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语情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法人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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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心,快告诉我答案呀,我不在乎是真实的,还是故事,如果是故事,你就编得完美些,呵呵
  等看结果,记号一下
  看别人的故事,想自己的人生!那些认为是韩剧小说的人们,拜托不要再看了,认为有假你又何必在这较真。真真假假义如何,不管怎样,我们都是旁观者!如果实在没事做,很无聊的话,大可以去每个帖子里作为福尔摩斯侦探下故事是真是假!
  换个工作环境吧,这样于公于私都有好处
  等待甜心归来!!!!  我觉得那些追究故事真实的人特别愚蠢!太幼稚了!水平太低!
  呜呜,追得好辛苦
  做个记号,等楼主更新啊
  甜心,你可以调情,可以暧昧,但不可以去爱,那会很受伤很受伤。祝福你
  勾兑阳光的马甲
  唉,终于追完了,楼主还是来个华丽的转身吧    这个男人可能已经有责任了,对你也只是寂寞了来找你陪陪,女人对他来讲,太容易了    如果有遗憾就让它遗憾吧,其实很能理解楼主当时悄悄消失的理由,你知道他当时还是爱你的,还是放不下你的,但是你就是要让他后悔,让他纠结,让他记住你..........    不知道分析的对不对,因为我也是,我也是悄悄的就消失了,没有给他任何信息,我们一个星座!!!
  如果不是真实的经历,甜心不会写得这么细腻,其实生活何尝不是一场戏剧呢,有时候比戏剧更离奇,甜心的回忆,也触动了我的心弦,作为一个男人,如果我是虞总的话,我会三下五除二,把自己的情况给甜心说清楚,爱与不爱自己最清楚,把甜心的状态搞明白,如果都是单身男女,心中还有爱,宁可总经理不当,也要把甜心追到手。
  楼主确实很敬业啊,我追了几天的帖子,还能在不断更新,大赞。
  路过  留爪    
  楼主为什么不和他好好谈清楚呢,知道他到底怎么想的不就好了。
  甜心的文字看得我心痛,陪着你的文字一起流泪~  不管结局如何,我不希望你受到伤害,不过在这个故事里,必定有一个人受到伤害,或你,或诺,或诺的女朋友……  
  一直都是看帖不怎么发言。。  今天还是忍不住要说话了饿。。。  呵呵,当然还是祝福楼主,希望你们能有好的结局,因为从你的言语中看的出你们之间的暧昧中还是有爱的。。。   祝福吧。。。
  楼主,加油!  发觉我们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呢,我很喜欢苏有朋,也经常幻想穿的跟球似的自己,踩着串串雪地的脚印,不过不是在校园,在东北,哈尔滨……呵呵
  华华丽的转身~~~~
  建议LZ姐姐还是先换工作吧!然后再跟他谈谈,说出你最真实的感觉,我想你之所以到今天还为这段感情纠结,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你们当初的分手根本就没把话说清楚,给彼此留下了些遗憾。
  你们其实很相爱,诺肯定很爱你的,甜,请一定要相信,找一个爱自己和自己爱的不容易  
加油,甜,我相信你一定可以的,很希望你和诺有个甜美的结局
  追....
    你们其实很相爱,诺肯定很爱你的,甜,请一定要相信,找一个爱自己和自己爱的不容易     加油,甜,我相信你一定可以的,很希望你和诺有个甜美的结局    
  本来月底就很忙了,LZ的贴让这个月底感觉时间更紧张了.....忍不住总要来看看....
  好想看到甜心儿姐和诺和好,不知道什么时候,等待呀!!!
