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代理经营户应建立和严格执行哪些制度,确保食品流通许可证代理经营安全

2011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机制建设年”活动和“兴商富民创新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
1、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关。将食品流通许可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强化审查,严格把关,坚持先证后照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许可前置制度,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通过许可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防止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者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对于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2号])要求,全部停止使用,一律更换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3月底前要全部换发完毕。同时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在许可核查环节上严格把关。
2、严格依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办法》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规定要求,对申请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于新开办或者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依照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及时录入食品经营主体信息。要将流通环节食品证照核发食品主体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网络,建立健全食品经济户口管理,并与食品的质量监管、案件查办和信用分类监管及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各县、区所有食品经营户要100%持有相关许可证,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食品经营户进驻一户、规范一户、成型一户,实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问题可追溯”的目标。
(二)加大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的力度,切实保障食品的质量
1、制定工作方案和抽检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抽检计划,制定各季节和阶段检测的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任务。各县(分)局要按照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加大检测频次,强化动态监管。
2、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健全完善监测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作用,有计划、有重点、按规则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要把快速检测作为监管执法现场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快速检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准确性。尤其要做好检测信息的数据反馈、综合分析和有效利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法定的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要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重大情况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要严格执行国办[42]号文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对超市、食杂店、零售店等进行经常性抽检。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对于经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要责令退市,对于经营该食品的经营者要依法予以严处。根据质检总局《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中的食品类别编号为0502,凡是12位生产许可证编号中间4位是0502的均属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从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截止 2011年1月18日查询共有137家,其中甘肃省2家,分别是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
4、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分)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努力争取解决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问题,决不能因为经费不足而放弃食品检测特别是对婴幼儿乳粉的每周抽检。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行为
1、突出监管重点。要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城区的监管要以批发企业、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乡镇的监管要以食杂店、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要建立工商所与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信息互通机制。
2、积极破解市场内熟食制品安全监管难题。省、市政府及省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明确规定:“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等场所内,从事加工销售食品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目前,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销售的熟食制品,其来源、加工过程、加工方式、质量标准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各县(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破解难题,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3、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把查办食品违法案件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组织力量突出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食品商标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教育,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1、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货、质量管理和不合格食品及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对消费者负责,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
2、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与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与促进食品流通行业的良性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起“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3、增强行业自律。开拓思路,大胆探索,创新载体,各县(分)局应于今年3月前全部建立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及“两网”,
要通过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建立食品配送网络等方式带动或辐射全市,积极组织并实施食品的安全配送,争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五)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严查食品违法行为。要不断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食品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
2、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对问题乳粉的清查、清缴、销毁、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要落实到位,务求干净彻底,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3、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各县(分)局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六)继续推行“12345”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重在长远效果,重在长效机制。省局将今年确定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年,所以我们要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作为根本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食品抽检机制、监管责任机制、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五大机制”。
1、继续推行“12345”食品放心工程。流通环节12345食品放心工程是市局党组在深入调研、反复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其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食品安全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监管,是确保我市食品长治久安的有效措施,对当前和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县(分)局应将其作为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来抓,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对所涉及到的目标任务、制度建设、工作内容要抓紧安排部署,对于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工作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不走样、不变形。
2、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电子化、网络化,今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在全市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即“商信通”电子监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食品经营户等,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并逐步形成与基层监管部门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实现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电子化,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消费者查询便捷化。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已经在西峰分局进行测试试点,六月份之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使用。市局已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将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市场准入、食品检测等数据库,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网上查询、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动态管理和监管信息发布,提高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
3、加大“一票通”台帐落实力度。各县(分)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工商所推行“一票通”台帐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局坚持每月对各(分)局推行“一票通”台帐工作进行抽查。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批发户要100%建立“一票通”台账制度,其他要达到85%以上。省、市政府已将“一票通”台帐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于电子监管与“一票通”制度要同时推进,实行二条腿走路,对于没有纳入电子监管网络的食品经营者要继续实行“一票通”制度。
4、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推进力度。省政府已将建设1000户食品安全示范店作为今年27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市局已将分配我市的75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向各县(分)局进行了分解,各县(分)局要按照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照经营者申请,工商所核查,县局审核公示,市局批准公布,县局授牌的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按计划、按程序,高标准、高质量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评选工作,要让示范店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力争在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和有一定规模的城镇社区至少建成一个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
5、加强“一专三员”制度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33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一专三员”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宣传引导、信息收集、配合协管、协调处理等作用,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乡镇、村两级协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一专三员”制度建设率要达到70%以上。
6、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信息管理和工作纪律,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领导报送市场监管重大事项,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按照预案要求采取行动,尤其在重大节日、集会或其他特殊时期,能够及时有效启动预案和迅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建立健全应急系统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的状况,确保应对突发性事件时通讯畅通、指挥灵敏、行动迅速、应对及时。
