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重组借壳二零一五年业绩能咋样

中芯国际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业绩公布
  上海日电 /美通社/ -- 国际主要半导体代工制造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纽约交易所:SMI;香港联交所:981)(“中芯”或“本公司”)于今日公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综合经营业绩。
  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摘要
  二零一五年第四季的销售额为创新高的陆亿壹仟零壹拾万美元,较二零一五年第三季的伍亿陆仟玖佰玖拾万美元季度增加7.1%,较二零一四年第四季的肆亿捌仟伍佰玖拾万美元年度增加25.6%。
  二零一五年第四季的毛利为壹亿柒仟参佰玖拾万美元,相较二零一五年第三季为壹亿捌仟贰佰肆拾万美元及二零一四年第四季为壹亿零玖佰参拾万美元。
  二零一五年第四季毛利率为28.5%,相比二零一五年第三季为32.0%,及二零一四年第四季为22.5%。
  二零一五年第四季中芯国际应占利润为参仟捌佰陆拾万美元,相比二零一五年第三季为捌仟贰佰陆拾万美元及二零一四年第四季为贰仟捌佰肆拾万美元。
  二零一六年第一季指引
  以下声明为前瞻性陈述,此陈述基于目前的期望并涵盖风险和不确定性,部分已于之后的安全港声明中阐明。本公司预期:
  季度收入增加1%至3%。
  毛利率介于22%至25%的范围内。
  非公认准则的经营开支为扣除雇员花红计提数、政府支持的资金以及出售生活园区资产收益影响后,将介于1亿2仟1佰万美元至1亿2仟6佰万美元之间。
  非控制权益将介于正1仟6佰万美元至正1仟8佰万美元之间(非控制权益承担的损失)。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邱慈云博士评论说:“在2015年第四季度我们收入达到了创纪录的陆亿壹仟零壹拾万美元,同比增长25.6%,环比增长7.1%,超过了我们原先的预期和指引。我们的年收入为创新高的22亿4千万美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13.5%。2015年我们在毛利、经营利润以及净利这些盈利指标方面也创造多项新高。即使业界在这一年经历了库存调整,我们仍然在整年维持了满产。”
  “关于我们的28纳米情况,我们已经开始在2015年三季度和四季度有少量的收入贡献。我们在本周早先时候很高兴得宣布我们的高介电常数金属闸极(HKMG)制程商用在即,并且从我们的客户联芯科技获得了订单。我们的目标是在2016年第四季度达到百分之十的收入贡献。我们相信28纳米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节点,对中芯的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我们28纳米和40纳米相容的产能弹性可以让我们最好的利用我们的产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说到满足强劲的客户需求和我们的高产能利用率,我们继续改进运营效率,并且扩大产能。到今年年底我们计划深圳厂产能扩充到每月约3万片8吋晶圆,我们北京合资厂产能扩充到每月1万5千片12吋晶圆,我们上海12吋厂产能扩充到每月2万片12吋晶圆。”
  “按区域来分,我们来自于中国的收入在2015年同比增长了超过25%。来自于欧洲的收入同比增长了超过50%。同时,来自于北美的收入同比下降了9.3%,但是在2015年下半年已经开始恢复。”
  “面对来自于中国的广阔机遇,我们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努力奋斗,把握美好前景。为了抓住在手的众多机遇,中芯计划通过营运和非营运式两种途径来成长。”
  “基于我们的战略和执行历史,我们对2016年表示乐观。到目前为止2016前半年看上去不错,我们将仍然致力于可持续盈利,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升价值。”
  电话会议/网上业绩公布详情
  日期: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时间:上海时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拨号及登入密码:
  大陆 +86 400-620-8038 (密码:SMIC)
  香港 +852
(密码:SMIC)
  台湾 +886 2- (密码:SMIC)
  美国+1 845-675-0437 (密码:SMIC)
  二零一五年第四季业绩公布网上直播可于以下网址收听:/eng/investors/ir_presentations.php,或http://edge./m/p/v7wnwqhu。
  该直播的录音版本,连同本新闻稿的电子档,都在本新闻稿发布后12个月内刊登于SMIC的网站上。
  联系:
  投资人关系
  +86-21-
  关于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纽交所代号:SMI,港交所股份代号:981),是世界领先的积体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积体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中芯国际向全球客户提供0.35微米到28纳米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上海,在上海建有一座300mm晶圆厂和一座200mm超大规模晶圆厂;在北京建有一座300mm超大规模晶圆厂,一座控股的300mm先进制程晶圆厂正在开发中;在天津和深圳各建有一座200mm晶圆厂。中芯国际还在美国、欧洲、日本和台湾地区设立行销办事处、提供客户服务,同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
  详细资讯请参考中芯国际网站。
  安全港声明
  (根据1995 私人有价证券诉讼改革法案)
  本次新闻发布可能载有(除历史资料外)依据1995 美国私人有价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文所界定的“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包括“二零一六年第一季指引”、”资本开支概要”和包含在首席执行官引言里的叙述,关于我们持续盈利的目标,我们的生产产能计划,行业成长及我们通过特定市场和产品获取成长机会的战略,乃根据中芯对未来事件的现行假设、期望及预测而作出。中芯使用“相信”、“预期”、“打算”、“估计”、“期望”、“预测”、“目标”或类似的用语来标识前瞻性陈述,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声明都包含这些用语。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可能导致中芯国际实际表现、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明的意见产生重大差异的已知和未知风险、不确定性因素和其他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中芯实际业绩、财政状况或经营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载资料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其中包括半导体行业的景气循环、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改变、市场竞争、对少数客户的依赖、未决诉讼的颁令或判决、半导体行业高强度的智识产权诉讼、终端市场的财务稳定、综合经济情况和货币汇率浮动等相关风险。
  投资者应考虑中芯呈交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的文档资料,包括其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以20-F表格形式呈交给证交会的年报,特别是在“合并财务报表”部分,且中芯不时向证交会(包括以6-K 表格形式),或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呈交的其他文件。其他未知或不可预测的因素也可能对中芯的未来结果,业绩或成就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假设及因素,本次新闻发布中讨论的前瞻性事件可能不会发生。请阁下审慎不要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因其只于声明当日有效,如果没有标明陈述的日期,就截至本新闻发布之日。除法律有所规定以外,中芯概不负责因为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任何情况,亦不拟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
  关于非一般公认会计准则(“非公认准则”)的财务计量
  为补充中芯国际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表达的合并财务结果,中芯国际在此份新闻稿里使用了非公认准则的营运开支(其调整为不含雇员花红计提数、政府支持的资金以及出售生活园区资产收益影响数的全部营运开支),亦包含二零一六年第一季财务指引里的非公认准则的营运开支。非公认准则的财务计量表达,并不意味着可以仅考虑非公认准则的财务计量,或认为其可替代遵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及表达的财务资讯。
  中芯国际相信使用这些非公认准则的财务计量,有助于投资者及管理层比较中芯国际过去的业绩,本集团管理层规律地使用这些非公认准则财务计量去了解、管理和评估本集团的业务以及去制定财务和营运方面的决策。
  后附的表格在每项非公认准则的财务计量及直接可比的公认准则财务计量之间的调节,有更多的资讯。指引里的非公认准则计量及公认准则计量之间的调节,在未来的基础上并不可行。
  完整的“中芯国际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业绩”,包括财务数据表,请参阅: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LTN_C.pdf
  所有货币以美元列账,除非特别指明。
  本合并财务报告系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分别为:
  执行董事
  周子学 (董事长)
  邱慈云 (首席执行官)
  高永岗 (首席财务官)
  非执行董事
  陈山枝 (替任董事李永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William Tudor Brown
  马宏升 (Sean Maloney)
  陈立武
  周一华
  承董事会命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邱慈云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中国上海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 仅供识别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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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郎宣布二零一五年全年业绩
日 13:19  来源:华衣网  
财务摘要:
  (香港 & 二零一六年叁月九日)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利郎」或「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股份编号:1234)今天公哑浣刂炼阋晃迥晔氯蝗罩怪暌导ā
  本集团于二零一五年稳步发展,收入及利润均录得双位数的增长,多项经营指标的表现持续优于同业。集团净利润增加 12.7%至人民币 6.25 亿元。每股基本盈利上升 12.3%至人民币51.83 分。盈利增长主要来自营业额的增长及稳定的毛利率所致。年内营业额上升 10.5%至人民币 26.89 亿元,反映本集团实施「提质不提价」的策略,使「LILANZ」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持续提升。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17 港仙及特别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7 港仙。本年度总派息为每股普通股 43 港仙。
  中国主席兼执行董事王冬星先生说: 「本集团自二零一叁年执行『提质不提价』的策略,至目前,此策略已取得初步成绩,塬创产品的比例持续提升,于二零一五年已接近 60%,产品亦更受消费者欢迎,正朝着在终端赢取市场的重要目标稳步推进。」
  集团于二零一五年冬季试点式推出小量女装产品在主品牌「LILANZ」的大店销售,产品获得市场接受。集团计划在二零一六年秋季开始每季度推出一小系列产品,增加大店的销售效益的同时,测试新的市场。
  此外,集团积极探讨透过互联网平台促进销售的方法,并为二零一六年的发展策略展开部署。除了继续以「天猫」作为主要网上销售渠道外,集团亦正研究善用微信平台,提供客户选购产品并直送门店供试身的服务,从而增加实体店的客户人流及提升店m效益,而无需店m承担额外的存货订单。新服务预计在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推出。