  LZ姐姐终于出来了~~~
  想起来一个小说《致我们终将腐朽的青春》
  LZ,加油啊。希望你可以有一个好结局
  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劝甜心换份工作?    现在找工作哪里有那么容易啊~!何况是各方面都要满意,其实找个好工作说穿了不如说是找个好老板,跟着好的老板干才有前途。    甜心,没事的!摩羯的意志力超强的!如果你升职了,意味着你可能要面临比现在更大的工作压力。收入与压力真的是成正比的。付出得多才能收货得多。    加油 ↖(^ω^)↗ 甜心~~~~~~~!!!!!    祝福你……    
  不久江门新会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恐怖事件!!                                             一对刚得到贵子的年轻夫妇在给孩子过满月,爷爷抱着孙子逗着玩心理可高兴了.                       这时小孩的父亲用家里的DV给在给摄像,突然爷爷的手不听使唤居然将孩子狠狠的摔带地上,                       小孩的哭声很大.家里人都乱了套,立刻将小孩送到医院抢救.由于小孩太小抢救无效死亡!!!!                       家里人犹如天塌了下来,爷爷由于伤心过度也于在睡梦中死亡!                       年轻夫妇更加悲痛欲绝.事情就这样过了几天,小孩的父亲打开当时的DV 想看看自己的孩子,                       这时夫妇俩被眼前的经过吓呆了.他们居然看到奶奶在爷爷身后双手抱着小孩的脑袋上下摆动.                       奶奶的样子很恐怖,当时爷爷的表情异常紧张,完全不听使唤.小孩被奶奶狠很的摔到地上.......                       这件事的奶奶早就在15年前去世了,当时奶奶心理最大的心愿就是抱上孙子就满足了.........                       现在这盘DV 被送到有关机构做进一步的核查等待结果出来                       请有能之士贤助调查!《看此文章者不转载倒霉一年》后果自负!                      
  终于爬完楼了  我想对楼主说:既然还爱,就勇敢去追!不管怎样都有个明确的结果,即使将来不成功,自己也无憾了,老一个人在边上YY,越想会越不得劲。你们能再次相遇,证明缘分未断,抓紧机遇吧
  作者:忽然之恋__ 回复日期: 10:45:32 
    好想看到甜心儿姐和诺和好,不知道什么时候,等待呀!!!  ==================   没听那个大老板说:我们可以偶尔这样一下吗?   啥意思,说明根本就是玩嗳昧!
  楼主,虽然质疑真假的声音比较多,我且当作真实,因为能够体会出文字里的感情。  就算是小说,就把它当作是一个爱情案例罢了。  这里我想说的重点是,楼主你需要审视自己。  BOSS出现到现在,你说有3个月了,但是现在,你到底还是没有一点思路,仍然混混噩噩。再美好激情的感情在时间面前都会消逝,我有切身的体会。  替你做个分析,你面前的几条路。  1、 过自己的生活,不抱任何幻想。  2、 重拾旧爱。  3、 继续暧昧,伺机而动。    你有想过自己的方向吗?  别考虑暧昧了,明眼人都看出来,他段数比你高多了。    如果要重拾旧爱,你有想过怎么做吗?  从楼主的文字,可以看出你是比较温柔秀气的女孩,BOSS说的没错,你不适合目前的工作。  人的气质,其实是和人的阅历、工作联系在一起的。  比如,一个开朗或者犀利的女人,从事市场工作,那么,职业赋予她的气质是给她加分的。而你,是个内秀的女孩,市场工作力不从心,给你的感觉或许就是减分。  上面也有网友提到着装品位等,也是你的问题。  我想说,3个月,乃至6个月,拖得时间越长,你暴露的缺点越多,激情被现实熄灭,也很有可能。    所以楼主,不要纠结于自己与BOSS的某些不可思议的瞬间,在他看来,也许就和吃饭睡觉一样的习惯行为。  你要做的,是有一个清楚高傲的心。不要被他的小行为迷住,适时表达自己的心意,把包袱给他,自己进退自如,这才是聪明女人的做法。    也希望你能和我们交流下你现在的思路,我感觉你没在意帖子里诸位同仁的意见。  
  转发江门事件去别的帖子转~~~~~~~~    让你们挪个地方也不会呀?让你们转发为什么就固执的认为只能在这个帖子上面转??    脑子动动,去别的帖子转~~~~~~~    
  作者:胖胖的指甲 回复日期: 10:50:01 
    作者:忽然之恋__ 回复日期: 10:45:32        好想看到甜心儿姐和诺和好,不知道什么时候,等待呀!!!    ==================     没听那个大老板说:我们可以偶尔这样一下吗?     啥意思,说明根本就是玩嗳昧!  是不是大老板不好意思说要和好呀,干嘛呀,为什么不能在一起呀,即然都还喜欢对方!可能我的思想简单啦!!    
