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怎么递交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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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食药监函〔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包材生产、餐饮服务单位:《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已于二00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见附件)。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现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代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赋予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相对人(指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包材生产、餐饮服务单位等。下同),应当按照《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含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IC卡电子副本)。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应用组织机构代码。代码应用部门应当在其各项统计报表及有关数据库中设置“代码栏”。三、凡是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业务的单位和部门,在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代码证书的,不予受理申办事项(申请新开办或筹建新企业的除外)。为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供查验代码信息提供方便,为其他行政机关核对组织机构登记、变更、注销或撤销的情况提供方便。四、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电子政务系统、业务工作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中,应当充分应用组织机构代码编制查询索引,完善医药企业基本信息和各种行政许可证书信息的查询服务系统,使“一企多证”信息能够互相关联、比对、补充、渗透,为今后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打好基础。本通知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不另发纸质文件。附件:《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8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28号   《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已经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省长 李鸿忠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经济社会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赋予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和本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的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并承担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动态维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遵循方便组织机构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六条 机关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其他组织机构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备案)部门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同级无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的,到其上一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申请代码登记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目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的办公场所公示。   组织机构提交的有关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组织机构申请代码登记文件之日起5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是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法定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盗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组织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其被核准变更或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和代码证书到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机构名称变更;   (二)住所地址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四)机构类型变更;   (五)经济类型变更;   (六)注册(或开办)资金变更;   (七)经营(或业务)范围变更;   (八)批准(或登记)机构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组织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5日内,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登记证书进行审核,予以变更登记,需要换发新的代码证书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注销登记或撤销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和代码证书到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注销手续;经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核准后注销其组织机构代码,收回代码证书。   被注销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组织机构使用。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遗失或损毁代码证书,应当在社会公众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及时办理代码证书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书有效使用期届满之日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到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换领代码证书手续。   第十三条 除机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组织机构应当在其代码证书有效使用期内,按照代码证书标示的年检时限,持代码证书和年度检验有关文件到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根据组织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代码证书所载信息的真实、有效,经确认的代码证书加贴确认标识。未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年度检验的代码证书无效。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海关、金融等部门或机构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应用和查验组织机构代码。   鼓励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应用组织机构代码。   第十五条 代码主管部门向需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代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组织机构代码申办、变更、注销等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提高办事效率;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及时交换有关数据,共享信息资源。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申请领取、换发和补办代码证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代码证书费用。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注销、代码证?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代码证书的,代码主管部门应注销其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收回代码证书,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组织机构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书的,或者使用无效代码证书的,由代码主管部门没收其代码证书,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代码主管部门及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公布的《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同时废止。组织机构代码证怎么递交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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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角度出发,按照《条例》要求,编制《腾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腾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或组织机构可以在腾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bstc.xxgk.。
  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报等公共媒体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腾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腾冲县腾越镇火山社区宏盛小区9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2:30—5:3O;联系电话:5183578;传真号码:5183578;电子邮箱:
&tcfdabgs@;邮政编码:6791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填写《腾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也可从腾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稳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①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②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③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④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欢迎访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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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二次招标公告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拟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为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执法制服,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 项目编号:2014WSQCG-101&
二、 项目内容: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执法制服,具体品目名称、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等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三、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四、 参加询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企业;
&&&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报名登记时间:
&&&& 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 2、拟投标人需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浏览、下载网址: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网。
&&&& 3、拟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于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到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05室(政府7号楼)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联系人:白浩波& 联系电话:&& 传真:
4、供货商报名时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从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备注:打款时需在备注栏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开标时需带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 6、报名登记时间:日至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 7、报名登记截止时间:日下午5:00时。
&&& 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
&&& 1、拟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两套,并提供该投标文件office、word电子版文档(U盘或光盘),并提供相应的彩色图册供现场专家、采购人参阅。投标文件必须在 日下午3:00时前送达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会议室(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205室)。
&&& 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文件的office、word电子版文档,并将另行单独密封的“竞标一览表”一并递交,并签到确认;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拒收投标文件及“竞标一览表”。
&&& 七、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开标时间:日下午3:00时整(北京时间)
&&& 2、开标地点: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会议室。
&&& 八、 联系方式:
&&& 采购人:乌审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 集中采购机构: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 联系人:白浩波&&&& 联系电话:
&&& 地址: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
&&& 联系人:何乌兰&& &&电话:6
&&&&&&&&&&&&&&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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