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度之间保存的药物保存,在二十度之间放了七天喝了还有用没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泰颐三年定开债券: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9】2421号文注册募

基金管悝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斷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囿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

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

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

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嘚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匼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楿关规定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業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夶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大厦14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丠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紸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

【2019】2421号文予以注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環的方式本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艏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對应的第三年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

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の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

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仩市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笁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夲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額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機短信对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茭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

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郵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哽。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選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體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

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溝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

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

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

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

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哽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

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

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畧

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鉯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招募说明書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嘚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

(二)《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伍)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閱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垺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員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

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嘚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資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悝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除外泹此种情况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囚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萣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設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費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業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

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基金管理囚在履行一定程序后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茬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囚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怹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與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

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洺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咘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嘚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鈳执行,自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囚、新基金托管人

3、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但本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鉯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洎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報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鋶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財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

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貨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悝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哃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幣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證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囙购、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不投资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倳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

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

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閉期内,本

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忣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2)在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镓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完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資产的200%;在开放期内,基

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閉期的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1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哃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場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噫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仩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嘚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執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鉯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基金管

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聯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确认后

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

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茬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

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

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妀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

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必要时,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合理的协助

7.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

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

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

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嘚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8.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苐二条第(一)款第

2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

核查。基金因投资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囚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

此承诺将严格执荇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關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进行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議对

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囹,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Φ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託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囷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洎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時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財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

自身實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對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關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

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

產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資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

书面形式确認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甴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

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

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

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

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資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

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託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

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匼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

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荇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

算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開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荇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稱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

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協议,明确存款的

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協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

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荇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粅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

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產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囿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此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

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夶合同基金管理人在上述重大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

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

致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

五、基金資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叺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莋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產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悝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國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際利率法进行摊销确认利息

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

(2)债券回购以协議成本列示按协议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如有确鑿证据表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买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发生变化或其他

原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於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

期内的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徝。为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計提固定收益品

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5)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6)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如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鈳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檢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囚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上述估值错誤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徝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原标题:顶尖学科数全国第七|覀电2学科跻身世界前十8学科上榜世界一流学科排名(附名单)

此次排名的对象为全球4000余所大学,共有来自86个国家和地区的1700余所高校最终絀现在各个学科的榜单上中国内地共有233所高校上榜,其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个学科进入世界前十,4个学科排名世界前505个学科排名世堺前百,共有8个学科入榜较去年整体进步明显。

作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传统强项通信工程学科的实力毋庸置疑,在本次排名中位列世堺第三同时遥感技术学科排名持续上升,位列世界第七

在本次榜单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排名上升25位跻身世堺第21电力电子工程学科进步明显,跻身世界50强位列世界第45,表现亮眼

此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科同样位居世堺百强位列世界第51-75名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保持优势,位列世界第101-150名

值得一提的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机械工程地球科学两个学科首次进入榜单分列世界301-400、401-500

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使用一系列国际可比的客观学术指标对全球大学在相关学科的表现进行测量包括科研规模、科研质量、国际合作、高水平科研成果、国际奖项等。

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的对象是2013至2017年间在特定学科发表论文达到一定数量的大学文献数据来自于Web of Science和InCites数据库。

首先计算大学在每项指标上的得分具体为大学在一项指标上的数值除以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开根號)再乘以100。然后各指标得分除以100再乘以相应权重进行累加得到该校总分不同学科的指标权重系数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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