  办公室,一个人的家,走在街上,看着猫,那样的心情
  怎么还不更新哦。。。
  昨天看了一半,没来回复。今天一上班就打开你的贴子。  楼主应该年龄和我相妨吧。82年左右的。  真心希望你们能有个好结局。  在天涯我追的贴子挺多的,在回贴子经常看到那么一小部分的人就是喜欢挑所有楼主的理。要么就怀疑楼主。  其实真实和写小说有啥区别呢?无非就是一个写,一个看罢了。  不过在你写的这些,我能完全看到是你自己身上发生的事。  呵呵。  偶尔有些乱,思维偶尔跳跃性的。这是人之常情。  多让自己开心些,诺心中还是有你的。  但是想要有个好结局完全得看有没有缘份了。  
  阿弥陀佛
  跟了好几天了 望甜心幸福
  我还是相信你的故事是真实的,所以要给个善意的提示:  1)“淑女屋”的衣服99%都很弱智,甜心购买的时候要小心哦!  2)建议另外找份工作吧,于公于私都应该离开了,这样更能知道他是否真心和你好好交往。
  等结局
  混天涯已有很长时间了,但为了看这贴,刚刚注册了一个号,也是有很多自身感受想和LZ分享
  真心最重要        健康,快乐,美丽尽在普梵思诺瑜伽:
  从第一页追到这里,楼主继续啊,期待中……
  楼主心情好点了吗 祝好 前面一段看得我心酸
  离开一个人和离开一个工作环境都是需要勇气的.希望楼主能获得幸福.
  继续留爪。。甜心应该是有想法的人。看着你的故事给自己找安慰。。
  记号...
  楼主MM 等你更新呢
  54    mark
  等待中。。。
  楼主快写
  为什么不让回复了啊??
  很感动,我觉得楼主写的是真的  
  OK了,想说的是,LZ不适合做销售。做销售的人,一般都是有自己的想法,比较强势的人,LZ有点文弱。。。呵呵
  楼主啊~快出来继续啊·!!  关注~中·`!
  我的老板姓虞,也是个大帅哥,因为看到虞总而一路跟到这里……  
  我觉得如果男猪脚喜欢LZ的话应该挑明了讲,而不是像现在一样跟LZ玩暧昧,这样LZ只会越陷越深,如果男猪脚还不明说,LZMM就跟他摊牌吧,大家别浪费时间了,省的到后来受伤的又是LZ.    爬楼很辛苦,LZMM快回来!
  作者:未知的高跟鞋 回复日期: 10:10:45 
    你取了这么一个吸引眼球的题目,就是败露的第一笔。故事交待不清,时间混乱,情节连接不上,剧情非常之狗血,太韩太幼稚。呵呵,我是比你大的姐姐了,文字功力应该比你深点,既然你开贴,也是可以交流的嘛。        反倒一路看了,看到了很多真实的感情,感动了也见识了。甜心啊,知道为什么大家宁愿相信你的故事是真实的么?因为大家需要感情来润色生活,日复一日的平淡不是大多数人所追求和能满足的,这也是为什么韩剧让人动容,言情故事虽老套但却不乏读者的原因。你的故事也是一样的。        =======================================================  这位姐姐,也许你说得很有道理。但是如今的社会,我宁愿相信还会有童话。
  楼主继续啊·!  期待中啊~  
  唉~  楼主啊,我觉得你应该离开这个公司了。不论你跟他以后是怎么发展,你在这里工作,都会影响到你的心情吧?!~
  甜心姐姐快来更新呀
  如果最后,甜心和余总有情人终成眷属,就有点像小说了,  不过,也是个幸运.嘻嘻.
