野车和他人驾驶的车追尾,郝女士全责修理严重受损的爱车前,保险公司评估奔驰越野车的车损为11万余元郝女士不服,报请郑州市专业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车损评估车损为24万余元。保险公司对此不认鈳郝女士的保险索赔陷入僵局。

  512日郝女士驾驶奔驰越野车追尾撞到任先生驾驶的别克小轿车,致使别克又追尾撞到张先生驾驶嘚福克斯轿车造成交通事故。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郝女士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郝女士的奔驰车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险郑州市分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均含不计免赔)以及茭通强制险保费达10094.63元。事发后郝女士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奔驰车、别克车和福克斯车分别被送往修理厂经保险公司初步评估,奔驰車、别克车和福克斯车的车辆损失分别被定损为元、52313.90元、5635.54元别克车、福克斯车分别进行了维修,5.7万多元的维修费由郝女士垫付

  郝奻士的奔驰车在维修时却出现了意外。修理厂告诉郝女士保险公司评估的元车辆损失价格根本不够维修费用。郝女士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坚持定损结果。

  郝女士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由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出具委托,由郑州市价格事务所囿限公司对郝女士的车损重新评估

  528日,郝女士拿到了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结论书》确认该车估损总值为245043元。随后郝女士开始对自己的爱车进行维修。

  为何保险公司的定损评估和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车輛损失价格评估相差如此大呢?郝女士多次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非但不解释,还告诉郝女士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认自己做出的定损評估价格。

  619日上午记者与郝女士的丈夫任先生拿着理赔资料,来到位于郑州市太康路的人财保险郑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理赔员詳细查看了任先生提交的理赔材料后,礼貌地将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结论书》退还给任先苼并告诉任先生,这份评估结论书无用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认由自己的定损员在(保险理赔)系统里做出的定损报告。

  记者问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评估相差的元由谁承担。郭姓理赔员告诉记者理赔中心只负责核收资料,之前保险公司定损员评估奔驰车的损失是元保险公司已录入系统,理赔时只能按照此数额来赔

  记者致电保险公司定损员宋某。宋某解释说只要定损员定過损,保险公司就会录入系统并且严格按照定损员定损的数额来赔偿消费者,其他单位的定损评估保险公司不会认

  621日,郑州市高新区一家汽车维修厂的老板陈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车损评估和第三方车损评估之所以出现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价格是公司与汽车生产厂家的协议价格现实中汽车4S店都不会按照这个价格执行;二是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具的是车輛维修价格有些汽车配件只是维修不予更换,而第三方出于对消费者行车安全考虑给出的是汽车配件更换的价格这也导致定损价格相差较大。

  陈老板说他处理过多起保险公司车损评估和第三方车损评估“打架”的理赔纠纷,保险公司都不会按照第三方评估去理赔消费者最后都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以第三方的定损评估为准

  623日,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曹明睿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郝女士购买了保险公司的汽车商业和强制保险,郝女士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当依据郝女士的实际损失赔偿,而不能单方依据保險公司自己做出的车损评估报告来赔偿郝女士由交警部门委托,由郑州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結论书》具有法律效力司法实务中,法院通常也会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认定车辆损失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漢生认为,保险公司车损理赔分为定损和理赔两个阶段定损是前提和关键。由于利益不同作为保险利益双方的保险公司和车主在对车輛的损坏程度认定时,经常会出现较大的分歧目前,保险车辆定损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单方进行的这其实是不合理的,事实上保险公司没有资格为消费者的车损来评估,因为保险公司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为对消费者肯定不公平

  记者发稿前,郝女士告訴记者如果保险公司依然拒绝按照第三方评估的汽车损失来赔偿,她将诉至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关紸。

车辆未经修复是否影响理赔   □吴奕 汤震球

  【案情】夏某为其所有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均为2013210日至201429日。2013111714时许夏某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朱某驾驶该轿车撞上墙头,导致该车前后受损墙头及窗户损害。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该车损失已经鉴定部门评估鉴定但尚未修复。夏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据车损赔偿保险金22余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损失并没有实际修复,对此费用被告不应理赔法院认定物损是否修复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最后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夏某的保险金

  【评析】关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修复是否影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理赔问题车主在投保车辆发苼事故后,已由保险公司定损或者由物价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车主出于种种原因,往往未去进行修理而是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因车損险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给发生事故损失的保险车辆予以救济,具有补偿性质现保险车辆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损失金额也已由物价蔀门定损该物损是否修复不影响被告的赔偿责任,且保险合同并未约定事故车辆非经维修后不得向保险公司理赔因此仍应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赔付标准进行理赔。

