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唯一一栋房子被亲戚拿去银行贷款,现在那个亲戚却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贷款金额,我们不想失去房子,现在我家有没

作者:旁观者飘过 回复日期: 22:31:59 
    如果房子倒了就不用还钱,那我以后买任何东西都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如果还到一半时东西坏了、被偷了,那剩下的钱就不用还了,这主意是不是很不错?        你的那些东西如果抵押给银行的,如果坏了,被偷了,是银行需要承担责任  贷款买的房子,所有权是银行的(他项权上写的明明白白,只有还完贷款解除抵押,这房子才是你的),托才要为了别人的房子毁了去还贷款
    可悲的房奴啊,可恨的房地产行业啊,天怒的商品房政策啊!!
  因该不会强家到个人头上,遇到这么严重的灾难,国家肯定会投巨资重建的,想想唐山吧!
  本身就可能是房子的质量问题才会倒塌,凭什么让房地产商人逍遥法外,可以考虑以隐蔽暇疵起诉房地产商人呀!
  我想银行也会为他们的一些贷款买保险的吧,就算你还不了了破产或者怎么样银行也不会损失到哪里去.
      作者:凯夫斯基 回复日期: 11:52:21 
    要是抵押物没有了,银行可以问个人追讨。        房屋是你的,既然震没了,请问老天爷要去。        好比你借钱买了个电视,搬运时摔碎了,借的钱一样要还        讨论这个问题,很幼稚      你真的很幼稚
搬运是你个人因素 借的钱肯定要还 和天灾不意义  看了你的回复笑了半天 你真的是很傻很天真你    还不还房贷和借钱炒股亏了如果是一个道理 那还是要还的
因为那是归为无形资产因素
    但如果是归为风险投资那搬运和炒股还有还房贷是一样的    不还房贷的因素只可能是因为天灾不可抗拒因素 哈哈
  如果存在银行的钱可以取出来 那应该要偿还  如果银行的钱取不出来
那肯定不用还了   法律中有破产法这一说
  这个问题查《担保法》已经很清楚了: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按照上述两条,保险公司作为房屋抵押贷款的保证人,即使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细,也应该由保险公司(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后,继续向债务人(贷款的业主)追偿是不可能的,因为业主已经支付了保险费。保的就是这个风险。          另外,《保险法》中也有这么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即使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应该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业主)的解释。                      很简单的问题,而且这种大的自然灾害后,政府肯定是要重建的。之前的房屋贷款债权债务纠纷,应该都可以按法律定出一个行政上的处理原则。    ———所以说《证券时报》的记者很垃圾!“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这种标题,简直是向灾民的伤口上撒盐!    ———国难当头,竟然有这么无耻的媒体靠这个来炒做!完全是在做某些利益集团的传声筒。  
  不过仔细看完前面的高人回复
我把前面说话删除。。    不用还是肯定的
但我想问银行是不是该把已经还的款划给客户或者保险公司把已付的款项还给客服
从前面的回复来看保险应该是双向的
不能说房子没了 就让保险公司还钱给银行 却不还钱给客服把
  不可抗的自然灾害,     百姓买不起这个单,逼也没有    银行买单,买是买得起,但是作为企业也很无辜    政府是做什么用的?!
当然就是这个时候用的!!!在自然灾害前维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是义务,是必需的,不然养政府做什么!!        最后结论:
政府要负责解决灾后重建家园的主力,很明显要包括提供房子,并且免除一定百姓的债务
  这个问题从法律上将没有什么好讨论的。  现实的办法还是在废墟上由开发商建房,政府和社会捐资一些。原来十层的建20层,开发商也有的赚,受灾的继续还钱!银行最好也把利息降低一些。风险一起分担!
  别人借给你钱,你当然要还,还不起是另外一回事
  你用房子抵押给了银行,你拿到的贷款。  你还不上贷款的时候,房子就给银行了。    现在就是这样啊,你不还贷款,让他们收去吧。
  这个,房贷可能是要还的,好像日本地震中毁掉的房子人要活着也是要还的。这个要看政府怎么处理使灾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了。政府也很困难吧,灾后重建,那个钱海了去了,希望那些狗官有点良心不要吃太多了。这回灾情严重的地方不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印象中一般县镇的人比较少贷款买房吧,一般不够钱都是跟亲戚借的多。
  又看了一遍。。。。其实还有一招。  反正什么都没了,不如改名换姓重新换身份。  还他个p。
  看了都不是滋味
  反正房子震倒了 家没有了 亲人没有了 爱怎么样怎么样吧
  说破天也没用,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没人还得起。
  有意思  继续关注  不过我个人认为不管是不是天灾,都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至于是否有所调整以减少灾民的负担等等都是一个相互调整的问题,银行有选择让步和不让步权利,而政府也有干预的权利。  总之,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救人。第二就是在重建家园时考虑到实事的具体问题。
  作者:Austin001 回复日期: 15:18:53 
    银行当然要继续追,风险自买卖双方完成交易的时候发生转移嘛!    你不继续还钱,银行会拿你的房子去拍卖,多的钱还给你,少的问你继续要,只要你没还清,理论上银行在保全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可以追你一辈子。    作者:原舞 回复日期: 16:19:02 
    正常情况下,如果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就应该将房子查封拍卖,因为合同方式为抵押贷款,既然房屋是抵押标的,那么不论什么情况下无法偿还贷款都应直接收回抵押物,即使房子倒塌了也是抵押标的,只要不是人为毁损。房子被震倒并非人为原因,所以我认为应该无需再归还贷款。    请问,典当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貌似典当后,可以赎回,也可以不赎回.就算典当物贬值了,也不会向典当一方要求贬值的部分
  本人银行工作多年,个人消费贷款你买什么都可以,汽车贷款,车撞坏了,贷款是要还的,装修贷款,地板泡水了,贷款还是要还的。  家电分期付款,电器烧了也一个道理。  所以债权合理性没有讨论的必要。  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银行形成不良资产,这很正常,每年上万亿不良资产呢!没有偿还能力不代表可以骂人、说要命一条之类的气话,  法律有规定,即使银行要求查封债务人财产,也必须保证债务人的生活需要,甚至子女的教育费用。一时还不了,可以将来有了还款能力再还,实在还不了,就是银行呆账、坏账,这不是谁的错。但不必要骂娘,说那些没用的。假设银行说贷款的都免了,那对于没有贷款买房的来说也是不公平的。问题出现了,大伙都倒霉,慢慢解决,拍桌子骂娘有啥用。    
      相信这是很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了!天灾不可避免,应该有专业一些有用的人来告诉大家应该怎么办的!    