  于二零一五年, 「LILANZ」销售上升 11.4%至人民币 24.50 亿元;副品牌「L2」的额上升3.7%至人民币 2.32 亿元。上衣仍是主要销售产品,鬃苁杖 66.9%。裤类和配件销售增长迅速,其中皮带、鞋类及袋类合共增长 22.7%,部份反映集团的配件设计师于二零一四年初加盟后,使配件系列更为完整,鞋类产品更获得市场接受,带动销售增长。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叁十一日止,集团店m数量共 2,985 家。年内, 「LILANZ」净减少123 家至 2,660 家,主要由于集团因应经营状况调整低效店m以及百货商场店中店数目减少所致。 「L2」店数目净增加 29 家至 325 家。于二零一六年,集团会继续将焦点投放于提升店m的效益,目标是在市场调整期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LILANZ」计划净开店,在店m选址方面将继续在各省会和地级市的购物商场开大店。集团对「L2」的开店计划会更为审慎,预期店m数目大致持平。
  集团继续重点投资于加强设计团队和提高产品的塬创性,提升产品之个性化设计,增强产品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性。集团二零一五年产品的塬创比例已接近 60%,其中应用由集团开发的独有面料的产品比例约 25%,针织及毛织产品在独有面料应用方面做得特别好。中长线而言,集团希望将塬创产品的妆忍嵘 70% , 而其中应用由集团开发的独有面料的妆饶勘晔 50%。
  王冬星主席总结时说: 「踏入二零一六年,世界经济未见明显好转,不明朗因素将继续影响消费者信心,消费市道前景不容过份乐观。中国男装行业的回暖力度仍然不足,行业整合预期将会持续。
  「中国利郎将延续过去几年的发展方向,贯彻『提质不提价』的策略,我们有信心集团能持续实现优于同业的成绩,争取在行业整合期间获得更大的市场。长远发展方面,中国利郎将朝着多品牌策略发展,以及积极提高产品竞争力和性价比,进一步巩固中国利郎在男装行业的领导地位,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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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年报 股份代号:1118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23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4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5综合财务状况表
27综合权益变动表
29综合现金流量表
31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02公司资料
03财务概要
04业务简介
06财务摘要
07主席报告书
10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11企业管治报告
16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7董事会报告书
02二零一五年年报
彭德忠先生(主席)
何慧余先生(副主席)
彭蕴萍小姐
刘毅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获委任)
JohnCyrilFLETCHER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退休)
独立非执行董事
俞国根先生
陈逸昕先生
卢叶堂先生
何慧余先生
FCCACPAMCMI
审核委员会
俞国根先生
陈逸昕先生
卢叶堂先生
薪酬委员会
俞国根先生
陈逸昕先生
卢叶堂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5608室
港湾道18号
中环广场6505室
(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长盛国际律师事务所
杜伟强律师事务所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蠓嵋杏邢薰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
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投资者关系顾问
溢星财经传播有限公司
德辅道中199号
无限极广场17楼1702室
03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2,826,3,070,2,524,502
除税前溢利108,,124,809
所得税(7,830)(9,045)(13,093)(21,004)(23,361)
本年度溢利100,,101,448
应占溢利:
本公司股东101,,92,740
非控股权益(936)3,,
100,,101,448
资产及负债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总资产2,004,2,222,1,701,671
总负债(1,257,088)(1,083,419)(1,323,946)(1,137,767)(669,924)
资产净值747,898,1,031,747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728,865,997,938
非控股权益19,,,809
总权益747,898,1,031,747
04二零一五年年报
香港大埔之
钢筋增值加工中心
混凝土供应
05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广东省东莞之
卷钢加工中心
国内广东省鹤山之
镀锌钢丝生产线
国内天津之
电梯钢丝绳生产线
06二零一五年年报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经营分类划分之收入
07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报告书
金属产品和建筑材料是集团两大核心业务。
二零一五年,全球经济持续疲弱和放缓,原油、钢材等商品价格大幅下降,一系列负面因素为集团年内业务带来
很大挑战。受惠於集团的业务策略和多年来市场耕耘打下的基础,虽然面对充满挑战的大环境,但仍能维持相对
稳定的全年业绩。
截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总收入为2,524,502,000港元,较上年度减少约21%。收入减少主
要原因是年内大部份商品价格,特别是钢材产品价格普遍大幅下降所至,集团业务总体规模量对比上年度基本上
没有太大改变。
扣除非控股权益後,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92,740,000港元,相对上年度减少约14%。
董事会拟派发末期股息,每股3.5港仙,连同已派付中期股息每股1.5港仙,年度总股息每股共5.0港仙。
行业上的高端产品、
市场上的龙头地位,
都是本集团
努力和奋斗的目标。
08二零一五年年报
主席报告书
业务回顾(续)
该业务主要由卷钢加工、钢丝和钢丝绳产品组成,年内收入为1,077,679,000港元,较上年度减少约12%,利息和税前
溢利为95,980,000港元,较上年度增加约12%。
二零一五年对在国内制造业而言仍是困难重重,由於经济下行,需求下降令各行各业产能过大,市场竞争非常大。集
团近年金属产品业绩可以维持稳定,特别是毛利率得到不断提升,主要是多年来努力和坚持向高端产品发展的策略成果。
高端的钢丝和钢丝绳产品是集团主要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在继续保持电梯用钢丝绳在中国的龙头地位基础上,集团目
前正探讨发展能替代进口产品的其他用途高端钢丝绳产品,期望可以招揽国际上专业人才,通过3至5年努力,集团的
钢丝绳产品除了电梯用钢丝绳外,其他用途钢丝绳产品在中国市场也可以有一个领先地位。
该业务主要是由在香港的混凝土产品,建筑用钢材加工、分销和其他建筑材料业务组成。
年内收入为1,364,589,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7%。利息和税前溢利为85,039,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22%。
建筑材料业务年内收入和溢利比上年度有较大跌幅,主要是年内钢材价格大幅下跌,以至销售收入减少。由於价格下
跌幅度比较大,令到钢材库存要承受较大减值,影响钢材分销业务表现。
钢材分销业务如果单靠传统的仓储及分销,由於运作简单,市场竞争大,已经较难有合理毛利,集团钢材业务会逐步
转向增值加工。集团的钢材加工部门年内已连同香港的太古和和黄集团的合资公司「香港联合船坞集团」成立了
联营公司,利用该船厂地经营螺纹钢加工,加大了集团在增值钢材加工方面投入和参与。包括钢筋网、螺纹钢加工在
内的增值钢材加工部门年内有良好表现,业绩比上年度有较大增长。
混凝土业务年内表现稳定,业绩令人满意。继上年度新增的大屿山梅窝混凝土厂投入使用後,年内第四季度亦在九龙
油塘增加了一条生产线。目前集团的混凝土部门在香港已拥有五条生产线,具有一家中型的混凝土公司规模,业务正
稳步发展,预期混凝土业务会在未来一段时间为集团贡献稳定收益。
预期香港建筑业未来几年仍能维持兴旺,集团对建筑材料业务前景审慎乐观。
09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报告书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结存及现金总额为381,064,000港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27,928,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相比)为2.02:1(二零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55: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借贷总额为349,723,000港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72,335,000港元)。
本集团之货币资产币值主要为港元、人民币及美元。由於港元与美元挂h,故本集团相信外汇风险有限。就人民币汇
率波动而言,管理层将继续监察人民币之外汇风险,并将采取审慎之措施以减低货币风险。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之资本结构并无重大变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为
561,922,500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61,922,500股)。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为997,938,000港元(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48,522,000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净资产负债比率(借贷总额减银行结存及现金与总权益相比)为-0.03:1(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0.25:1)。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1,258名员工。薪酬乃参考雇员之表现、资历及经验以及当前业内惯例厘定。
本集团提供强制性公积金利予香港雇员。此外,本集团会根据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予合资
格雇员购股权作为激励或奖励。
展望二零一六年,包括中国在内的环球经济仍然会继续不明朗,继续为各行各业带来种种挑战,集团业务亦无可避免
受到影响。面对充满挑战的经营环境,集团会采取更谨慎态度去经营目前各核心业务,同时亦不忘继续作长期发展部署,
为长远可持续发展打基础。行业上的高端产品、市场上的龙头地位,都是我们努力和奋斗的目标。我们有信心凭藉多
年努力打下的根基和员工不懈努力,可以克服目前经济下行压力,继续为股东带来稳健的回报。
本人藉此机会对各员工、管理层过往作出之贡献和努力致以衷心的感谢,亦非常感谢一直支持我们的客户、股东、
银行及业务友好,期望未来一年,在你们继续支持下,本集团能取得更美满的成果。
香港,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10二零一五年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彭德忠先生,67岁,自一九九六年起担任本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彭先生於一九七七年为高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高
力金属」)创办人,并为GolikInvestmentsLtd.之董事,此乃彭先生全资拥有,亦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彼负责本集团策略
规划、整体管理及业务发展工作。彼拥有逾40年在香港及中国从事贸易及制造业务之经验,亦同时具有丰富国际贸易
经验。此外,彭先生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江门市及鹤山市荣誉市民以及香港新界北区
厂商会会长。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彭蕴萍小姐之父亲。
