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后工商局还查股东抽逃注册资金金吗

您可在用户中心,查看
(电话归属地:广东省深圳市)
2015年新政策后,注册公司是一个人注册好还是多个???人注册好呢?区别在哪里?
新公司法以后,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中国只能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成立2个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是2个或者以上合资,那么成立的个数就不限了,可以参考修正案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专业代理深圳公司,香港公司,美国公司,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英国公司注册。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变更。记账报税。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我。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列表网栏目上看到的,谢谢!
小贴士:2015年新政策注册深圳公司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2015年新政策注册深圳公司 相关广告
2015年新政策注册深圳公司 相关问答
楼主您好,
1,深圳公司开验资户一般是在建设银行弄的,
2,但是基本上都是代理公司弄的,
3,自己跑的话很麻烦很费事的,
希望能帮到楼主了,
没问题,搬吧。
新公司规定 企业要经营限内认缴注册资金补齐意味着需要实缴相应验资报告、财产转移报告都要留作工商备查使用两报告间或者内容偏差视虚假资或抽逃资金等行处于行政或刑事责任建议该增资增资实缴肯定必要
不能立刻办理的,因为你还拿不到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章与营业执照,进出口权不重要,关键是一般纳税人资质
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了,才能开出17%的增值税票才能退税,有没有进出口权都能退税
你说的两种办法都是可以的。
&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抽逃注册资金的定义
&&&& 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七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抽逃注册资金的案例分析&
1998年1月,于某、赵某、杨某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决定成立一个由3人共同投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于某以坐落于市区内一处临街房屋(作价20万元)投资,赵某投资30万元,杨某投资 50万元并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的方式、数额确定之后,于某、赵某分别办理了房屋、货币的交付手续。但此时,杨某并没有投资所需的50万元资金。为了能顺利地通过验资、注册,杨某除了拿出自有的10万元资金外,又背着于某、赵某从朋友处借得人民币40万元,并约定注册后即归还。经过验资机构验资,以&永发&命名的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以后,杨某从公司的账户上将其从朋友处借来的40万元划走,归还给其朋友。由于杨某在公司成立时以 40万元借款作为出资,公司成立以后,又抽回了这40万元出资,数额巨大,造成公司刚刚开始经营就因流动资金短缺造成原材料无钱购买,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月月亏损,公司面临破产的境地。杨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的是给另两位投资人于某、赵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依照刑法第 159条之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分析如下:
刑法第159条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否则,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对于引发比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个行为选择性罪名,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即可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既虚假出资又抽逃出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一,要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那些利用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或者挪用一部分资金进行公司登记,登记之后,便抽逃出去的行为。这类行为的实质,是公司登记中的欺诈犯罪行为。&
第二,要划清本罪与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不同点是:一是前者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后者的主体范围要宽一些,还可能包括公司登记中的其他相关人和实施人,如代理人、中介人等。二是前者发生的公司登记过程中和公司成立之后;而后者只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三是这两种犯罪在虚假出资、取得公司登记方面有交叉,在实践中应具体分析。如果虚假出资只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且仅仅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应当以后罪论处;如果不仅是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且又有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则应当以本罪论处。&
刑罚及量刑幅度&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投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来处罚。
太原工商注册 & 太原代理记账 & 太原企业变更 & &太原汇顺泽企业管理咨询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一部:太原汇顺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公司电话:手机:、E-mail:地址:太原市南中环体育路口交通小区19幢3单元301号二部:朔州市汇顺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QQ: 地址:朔州市鄯阳西街城建家属楼 1号楼三单元401
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
Copyright &
公安局备案号:110 1081859&&&&晋ICP备号-1第三方登录:各位高手:请问抽逃注册资本国税局稽查会查-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 信息中心 >
各位高手:请问抽逃注册资本国税局稽查会查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0:45:02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各位高手:请问抽逃注册资本国税局稽查会查”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各位高手:请问抽逃注册资本国税局稽查会查”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各位高手:请问抽逃注册资本国税局稽查会查吗?抽逃资本是归工商管还是国税局管? 查出会有怎样处罚,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当然归工商局查了,你看一下《公司法》就知道了,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个回答2个回答1个回答4个回答3个回答2个回答6个回答1个回答20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2015年公司注册需要验资吗?_慧冲商务网
咨询热线: 021-
您当前位置: >
2015年公司注册需要验资吗?
  对于2015年公司注册还需要入资吗?2015年公司注册需要验资吗?2015年注册公司入资怎么入等等问题,这些问题让很多打算注册公司的老板某一时不知道怎么办理才好。
  根据工商局发布的政策来说,注册资本自从日期,工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登记注册环节,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也即是,从日起,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验资报告(特殊行业除外)。
  日起,实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度,即企业无需实际出资,即可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不再体现实收资本这一栏,公司注册真正进入了&0元注册&的时代。政府为什么要取消注册资金这一主要的审核选项?这一政策是否会导致皮包公司泛滥?政府如何监管?请看下文。
  1、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上提到,曾经有创业者向其提出,创业要盖几十个章,历经数月,不仅阻碍了创业的积极性,也滋生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腐败。
  2、借鉴欧美各国、以及香港的经验,注册资金都是认缴制,施行了很多年,一直运转正常。
  3、市场上的大量注册资金,都是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的事件经常发生,与其无法监管,不如放开。
  4、政府职能 需要转变,放权之后,可降低职能部门的权力,督促工商等部门改变职权,以基层监督为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