  银行借款给我买房,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你凭什么让我承担违约责任?        哪条法律依据上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了我一定要继续执行和约的?  ------------------------  银行借你钱,出门你就给人偷了,你说钱还要不要还?  不可抗力那是说保险的,保险和你银行借你的钱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得不得到保险的赔偿,你欠银行的钱都得还
  不可抗力因素也是有等级的, 商品房是有抗地震标准的, 假设房屋建造抗地震标准是7级,如果国家地震局公布当地地震未达到7级,房屋又损坏了,开发商是有义务修补和重建的,当然如果开发商破产了就没话说了.    一句话: 中国是法制非常不健全的国家.
  银行震倒了吗?钱怎办?帐目怎么办?借款合同?电脑记录?都没了?  ++++++++++++++++++++++++++++++++++++++++++++++++++++++++++++  银行的服务器都是异地备份的 银行的账目账目是没有问题的
  作者:郁闷青年1979 回复日期: 11:43:11 
    两个疑问:    1 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    2 我现在提钱还款,就意味着我应该得到我买到的东西,那么请给我住处!!银行会说,这是不可抗自然力?既然是不可抗自然力,难道我要为地震的能量付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位朋友没有金融常识.    1、银行与你之间的债务关系不管是不是收回房屋都是存在的.如果收回的房产变卖不足额抵押你的债务,你将继续背负这个债务。而对于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来说,你如果欠着银行钱而不还,那么信用记录上会留下很难看的记录,以后你在任何金融机构借款,都会看得到,而这个信用记录非常要命,很可能你这一辈子都将借不到钱。    2、银行与你之间是债务关系,并不是买卖关系,现在你就算提前还款了,银行只是解除抵押关系,至于房子怎么样了,与银行无关,银行只是将房产所有权交还与你。    总结:很多朋友把矛头指向银行,其实银行也是商业企业,也是按法律办事,一味说感情的把灾难转嫁到银行,那么银行是非常无辜的!请天涯的网友们理智看待这些事情,不要动不动就责怪谁。这样的问题要从国家的角度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要是灾难让银行来买单,怕是会发生全国性挤兑,那样就会变成全国性的灾难了!
  作者:口蘑和喇嘛的手下 回复日期: 13:39:22 
        房屋的所有权因自然灾害灭失,土地使用权还是在的。目前的政策是房随地走,虽然我们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住宅)。银行是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来实现债权,当然肯定不能完全实现。        所以银行房收不了,可以去收地。当然了,个人愿意还贷,土地使用权还是归个人的,但是这个土地使用权对个人的意义不大,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户还分不到1平米的土地使用权。    ==========  每户分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多大是与所在小区的容积率相关的,一般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在15以内。也就是说开发商在一平方米的土地上只能修改与容积率相等的建筑面积。每户分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住宅面积/容积率。除非你买的房子面积小于容积率,否则一户还分不到1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能出现的。
  这次地震造成的损失据说有二千个亿,我想知道其构成情况,是否包括贷款中的房屋的价值。那么现在因为此次的损失,社会各界的捐款如果达到了这个数额,是否可以弥补贷款人应付银行的贷款金额。既然有捐款,而且是因为地震的损失才会有捐款,就应该有房屋贷款者没有了房子而又不能按时还款的捐款。
  如果此次的捐款重建了家园,并且还建了原来的房屋,那么我想,灾民会愿意继续为此买单的。
  哎。都这样了,还要还贷,法律是这样。  
但楼上的说的好。您老人家就实施“冻结”吧。  
祝愿广大灾区同胞早日康复。
  那我想问一下,要是一家人都在地震中失去了生命,那他们放在银行的存款的归宿会怎么样
  无耻者无敌!!!!!         -----致《证券时报》的那位记者及其代言银行
  不能吧,保险是干嘛的,就是为了防不可抗力的啊
  这标题让人看了相当的不舒服,要是房没倒而人死了呢?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再付按揭。
  如果有人在银行存了100万,可是由于地震全家人都没了,这钱银行会吐出来给灾区用于重建吗?    
怎么好事都想向前凑,坏事都想向后退?!
一旦人神共怒的话,这个场不好收的.
  公积金担保贷款有两个金融合同,《主担保贷款合同》;债权人:放款银行;债务人:购房着;担保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标的:银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反担保合同》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物,担保标的:客户向银行还本付息。注意:“《反担保合同》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物,”无知不是摆胡的理由。
  法律上的一个瞒点啊!
    标题是&银行:......&, 意思是银行这样解释. 当然从银行来讲他希望房贷一直还下去,问题是哪个傻瓜还会去还,除非你资产还比贷款要多,银行申请法院调查并强制执行.从这个角度说,&负翁&们暂时很幸福,但是也有以后被银行追债的问题.如果以后被追债,又无力再承担第2套房贷的话,社会问题就出现了,活着就是为了还债,还不如消失,到外地作假身份.对银行来说还是坏帐.    奇怪的是自然灾害这种问题在银行放房贷的时候本来应该考虑在内,如果没有解决方案的话那就说明银行的工作没有做好,只考虑目前看的到的利益,连自然灾害的应对手段都没有设计,就把款贷出去了.  
  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继续还贷的,你像银行借的知识钱而已,房子只是一个抵押物品,如果不还贷的话倒塌的房子拍卖所得的资金肯定不够你的贷款,所以银行还会向你索要。有上面的筒子说可以让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合同里都会注明地震这样的认为不可抗拒的灾害保险公司是免责的,所以这种说法不成立。估计最后国家会出面帮助灾民在原来的土地上重新建房,但肯定不会和原来的住房面积、户型一样了,但是贷款还是要还的。  还有上面有人说房子倒塌是开发商建的房子不合格,当然也有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么大的地震,大部分内房子都是没办法抵抗的。我们国家房屋建筑标准里有,房屋有6-9度抗震设防,举个例子,西安是8度抗震设防,大约能抵抗5-6级的地震,国家不同的地方规定的等级是不一样的,但是就算是9度抗震,面对如此大的地震也是很危险的。  反正这样对老百姓都是很大的损失,所以法律应该适当修改,建筑规格也是否应该更加严格一些?
  作者:山东棒子陶 回复日期: 7:22:34   
    本人银行工作多年,个人消费贷款你买什么都可以,汽车贷款,车撞坏了,贷款是要还的,装修贷款,地板泡水了,贷款还是要还的。    家电分期付款,电器烧了也一个道理。    所以债权合理性没有讨论的必要。    ———你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故意混淆试听,个人消费贷款与房地产抵押贷款完全是两回事,一般来说消费者只是提交身份资料和签署分期付款协议,难道需要到保险公司为分期付款买个手机投保???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保险公司是担保人。个人消费贷款,消费者是债务人。
  必须稳住几十万川军的人心,银行不敢逼吧.政府也不敢.
  作者:郁闷青年1979 回复日期: 11:43:11   
    两个疑问:    1 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    2 我现在提钱还款,就意味着我应该得到我买到的东西,那么请给我住处!!银行会说,这是不可抗自然力?既然是不可抗自然力,难道我要为地震的能量付费??  ================================================================  说得好,顶。  没错,银行不需要为地震的能量付款,难道让平民老百姓为地震的能量付款,真他妈的操蛋原理。那个电视摔碎了,那是人为的,谁摔的谁赔,有人买单呢,难道地震了,要找土地爷赔钱吗?