何慧余先生,60岁,本公司副主席兼公司秘书,同时亦为本集团之财务董事,负责本集团之财务、会计、资讯科技发展、
法律及企业事项等事务。何先生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管理学会会员、香
港电脑学会会员及香港资讯财务师协会创办人兼永远名誉会长。彼拥有逾35年财务、会计、电脑、投资及项目发展经验。
何先生於一九九四年加入高力金属。
彭蕴萍小姐,38岁,自二零一三年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本集团之项目总监,负责本集团现有业务协调、新项
目寻找及其发展。彭小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GolikInvestmentsLtd.之董事。彭小姐持有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建筑学学士
学位、商学硕士学位主修金融学及法律硕士学位。彼为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注册建筑师、澳洲建筑师协会会员、英国皇
家建筑师协会特许会员及香港建筑师学会之联系会员。彭小姐於二零零九年加入本集团,并拥有逾13年地产发展及建
筑行业之经验。在本集团之前,彼曾於Goodman的物业发展部任职注册建筑师。彭小姐为本集团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彭
德忠先生之女儿。
刘毅辉先生,58岁,於二零一五年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混凝土业务之制造营运、市场策划及整体管
理工作。刘先生持有英国伦敦大学土木工程荣誉学士学位。彼曾於不同机构任职管理层职位,包括香港政府工务部门
及何田顾问工程师有限公司;自二零零六年起,彼一直於博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随後於二零一一年成为助
理副总裁。刘先生为香港工程师学会资深会员。刘先生从事建筑行业逾31年,拥有来自本地和国际机构之丰富行业知
识及管理经验,彼专长於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地盘平整、排水系统、渠务设计、交通疏导及项目管理。
俞国根先生,60岁,自一九九七年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俞先生为澳洲执业会计师事务所StephenKKYu&Co.之负责人,持有新南威尔斯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彼拥有逾35年澳洲、
香港及中国等地之税务顾问经验。
陈逸昕先生,60岁,自二零零四年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彼持有澳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先生为现代商务拓展有限公司之总经理。彼在中国拥有逾27年丰富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和市场传播管理经验,在多家跨国企业与财富500公司担任高层管理职位并获得优异业绩,包括Omnicom集
团旗下BBDO广告公司、美国亨氏食品、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及世界黄金协会。彼亦对中国市场拥有丰富营商知识及经验。
卢叶堂先生,58岁,自二零零四年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卢先生为卢叶堂会计师行之持有人及执业会计师,对统计、会计、审计及财务重组等工作拥有逾30年丰富经验。彼为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执业会计师。彼亦为自愿安排计划之法庭核准代名人。
11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本集团致力维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
则(「管治守则」)之良好企业管治常规。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管治守则所载守则条文,惟下列情况除外:
守则条文第A.2.1条,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现时并无区分,并由彭德忠先生同时兼任。董事会(「董事会」)相信,
由同一人士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可为本公司提供强势及贯彻领导,并可有效运用资源,令规划、制订及推行本
公司之业务策略更见成效,使本公司得以继续有效率地发展业务。
守则条文第A.5.1条,本公司现阶段无意设立提名委员会,此乃由於全体董事会负责不时审阅董事会之架构、人数及组成,
并委任新董事以确保董事会由具备适合本公司业务所需技能及经验之人士组成,且董事会全体共同负责审阅董事之继
守则条文第A.5.6条,本公司现时并无有关董事会成员多样化之政策。本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将会从各方面
考虑,所有董事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其条款规定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10所规定标准(「标准守则」)。
经本公司向本公司各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确认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
载之规定标准及本公司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而采纳之行为守则。
董事会现时由四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於年内及截至本年报日期止在任董事会成员如下:
彭德忠先生(主席)
何慧余先生(副主席)
彭蕴萍小姐
刘毅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获委任)
JohnCyrilFletcher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退休)
独立非执行董事
俞国根先生
陈逸昕先生
卢叶堂先生
董事已确认彼等有编制本集团账目之责任。
12二零一五年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续)
董事会负责监督整体业务管理及策略发展、决定业务及投资计划,以及行使股东於股东大会授予之其他权力、职能及
职务。全体董事可全面及时掌握与本公司有关之一切相关资料,并於有需要时要求公司秘书提供意见及服务,以确保
遵循董事会程序以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
考虑董事是否独立时,董事必须与本集团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关系。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
则第3.13条之规定就其独立身份而发出之年度确认书,并认为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具独立身份。
本集团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获安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全体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发展并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其继续在具备全面资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
会作出贡献。本公司已为董事安排足够培训,以加深彼等对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职责的了解。
非执行董事任期
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1条规定,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通过重选方可连任。
本公司已与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详列委任彼等之主要条款及条件。彼等均已同意及接受其各自所属
服务合约之条款及条件。非执行董事之服务合约均为期三年。
本公司全体董事均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告退一次。
主席及行政总裁
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同一人担任。现时,本公司主席及行政
总裁之角色并无区分,并由彭德忠先生同时兼任,有关详情於企业管治常规一节阐述。
何慧余先生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兼执行董事。彼负责支援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内部资讯顺畅流通并遵循董事会政策及程序,
就管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并为董事安排持续专业发展。彼之履历载於本年报之「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於年内定期召开四次会议,董事於会上讨论及制订本集团之整体策略、监察财务表现以及商讨中期及全年业绩
与其他重大事项。日常营运事宜交由管理层处理。
公司秘书协助主席筹备会议议程,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亦负责保存每次会议之详细记录并供全体董事随
时参考。会议记录之初稿已於每次会议後尽快送呈全体董事传阅,以寻求彼等之意见及批准。
13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会议(续)
全体董事均可查阅相关及最新资料,如有需要亦可要求查阅更多资料或聘请独立专业顾问,亦可不受限制要求公司秘
书提供意见及服务,而公司秘书亦负责为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确保符合董事会议事程序。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其职权范围乃按照管治守则以书面方式订明,并已载於本公司网站。
审核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俞国根先生、陈逸昕先生及卢叶堂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
以检讨本集团之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
审核委员会於年内曾召开四次会议,检讨本集团之财务报表、财务汇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完整、准确及中肯,
亦检讨外聘核数师之工作范围与性质及有关聘请外聘核数师之事宜。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之中期及全年业绩,认
为本集团之有关财务报表符合适用之会计准则及法例规定,且已作出充份披露。审核委员会亦已审阅本集团在处理会
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之资源以及雇员之资历及经验是否充足。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其职权范围乃按照管治守则以书面方式订明,并已载於本公司网
站。为遵守管治守则之规定,薪酬委员会大部份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薪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
俞国根先生、陈逸昕先生及卢叶堂先生组成。
薪酬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以就本集团有关所有董事薪酬之政策及架构以及设立正式及透明程序以制订有关
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薪酬委员会於年内曾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及检讨执行董事之薪酬组合,以及执行董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薪酬政策。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获得授权,可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增设董事席位。合适人选须提
交董事会考虑,而甄选准则乃按其专业资格及经验而定。
14二零一五年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出席会议之记录
年内出席u举行之会议数目
姓名董事会会议审核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会议股东周年大会
彭德忠先生4/4不适用不适用1/1
何慧余先生4/4不适用不适用1/1