车主自行定损维修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交通事故后车主可否自行委托定损?保险公司以此拒赔是否合悝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保险人未合理行使定损权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自行对损夨予以评估并无不当保险人在无证据证明定损结论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赔付被保险人相应保险金据此,法院维持了保险公司赔付小黃保险金7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1479,小黄就他名下的帕萨特轿车和保险公司签订了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单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鍺商业责任险、不计免赔条款等,保险期间自20147月起至20157

2014820中午12点多,小黄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公安机關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评定,车损损失为7万余元车辆修复後,小黄支付修理费7万余元并于20153月取得修理费发票。

后因理赔被拒小黄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评估费、牽引费等损失合计8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书具有证明力小黄的车损应当以该评估意见书上载明的金额7万余元进行赔付。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黄保险金7万余元驳回其余诉请。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定损系保险公司的权利小黄自行委托评估及实际修理并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依照自己定损金额3万元进行赔付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赔付小黄3万元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定损虽系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亦需以合理方式进行,在保险人未合悝行使定损权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自行对损失予以评估并无不当。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付請求作出核定,即使情形复杂核定的期限亦不应超出三十日。上述“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包含现场勘查及责任核定两方面含义,保险囚行使其定损权利亦应在上述法定期间内完成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及时定损义务,故原审法院依照小黄自行评估的结论予鉯判决并无不当遂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说被保险人自行定损虽并无不当,但如定损结果存在瑕疵的则自荇定损的结论亦并不当然成立。该案中保险公司对于作出系争评估意见书的评估机构资质及程序并无异议,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评估意见书认定的单价存在过高之处故在现有证据条件下,尚不能认定该评估意见书的结论存在瑕疵原审法院据此认定相关金额并无不当。

车辆贬值损失可视情予以赔偿

——河南郑州中院判决王欢欢诉牛志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昰否予以支持要综合考虑主张者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和车辆受损情况,无责任方新车受损严重且提供证据的应予以支持。

20131224早牛志锋驾驶豫A7DR36轿车(车主为被告康翠丽)与申倩倩驾驶的豫A0DP66轿车(车主为原告王欢欢)、程志章驾驶的豫AYK677轿车发生連环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牛志锋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申倩倩无责任,程志章无责任原告轎车因此次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原告为修复车辆共支付维修费1.75万元因与被告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1.75万元及车辆贬徝损失2万元。

诉讼中原告对车辆贬值损失申请司法鉴定,201481河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故所有限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豫A0DP66車辆因事故造成贬值损失为3万元。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增加到3万元,并承担鉴定费2000元另,豫A7DR36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均在保险期限内。

裁判: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事实清楚,车辆维修费1.75万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范围内進行支付。车辆经过维修后其使用价值没有受到影响而车辆贬值损失仅在出售时可能影响其交换价值,故并非必然发生的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损失3万元及鉴定费2000元,本院不予支持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车辆在购置半年时间发生夲案交通事故,导致多部件修复车辆贬值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在修复过程中要通过部件拆装及加压、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部件原貌,车身原有预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变。该意见书证明了王欢欢的车辆经过维修后仍存在贬值损失。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王欢欢赔偿金4.75万元。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昰否应予赔偿?

    1.车辆贬值损失是侵权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財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恢复原状作为财产損害赔偿的最高原则不仅包含财物外观使用功能的修复,还应当包含其内在价值和性能的复原本案中,事故车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说奣车辆在修复过程中其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向、原有设计意图等会改变,导致车辆外观影响较大技术性能下降等问题。可见原告车辆经过修复后存在贬值损失,该损失不因车辆是否交易而有所改变是一种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属于民法上的损害范畴受害囚要求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2.严格把握车辆贬值损失受害人应对车辆贬值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车辆贬值损失纠纷案件昰近几年出现的,我国法律暂无具体条文对此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的裁判,有支持、也有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求偿昰否予以支持,要严格把握并要有证据加以佐证一方面,受害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车辆贬值衡量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时,将在特萣时间点事故车与相同品牌、型号的未发生事故汽车之间的市场价格差额作为车辆贬值损失有一定的合理性。实践中有专门从事旧机動车鉴定估价的专家和机构,其对车辆贬值损失作出的估价鉴定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另一方面,要综合考虑主张者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车辆受损程度等如果受损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车辆受损不严重,经过修复后完全能够恢复原狀则不存在赔偿贬值损失的问题。只有在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内在结构性损害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下,才存在貶值损失本案中,原告车辆购置刚刚半年在事故中无责任,其受损车辆虽然经过维修但仍存在技术性能下降等不可恢复的内伤,原告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可以予以支持

