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图书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后咋办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确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陕劳社函[号
时间: 9:33:50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西安铁路分局,陕西省电力公司:
  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原则上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1999]9号)文件精神确定具体缴费基数。
  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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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党组传达学习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榆林市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强继霞&&&&来源:榆林日报&&&&&&&&&&日07:40&&&&字号:|
记者于1月23日在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2014年元月起,榆林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均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此,榆林市实现参保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一卡通”目标。
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目前,榆林市已有米脂、佳县、吴堡、绥德、子洲、清涧和横山县启动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参保登记人数4万余人,其他县区将逐步启动实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基金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所有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年度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参保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后单位及个人均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年度最高可报销 10万元。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90%报销,上不封顶,报销标准为全省最高。
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味着过去榆林市南北部县区医疗保险待遇悬殊的问题将不复存在,从根本上保障全市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能力和基金抗风险能力。
为了更好地方便职工就医,从今年起榆林市参保城镇职工在省内就医实现异地结算。按照《榆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结算的参保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和因病经榆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诊(治)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住院时,持本人医保证、IC卡(转诊人员还需持转诊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登记,身份确认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本人只负担个人自付部分。
目前,榆林市确定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解放军451医院等18个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实施后,各县区参保城镇职工纳入市级统筹后逐步实行。
据统计,榆林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将有近35万人受益。
(责任编辑:刘钰X[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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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滁人社发〔2014〕7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接续工作,经研究,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并有义务告知参保职工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参保职工应当积极维护个人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保持医疗保险缴费的连续性。
二、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中断后重新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用人单位应为参保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的补费手续。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三、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中断后灵活就业的,本着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接续。补齐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没有补齐医疗保险费用的,缴费年限只计算最后一次连续缴费的年限。
四、参保职工已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接续的先按在职职工缴费标准补到申请当月,次月起按照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规定办理。
五、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有中断的,参保职工可以凭转出地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比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按我市现行的标准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享受我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费按照申请当月的医疗保险费执行标准计算。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并到账后,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按申请补费的当月标准划入,统筹医疗保险待遇自申请补费的次月起享受。
本通知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6日
抄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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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养老分开征收 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政策有变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照这一新政策,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前提下,也将按照新的政策由本人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或单统(大病保险)。昨天,市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现行的政策,新政策变化较大,在参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希望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政策调整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和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二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介机构(目前暂为嘉禾方正人力资源)办理参保手续,并委托其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其负责做好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办妥参保手续,否则按中断处理。
  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的,明年1月份就可通过地税扣费“一户通”缴纳医保费。新参保的人员应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已经参保但还未办理“一户通”的,应尽快到地税柜台办理缴费登记和地税扣费“一户通”扣款协议,到银行卡开户银行办理授权缴费手续。在地税部门通过银行卡自动扣缴医疗保险单统费的次月,即可在定点医院(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医(购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统待遇。
  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单统,需要养老保险和医保捆绑缴费。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往往要到每年的下半年才能公布,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想缴缴不了的局面,最后都集中在年终办理。市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提醒,明年起缴费方式有所调整,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分开征收,即2011年1月起各相关银行即开始对医疗保险单统费实行自动扣缴,养老保险费待2011年度标准公布后再实行征收。
  如果选择医疗保险单统,2011年度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为32.68元,其中含须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医保处负责人特别提醒,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以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待遇享受中止等。建立“一户通”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只需连续、按月、足额缴纳,就可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是即时参保缴费即时享受的一种社保政策,对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严格的规定。政策规定,对未按规定缴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再次参保时,除中断期间应予补足外(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5.5%缴纳),还须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因人员流动、退休等手续办理衔接而引起的短暂未参保的,在3个月内不作中断处理,但未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未再次参保的,作为中断参保处理。
  相比现行的缴费标准,明年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享受的待遇也有明显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也可以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享受门诊补助,入院门槛同样降低。具体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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