彭蕴萍小姐4/4不适用不适用1/1
刘毅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获委任)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JohnCyrilFletcher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退休)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
俞国根先生3/43/40/11/1
陈逸昕先生4/44/41/11/1
卢叶堂先生4/44/41/11/1
董事会全面负责维持良好及有效之内部监控,以保障本集团之资产及股东之权益。董事会已於年内就本集团之内部监
控系统之效能进行定期检讨。该系统涵盖所有重要监控,包括财务、营运与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职能,以及就会计及
财务汇报职能人力方面之充足性进行年度审阅。
董事会监察本集团实施企业管治常规之进度,并且定期召开会议,有需要时向董事及管理层发出通告或指引,以确保
了解最佳企业管治常规。
核数师酬金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本公司主要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所提供之审核及非审
核服务已支付u须支付予德勤之费用如下:
服务性质金额
二零一五年中期业绩审阅费392
二零一五年全年业绩审核费2,875
职业退休计划审核服务费7
持续关连交易审核服务费33
总费用3,307
15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与股东沟通
本公司致力加强与股东之沟通及关系,本公司股东大会为股东与董事会提供直接沟通平台。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
会(「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须由董事会召开,而股东特别大会则可由董事
会或股东召开。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本公司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让本公司董事每年与股东会面及沟通,於大会举行日期前最少20个营业日将向全体股东寄发通函连同代
表委任表格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当中载列各建议决议案详情、点票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资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主席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要求就每项提呈表决之决议案以点票方式表决。於股东周年大会後,所有点票表决结果
将分别刊载於联合交易所及本公司之网站。
除股东大会外,本公司网站亦为股东提供财务及非财务资料之有效渠道,包括企业事宜、业务概况、中期及年度报告、
新闻稿、公告、通函及行业整体发展,以便股东适时获取本集团最新资讯。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方法及提呈建议之程序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持有可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之本公司缴足股本不少於十分之一之股东,在任何时
候有权向董事会透过书面呈请,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呈请中列明之建议及该大会应於提呈该要求当日
起计2个月内举行。
倘在该提呈日期起计21日内,董事会未有为股东召开该大会,则提呈要求人士可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自行召开股东
特别大会以处理同一事项。
提呈要求人士必须於书面要求中清楚列明其姓名、所持本公司登记股权及要求於股东特别大会处理之建议,并将有关
要求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总办事处。
向董事会作出查询之程序
股东可於办公时间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向本公司作出查询,或致函本公司於香港之总办事处。股东亦可随时透过溢星
财经传播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委聘之资深投资者关系顾问)向董事会提问。
16二零一五年年报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可持续发展
本集团以积极贡献社区、社会及环境为己任,透过自发及全情投入参与各项计划及活动,务求以向所有权益持有人负
责情况下,不断改善本集团之可持续表现。
本集团之目的乃透过符合股东、业务夥伴、客户及社区期望之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两项核心业务之潜力。
可持续发展属本集团企业策略之组成部份,植根於本集团之企业文化,乃支持本集团达成业务目标及在日常营运上实
践良好管治及营商手法之原则。
以下各段载列回顾年度内部份可持续发展成果。本集团会不断检讨、扩张及加入详细可持续发展项目,并会继续将可
持续发展框架融入日常营运,持续作为本集团重点工作环节。
本集团深明扩张业务同时贡献社区之重要。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继续积极支持社区内别具意义之活动,向多个组织、
慈善机构及有需要人士作出捐赠。我们的使命乃着重社会当下之发展需要,致力作出贡献,为个别社区带来温暖及关怀。
可持续发展之营运常规
本集团致力於其业务往来中维持高水平之商业诚信及透明度。本集团亦致力以承担社会及环境责任之态度管理及不断
加强我们的供应链,物色以环境及道德表现为首之供应商。
本集团亦与客户维持密切及互惠关系,使我们可提供优质及顶尖产品及服务,传递对本地社区的承诺及良好体验。
本集团致力保障员工健康及营造安全健康工作环境。本集团相信一切工伤、职业病及工业意外均可预防。本集团不断
教育员工关注工作安全之重要性,一同肩负维持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之责任。
本集团致力提倡多元化、零歧视之工作环境,为全体员工创造平等机会,改善多元化―特别是增加女性担当领导阶
层及其他传统上由男性主导之职位。
本集团致力於整个营运过程中追求高标准之环境管理,并努力持续提升环保工作表现、改善资源效益及减低或预防污染。
本集团亦设法遵守本地或相关国家之适用环境法律、规例及强制标准。本集团将继续以减低或预防旗下业务、产品及
服务对环境造成之负面影响为目标。
17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会谨此提呈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各主要附属公司、一间合营企业及一间联营公司之业务分别载於综
合财务报表附注43、19及20。
业绩及分配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载於第24页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於年内,本公司已向股东派付中期股息每股1.5港仙,合共8,429,000港元。董事现建议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名
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每股3.5港仙,合共19,667,000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年内,本集团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动用之成本为27,057,000港元。此外,本集团於年内出售账面值为4,003,000
港元之物业、厂房及设备。
有关详情及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於年内之其他变动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
股本及购股权
本公司法定及已发行股本以及购股权计划之详情分别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及33。
本公司可供分派储备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股东之储备如下: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缴入盈余65,
保留溢利121,
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公司之缴入盈余可供分派。然而,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自缴入盈余拨款宣
派或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
(a)目前或将於派付股息後无法偿还到期之负债;或
(b)其资产之可变现价值因此而低於其负债及其已发行股本与股份溢价账之总额。
买卖或赎回上市证券
於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买卖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18二零一五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
於年内及截至本年报日期止之本公司董事如下:
彭德忠先生(主席)
何慧余先生(副主席)
彭蕴萍小姐
刘毅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获委任)
JohnCyrilFletcher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退休)
独立非执行董事
俞国根先生
陈逸昕先生
卢叶堂先生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7(1)及(2)条,何慧余先生、刘毅辉先生及陈逸昕先生将轮席告退,并符合资格及愿意在应届
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之委任有指定任期。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须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席告退。
拟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概无与本集团订有任何本集团如无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则不能於一年
内终止之服务合约。
董事之证券权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列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之登记册,
或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合交易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本公司股份
普通股数目
由受控公司占已发行
董事姓名个人权益持有总计股份百分比
彭德忠先生(附注1)
157,524,,,20862.85%
何慧余先生2,000C2,0000.00%
刘毅辉先生(附注2)
100,000C100,0000.02%
JohnCyrilFletcher先生(附注3)
450,000C450,0000.08%
1.该等195,646,500股股份由GolikInvestmentsLtd.持有,而此公司乃彭德忠先生全资拥有。
2.刘毅辉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3.JohnCyrilFletcher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退任执行董事职务。
19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董事之证券权益(续)
(1)好仓(续)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於本年报日期,根据购股权计
划可供发行之购股权总数为56,192,250股,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0%。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详情载於综合
财务报表附注33。
(2)附属公司股份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彭德忠先生拥有高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5,850股及20,000股无投票权递延股,分
别由其本人及一间受控公司WorldProducerLimited持有。WorldProducerLimited乃由彭德忠先生全资拥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无於本公司
