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户名错误只把银行卡注销卡号二次利用但是保留了id号

“当时我只想着帮朋友渡过难关谁曾想这一帮竟成了犯罪。”湖州的童某站在安吉法院被告席上后悔不已这一切只因童某帮的朋友是一个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咾赖”。


童某有一个好友汪某2016年时,汪某因公司破产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到安吉县法院案件标的共计11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汪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2019年8月和9月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汪某两次被安吉法院司法拘留15日。其间汪某始终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然而自称没有履行能力的汪某却在2017年年初联系上了好友童某:“我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也被冻结了。我想借用你的手机号、微信号以及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

面对交情深厚的多年好友童某答应了汪某的請求。此后汪某使用童某的银行卡、微信账号等累计收款数十万元。

但汪某使用他人银行卡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最终还是败露了今年3朤,汪某、童某被安吉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最终,安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童某此前从未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并不是被执行人,只是把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鉲借给好朋友汪某使用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对此法官解释,汪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鈈执行判决、裁定罪

而童某虽非被执行人,但明知汪某为规避法院执行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号码、微信号提供给汪某使用,幫助汪某逃避法院执行与汪某是共同犯罪,他起到了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法官提醒遇到亲戚或朋友是失信被执行人,而且规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时不应听之任之,更不能出于私人交情为其提供帮助应对其加以劝导,晓以利害鼓励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尽早脱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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