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到60岁以后如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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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试点:农民60岁后可月领基础养老金55元
日03:59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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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八、待遇调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十、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二○○九年九月一日政策解析: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calvin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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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老顶山镇召开201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动员培训会-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
>>>>>>>>正文
老顶山镇召开201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动员培训会
全区201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启动,老顶山镇认真做好缴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统筹安排。为将此惠民工程完成地更加规范到位,我镇于6月14日召开201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动员培训会,镇两委班子成员、镇社保所工作人员、各村村委主任及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镇向各村干部发放了缴费指导资料,并由主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详细宣讲政策具体规定,强调缴费注意事项,具体涉及三方面要求:
一、要充分借鉴2012年的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我镇201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力争缴费工作完成更加圆满。
二、2013年各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已发放到位,各村要严格按照明细缴费金额进行收缴,事后要认真审核,确保一致。
三、今年新旧养老保险将统一录入信息系统,各村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于缴费年限确定等比较复杂的问题,各村可以及时和社保所联系。
会议最后,常书记发表讲话,他强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各村工作人员及社保所成员要认真、完满完成工作任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将惠民措施宣传到位,将好事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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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政策
日期: 00:00:00&&&&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就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新农保基金管理等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负责人。   &实施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指导意见》,新农保由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不同。表明国家将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重要责任,并把新农保作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为此,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农民,还是欠发地区的农民,都将被吸引并参加到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建立起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广大农民发出政府将对他们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并为他们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的信号,有利于解除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消费、积极消费。这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要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因此,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支持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投入力度。对新农保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一)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新农保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攻坚战,今后会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之一。为了确保试点成功并能顺利推进,中央财政加大了补助力度。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是目前的补助水平,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应当说,此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其力度是财政支出补助政策中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农保工作的重视,对各地工作的支持,对广大农民的关怀。  (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  1、“补入口”。为激励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讲,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举例来说,农村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00元,地方财政每年负责补助至少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保险费也将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具体办法也由地方政府确定。这样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明确了基本要求和主要政策,又给予了各地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制定具体办法的较大空间,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从制度设计上确保新农保试点能够取得好的成效。  2、“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毋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新农保基金管理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在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必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为此,《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应当说,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在基金管理方面的一个主要区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同时,为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前,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负责人最后指出,为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非常关键。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加以保证,并及时分配,及时到位。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各地。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规范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申请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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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及建议――以长治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为例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间​、​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文​章​基​于​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长​治​县​的​实​地​调​研​,​就​现​存​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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