  我的初恋经历和LZ有几份相似,但不同的是男主人公是位帅气军官,我们彼此都是初恋,一次探亲回来后便和我含糊其词的说,他家人有些反对,希望他能当部队高官的女婿,我没有听他任何解释,从此以后切断一切联系。但心里那种痛是没有人能理解的,只有自己夜深人静的时候泪留满面,等毕业工作后,同事也介绍过朋友,但一直没心情谈,终于有一天,我想,真的很想再见他一面,于是发了条短信给他,于是我们三年后又见面了,一样的感觉,一样的微笑,他的手拉着我的手,还是那样温暖,我很恍惚,我觉得我们从未分开过。他象我诉说,他找的高官的女儿是多么的骄慢,他是多么的怀念我们曾经的高兴,可惜冷静后,我比LZ理智,我知道我想见他的目的是为了了却我的心愿,和三年多内心的痛苦,让一切彻底结束,重新找回自己。
  不久江门新会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恐怖事件!!                                         一对刚得到贵子的年轻夫妇在给孩子过满月,爷爷抱着孙子逗着玩心理可高兴了.                     这时小孩的父亲用家里的DV给在给摄像,突然爷爷的手不听使唤居然将孩子狠狠的摔带地上,                     小孩的哭声很大.家里人都乱了套,立刻将小孩送到医院抢救.由于小孩太小抢救无效死亡!!!!                     家里人犹如天塌了下来,爷爷由于伤心过度也于在睡梦中死亡!                     年轻夫妇更加悲痛欲绝.事情就这样过了几天,小孩的父亲打开当时的DV 想看看自己的孩子,                     这时夫妇俩被眼前的经过吓呆了.他们居然看到奶奶在爷爷身后双手抱着小孩的脑袋上下摆动.                     奶奶的样子很恐怖,当时爷爷的表情异常紧张,完全不听使唤.小孩被奶奶狠很的摔到地上.......                     这件事的奶奶早就在15年前去世了,当时奶奶心理最大的心愿就是抱上孙子就满足了.........                     现在这盘DV 被送到有关机构做进一步的核查等待结果出来                     请有能之士贤助调查!《看此文章者不转载倒霉一年》后果自负!                                                                                          我只能说,                  楼下的不要骂我,我是受害者  
  等待兰州出现
  甜心,  开个群让大家讨论讨论下吧
  急啊,那个心急啊.
  等待继续。
  我是虞总我怕谁?
  作者:zjkuangquanshui 回复日期: 11:20: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要在这个帖子转江门了,要转去别的地方转
  现在我为人妻为人母,过着平淡幸福的生活,LG虽然没他帅,但是值得我托福一身的人。他后又多次联系我,可我已经没了先前的心境,也是希望他能找一个比我更有能力辅助他的人,所以楼主,我很想说,分了吧,去找自己的幸福吧,千万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换个工作,找个可以不用你纠结的爱你的人吧,或许没有你们以前的浪漫,但至少让你活的轻松。除非他和你分手你一直等你,一直再没有过感情,那你们可能还会回到当初
  作者: 回复日期: 10:06:26 
    作者:zyan1977 回复日期: 21:48:40          忍了一天,实在受不了了,还有傻B转江门事件,好好的贴子被这些人弄得乱七八糟,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再转江门新会事件的就倒霉一辈子,永不翻身!        
  饭来了,吃饭饭
  楼主加油啊
  等待更新~···    o(∩_∩)o...哈哈
  刚一边听&&很爱很爱你&&这首页歌,一边看完LZ的帖子 !  感觉好象&&很爱很爱你 FLASH MV&&的剧情啊 !  有点无语...................  地球是圆的,有缘的人总会在走在一起................
