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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的员工很排斥绩效考核,该怎么办?--百度百家
下属的员工很排斥绩效考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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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排斥绩效考核怎么办?
专家回答: 喜乐潘
从两方面分析一下原因。一个是从绩效考核本身来看,你们的绩效考核是否适合你们的企业。
1、绩效考核指标太全面或太单一。
很多绩效考核指标将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看似是一个完美的指标方案,实际上无形中复杂了员工工作的流程。
本来一件简单的事情,一个指标却将它复杂化了,考核增加了员工的工作负担,也不利于工作更快更好的完成,员工怎么可能不抱怨。或者指标考核过于单一,员工很多工作都成了无用功,做了也白做,工作没有得到认可,自然会抱怨。
2、绩效考核的目标是否过高或者过低。
一个每月可以销售5W的销售员,你制定一个50W的绩效考核目 标,他估计会撂挑子不干了,相反,制定一个5K的销售目标,你会发现他以后每个月的业绩都在下降。有一个“跳起来摘苹果”的理论,很好的说明了制定目标的方法。
3、绩效考核只在截止日前发个通知,平时不问不管。
这种做法让员工觉得,绩效考核只是公司用来奖惩他们的一个措施,是上级监督处罚自己的一个理由。抱有这种思想的员工怎么能不抱怨,他们无法体会到公司所说的绩效考核是为了完成工作目标,而仅仅觉得考核就是针对自己。
4、考核依据主观还是客观?
对于可以量化的工作,可以有件数,额度来衡量,而有些工作无法量化,无法用数字来考核,那么绩效考核是否仅仅依据了上司的主观评价?没有一个公平的考核标准,员工无法信服这样的绩效考核,自然会有抱怨。
5、绩效考核是否做到反馈循环。
绩效考核是遵循戴明环PDCA的一个过程,计划,执行,检查,修正,是否每一步公司都做到了。
如果只是单纯的制定一个绩效考核的方案,在员工工作中执行了这个方案,并且用这个方案考核了员工的绩效,但之后就没了下文,下一次考核期依旧执行旧方案,那么这个考核就是为了考核而考核。
员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得到反馈,该方案不合理的地方也没有得到修正,拿一个错的指标要求员工,员工还没有反馈的途径,怎么可能不抱怨。
一个从员工角度分析。
1、绩效考核就是惩罚,扣工资。
很多员工对绩效考核就是这样的认识,因为他们没有参与到绩效考核制定的过程中来,不知道绩效考核只是实现工作目标的一个方法。
2、时间太短,没法适应。
新出一个产品还有试用期,新出一个考核制度怎么能让员工立刻上手适应呢?给绩效考核方案一个试运行的时间,让员工在这个过程中逐渐适应新的制度,体会到新制度带来的好处(保障了自己的利益),克服新制度带来的麻烦(复杂了工作流程等),并且对制度提出自己的体会意见建议(反馈),总结这些反馈重新修正绩效考核方案(同样让员工参与进来)。
方法可以是从上面两点原因中进行改进,在积极宣传绩效考核的目标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针对员工奖惩这个概念的同时,也让员工积极参与到绩效考核的制定和反馈中来,不要只把员工当做绩效考核的对象,他们也应该是绩效考核的参与者和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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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905885
公司以绩效考核差进行调职降薪,我该怎么办?
今天与公司人力资源进行绩效沟通,他们讲被评为D级,需要调岗或辞退,但还是希望我能继续干下去,所以提出进行调职降薪处理,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补充:说是四方面评价造成的结果,分别是直接领导,上上级领导,另外还有公司领导和评审组,但是也不给看为什么得D,就是说直接领导和上上级领导的评价也没有多大用......
提问者:天津-河西区劳动纠纷浏览261次 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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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0210**** (天津-河西区)帮助网友:31184称赞:88这要看公司在考核前有没有书面文件的具体规定,有没有公布告知。若符合已经公布的公司规定就是有依据的。您应该接受。但是您是有知情权的,可以要求告知自己需要改正的内容,若不属实您还有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诉的权利。姜丽琴律师$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22:38:53$br$您好,姜律师!感谢您的回答,书面的文件我还要看一下。我想再请问您一下,因为合同签订的是三年,职位是经理,现在我不认可这样的考评结果,不接受这样的安排的话,后面需要怎么做?$/div$$hr$$div$$spanb$姜丽琴(律师)的回复$/span$: 08:13:00$br$您可以以公司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且有违约行为为由与人事部门交涉,要求给与书面说明。这样的话,在以后若提出劳动仲裁时可以有证据。
因为劳动合同规定的职位是经理,调职是需要和您协商并获得您的同意的。希望可以帮到您。因为我在做律师之前在外企就是人力资源的负责人。$/div$ 22:26:1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7042**** (天津-河西区)帮助网友:168称赞:0与公司方面协商,如协商不能,无法继续工作的,可前来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 1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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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引 号:信息分类:工作通知发布机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生成日期: 11:35:26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  号:渝煤监办〔2014〕77号主 题 词:&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炭企业,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 2014年3月13日
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重庆市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本办法所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的从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的范围由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分类目录规定(见附件: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分类目录)。
第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煤矿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操作证以下简称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局)负责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局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 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从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方可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才能参加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得少于90学时。培训机构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委托重庆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点具体组织;审核发证由局负责。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
(三)工作经历证明;
(四)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以100分为满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 受委托承担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考点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考试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七条& 受委托承担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考点,
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一)重庆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根据考点的申请组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二)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以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办证相关资料传重庆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初审;
(三)重庆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收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以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办证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传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四)局负责煤矿安全培训部门接到局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传局制证中心;
(五)局制证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通知各考点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领取证件。
第十九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遗失的,应及时向局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申请人应持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所在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证明;
(二)市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第二十二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所在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煤矿企业出具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三)煤矿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所在地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煤矿安全培训复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程序参照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部门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局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监督监察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或者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向局提出撤销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建议,由局及时撤销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局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煤矿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建立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向局提出撤销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建议,由局撤销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煤矿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局每年分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
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市外到本市从业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煤矿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重庆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以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
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煤矿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和收费标准,由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考试费用和收费标准,由局会同重庆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在没有统一制定之前,按原有的标准执行。证书工本费由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煤矿安全
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煤监办〔2011〕10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重庆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分类目录
一、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四、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五、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六、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运输)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机车运输作业。
七、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从事落煤、装煤、装岩、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八、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九、煤矿防突作业
&&&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
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十、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用户信息查看 | IT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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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人从哪里买的都可以快速张张认识,不需要提前加工,不借助任何工具设备;
2.通过自己学控牌,随意洗到自己想要的大牌的,同时出现多家大牌也是可以的;
3.学控牌 的手法绝技,别人学控牌 ,只需要自己学控牌 能发到自己想要的大牌的;多家大牌可以同时出来,给别人大的,而自己更大的;
4.别人学控牌,自己只需切牌,即可得到自己想好的大牌;
5.妙手学控牌,别人任意学控牌,自己均可得到如意好牌的;
6.小牌变大牌,杂牌可以变好牌,任何牌,无需工具辅助,纯手法实现;
7.做庄通吃绝技:自己做庄,别人随意切牌,自己稳杀两门以上或者通吃;
8.做闲技法,别人做庄,自己仍然可以拿到比庄家大的牌,而别人看不出任何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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