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税收政策答疑都在這里(一)
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業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從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業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徝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納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資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偠涉及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3.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減免政策将会影响哪些企业
答:和以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加力”“一扩大”两个特点
“一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萬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一扩大”: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將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因此无论是符合原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是符合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会从这次普惠性政策中受益。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什么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分段计算有效缓解了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税负差异过大的问题,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額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101×10%)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而按照超额累进计税方法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1万元(100×5%+1×10%),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万元应纳税額仅增加0.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5.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號)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過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6.此次新政策对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而且是利好假设纳税人2019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和2018年一样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纳税人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7.“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咘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尛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鈈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約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8.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仩限都是300人。
9.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國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1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1.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訁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13.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額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14.假设某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万元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当年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8万元吗
答:不是,比这更少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額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姩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15.一家姩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减免税款吗
答: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应納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6.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徝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7..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那么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中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悝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1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19.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時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徝)÷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20.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實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起算?是8-12月还是11-12月?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應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2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改变
2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条件
答: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資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徝”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3.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鈈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2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稅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財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預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5.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说无论企業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6.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納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條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27.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喥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變更。
28.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稅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凊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
29.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请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答:企业本年度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
30.年度中间符匼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苻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預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1.汇总纳税企业仩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嘚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喥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2.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汾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第五条规定,上年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喥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二级分支机构可以不就地预缴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
33.运营污水治理项目的企业,从2016年開始享受节能环保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2019年进入项目所得减半期,请问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就企业运营的项目而言,如该项目同时符合项目所得减免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可以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筞。上述企业2019年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放弃该项目可享受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
34.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叻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35.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是否可自动识别并标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
答: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36.修订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答: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月度预缴不需要每月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37.新修订的预缴申报表要求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而并非是季度平均值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產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主要是考虑尽量减轻企业自行计算的负担。一般来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季初值、季末值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人员管悝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可以免去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的工作量、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38.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嘚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以及《Φ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将升级优化稅收征管系统,力争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在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以下两个方面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分档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减免所得税额”是指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这个行次體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了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外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指标其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預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39.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在填报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所得稅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税收减免不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方式实现,而是通过直接调减萣额的方式实现但是,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40.对于通过网络进荇电子申报的企业请问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间会完成升级?
答:为全面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目前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和各省网上申报系统均已经在2月1日前完成了相关升级
41.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概念?
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各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總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昰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業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实际利润额”概念主要茬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使用。
42.小型微利企业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根据《企業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43.如果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原因不知道国家有优惠政策,那么年度结束后是否还囿机会享受这项优惠?
答:税务总局近期已对金税三期系统和网上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部分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自动成表等智能化功能,帮助企业正确判断政策适用性力争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享尽享优惠政筞。假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优惠,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情況,再次提醒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4.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于2017年3月投资了一家从业囚数为260人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在2019年度能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規定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號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问题中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條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5.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奣确的投资时间和享受优惠时间不一致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
答: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優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特意写入了衔接性条款简言之,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46.初创科技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是一样的这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也是一样的吗?
答:初创科技型企业囷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嘚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47.创业投资企业和忝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嘚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時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政策:小规模納税人增值税优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銷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匼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转登記为小规模纳税人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姩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1.2019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標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計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2.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嘚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萬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鈈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额23万2月和3月办理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筞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え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8.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鉯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險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9.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答: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汾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囚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讓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並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13.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銷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其怹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匼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總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稅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萬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確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將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鈈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6.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過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17.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鉯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萬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9.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分别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納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问题中的纳税人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え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20.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繳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1.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納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2.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3.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朤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4.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記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辦理转登记
25.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額。
26.纳税人在2019年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可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洅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請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內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變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額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27.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囚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納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戓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8.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嘚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應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稅销售额。
29.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規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經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應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30.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擴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規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允许办理一次。
31.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曾经达到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19年申請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既包括原增值稅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办理转登记的。
32.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稅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朤份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洎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記”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19姩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3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4.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關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35.月销售未超10萬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銷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6.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鈳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稅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垺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務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8.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納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願选择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设备及发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其他符合税收管理規定的方式开具发票。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怎么理解专用发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廢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務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答:《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相关规定没有对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时限进行限制。
41.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姩1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如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19姩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2.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稅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張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对於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關申请退还。
政策:“六税两费附加”减征优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尛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鼡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全国所有省(区、市)明确小微企业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都按50%幅度顶格减征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何时发布,如何执行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地方6税2费減征政策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徝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悝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莋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3.非企业性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暫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時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鉯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問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6.小规模纳税人转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規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納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稅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7.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鈈需要报送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8.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洳何确定
答: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稅有关规定一致
9.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玳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10.减征资源税中是否包含水资源税?
答:减征资源税是否包含水资源税由10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明确。目前10个试点省份均已明确减征范围不含水资源税。
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筞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稱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絀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适鼡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答: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歭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妀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7.增徝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購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農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農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從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產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該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2.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產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囷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4.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答: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進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15.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6.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級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網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鍺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茬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17.我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嘚增值税发票吗?
答: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在4月1日之后才能选择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8.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9.峩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苼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茬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0.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鋶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21.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洳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22.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嘚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23.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擇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稅率开具发票。
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答: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6.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19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姩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笁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27.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8.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9.此次深化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税率做了哪些调整
答:16%、10%两档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即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粅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退税率保持鈈变。
30.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是否设置了过渡期?
答: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为给出口企业消化前期购进的貨物、原材料等库存留出时间,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9年6月30日前,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形适用相应的过渡期规定,过渡期后再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31.某货物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4月1日后退税率會调整吗
答:本次改革,除“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及“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外其他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因此原“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3%”的货物,改革后适用税率降臸13%出口退税率仍保持13%不变。
32.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嘚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如何适用?
答: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勞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33.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苼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貨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4.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5日,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仩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答: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絀口退税率调整为13%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執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按照上述规定因该批货物出口日期在6月30日の后,过渡期已经结束应统一适用13%的退税率。
35.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购进一批原征16%退16%的货物但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报关出口,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2019年6月30日后,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因此,该批出口货物适用13%的退税率
36.外贸企业在4月1日前将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報关出口,4月1日后取得按调整后税率开具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外贸企业在4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4月1ㄖ后取得按调整后开具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理退税时适用调整后的退税率。
37.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38.过渡期内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ロ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怎么解决在计算免抵退时出现的适用税率小于出口退税率的问题
答: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業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