已投稿到:食品协议准入 确保亮证经营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彦铭)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就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行为,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了详细规范。根据十项制度,食品经营实施协议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亮证经营。
食品采购及销货应积极使用电脑进行记录
十项制度规定,在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要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进行记录时,食品经营企业应积极使用电脑。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建立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行食品协议准入方面,食品经营者应当注重增强契约意识,购销合同应当订立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食品经营者应积极建立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购进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合同约定,凭证明供货方食品的票证直接购入。食品经营者要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需要配备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有条件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食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下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退回供货商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食品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食品冷藏运输应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冷库贮存食品,要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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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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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史文娟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彦铭)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就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行为,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了详细规范。根据十项制度,食品经营者要深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亮证经营。
原标题:河北省发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史文娟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马彦铭)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就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行为,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了详细规范。根据十项制度,食品经营者要深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亮证经营。食品采购及销货应积极使用电脑进行记录十项制度规定,在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要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进行记录时,食品经营企业应积极使用电脑。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建立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行食品协议准入方面,食品经营者应当注重增强契约意识,购销合同应当订立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食品经营者应积极建立落实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购进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合同约定,凭证明供货方食品的票证直接购入。食品经营者要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需要配备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食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下架进行无害处理,不得退回供货商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食品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食品冷藏运输应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冷库贮存食品,要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当专库储存。【责任编辑:丁璨】//content_4193605.htm//content_4193605.htm与"河北省发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相关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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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第二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八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第九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第十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第十一条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第十二条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第十三条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做出醒目提示。
  第十五条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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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
各工商所,局机关相关科室:
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残运会”)部分比赛项目将于10月9日至20日在嘉兴市举行。为切实维护“残运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残运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残运会”是建国以来嘉兴市承办的最大规模的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对于增进嘉兴市与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运动会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残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各工商所及相关职能科室要紧密结合“残运会”前和“残运会”期间本地食品市场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质量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建立食品消费安全预警机制,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预防措施,为“残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
(一)以“残运会”相关场所及周边为重点,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力度。要以“残运会”场馆、定点接待宾馆、饭店、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繁华街道、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大“残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销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自律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销售和退市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无合法来源、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着力加强对供“残运会”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管。
(二)以“残运会”期间消费集中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检测力度。要突出奶制品、饮料、酒类、糖果、糕点、休闲食品、粮食制品、肉制品等“残运会”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重点品种,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游客集中、消费量大的重点场所,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要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大抽样检验和后处理工作力度,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并依法处置。
(三)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大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力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围绕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等进行巡查,根据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货渠道等,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场内经营者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挂牌经营、“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切实促进质量安全。
(四)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要将查办食品安全案件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域间协作执法、大要案跟踪督办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加强“残运会”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等工作力度,方便“残运会”期间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就近解决消费纠纷。要开辟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对相关申诉举报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提高12315受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工商系统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抽样送检、清查溯源、消费投诉、信息报送、政令畅通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有效应对“残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残运会”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机构分工负责协作抓。为切实加强“残运会”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经局研究,决定成立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曙光为组长,副局长朱杰、朱浩、纪委书记喻彪为副组长,局食品监管科、市场合同科、经检科、消保分局、商广科、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残运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统筹“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层层建立健全和严格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责任区,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严格值班制度。“残运会”期间,各所要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分析和评估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辖区发生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等重大事项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
(三)切实加强配合协作,强化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积极配合农业、卫生、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对“残运会”食品供应基地、定点供货商依法监督管理,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整顿规范,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协同配合的整体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检查督查和落实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残运会”结束后,各所要认真总结“残运会”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填写《“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10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局食品监管科。
附件1:“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定点接待宾馆、饭店名单
主题词:& &
&&&&&&&&&&&&&&&&&&&&&&&&&&&&&&&&&&&&&&&&&&
抄送:嘉兴市工商局,平湖市食安委、市府办、顾玉峰副市长、陶明方副市长。&&&&&&&&&&&&&&&&&&&&&&&&&&&&&&&&&&&&&&&&&
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7" Month="10" Year="年10月17日印发
“残运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食品经营户(户次)
检查市场(个次)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件)
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公斤)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件)
为食品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户(户)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户)
说明:填报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
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嘉兴定点接待宾馆、饭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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