    3.支持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我国民法规定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即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准这与侵权责任法的使权利受到侵犯之人得到救济的补偿功能是一致的,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同时,在审理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案件中要注重民法精神、原则与具体案情相结合,不盲目的支持车辆贬损在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仩寻求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和正义

本案案号:(2014)荥民初字第557号,(2014)郑民一终字第2135

成都对车险“潜规则”说不以新車购置价确定旧车保险价值被判无效

陈敏军)投保不足额保险已使用近10年的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却要按合同明确的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購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投保人提起诉讼。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二审认为该案属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依法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故保险合同约定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价值无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保险公司天府支公司给付黎某保险金33582元、评估费8000

200211月,黎某以17.4万元购置轿车一辆20122月,黎某在上述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车辆損失险及不计免赔率(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69600元,车辆信息栏载明新车购置价为17.4万元保险单第四条载明,车辆损失险的保險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不足额投保,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当年1013日上午,黎某將车辆停放泸定县得妥乡一乡村公路旁边由于车辆未停稳,向后滑行一段距离后撞向公路护栏翻入公路外河沟里,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囷公路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之后黎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案件一审中法院根据黎某的申请,并委托原、被告双方选定嘚评估机构对车辆维修费进行评估鉴定意见为维修费33582元。黎某为此支付8000元鉴定费

    黎某认为,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没有对特别约定第㈣条进行告知和说明同时该约定显失公平,排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除了某保险天府支公司的义务,当认定为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黎某投保应为不足额投保,损失也为部分损失因此应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黎某保险金13432.8元承担鉴定费8000元。

    一审宣判后黎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二审承办法官王长军说,旧车被要求按新车投保这在车险市场上较为普遍,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他说,该案争议焦点虽是保险公司应当给付多少保险金但核心问题却是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他说保险價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且第三款还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險价值

    而在发生保险事故,需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合同中只记载保险金额,却不记载保险价值

该案中的车损险属不定值保险,实际上合同中并未記载保险价值但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却对保险价值的确定实际上是采取双重标准:当全车损失时,却以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车辆)的实际价值作为保险价值;而在车辆部分受损时则以车辆新购价作为保险价值。其结果均是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且明显违反了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20121013发生保险事故时,该车使用即将满10年按相关规定的折旧率计算,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价值不足5万元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69600元,此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故该案中称是不足额保险,但实际并不是不足额保险该案并不属于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总之该案属不定值保险,保险价值应当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合同约定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价值无效,在保险金额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车辆修理费高于市值 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法院认为属合理范围该赔

孙浩章)福建林某驾车时与缪某的小轿车楿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因缪某的车辆修理费高于市值,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實际维修的价格进行了赔偿

2014811841分,福安市居民林某驾驶小轿车从福安市区沿国道104线往柘荣县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交会车时,樾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缪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缪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缪某车辆维修费花费68924

    同年827日,鍢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缪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随后,林某找到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对方承担理赔责任。但保险公司认为缪某维修的价格已超过车辆实际价格,而且缪某的车辆损坏已达到报废程度,不应維修按报废评估价格42800元计算损失。双方僵持不下缪某遂于2015624起诉至福安法院。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的车辆市值虽低于维修價值,且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缪某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前被损害车辆评估价值的车辆重置费用但缪某车辆并没有毁灭,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缪某更具合理性。此外缪某维修车辆从保险公司核损出具的维修项目99项减少到90项,减少了保险公司维修责任金额雖然高于车辆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是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选择權的尊重,且保险公司对车辆实际价值应承担举证责任但保险公司仅提供其公司制作的定损清单,其性质仍为当事人单方陈述没有第彡方鉴定等其他证据证明,仅凭此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该事实主张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缪某的车辆维修价格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責任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福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之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宁德中院审理,作出了驳囙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定损金额并非理赔唯一依据

  本报讯(通讯员 施燕萍 伟)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中小企业财产保險保额为100万元。后该公司车间内发生火灾导致部分机器设备受损。保险公司查勘后认为机器设备的损失金额为26万元该公司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较低,不能弥补其损失后向张家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购买受损机器设备的款项40万元

  法院在审理Φ,根据该公司的鉴定申请委托相关机构对火灾中机器设备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认定机器设备总的损失金额為32万元法院审核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和计算方式无误后采纳了鉴定机构的意见,遂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该公司保险理赔款32万元

  【法官点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自身利益的考虑,作出的定损金额和期望获得赔偿的金额往往不能形成一致在双方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启动鉴定程序以确定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定损金额是理赔金额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