  法律,现在保护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
  经济方面向来是JY阶层,  个人不能破产又不能避税,更不能上市融资!
  现在还在地震的抢险过程中,你们想得太远了。政府一定会在震后对这些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我们现在不要先杞人忧天了,稳定后方要紧。
  作者:hanrong 回复日期: 15:32:49   
    作者:许有壬 回复日期: 13:07:38       不知说得对不对:买了房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就相当于向政府租了七十年的房,房东还是政府。就象我是房东,租房人一次性付了我房租,承租期间,房子倒了,房东得负责。房东享受巨大收益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    老大,政府租给你的是地,不是房子,房子是房地产商收你的建筑费,你愿意付那么多钱买的        你租农民一块地种西瓜,遇到台风西瓜都没了,你总不能跟农民索赔,说地是你的你赔吧?  ========================================================  如果台风把西瓜刮没了,我当然不能找农民赔。但如果台风把地刮没了,我当然也不找农民赔,这不是农民的过失。请hanrong思路清楚点,我们讨论的是房子,就是你所说的西瓜地,跟西瓜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郁闷青年1979 回复日期: 11:43:11 
    两个疑问:      2 我现在提钱还款,就意味着我应该得到我买到的东西,那么请给我住处!!银行会说,这是不可抗自然力?既然是不可抗自然力,难道我要为地震的能量付费??    ============================    你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借贷。而不是银行提供你房子。    你的房子是和房产商交易。借钱买房而已。    你借别人的钱买房。最后房子塌了,你敢说不还别人的钱?    
  不知說什么好
    可以合法破产,叫银行自己埋单去吧
  丫的,次贷拨备了上百亿,谁也没受罚。    轮到自己老百姓遭了灾,就一副公事公办的嘴脸,都不得好报!
  问下各位达人  在下不才,05年在成都购房,6层砖混结构,一次性付清,至今未装修未住人,前几天物业联系,说是房子墙体出现裂缝,结构一定程度受损.  请问利用维修基金维修时,我还要另外支付维修款吗
  我倒是有疑问,地震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也没有折啊
  从法律上或许是应该还的,可是看看我们受难的同胞们,你让他们拿什么还?难道要让他们全都在地震中离开,才不要他们还嘛
  作者:凤鹤 回复日期: 11:48:49   
  你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借贷。而不是银行提供你房子。    你的房子是和房产商交易。借钱买房而已。      你借别人的钱买房。最后房子塌了,你敢说不还别人的钱?      ———这根本不是借钱买房这么简单。房屋抵押贷款的意义何在?意思就是房屋作为一旦不还款的对价物抵押给了银行。而保险公司的意义就是在于一旦出了不可测的意外,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责任。    ———这个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是:你借了某甲5000元买手机,某乙做担保人,你的手机丢了,欠的余款不想还了。某乙就要承担担保的还清余款的责任。    如此简单的逻辑推理!  
  那就让他们把房子收回去呗~~~
  老子宣布破产
爱找谁要去 找谁要去
大不了把房子收回去
  银行借钱给房主,然后收取高额的利息,就必须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我主张不还清余款
         作者:leopulod 回复日期: 20:06:18        呵呵,,你们大家讨论的事情就是90年代,肆虐北美的“阿”号飓风对北美保险业的连环打击。                  最初是小型的保险业者宣布破产,继而投保人的权力责任方上移到给小保险业者分保的中型保险公司,结果,这些中型保险公司也巨亏,宣布破产,最后几乎所有飓风灾害保险赔付都集中到美国商业保险体系中处于金字塔最高层的几个保险巨头身上,一下要赔付数百亿保险资金,几个巨头也觉得吃不消,所以,甚至有大型的保险公司也打算宣布破产。比如AIG 大陆保险,甚至影响了给保险业投资的美国资本市场各巨头,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放弃不干预市场的基本政策,由国家注资数百亿美元拯救美国面临崩溃的商业保险体系。以至于其后,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数百亿美元规模的基金用以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            中国呢??我看不到有这个可能,所以,房子作为消费品来说,永远不可能在中国具备真正的价值,这次地震之后就会凸现出来,所有的房产的保值部分只有脚下那块土地,最后的解决办法很难想象,除了国家解决一本分,银行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我想不出有什么办法。            但是,要是银行的房贷烂帐太多,自己也死了呢?谁给你建房子??个人也不具备建设的法律地位。所以一定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处理灾后的财产赔付和救援,我认为,象征性的分发一点、,可能就是最后的结果。            这次的大震还好没有发生在成都,偏远乡镇的赔付要低得多,如果发生在大城市,这个赔付会立刻让参与保险的金融体系崩溃,而且现有的保险体系对于天灾的赔付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个人来说,平白无故的承担了一个长达10年20年债务是很郁闷的事情。            但是法律上也无法追讨债务人的债务,因为债务人已经破产,身无长物,这样来说,实际上承担这次大震损失的,除了个人就是银行,至于开发商来说,毫发不损、            考,,开发商真是个好行当,真是入错了行。  -------------------------------------------------------------------------------------------------------------------------------  学习了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留下记号
  这个问题讨论很激烈,还有一个问题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存款人及亲属在灾难中死记亡,存在银行里的钱银行会还出来么?
