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经销商不注册公司碰瓷属于违法吗吗

公司根据经销商提供的虚假信息向下游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销商是否构成犯罪?
A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A某的辩护人,出席法庭参与诉讼。庭审前,本律师认真分析了侦查案卷材料,两次会见被告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本案被告人A某的犯罪行为与B公司销售模式含混不清和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很大关系。
本案被告人A某在销售B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将C某、D某提供的具有虚假内容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转交给B公司,导致B公司对外开出了具有虚假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某的行为,一方面与B公司销售模式含混不清、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关,另一方面可能确实存在A某对自己的行为其或性质认识不清的情况。
根据两份书证《聘任书》的内容,B公司聘请A某作为上海地区业务经理,主要负责上海地区的业务销售及市场推广。根据正常的理解,A某作为B公司内部的业务经理,其职责是寻找买方客户,然后将客户需求信息上报给B公司,由B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产品、收取货款,并在收取货款的同时向买方客户开具与销售金额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是对外供货、收款、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主体,A某不掌握增值税发票,没有对外开票的职权,因而不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条件。
但是,根据侦查案卷中B公司总经理的证词,B公司却将A某视为经销商:“A某联系客户,按照客户的要求制作订单交给我们,我们会按照订单上材料规格等订好价格告知A某,等A某确认无误后就制作产品”,“因为A某是公司经销商,所以我公司会按照他的销售量给他一定额度欠款,也就是他提货后不会直接支付货款,而是挂在他欠公司的账上,这些欠款我公司会在年底与他结清”。
根据B公司总经理的说法,B公司实际操作中将A某作为经销商对待,双方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买卖合同关系。B公司将货物交付给A某,货款也是在B公司与A某之间进行结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B公司向A某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上,B公司却又将A某当作公司内部员工对待,B公司在向A某供货和进行货款结算时,并不向A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向A某提供的买方客户开具发票。
B公司总经理的证词:“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按照A某给我们的开票信息开具,但开具增票我公司必须要求购货方将发票上票面额上的金额转账至我公司账户,且还要与我公司签署采购合同,这些转至我公司账上的货款就冲抵A某先前未付的货款。”
表面上看,B公司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控制很严格,要求与买方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并在收到货款后才开具发票,确保做到合同与货款、发票与货款一致。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B公司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和严重缺陷:B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以及向客户收取货款的时候,却并没有按照合同向客户供应相应的产品,也不审核客户有无从公司实际收货,放弃了审核发票与供货相一致的环节,对供货与发票不对应、不一致的做法采取放任态度,从而造成本案开票单位B公司并无实际供货而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另外,B公司并非根据每一笔供货进行结算和开具发票,而是与A某进行年终一次性结算,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随意性很大。B公司的总经理的证词:“因为A某有时来订单要货时,并不支付货款及要求开票,所以我公司按照规定将他欠款及未开出的增票挂在他账上,等他通知我需要开票了,我们就按照他的开票要求开给购货单位。”A某在公司的账上至今大概尚有800万左右的增票还没有开出去。
综上可以看出,B公司的销售模式混乱,B公司与A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含糊不清,前后不统一、不一致。B公司向A某供货,却不及时结算货款,而是年终一次性总结算。B公司向A某供货,却又不向A某开具发票,而是向A某的下游客户开具发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B公司并不审核发票上的客户有无从B公司实际收货。
正是由于管理制度存在种种缺陷,造成了B公司供货与收取货款脱节、货款结算与开具发票脱节,从而导致B公司销售的产品与B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无法一一对应,造成了对有的客户供货而未开票、对有的客户开票却又未供货、将本应开给甲公司的发票开给了乙公司等种种混乱情况。
另一方面,A某是B公司的经销商(中间商),而C某、D某又是A某销售业务的介绍人和中间商。B公司根据A某提供的信息,向A某的下游客户开具发票,而A某向B公司提供的信息又来自于C某、D某等介绍人和中间商以及他们的下游客户。A某与C某、D某以及本案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业务”。A某通过C某、D某经手销售的B公司产品,A某自己完全有可能并不清楚产品最终去向,因而无法做到供货与发票一一对应的情况。本案既存在B公司因开票审查不严而受A某欺骗的情况,也可能存在A某以为属于“事后补开发票”而受他的下游客户(包括C某、D某)欺骗的情况。
既然B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将A某作为独立经销商对待,那么作为独立结算的经销商,A某有权独立定价。他根据市场惯例和销售成本考虑,对不要求开发票的客户给予5%的价格优惠,对于要求补开发票的客户要求其补交5%差价的做法,合乎情理并且并不需要得到B公司的授权。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经济犯罪,经济活动丰富复杂、灵活多样,性质容易混淆,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很难把握。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供应商向经销商(中间商)供货,却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信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经销商的下游客户的情况大量存在。A某作为一个初中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在B公司管理混乱的情况下,很容易触犯法律而并不自知。