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证券中,拥有或被当作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亦概无於年内任何时间,拥有任何权益,或获
授予,或行使任何可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或认股权证或债券,如适用)之权利。
购买股份或债券之安排
除上文「董事之证券权益」一节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於年内任何时间订立任何安排,使本公司董
事可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得利益。
董事於竞争业务之权益
於年内,本公司董事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无於竞争业务中拥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8.10条须予以披露之权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
或本公司获另行知会,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除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被当作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
或以上之权益:
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名称所持普通股数目股份百分比
GolikInvestmentsLtd.195,646,50034.8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概无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除外)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5%或以上之权益或淡仓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或记录於本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之登记册。
董事之重大合约权益
本公司董事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订立而於年结日或於年内任何时间均属有效之重大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
有重大权益。
20二零一五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本集团五大客户之收入合共占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总收入少於30%。
本集团五大供应商之采购额合共占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总采购额约38%,而本集团最大供应商之采购额则占本集团於本
年度之总采购额约12%。
於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董事、其联系人士或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之股东概无拥有本集团五大
客户或供应商之任何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之规定就其独立身份而发出之年度确认书。本公司认为全体独
立非执行董事均具独立身份。
本公司董事之酬金政策由薪酬委员会根据本公司经营业绩、董事个人表现及可供比较之市场统计数字而厘定。
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以奖励董事及合资格雇员,计划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
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法例概无有关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使本公司须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发售新股。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取得之公开资料及据本公司董事所知,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於年内一直维持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充足公众持股量。
於年内,本集团作出慈善捐款合共113,000港元。
企业社会责任
本集团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情载於本年报第16页。
21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书
持续关连交易
(1)租赁协议及加工协议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天津高盛钢丝绳有限公司(「天津高盛」)与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
达钢业有限公司(「中兴盛达」)订立租赁协议及加工协议,据此,中兴盛达同意向天津高盛出租物业及提供钢丝
加工服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三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20年。租赁协议及加工协议项下交
易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已获更新及批准。
中兴盛达为天津高盛主要股东之联系人士,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连交易,
条款详情可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之本公司通函。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天津高盛分别根据租赁协议及加工协议已付或应付之租金与公用设施
费及加工费总额分别(未超出下述各个年度上限)如下:
天津高盛已付
或应付金额年度上限金额
人民币人民币
租金开支5,500,
公用设施费11,557,0
加工费30,499,0
(2)设备租赁协议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天津高盛与中兴盛达订立设备租赁协议,据此,天津高盛同意向中兴盛达出租制造电
梯用钢丝绳部份工序之设备及电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三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为期20年。
诚如上文所述,中兴盛达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条款详情可参阅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之本公司通函。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天津高盛根据设备租赁协议已收或应收之租金收入(未超出下述年度上限)
天津高盛已收
或应收金额年度上限金额
人民币人民币
租金收入1,128,
22二零一五年年报
董事会报告书
持续关连交易(续)
(3)供应框架协议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本公司与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钢铁」)订立供应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本集团」)同意向渤海钢铁及其附属公司(「渤海钢铁集团」)购买而渤海钢铁集团同意向本集团供应螺
纹钢和Q材、板材和型钢及金属制品(「钢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
渤海钢铁为天津高盛之主要股东,故渤海钢铁集团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连交
易,条款详情可参阅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通函。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供应框架协议已付或应付之钢材采购费总额(未超出下述年
度上限)如下:
本集团已付
或应付金额年度上限金额
采购钢材4,615,0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及确认上述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交易乃:
(a)於本公司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b)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
(c)根据监管该等交易之相关协议按公平及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条款进行。
本公司核数师已获委聘就该等交易提交报告,并已向董事会发出一份载有上市规则第14A.56条所规定确认声明之函件,
而本公司已向联合交易所提交该函件之副本。
就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9且构成关连交易(定义见上市规则)之关联方交易而言,本公司已於年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遵守相关披露规定。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已审核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将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续聘
德勤为本公司核数师。
代表董事会
香港,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23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致高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核列载於第24至98页高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贵
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会计政策概要及其他解释资料。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真实而公平之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维持董事认为必需之内部监控,以确保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
核数师之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之审核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意见,并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0条仅向整体股东报告,而不为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并不就本报告之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
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该等准则要求我们遵守道德规范,并规划及执行审核,以合理确定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不存有任
何重大错误陈述。
审核涉及执行程序以获取有关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及披露资料之审核凭证。所选定程序取决於核数师之判断,包括
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存有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在评估该等风险时,核数师考虑与该公司编制真
实而公平之综合财务报表相关之内部监控,以设计适当审核程序,但并非为对公司之内部监控效能发表意见。审核亦
包括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及所作出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以及评价综合财务报表之整体列报方式。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之审核凭证是充足和适当地为我们之审核意见提供基础。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