  。。。。
  只能让灾民都来宣告破产,银行也白搭
  作者:凤鹤 回复日期: 11:48:49   
    你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借贷。而不是银行提供你房子。        你的房子是和房产商交易。借钱买房而已。        你借别人的钱买房。最后房子塌了,你敢说不还别人的钱?  ===============================================================  如果我借了别人的钱买房子,而房子震塌了,那我肯定要给这个人还钱。但是,现在的债权人是银行,银行的背后是国家,国家有义务也有必要把受灾者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而不是让他们背负一辈子债务,这不是债务债券的问题,这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问题,如果国家撒手不管,还有多少人敢买房子,因为没有人能保证类似自然灾害不再重演,如果灾区群众被逼走投无路,难保后果会是什么。希望三个代表的要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能实现。
      140多万人在地震中无家可归,就算重建,也是一、两年才能完成的事,这一、两年中,身无分文的他们,吃穿都成问题!至于其中背着房贷的人,他们会有心情去考虑么?能活下来就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根据担保法, 作为抵押财产,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业主, 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贷款还清之前, 房子也不是银行的, 银行对房子只拥有他项权, 如果抵押财产灭失, 借款人和银行间的合约关系也不随之终止,借款人应补足抵押财产的价值,也就是用其它个人财产作为新的合格担保品。    不过,对于地震这种特殊情况, 确实应该特殊办理,找到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  一方面,灾民损失惨重, 需要救助; 另一方面, 如果银行出现大量坏帐, 也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因为银行对存款仍然负有偿还义务,所以可能导致资金周转不灵。而且银行是非政策性的商业机构,由其完全承担社会风险, 也有背市场规则。(银行应该捐助多少款项, 和这个基本问题是两回事,不宜混在一起讨论,道理还是要说清楚)     如果国家财政分担银行的坏帐损失, 相当于全国人民分摊了灾区的损失, 如果大家愿意, 也未尝不可。        
  作者:柳乐 回复日期: 13:02:52 
    这个问题讨论很激烈,还有一个问题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存款人及亲属在灾难中死记亡,存在银行里的钱银行会还出来么?  ---------------------------------------------------------  如果债权人及其继承人都宣告死亡, 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就宣告终止, 银行就不需要偿还存款    同样, 如果债务人宣告死亡,且无遗产, 其继承人也不需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补充一点:   如果借款人已婚, 住房抵押贷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去世,一方(夫或妻)仍然对银行负有偿债义务。不过,如果父母双方都去世, 且没有留下遗产,子女作为继承人不需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也就是说,不需要父债子还。
  法律我们没有办法,可恨的房地产开发商们,当你们的腰包鼓鼓时,你为地震的灾民做了多少贡献,一个暴力的行业,一个偌大的万科房产200W,怎么拿的出手,难道中国人民的钱你们赚的还不够多吗?太气愤了
  作者:优点无 回复日期: 16:03:41        中国还是太多人没有法律意识.      我相信如果房市大跌的话,断供的人也会很都.因为很多人基本没法律意思,不会遵守合同.悲哀啊.97年香港房子大跌的时候,很多香港普通老百姓不会选择断供,虽然他的房子已经远远价值低于贷款数额,仍然安分地月供,我在想,如果中国房子跌40%,大部分人按揭房子价值都不如贷款数额的,会不会有很多人宁愿让银行收回去呢,我不敢想象.商业社会讲究的是信用.懂吗?                完全同意。    国人大多都很缺乏契约精神,大陆最有契约精神的是上海人,但上海人却被国内很多人说斤斤计较,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喜欢上海的原因。  ------------------------------------------------------  前提是你还有钱能月供.
  当然,能贷款买房的也不见得灾后就什么也没有了.  所以这得根据情况不同具体处理.至于这是审查标准,得仔细研究以下了.
  听MZY的:“真正的无产阶级是无所畏惧的”吊银行个鸟!
  恶性循环,这个就是国家自己造成的~~~
  其实应该问卖地的zf和狼狈为奸推高房价的开发商去索赔
  国难当前,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激发人们不安情绪。这样的人太缺德了。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纯粹胡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也劝各位朋友,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要保持冷静。  与其在此争吵不停,不如找找事实依据。
  有道理!
  大家注意,买房的保险并不是就房子这个本身标的产生的保险,而是房子附加保险,意思是房屋本身是不带保险的.
  作者:tjlr 回复日期: 12:45:37 
    银行的钱,不是国家的钱!!!      -----------------  要分两边说:  银行利润不是国家的  银行亏损都是国家买单的    华夏啊,兴业啊,平安银行之类的另说  
  国难当前,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激发人们不安情绪。这样的人太缺德了。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纯粹胡扯!  劝各位朋友,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其在此争吵不停,不如找找事实依据。  动不动就吵个不停,这种非理性情绪很容易被人利用的!大家醒醒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国难当前,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激发人们不安情绪。这样的人太缺德了。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纯粹胡扯!  劝各位朋友,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其在此争吵不停,不如找找事实依据。  动不动就吵个不停,这种非理性情绪很容易被人利用的!大家醒醒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国难当前,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激发人们不安情绪。这样的人太缺德了。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纯粹胡扯!  劝各位朋友,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其在此争吵不停,不如找找事实依据。  动不动就吵个不停,这种非理性情绪很容易被人利用的!大家醒醒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赞 随云东西一个,国人就是喜欢对毫无事实的东西争论不休,又找不出任何的证据和依据.  ;)
  政府会重建的.
    人没死房子塌了,房贷要继续供,但人死了财产就充公,太不公平了。    
  向高人求教:我是绵阳农村的,房子也受灾。房子是父母修的,父母都早已去世,问题是我现在是城镇户口,哥哥也是城镇户口,只有嫂子户口还在那里,我们都没在那住。请问那房子产权到底属于谁?我是一个打工无产者,户口是学校转回的理论城镇户,没有任何城镇户待遇,农村又没有一分田地,我并不想借地震之机得到救济款,但也不能把这钱送给村干部吧?这房子村里肯定上报,又有贪头了。
  啥都不说了,没钱还的就一个字:拖。。。难不成还遗留给下一代不成。
  留个记号学习~
  国家需要借此地震给lbx做投资风险教育,如果一地震就核销房贷,lbx就不会有风险意识,反正最后国家会买单。当然本次地震因为特别严重、波及范围特别广,国家可能会高调宣布免除,但是这种免除会随着相关条文(多少级以上地震或波及地区相当于多少级地震(以当地地震局发布数据为准)、房屋损坏程度等为减免标准)的出台而规范化。        我觉得这次国家的操作可能是部分有偿提供灾后重建房,即按照多级标准建造。有按人均面积下限建起来的无偿使用房或以成本价折旧的廉租房,和较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所有这些住房极有可能会勒令各大KFS以成本价格兼高质量建造——变相偿还经济发展中带来的负面效应)。本来没钱买房和住着老房子的pt lbx对住房的敏感度不高,而那些贷款买了大房子的人要么也住小蜗居,要么再出钱买房。  
  当然以上说的政策的受益者应该是有受灾地区的户口的居民。对于在当地买房的外地炒房者,国家应该不会提供除了减免房贷以外任何的经济或者政策补偿(即以上的灾后重建房只直接供给当地居民)  
  现在政府第一要务是救人,债务减免是下一步的事情,国家肯定会有相关政策出来,非洲国家的债务都可以减免,别说我们自己国家了,另外房子倒了老百姓有钱还吗?就是银行去追债也得有那么多人手才行,别担心
  作者:LY9401 回复日期: 16:08:46   
  向高人求教:我是绵阳农村的,房子也受灾。房子是父母修的,父母都早已去世,问题是我现在是城镇户口,哥哥也是城镇户口,只有嫂子户口还在那里,我们都没在那住。请问那房子产权到底属于谁?我是一个打工无产者,户口是学校转回的理论城镇户,没有任何城镇户待遇,农村又没有一分田地,我并不想借地震之机得到救济款,但也不能把这钱送给村干部吧?这房子村里肯定上报,又有贪头了。      ++++++++++++++++++++++++++++++++++++++++++++++++++++++++++++    农村宅基地的建房,归农民自有,可以由子女继承,这与子女的户口在哪里没关系。    
  我只想问一下,我找保险公司签合同,保险公司说:天灾不赔。我找银行签合同,银行说:天灾了也要还钱。这样的两份合同,总有一份是霸王条款吧。
    不要把冷漠冠以法律的名义,请问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当一部法律不能让多数人生存的时候,那它还有存在的意义吗?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不是要人老命的!    ------------------------------------------------------------  同意此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要忘记了法律的本质~    
  艾,活下来已经不容易了,还要还贷。难啊。
  作者:luke 回复日期: 16:43:39 
    我只想问一下,我找保险公司签合同,保险公司说:天灾不赔。我找银行签合同,银行说:天灾了也要还钱。这样的两份合同,总有一份是霸王条款吧。  ————————————————————    需另外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及地震附加险
  拒还!!!