从另一角度分析,B公司对外开具发票之前,都与“买方客户”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收取货款,虽未供货,但“买方客户”可以随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B公司履行交货义务,B公司需要为其收款而未供货的事实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现实生活中,先收款后交货乃至卖方违约拒绝交货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并无必要一概予以刑罚制裁。
本案不存在变造、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也不属于“大头小尾”、“单联填开”、“撕联填开”、“对开”、“环开”等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形式。本案属于实际进货单位与发票进货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将本应开给甲公司的发票,开给了乙公司。这种情况虽然也危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但给国家造成的实际税收损失的危害程度,要低于那些完全凭空捏造、虚构交易事实或者通过变造、伪造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的情况。
本案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为B公司,发票由B公司财务部门掌握、保管和对外开具,被告人A某不具备直接对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职权和条件。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A某在销售B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将C某、D某提供的具有虚假内容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转交给B公司,导致B公司对外开出了具有虚假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某的行为,一方面与B公司销售模式含混不清、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关,另一方面可能确实存在A某对自己的行为其或性质认识不清的情况。
因此,本案被告人A某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积极,人身危险性较小。A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造成B公司对外开具了具有虚假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希望法庭根据被告人A某的行为的起因、性质、作用和后果,依照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A某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对被告人A某处以刑罚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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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姚启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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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请人垫资代理注册公司是否属于违法?_百度知道
请人垫资代理注册公司是否属于违法?
提问者采纳
如果你是要做个小公司。你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基本上百分之九十八的企业都是请人垫付注册资本的,现在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仅为3万元、后 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一般在2年内补齐所注册的资金,触犯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大可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了、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刑法 》第159条的规定当然是违法的:“公司的发起人,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新的公司法解释.,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这叫抽逃资金:“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建议不要如此操作。。验资后抽走相关的资金,否则会工商局减少注册资金,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属于犯罪。,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慎重考虑、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和《刑法》,抽逃其出资的,如果债权人就注册资金起诉该垫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数额巨大。根据《公司法》第201条的规定,你可以待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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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授权委托可不可以呀?纠结!
程序要求 部分签字是需要本人亲笔签写的 但只要不涉及与授权人的纠纷 不会有大问题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不是代存款,应该是财产代为保管协议.........
大家还关注不注册公司名称,在网上做网页宣传会违法吗?_百度知道
不注册公司名称,在网上做网页宣传会违法吗?
提问者采纳
一般都是免费的.求采纳,否则在网上的广告很多都打了水漂..,给分给分,就好比一些论坛说的话有真有假.,可是你得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不会违法,因为你发布的是网络消息
提问者评价
有自信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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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应该是违法的
不卖违禁品,不要做假网站,是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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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违法的。。。。
回复时间: 17:05
销售君必强印度神油呢?也违法吗?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属于违法的!
回复时间: 00:0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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