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都是社会非自然人股东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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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股东通过清算方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是怎样避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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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有几次类似&上市公司法人股东通过清算方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背后就潜藏着减持节税的深层动机&的报道,没想明白这种“避税”是怎样实现的?请老师指点!
项目法人“掐点”清算 股东减持耍避税财技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日01:59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项目法人“掐点”清算
  自然人股东减持耍避税财技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成立项目法人入股拟上市公司,或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解禁期满后即刻解散并确权至自然人类似出于避税等初衷的资本财技已渐为市场所常见。
  国恒铁路昨日公告,第五大股东竹千代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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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13.08+0.614.89%民和股份26.41+1.094.30%国恒铁路4.00+0.061.52%不善,且主要股东欲移民国外而要求撤资,该公司股东准备注销公司进行清算,欲将其持有的8400万股国恒铁路股份按三位自然人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转让,转让后三人将分别持有国恒铁路4800万股、2400万股和1200万股。
  资料显示,国恒铁路2009年底定向增发时,竹千代以3.2元/股的认购价获配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62%。今年7月9日国恒铁路10转2股后,竹千代所持股份增至8400万股。经过1年的锁定期,其所持股份于今年12月21日实现上市流通。以12月23日国恒铁路收盘价3.79元/股计算,竹千代的该笔投资浮盈9436万元,税前年化收益率超过42%。
  竹千代为何在所持国恒铁路股份甫一解禁便遭遇撤资清算的命运?“这是为了规避公司制法人股东在资本市场套现时面临的二次征税问题。”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盼冬对记者分析指出,“依据现行税收规则,一般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达到40%。”
  据资料,竹千代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亿元。“一系列迹象显示,其极可能是为专事此次国恒铁路定增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有市场观察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多是出于几位个人股东或没有能力单独参与定增申购,或不希望透露过多个人信息于公告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披露竹千代主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但经营范围中却标明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除外。
  针对IPO股东而言,上述运作并不罕见,且还有“后招”形成避税组合拳。日,华帝股份公告,二股东华帝经贸由于清算注销,其所持公司10.39%股份将按7位个人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资料显示,华帝经贸系华帝股份发起人股东之一,也是华帝股份控股股东九洲实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320.2万股。
  再往前追溯,据民和股份去年7月9日公告,其二股东祥润经贸亦同样选择撤资清算,将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给两位自然人股东。日,民和股份登陆中小板,祥润经贸身为发起人股东,其所持1368.5万股经一年限售期后已于去年5月21日解禁。祥润经贸解散后,刚获得股权的两位自然人股东即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大举减持套现,由此也证实祥润经贸解散的目的正是出于避税。
  更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以来出台的有关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征税新规,要求IPO个人股东套现时同样须征20%个税。未来,那些先撤资清算法人后确权至个人的IPO股东,还可选择江西鹰潭等实施“税收优惠”地区的证券营业部减持套现。按目前市况,可获相当于32%纳税总额的返还金,亦即原先40%的税负水平最低可降至13.6%。
  作者:郭成林 编辑 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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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势:1、由于没有法人公司作后盾,对外的实力不够强;2、分配股利时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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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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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被处罚
  法制网12月25日讯记者周芬棉据证监会今日通报,日前,证监会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5宗违法减持案和1宗短线交易案,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股东以及3名法人股东的责任人,共对当事人罚款6696万元。
  通报称,在日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公布前(公告2015〕18号,针对近期证券市场非理性下跌,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5宗违法减持案当事人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存在减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其中,侯建芳违法减持“雏鹰农牧”17,909,894股,违法减持金额426,434,576.1元;问泽鸿违法减持“摩恩电气”704万股,违法减持金额172,787,200元;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减持“嘉欣丝绸”6,977,454股,违法减持金额98,749,305.1元;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违法减持“长信科技”44,814,897股,违法减持金额956,590,452.05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违法减持“深天地A”3,556,854股,违法减持金额87,825,806.24元。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减持比例、违法减持金额等情节确定了有梯次递增的量罚标准,对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并集中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复核研究,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侯建芳处以1580万元罚款;对问泽鸿处以87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处以510万元罚款;对东亚真空处以3040万元罚款;对深控投处以570万元罚款。
  在1宗短线交易案中,当事人潘国平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股份,共获利1,194,445.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 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被处罚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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