  作者:无羁客 回复日期: 16:45:34 
      不要把冷漠冠以法律的名义,请问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当一部法律不能让多数人生存的时候,那它还有存在的意义吗?法律是为人服务的,不是要人老命的!        ------------------------------------------------------------    同意此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要忘记了法律的本质~    ------------------------------------------------------------    但是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不能把道德强加于自然规则之上。  银行要求还贷是商业行为无可厚非,我们需要呼吁的是政府相关的因天灾给个人带来损失后的政策补偿。是要求政府替个人偿还个人无力偿还的债务,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还个毛啊,家都没了,还去为废墟买单,那些房屋倒塌甚至家人死亡的,国家除了给他们新房外,还应该给适当的补偿,还个毛钱      家破人亡了还叫人家还钱,人家守信了,银行守了吗?姑奶奶还留着从TM机了取出的一百元假钞做纪念呢
  房子没倒断供一个月银行就收回拍卖,现在房子没了当然不要还了。  银行要拿块地去拍卖好了。
  最后肯定是政府埋单啦    不过确实该普及个人财产保险制度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  你找开发商买房子,但是钱不够,所以借了银行(第三方)的钱去买。  开发商拿钱拍拍屁股走了,你拿到房子HAPPY了。  谁知地震来了,房子垮了。  你却责怪借钱给你的人,告诉他买的东西烂了,所以不还钱了。  额。。。说不过去。  这个环节中,吃亏最大的其实还是银行。因为他还钱的最大保障消失了。宏观来看,他的财富整体严重缩水。    另外,我是不太建议灾民什么都靠国家管完的,应该自食其力,再加上政策扶持。  否则会出现很多政策空子的。好心反倒办了坏事。
    地震波及致使毁灭性坍塌的房屋免除房贷几可预见,但是更多的情况是地震周边的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裂缝、局部性损坏等。这种情况下房屋也许经过技术认定不会影响使用,但是对于还贷人的心理还是会产生巨大的打击,但是直接免除房贷却矫枉过正,所以分级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    但是有鉴于我国向来喜欢使用一刀切的简单方式管理,这种复杂但是更有助于体现公平的分级管理办法是否会出现,还是一个悬念。  
  我没买房子 ,但是中国的住房都有建筑标准  那么国家应该调查 ,倒了的房子达到标准没有 ,如果没有  就应该银行负责,你为什么贷款给不合格的建筑?
    支持银行!
  根本在于老百姓拥有住宅的使用权若干年,而非所有权。
  只有一个感觉,就是缺德,灾民遭受如此天灾,房没了还要还款
  作者:自由有多远 回复日期: 18:39:23 
    只有一个感觉,就是缺德,灾民遭受如此天灾,房没了还要还款  ----------------------------------------------------------------  桥归桥,路归路。  银行要求还贷是商业行为无可厚非,我们需要呼吁的是政府相关的因天灾给个人带来损失后的政策补偿。是要求政府替个人偿还个人无力偿还的债务,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我不管那么多,如果我的房子倒了,我绝对不得交月供了,抓我坐牢嘛.还有地方管吃管住.
  作者:优点无 回复日期: 16:03:41 
    中国还是太多人没有法律意识.    我相信如果房市大跌的话,断供的人也会很都.因为很多人基本没法律意思,不会遵守合同.悲哀啊.97年香港房子大跌的时候,很多香港普通老百姓不会选择断供,虽然他的房子已经远远价值低于贷款数额,仍然安分地月供,我在想,如果中国房子跌40%,大部分人按揭房子价值都不如贷款数额的,会不会有很多人宁愿让银行收回去呢,我不敢想象.商业社会讲究的是信用.懂吗?    =============================    香港人重视信用是因为信用记录影响他以后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但在大陆除了买房子银行不会贷款给你,信用记录好坏都一个样,这里不是商业社会,只有对商业没概念的人才会在赔钱的情况下老老实实供房。
  1、请将眼光放开,是谁造成如此沉重的房奴的。  2、房贷政策前期,仅是将房产作为抵押物,无个人责任担保,后期房贷政策非常严格,追加多项担保。  3、后法不能变更前法在有效期内的效力。不能象任意修改大小非减持规则一样胡乱治国。
  现在的房产保险不含地震险,可笑的保险公司;  银行在这个时候谈还贷款的事,没有社会意识;  房子倒了还什么款?你认为平民老百姓有能力还么?  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老百姓不用还!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让银行去收房子吧!!!!!!!!!    
  靠,房价那么贵,大地抖一抖,房子没了,亲人没有,家庭破了,工作没了,还得背个房债!!!!!!!!  太惨了了!!!!!  我看我以后还是买个帐篷好了!!!!!!!!  TMD,也不怕塌了!!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那么的强硬!!!对贪官污吏当权有钱者,同样的法律--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作者:field13990 回复日期: 19:44:59 
                            还有不明白的 请明白人解答一下 这种情况下 你以后赚的每一分钱引黄都有权拿走是吗  根据我的相关工作经验,不会,会保留你的生产,生活必要物品及钱
  哎,我的房子也&按着呢&,听说过我们安徽,也就是我们现在住的地方应该还有一次大地震,要是过几年真震了,还不惨死啊!  更惨的是,要是震不死,还要住着窝棚,并且还得还银行的账!
  要那些贪官们去还吧!  银行这种垄断企业自己暴力不算还吧钱分给外国人。还有脸找老百姓要钱?  fxxx!
  一件事的受益人不可以是小众,  这样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达到最终共同富裕”的理想,初中学的,背的很牢~~  所以,如果房倒了还要还贷,  恩,那个定政策的就太那个了~~~否则就是逼我们80后的这批学生学会没有理想~~~
  忘了谁曾经说过,中国的消费,像非洲,中国的房价,像美国
  讨论仍不够清晰透彻    钱是要还的
但是不应由群众还
    应该由国家去承担
那是银行和国家间的事了
暂时不讨论    现在的问题是      银行追债
为什么我们没有个人破产法来保护自己?!    