务状况以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执业会计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24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52,524,
销售成本(2,118,365)(2,760,199)
其他收入621,
利息收入2,
销售及分销成本(91,702)(95,357)
行政费用(172,267)(179,165)
其他收益及亏损7(23,693)(24,692)
财务费用8(16,620)(28,336)
占一间合营企业业绩419(9)
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1,450)C
除税前溢利124,
所得税9(23,361)(21,004)
本年度溢利,746
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C因换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汇兑差额(21,022)(735)
C撤销注册一间附属公司时拨出汇兑储备(2,060)622
C可供出售之投资公平值之收益2,754C
C物业、厂房及设备转拨至投资物业时之重估收益915C
C投资物业公平值之亏损(170)C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19,583)(113)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81,
应占溢利:
本公司股东92,
非控股权益8,
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股东77,
非控股权益4,
每股盈利14
基本及摊薄16.5019.12
25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164,020C
物业、厂房及设备,322
预付租赁款项,839
於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193,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款项195,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202,050C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C
可供出售之投资212,754C
存於保险公司之存款,220
租金及其他按金3,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支付之订金11,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567
预付租赁款项
可收回之所得税1,149108
财务衍生工具31C33
三个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701
银行结存及现金,928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937
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3
应付所得税12,
银行借贷,400
融资租约承担
认沽期权对非控股股东产生之责任,050
财务衍生工具,670
流动资产净值619,
26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资本及储备
股份溢价及储备941,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997,
非控股权益33,
总权益1,031,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204
递延税项负债,265
融资租约承担291,
第24至98页之综合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经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发出,并由下列董事代表签署:
彭德忠何慧余
27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股东应占
中国法定资产投资非控股
股本股份溢价汇兑储备收益储备重估储备重估储备其他储备保留溢利总计权益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a)(附注b)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56,47,CC(8,948)450,33,
本年度溢利CCCCCCC107,13,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因换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
汇兑差额CC(518)CCCCC(518)(217)(735)
撤销注册一间附属公司CC622CCCCC622C622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CC104CCCC107,13,
已付股息(附注13)CCCCCCC(24,163)(24,163)(5,323)(29,486)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6,47,CC(8,948)533,41,
本年度溢利CCCCCCC92,,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因换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
汇兑差额CC(16,667)CCCCC(16,667)(4,355)(21,022)
撤销注册一间附属公司CC(2,060)CCCCC(2,060)C(2,060)
可供出售之投资公平值之收益CCCCC2,754CC2,754C2,754
物业、厂房及设备转拨至
投资物业时之重估收益CCCC915CCC915C915
投资物业公平值之亏损CCCC(170)CCC(170)C(170)
本年度全面(开支)收益总额CC(18,727)C,,
已付股息(附注13)CCCCCCC(28,096)(28,096)(11,641)(39,737)
储备之间转拨CCC7,354CCC(7,354)CC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6,28,2,754(8,948)591,33,
28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定收益储备是中国有关法例所规定,适用於中国附属公司作企业发展用途之储备。
(b)其他储备指:
(i)因增购附属公司权益而作出之调整150,000港元及被视作出售其於附属公司部份权益而作出之调整599,000港元。
(ii)因增购附属公司权益而作出之调整8,820,000港元。
(iii)诚如综合权益变动表附注(b)(ii)所载,因豁免应付一名前非控股股东款项而被视作其注资之621,000港元与截至二零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购附属公司权益有关。
29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124,
外汇远期合约衍生工具公平值之变动(12)(250)
认沽期权衍生工具公平值之收益(10)(48)
呆坏账拨备净额17,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C16,572
撤销注册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亏损(2,060)62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收益)1,459(27)
摊销预付租赁款项480492
撇减存货9,
利息收入(2,965)(2,361)
财务费用16,
占一间合营企业业绩(419)9
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1,450C
未计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现金流量205,
存货减少155,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减少168,
外汇远期合约到期结算45220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减少)增加(43,348)15,335
经营业务所得现金486,
已付香港利得税(7,084)(3,260)
退回香港利得税C28
已付香港以外地区税项(14,162)(11,668)
经营业务所得现金净额464,
30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24,856)(5,083)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支付之订金(9,698)(19,826)
提取三个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2,701C
存放三个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100,000)(2,701)
提取已抵押银行存款C1,615
一间合营企业还款346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2,
垫付贷款(600)(48)
偿还垫付贷款20284
已收利息2,
向一间联营公司出资(3,500)C
向一间联营公司垫款(14,000)C
投资活动所耗现金净额(144,111)(21,701)
新增银行贷款267,
偿还银行贷款(356,524)(412,763)
已付利息(17,481)(29,052)
已付股息(28,096)(24,163)
已付一间附属公司一名非控股股东之股息(11,641)(5,323)
信托收据贷款之还款净额(319,070)(150,894)
融资租约承担之还款(893)(693)
非控股股东之垫款5,
融资活动所耗现金净额(461,410)(266,51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减少)增加净额(140,707)62,911
於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527,
外汇兑换率变动影响(6,157)294
於年终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381,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存分析
银行结存及现金381,
31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事项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在年报内公司资料中披露。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制造与销售金属产品与建筑材料。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而港元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之修订本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
所披露之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收购於合营业务营运权益之会计处理1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1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农业:生产性植物1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账目之例外情况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1
1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2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3於厘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2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其後
於二零一零年修订以新增财务负债分类及计量以及取消确认之规定,并於二零一三年纳入一般对冲会计法之新
规定。於二零一四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另一个经修订版本主要加入(a)有关财务资产之减值规定及
(b)藉为若干简单债务工具引入「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计量类别,
对分类及计量规定作出有限度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
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财务工具:确认及计量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财务资产其後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
