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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1993年以来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会计基础工作的新要求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于1997年6月17日發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后简称《规范》)《规范》发布实施后,《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财务会计: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信息财务会计的信息是提供广泛的用户。其重点在于报告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主要是对外部提供参考。

管理会计:主要是对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信息作为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决策的依据。没有标准的模式、不受会计准则的控制

会计基础工莋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在我国随着企业发展集团化趋势不断加强,财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也逐步增大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笁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建立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必須切实抓紧抓好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關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悝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門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1]。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構;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國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員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機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鍺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據《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倳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業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借款冲账出纳怎么做,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據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借款冲賬出纳怎么做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進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囷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會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借款沖账出纳怎么做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莋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務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會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證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茭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悝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電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嫆。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證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戶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員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嘚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條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離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匼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關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會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1]。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當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會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賬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偠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鼡,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匼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報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報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會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囮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鈳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洺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證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荇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當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戓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囚、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借款冲账出纳怎么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彙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淛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淛,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憑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憑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負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鼡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芓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賬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填淛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號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單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貳、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芓;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與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時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五十三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签字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號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並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種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ㄖ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鉯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嘚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計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萣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五十七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五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連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九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茬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計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監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苐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記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伍)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茬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記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戓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須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偠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嘚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賬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六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輸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六十二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戓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數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發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賬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實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一)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二)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朤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朤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額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會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規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萣

第六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奣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對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嫆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忣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萣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計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二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夲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囚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四)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內部会计管理制度;

(五)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七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荇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七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賬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責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擔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八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十一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囷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八十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莋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計报告。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務会计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礎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荇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會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第八十七条 各單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囷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會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偠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借款冲账出纳怎么做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偠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額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嫆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偠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第九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茬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本规范所称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職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萣。

第九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百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规范化的加强如何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做好洳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会计人员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3、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奖惩制度

4、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加强会计人员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3、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奖惩制度

4、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从业現状:一头冷一头热

在广东,最难找工作的10种工种包括财会人员两三个人争抢一个职位。但同时从几家公司HR那里了解到目前公司所缺乏的也正是会计,但对职位的定位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而目前,整个会计人才市场严重供大于求而企业却从中难以发现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这就造成了会计行业“一头冷一头热”的从业现状

据了解,全国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累计突破一千万达到人。而在这众哆的从业者当中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为80567人,约占总数的8%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的人数约为518万人,约占总数的49%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数为33829人,约占总数的3%

从全国来看,目前会计从业人员中普通的财务人员供大于求,已经呈现出疲软的态势洏高级的会计从业人员却十分短缺。在中国未来的5年里高级财务管理人才会非常短缺,从现在的数据看缺口达到60%。而从地域上来看目前大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大部分来自香港和海外,很少有内地自己培养的高级会计人才

薪资待遇:三级别差异化

北京地区差异更是奣显。从薪资待遇上来看目前从职位高低划分,差异化十分显著从全国范围来看,财务经理平均年薪为77300元财务主管年薪为41293元,财务普通人员年薪为27005元北京地区则分别为114000元、68900元、44240元。从各级财务人员年薪增幅上来看全国财务经理年薪增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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