  都不用还。  
一,如果我没有抵押,你银行不会借钱给我。  
二,借款人将自己购买的房子做为抵押品抵押给了银行,在借款没有还清之前,借款人对房子只有使用权,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如果不按时还款,银行随时可以将抵押品处置(拍卖)。实际上在还清借款前这段期间里,对房子有处置权的人是银行,所以说在还贷期间房子的所有权人是银行。  
四,还钱可以,到期后你银行要还我一栋完好无损的房子,就是说我抵押给你时是好的房子,到期时你银行不能拿一废墟给我。  
  银行这个时候要是开这个那个单子,真就是连畜牲也不如了。    还有,这个条款那个条款……都TMD根本就是钻空子。
  一般银行在办理每笔贷款时都要求借款人对被抵押房屋投保,所以,我想以房屋做抵押物的贷款人应该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一些赔偿。
  都不用还。     一,如果我没有抵押,你银行不会借钱给我。     二,借款人将自己购买的房子做为抵押品抵押给了银行,在借款没有还清之前,借款人对房子只有使用权,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如果不按时还款,银行随时可以将抵押品处置(拍卖)。实际上在还清借款前这段期间里,对房子有处置权的人是银行,所以说在还贷期间房子的所有权人是银行。     四,还钱可以,到期后你银行要还我一栋完好无损的房子,就是说我抵押给你时是好的房子,到期时你银行不能拿一废墟给我。  
五,在借款时,银行都强迫借款人购买房险,这又有何解析?
  顶这个--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合同里不写就是不约定范围的不可抗力因素,写上了就是约定了哪些范围属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    银行借款给我买房,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你凭什么让我承担违约责任?        哪条法律依据上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了我一定要继续执行和约的?
  强迫借款人购买房险
首先是保险公司的返利    贷款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只是副作用
  非常痛心: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在大学已经基本普及的今天,在大家都认为中国已经现代化的今天,法盲还这么多,这真的是繁荣富强的中国吗?  中国什么时候才可以普及真正的教育,实现真正的法制,拥有真正的自由。
  这个问题~~很有讨论的意义~~~
  还是说实际的吧:是“银”行不是“人”行
  还是说实际的吧:是“银”行,不是“人”行,结果肯定是:除中央财政负担的以外,嘿!欠多少还多少。银行一分不亏。感情用事没用。  
    看了这里的文章,有几个疑问:    1,如果房屋倒塌,继续还贷款有根据,那么如果因为地震致残而失去工作能力,银行又该如何处理呢?    2,如果房屋倒塌了,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国有的,那么原先的附着物也就是房子本身已经不值钱了。假如幸存者没有存款,而且公司因为地震也完蛋了。那么银行如何收回坏账?房子已经没有了,拍卖的只能够是相关的土地了,但是土地拍卖应该是由政府出面而不是银行吧?那么银行如何解决这种坏账?    3,连锁担保的问题。如果朋友之间互相担保非唯一住房而获得贷款者,现在大家都没钱了,房子都倒塌了,那么银行该如何收回成本呢?    4,高层的问题。如果倒塌的房屋是高层整栋楼。而能够被执行的只有几个住户,多数住户都没有被执行的可能,那么银行该如何处理?要知道同一平米上可能就住了n户人,拍卖土地吗?还是说重建后再贷款让他们继续还两份贷款?如果部分人不愿贷或者根本还不起,那么已经不存在的房屋如何执行?
  就算ZF这回搞个应急方案,说可以不还钱啦。。  ZF来还钱给银行。。  好就说银行捐款还是可以再搞回去的,很划算呀..
  有什么讨论的。说不用还的,你自己借钱给别人,别人说东西坏了,不还了,你怎么办?  现在的问题是该谁去还钱?
  银行的钱是储户的血汗钱,银行只是个存、贷中介。    贷款收不回来,国际上是银行破产,受损失的是股东和存款人。而中国是用税收、国债、印票子、通货膨胀、外汇储备,由全国人民来承担。  
  我最担心的是:哪个著名的经济学家跑出来说“地震塌房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因为房子塌了要重建嘛~重建要材料嘛~储户要拿钱出来重新买房了嘛~靠~
  房子倒了,就想起政府来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你自己要学会为自己的财产买保险,政府不会为这种自然灾害买单的.  也只有这种顶着虚假SHE HUI主义的头衔的政府才会做这个.  对了,你别告诉我中国现在还是社会主义国家.
   可悲的房奴啊,可恨的房地产行业啊,天怒的商品房政策啊!!
  这件事情其实从商业上讲很简单。比如你贷款买了一辆车,刚开了没几天,撞了,但是事故责任人不是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买了保险,一切都是保险公司搞定,如果没有你可以向事故责任人索赔。但是我想不会有人说,我车撞了,所以我车贷就可以不还了吧?和KFS更是8竿子打不着,你车撞了总不至于去找造车的吧。。。如果按法理,保险公司可以不为不可抗力赔偿或者说INSURANCE没有COVER到,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所以即使要扯麻纱,那要是和保险公司,是怎么赔偿的问题,和银行无关。有人说,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那请设想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房子塌了人也死了,银行借你钱买了房子,钱没了房子也没了(如果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话),这算不算风险?  历次灾害后,最惨的都是保险公司,米有银行什么事。我觉得从这次事件中我们国家可以得到许多教训。    
  统一楼上说的,这是银行这么处理是有道理的。两码事,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买保险的话,真的只有自认倒霉了。
  你们真的是书读的太多  脑子想的太复杂了    什么银行 保险 个人
还法律的  想想中下阶层的平民百姓
有数千万记倾其财力按揭一个住所  包括有钱炒多套房子的人(有钱人更加不可能一次性买房)  如果真的房子震没了,还要强制性背那些债务,所付却无所得,  有没有人继续还就一清二楚了  
  作者:akg240s 回复日期: 18:17:26   
    不知道大陆能不能申请个人破产呢     ---------------------  不行!
  弱弱的问一句,银行有没有提坏帐准备金?
  MD(实在不想粗鲁)!保险公司根本就是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拿这个人的钱给那个人补偿,还唧唧歪歪的这个原因不赔,那个原因不赔,根本就是把他们给惯坏了!!
  作者:随云西东 回复日期: 15:3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是指短期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身体没有受到损伤,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怎么能看做是不能履行合同呢??????                 
  话是这样说,换成你还会按月去付按揭吗?自己家都没有了,有钱再买个房子的人还会按揭买房吗?应该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一笔勾销
  其实个人和企业是一样的,资不抵债的时候就申报破产,国外都这样,香港都这样的。
  我们国家有个人破产??如果我借了一千万做生意,亏损了,全部家当加剩下的钱只有10万,我可以申请破产就不用还了?楼上的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的话,我要立即出门去借钱了,!!!没空和你在这聊了!!!
  政府是房地产业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在房屋地震险不普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    政府责无旁贷!
  还是租房好!买什么啊!