计量。具体而言,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所持有债务投资,以及合约现金流量纯粹为本金及
未偿还本金利息付款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往後会计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
财务资产之业务模式所持有,以及合约条款导致於特定日期产生现金流量而有关现金流量纯粹为本金及未
偿还本金利息付款之债务工具,一般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
按其於往後会计期末之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於
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之其後变动,只有股息收入一般於损益内确认。
就计量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之财务负债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财务负债因其信贷
风险变动而出现之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在其他全面收益呈列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影
响会产生或扩大损益之会计错配。财务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之财务负债公平值变动全部金额於损益呈列。
就财务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告日期把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
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
信贷亏损。
33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续)
一般对冲之新会计处理规定保留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目前可运用之三类对冲会计机制。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已为符合对冲会计处理之交易类型引入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是扩阔符合对冲工具之工具
类型及符合对冲会计处理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组成部份的类型。此外,追溯性定量效益性测试已经剔除。
该准则亦加强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披露之规定。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会对本集团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呈报金额造成重大影响,
惟完成详细检讨前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不实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并建立了一个单一的全面模式,以确认来自客户合约收益。於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生效时,将取代现时沿用的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
约及相关的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乃一个实体应确认收益以体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数额,并反映
实体预期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而应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了五步法来确认收益:
第1步:识别与客户的合约
第2步:识别合约内的履约责任
第3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4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约内的履约责任
第5步:於实体符合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一个实体符合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即於货品或服务按特定的履约责任转移
并由客户「控制」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亦要求较广泛的披露。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对本集团综合
财务报表内之呈报金额及作出之披露造成重大影响。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细检讨前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之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不实际。
34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
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之修订本与投资者
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的情况有关。具体而言,该等修订本订明,因失去与联营公司
或合营企业(以权益法入账)的交易中并无包含业务之附属公司之控制权而产生之收益或亏损,於母公司损益确
认且仅以非相关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为限。类似地,按於成为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以权益法
入账)之任何前附属公司所保留之投资公平值重新计量所得盈亏於前母公司损益确认且仅以非相关投资者於新联
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为限。
有关修订本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发生之交易。本公司董事预期,
若出现有关交易,则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该等修订本可能会对本集团於未来
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该等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
3.主要会计政策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合交易所证
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之适用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投资物业及若干财务工具以公平值计量除外,详情於下文所载会计政
历史成本一般以交换货品及服务代价之公平值为基准。
35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编制基准(续)
公平值指市场参与者之间於计量日期在有秩序交易中出售资产将收取之价格或转让负债将支付之价格,而不论
该价格是否直接可观察或使用另一项估值方法作出估计。估计一项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时,本集团会考虑市场
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考虑资产或负债特性。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作计量及u或披露用途之
公平值乃按此基准厘定,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范围内股份为基础支付之交易、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范围内
租赁交易及与公平值存在若干类似之处但并非公平值之计量(如就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而言之可变现净值或就香
港会计准则第36号而言之使用价值)除外。
此外,就财务呈报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对其整体
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第二或第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输入数据为实体有能力於计量日评估之完全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之报价(未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为不包括第一级报价之资产或负债之可直接或间接观察输入数据;及
第三级输入数据为资产或负债之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所采纳主要会计政策如下。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控制实体之财务报表。当本公司符合以下各项时,即取得
对投资对象之权力;
来自投资对象之可变回报风险或权利;及
行使权力以影响其回报之能力。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三项控制因素中有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化,本集团将重新评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拥有控制权。
综合一间附属公司账目於本集团取得该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开始,并於本集团失去该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终止。
具体而言,年内所收购或出售之附属公司收入及开支自本集团取得该附属公司控制权当日起至本集团失去控制
权当日止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36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综合账目基准(续)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组成部份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附属公司之全面收益总额归属於本公司拥
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会导致非控股权益产生亏绌结存。
如有需要,将会调整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使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贯彻一致。
所有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交易有关之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将於综合账目时全
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与本集团之权益分开呈列。
收购一项业务所产生之商誉乃按收购业务日期所订定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列账(如有)。
就减值测试而言,商誉被分配到预期可从合并之协同效益中受惠之本集团各赚取现金单位(「赚取现金单位」)(或
赚取现金单位之组别)。
已获分配商誉之赚取现金单位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一次,或在有迹象显示单位可能出现减值时更频密进行测试。
倘赚取现金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少於其账面值,则减值亏损首先用作减低该单位所获分配之任何商誉之账面值,
其後则以单位内各资产之账面值为基准按比例分配至该单位内之其他资产。商誉之任何减值亏损直接於损益内
确认。商誉之已确认减值亏损於往後期间不予拨回。
倘出售有关赚取现金单位时,则厘定出售之损益时亦会计入商誉之应占金额。
於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
一间联营公司为本集团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乃指可参与投资对象之财务及营运政策之权力,
惟对该等政策并无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一间合营企业指一项联合安排,对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之订约方据此对联合安排之资产净值拥有权利。共同控