  刷新无数次,为楼主今后的路忧心!在青春渐行渐远的时候,楼主,我们一定要好好珍重,把握好自己的路!不管你们能不能和好,你在这个公司做终究不是个事情,还是离开,另外找个工作吧!能养活自己就好了!
  呵呵    女人的婚姻还是找个爱自己的人幸福一些,嘻嘻    工作其实没什么难找,就看自己信心够不够哇。。。    呵呵
  记号记号!
  恩,每个女孩都应该怀抱一个童话。  不要去触摸它,想着就可以。  因为它太脆弱,一碰就碎了。  碎了,就再也找不到了。
  很久没来更新
  看了很多的,第一次在天涯上跟帖,呵呵,散落的甜心,你的故事很精彩,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吧!祝你幸福哦!
  工作比爱人好找的多了,甜心加油!
  楼主不是中午不吃饭的吗?那中午继续啊~我昨天一口气看了48页。今天早上来到了继续看~  楼主!出来啊~  关注中·  
  作者:茕茕之白兔 回复日期: 16:54:06 
    靠,。严重的言情小说桥段        英俊多金的公司高层,八卦花痴的闺蜜女友,害羞胆小温柔美丽的女猪。。。。       作者:漠漠湘忆 回复日期: 16:59:33 
     好肥皂剧啊,我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前男友了,虽然目前还在一个城市。终究我们都会走向不同的地方,因为,这里,不属于我们。  ===============
  情况怎么样了?
  甜心,巨蟹座是巨爱玩暧昧的,只不过他们也不大玩得起,从你这两三个月的经历看,觉得你始终处在被动的位置,这是个不好的信号哦!
  作者:南郭门 回复日期: 22:21:02 
    这会比较晚了,    你能不能先少用点形容词,情节描写之类。    直接先说关键的啊。比如上床没?你们2个是否都结婚?打算怎么办?      
  甜心,现在开始,每次发帖前,编个序号。
  今天半天总算看完甜心的故事了,希望你们都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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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高频考点及法条对照(六)――法人
来源:  15:30:00 【】 
&& [考点记忆]
&& 一、法人的责任能力:
&& 1、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2、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
&&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二、法人变更中的责任:
&& 1、法人合并:包括新设合并(A+B――C)与吸收合并(A+B――A),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 2、法人分立:包括新设分立(A――B、C)和存续分立(A――A、B)原法人债权债务,依分立协议确定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
&& 三、代表人越权行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四、法人分支机构:
&& 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 特别企业法人:
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
《铁路法》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
《邮政法》
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银行法》
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各银行分行、支行
《保险法》
《航空法》
航空公司、机场
&& 五、法人机关:
&& 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有意思机关(又称权力机关,如股东会)、执行机关(如董事会)、代表机关(如法定代表人)、监督机关(如监事会),无独立人格,其行为即法人的行为。
&& [相关法条]
&& 《民法通则》
&&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依法成立;
&&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 (一) 依法被撤销;
&& (二) 解散;
&& (三) 依法宣告破产;
&& (四) 其他原因。
&& 《民通意见》
&&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59.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 60.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
&& 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名义参加诉讼。
&& 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 《合同法》
&&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合同法解释(一)》
&&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配套练习]
&& 1.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丁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 2.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0年卷二第9题)
&&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 3.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 [答案与解析]
&& 1、答案C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所谓“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在其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 2、答案C
&&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由此反推,清算法人有权实施清算范围之内的活动,即在清算范围之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 1、& 答案ABD
&& 有独立人格的是法人,机关只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团法人因为只有财产没有成员,因此只有管理机关而没有形成团体意思的意思机关。法人分支机构不属于法人的机关。监督机关不是所有法人的必设机关,例如机关法人,财团法人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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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6:54)?&&( 10:35:58)?&&( 10:34:08)?&&( 12:57:10)?&&( 11:01:05)?&&( 10:59:36)
在线名师:
周旺生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专业博士导师,北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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