  资本家不改吸血本色!  够牛!    (房地产商们在捐款时是最扣门的,在利益上是最计较的)
  没天理啦。。。    贫穷是最大的不幸
  在中国个人是没有破产的,所以人死贷款也要继承者还,这是一种很不合理的制度,放贷者一点损失都没有,简直是为银行吸血的天然屏障
  最新消息,房倒人死了,按揭也得还!    借款人仍有还款责任      地震后房屋贷款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表示,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了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外,还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这两份合同属于主从关系,虽然因为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从而导致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本来就存在交易风险,如果房屋倒塌,借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没有遗产或者借款人虽然生还,但已无力还款,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交易风险。    
  欠了银行的钱,迟早要还的,有的朋友说我一贫如洗拿什么还,好啊,你没钱银行拿你没办法,除非你子子孙孙都是穷光蛋。可是,谁不希望慢慢变得富裕起来呢?因此,不管是十年还是百年,只要你有还钱能力的那一天,银行就会找上门来,这始终是一个坎,你不会为了几个房钱东躲西藏几辈人吧?只能感叹,灾害太残忍了!
    作者:般若之爱 回复日期: 9:12:22   
    作者:随云西东 回复日期: 15:3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是指短期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身体没有受到损伤,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怎么能看做是不能履行合同呢??????  ------------------------  这里的“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合同双方,不单是借款人,还有银行。  借款人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以按揭形式归还银行的借款和利息。这种形式的贷款是“抵押贷款”,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借款人若断供,银行随时可以轰走借款人收房;但若借款人全部还清借款和利息,银行必须把完整的抵押物归还借款人。  相仿的例子是:我把一块金子押给了向某人,向他借钱。等我还完钱后,就得取回我那块金子。现在的情况是,那个人把那块金子弄没了,对我说:“你的金子没了,但你必须还钱。”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如果银行承诺重建房子,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时,把房子归还借款人,那要求借款人继续还按揭当然可以。否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也“不能履行合同”。也就是因不可抗力,合同双方都“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各安天命。
  有个疑问,如果这次地震中,有某家庭的成员不幸全部遇难,那么他们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办啊,银行岂不是可以贪了?问题是不是有些幼稚啊,望达人来告诉之..
  国难当前,拜托大家就不要再吵了!!!!      --------------------------    国难当前,抛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激发人们不安情绪。这样的人太缺德了。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因地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不承担民事责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纯粹胡扯!    劝各位朋友,面对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其在此争吵不停,不如找找事实依据。    动不动就吵个不停,这种非理性情绪很容易被人利用的!大家醒醒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国难当前,拜托大家就不要再吵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联合起来,宣布个人破产。
  建议在居民基本住房按揭贷款中,将银行明确为房屋地震险的投保义务人(保费可以事先约定分担),一旦漏保,银行应在“应投房屋地震险的可获保险额幅度内”免除个人的还贷责任。可以考虑:首先在本次地震中由银行自愿承担上述义务,然后在以后的立法中将上述责任明确为法定义务。    1.从物权角度讲,物权所有权人承担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房屋交付之后,物权所有人为房主。物权所有人为了防范风险可以进行财产保险。    2.从合同法角度讲,银行和个人是借贷合同关系。房屋灭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依法各自承担损失。房屋丧失导致的损失有:个人财产灭失,银行贷款仅失去物权抵押权,即以房屋对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关于违约责任,合同非因各方过错原因导致解除,无违约责任。    3.从法律责任和执行来看,个人最基础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住房、生活费等不得强制执行。因此,在司法救济中,银行的债权实现受限。     4.必须考虑按揭房屋的特殊性。 在按揭房屋贷款中,银行是商事主体实施的是商事行为,而个人多数为民事行为,为借助于银行实现最基础的生活保障。从1-2平等主体立法来看,某些物权损失后的风险分担不合理,因此产生了各种社会保险。考虑到按揭房屋的特殊性,在按揭房屋的地震险中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地震险是强制险还是自愿险?第二,地震险是商业险还是基本社会保障险?    5、对于义务承担和实现能力,以及利益平衡的考虑。首先,如果基于专业性和具体缔约情形考虑,必须看到,贷款过程和合同设计方为银行,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此产品时,比个人更能了解和防范风险。其次,应该看到,一旦投了地震保险,直接的受益人,也就是保险利益的获得者是银行。    综上,按揭房屋地震险的投保义务人是银行,或者银行可以监督个人投保并可以事先约定保费分担,但是一旦该房屋没有投保,则银行负有过错。因此,建议银行应在投保应获保险额幅度内免除个人的还贷损失。可以考虑:首先在本次地震中由银行自愿承担上述责任,然后在以后的立法中将上述责任明确为法定责任。    
  国企破产可以无视贪污的厂长等,欠下的债务破产清算追不回来。  你们可以学学国企。
  作者:随云西东 回复日期: 11:23:19 
        作者:般若之爱 回复日期: 9:12:22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是指短期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身体没有受到损伤,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怎么能看做是不能履行合同呢??????    ------------------------    这里的“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合同双方,不单是借款人,还有银行。    借款人以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以按揭形式归还银行的借款和利息。这种形式的贷款是“抵押贷款”,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借款人若断供,银行随时可以轰走借款人收房;但若借款人全部还清借款和利息,银行必须把完整的抵押物归还借款人。    相仿的例子是:我把一块金子押给了向某人,向他借钱。等我还完钱后,就得取回我那块金子。现在的情况是,那个人把那块金子弄没了,对我说:“你的金子没了,但你必须还钱。”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但是要知道房子从头到尾都是住房人在用啊,银行并没有实际占有,
  证券时报记者在纯粹胡扯!!  房倒了,你银行还要业主还贷,那开发商呢?不用向业主补偿?  房子不能使用了,开发商不用负责任,但业主还要还贷,这是不是明摆着欺负业主吗?  这世道,真是让人无语!
  当房产证办出来后,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你的了。    好比电视被摔坏了,难道找康佳赔钱?
  作者:优点无 回复日期: 16:03:41   
    中国还是太多人没有法律意识.    我相信如果房市大跌的话,断供的人也会很都.因为很多人基本没法律意思,不会遵守合同.悲哀啊.97年香港房子大跌的时候,很多香港普通老百姓不会选择断供,虽然他的房子已经远远价值低于贷款数额,仍然安分地月供,我在想,如果中国房子跌40%,大部分人按揭房子价值都不如贷款数额的,会不会有很多人宁愿让银行收回去呢,我不敢想象.商业社会讲究的是信用.懂吗?    ===============================    你SB,照你说美国人够有素质了吧?你SB的知道次贷危机怎么来的么?
  当然理是这个理,能不能赔得了,是另外一个事情了。      很简单的逻辑,不明白为什么还吵得这么厉害。
  估计zf要出台些措施,银行说的是道理,但是做法值得商榷。希望zf尽快出台方法,让失去家园的灾民不用背上包袱。
  银行是吸血鬼,没仁慈心
  以契约的意义去理解,银行要你还是有道理的,但也要知道,银行为什么要拿房产做抵押,为的是你还不了他没收拍卖,既然房子塌了,你不打算要了,那就不还了,就当你违约,由银行去拍卖变成废墟的房子,所以,天灾不要独自去承担,银行不做出些有人性的债务取消,那我们就做无奈的流氓吧.
  中国人很悲哀,针对老百姓的时候,法律是公正的,没办法,法律就这样规定了,但当年拆迁老百姓房子的时候,法律就成了他妈的女人的卫生巾,藏起来了。
  要做流氓,怎么做?    中国没有破产法,债要一直背着。
  总结一下,最后很有可能是这样的结局——政府替灾民买单,银行一分钱不少。    归根结底还是老百姓自己买单,银行是不可能做赔本买卖的。  
  我的房子现在不能住了。我无家可归了还让我还贷款,搞笑死了。我不得还,今后也不会买房子了
  不会呀!!!    买房时贷款,不是银行都要你强制买保险吗??    出现不可抗拒因素时(包括火灾)由保险公司赔付尾款!!!
  看政府~~`      减少百姓的受害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银行你拿去吧  
  我喜欢这标题。  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还!    强悍+冷血!
  这很正常,就等于你借别人钱买了一件东西,但那件东西被偷了,或者损坏了,但那是阁下自己的事,钱总得还人家吧?这是很简单的逻辑,一定是对的.但这次是大灾难,是属于特别事件,可能灾后政府会集中处理的,但无论如何钱是得还银行的,只不过可能政府帮忙还一大部分,自己还一小部分而已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只是很多人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而已  类似的问题在汽车贷款中经常碰到:  比如按揭车辆出车祸被撞损,或者借款人出车祸残疾或死亡  这个时候,汽车贷款就不用还了吗?当然不可能  不过正是考虑到上述风险,汽车贷款一般都要求买很多保险,比如车损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这样就由保险公司承担了一部分风险  房贷因为按揭房屋很少出事,所以大家的保险意识都不强,很多人都不愿意保险。  按揭贷款买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财产险,另外一种是综合险  财产险是房屋损毁时赔付  综合险是财产险+人身险,也就是说房屋损毁或是受到人身伤害(有一定标准)时,都可以申请理赔  所以综合险费率比财产险要高一点  但是具体还要看保单后面的保险条款是否将地震列为免赔事项,如果没有列出的话,保险公司就应该要赔  但问题是,现在很多人办按揭为了省钱,都不愿意买保险  另外一个问题是按揭贷款  从法律角度说,债务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物的损毁不影响债务合同的履行  另外,按揭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如果抵押物损坏或损毁,借款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提供等值的其他担保。物权法也有类似规定  --------------------  简单的分析就是这样了,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我  
  不知道中国可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的???  国外申请了个人破产就可以不用还了。。。
  作者:今天有点高兴 回复日期: 11:53:51 
    还个屁!!肯定不还啦,还用说!  ------------------------  有理
  作者:ztpostzjf 回复日期: 23:26:17 
    本身就可能是房子的质量问题才会倒塌,凭什么让房地产商人逍遥法外,可以考虑以隐蔽暇疵起诉房地产商人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得有道理!
  一无所有了,还得还房贷,怎麽活?????????????????????????????????????????????????????????????????????????????
  作者:般若之爱 回复日期: 11:45:47   
    但是要知道房子从头到尾都是住房人在用啊,银行并没有实际占有,  ---------------  在未还清贷款之前,借款人对房子没有所有权,只要断供,随时会被赶走。借款人居住,那是使用权。这就是借款人和银行的权责关系。  不是银行每天派人住在那房子里,才叫所有。  这位朋友对问题的判断,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不要凭感觉、想当然。
  。。。。
  楼上那些用人为车祸,或人为损毁房屋的例子与地震相类比,是在混淆概念。前者在法律上属可抗力,后者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文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各方可免责。  同样是车贷,如果发生车祸,车辆受损,借款人当然要还贷;但是,车子要是在这次地震中被毁了,借款人就不用还贷。至于车险,除非与保险协议上明文把地震列为应赔之列,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与普通情况是两种不一样的概念,各位不要混淆了。  国难当前,请大家不要在争吵了,不要要激发民众的不安情绪了!!!
  作者:ichigo_hemu 回复日期: 15:20:10 
    不知道中国可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的???    国外申请了个人破产就可以不用还了。。。  -------------------------------------------------------  大陆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作者:随云西东 回复日期: 15:36:35 
    作者:般若之爱 回复日期: 11:45:47            但是要知道房子从头到尾都是住房人在用啊,银行并没有实际占有,    ---------------    在未还清贷款之前,借款人对房子没有所有权,只要断供,随时会被赶走。借款人居住,那是使用权。这就是借款人和银行的权责关系。    不是银行每天派人住在那房子里,才叫所有。    这位朋友对问题的判断,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不要凭感觉、想当然。  -----------------------------------------------------------  按揭贷款中,借款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为抵押权人,也就是说银行有权以房屋拍卖款优先受偿,但所有权仍然是借款人所有,并没有转移,可以占有、使用、收益    
  作者:随云西东 回复日期: 15:54:59 
    楼上那些用人为车祸,或人为损毁房屋的例子与地震相类比,是在混淆概念。前者在法律上属可抗力,后者是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文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各方可免责。    同样是车贷,如果发生车祸,车辆受损,借款人当然要还贷;但是,车子要是在这次地震中被毁了,借款人就不用还贷。至于车险,除非与保险协议上明文把地震列为应赔之列,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与普通情况是两种不一样的概念,各位不要混淆了。    国难当前,请大家不要在争吵了,不要要激发民众的不安情绪了!!!  -----------------------------------------------------  不可抗力不等于可以不还,最多给免个罚息  保险公司嘛,从我打交道的经历来看,免责条款必须明示(即必须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列出),否则就是必须要赔的
  哇靠~~~怎么这样~~~~
  不可抗力并非尚方宝剑  我举个简单例子,这次地震很多大楼的震塌了(也死了很多员工),是否银行也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公众提取存款呢?
  如果当初房子是按抗8级地震设计的,但在正常使用期内被5级左右的地震给毀了,银行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的话,难道还要房奴还贷吗?
  如果当初房子是按抗8级地震设计的,但在正常使用期内被不到8级的地震给毀了,银行有没有责任?。如果有的话,难道还要房奴还贷吗?    
  偶觉得,法律上规定确实如此,但也应该合乎人情,解决方案我觉得可以这样,照常按法律规定的执行,但这批钱有政府来负担,这样才是对是灾区人民真正的人文关怀,也合乎了以法治国的大原则
  现在没时间和你讨论对不对的问题  你的做法没错,但是我们也可以告诉你  现在不是谈这个问题的时候  而且你现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去申请法院执行啊  去啊!!!
  要个人破产上日程!!!!!
  希望中国的法制制度和保险险种日益完善!悲哀啊,没了亲人,没了房子,还要还房贷!!!
  法不容情,但我们的政府总会有办法的,这一震下来我们应该对政府更有信心,这些空白的难题总会解决的    家园都没有了,人都没有了,还款的问题还太遥远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卡无力偿还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