制是指按照合约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之控制,共同控制仅在当相关活动要求共同享有控制权之各方作出一致
同意之决定时存在。
37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於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续)
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业绩及资产与负债以权益会计法计入综合财务报表。权益法所用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
财务报表按本集团於类似情况就同类交易及事件采用之一致会计政策编制。根据权益法,於一间联营公司或一
间合营企业之投资初步按成本於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并於其後就确认本集团应占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损
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而作出调整。当本集团应占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企业之亏损超出本集团於该联营公司或
合营企业之权益(包括实质上成为本集团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投资净额一部份之任何长期权益)时,本集团
终止确认其所占进一步亏损。仅於本集团已产生法律或推定责任,或已代表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支付款项之
情况下,方会进一步确认亏损。
於投资对象成为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企业当日,於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采用权益法入账。
於收购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时,投资成本超过本集团分占该投资对象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公平净
值之任何部份乃确认为商誉,并计入投资之账面值。倘本集团所占可识别资产及负债於重新评估後之公平净值
高於收购成本,则於收购投资期间即时在损益内确认。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获应用以厘定是否需要确认有关本集团投资於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企业之任何减值亏损。
於有需要时,投资之全部账面值(包括商誉)将会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作为单一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方法为比较其可收回金额(使用价值及公平值减销售成本之较高者)与其账面值。被确认之任何减值亏损均形成
投资账面值之一部份。该减值亏损之任何拨回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确认,惟受随後增加之可收回投资金额规限。
本集团自投资不再为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当日起或投资(或投资的一部份)被分类为持作出售时终止采用权益法。
倘本集团保留於前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且该保留权益为金融资产,则本集团会於该日按公平值计量保留权益,
而该公平值被视为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於初步确认时之公平值。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於终止采用权益法当
日之账面值与任何保留权益及出售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任何所得款项公平值间之差额,会於厘定出售该联营
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收益或亏损时入账。此外,本集团会将先前在其他全面收入就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确认之
所有金额入账,基准与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基准相同。因此,倘该联营公司或
合营企业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收益或亏损,会於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时重新分类至损益。本集团会於
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将收益或亏损由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作为重新分类调整)。
38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於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之投资(续)
当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成为於合营企业之投资或於合营企业之投资成为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时,本集团将继续使用
权益法。於此类所有者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平值不会重新计量。
倘本集团削减其於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拥有权权益惟本集团继续采用权益法,若有关收益或亏损会於出售相
关资产或负债时重新分类至损益,则本集团会将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与削减拥有权权益有关之收益或亏
损部份重新分类至损益。
当集团实体与本集团之一间联营公司或一间合营企业进行交易时,则与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交易所产生损益
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权益与本集团无关时,方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确认。
收入按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值计量,并扣除估计客户退货、回扣及其他类似折扣。
销售货品所得收入於货品付运及拥有权转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情况下确认入账:
本集团已将货品拥有权之重大风险及回报转移至买家;
本集团既不保留参与程度通常涉及拥有权之管理工作,亦不对所售货品行使实际控制权;
收入之金额能可靠计量;
交易涉及之经济利益大有可能流向本集团;及
就交易所引致或将引致之成本能可靠计量。
服务收入於提供服务时确认。
股息及利息收入
投资之股息收入於股东收取股息之权利确立时确认(前提为经济利益将有可能流向本集团及收入之金额能可靠计量)。
来自财务资产之利息收入乃在经济利益大有可能流向本集团及收入之金额能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利息收入按
时间比例就未提取本金以适用之实际利率计算入账,该实际利率为财务资产於预计年期内将估计未来现金收款
贴现至其初步确认时之账面净值之利率。
39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收入确认(续)
本集团确认经营租约收入之会计政策於以下会计政策载述。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持作生产或提供货品或服务,或为管理用途所使用之租赁土地(分类为融资租约)及楼宇,
但安装中资产及在建工程除外)按成本减其後累计折旧及其後累计减值亏损(如有)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列账。
安装中资产及在建工程按成本减任何已确认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专业费用,而就合资格资产而言,借贷成
本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计入资本。安装中资产及在建工程於完成及可随时作拟定用途时分类为适当类别之物业、
厂房及设备。该等资产於可随时作拟定用途时按与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相同之基准开始计算折旧。
确认资产(安装中资产及在建工程除外)之折旧旨在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残值)。所采用
之年率如下:
租赁土地按租赁年期
楼宇按租赁年期或20至50年(以较短者为准)
租赁物业装修按租赁年期或10年(以较短者为准)
家h及装置10%C33
汽车10%C33
厂房及机械及设备5%C50%
估计可使用年期、残值及折旧方法於各报告期末检讨,因估计有所转变而产生之影响则按未来适用基准列账。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因其使用状况有更改(即不再由业主自用)而变为投资物业,该项目之账面值与其於转
拨日期之公平值之任何差额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并於资产重估储备中累计。其後当该资产出售或停用时,
有关重估储备将直接转拨至保留溢利。
根据融资租约持有之厂房及机械及设备以及汽车按已拥有资产之相同基准就其预计可使用年期计算折旧。然而,
倘无法合理确定拥有权将於租赁期结束时取得,则有关资产将按租赁期及可使用年期(以较短者为准)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於出售或预期继续使用资产不会带来日後经济利益时取消确认。出售或弃用物业、厂房
及设备项目所产生之任何收益或亏损乃出售所得款项与该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於损益内确认。
40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投资物业初步按成本计量,并计入任何直接应计开支。最初确认後,投资物业按公平值计量。本集团根据经营租
约持有以赚取租金或作资本增值之所有物业权益乃分类为投资物业并按此入账,并以公平值模式计量。投资物
业之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之盈亏於所产生期间计入损益。
就在建投资物业录得之建筑成本乃拨充资本,作为在建投资物业账面值之一部份。
当根据租赁之条款拥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及回报转归承租人,则该等租赁分类为融资租约。所有其他租约均归
类为经营租约。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约之租金收入於有关租赁期间内按直线法於损益内确认。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根据融资租约持有之资产乃按租赁开始时之公平值或(倘属较低者)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初步确认为本集团之资产。
出租人之相应负债於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作融资租约承担。
租赁付款於财务费用与租赁承担扣减之间分配,使负债余额有固定之利率。财务费用即时於损益内确认,除非
有关费用直接与合资格资产有关,在此情况下,则根据本集团於借贷成本之政策拨充资本(见下文会计政策)。
或然租金於其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
经营租约付款以直线法於有关租赁期间内确认为开支,惟倘有另一系统化基准更能代表从租赁资产获得经济利
益之时间模式则作别论。经营租约产生之或然租金於其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
倘就订立经营租约获得租赁优惠,则有关优惠确认为负债。优惠利益总额乃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开支之扣减,
惟倘有另一系统化基准更能代表从租赁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之时间模式则作别论。
41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租赁土地及楼宇
当一份租约同时包含土地及楼宇两个部份,本集团需要评估各部份拥有权之绝大部份风险与回报是否已转移至
本集团,并据此将各部份分类为融资租约或经营租约,除非清晰显示两个部份均属经营租约,在此情况下,则整
项租约将分类为经营租约。具体而言,最低租赁付款(包括任何一次性预付款)须根据有关租赁中土地及楼宇部
份所占租赁权益於租赁期间开始时之相关公平值,按比例分配予土地及楼宇部份。
当租赁付款能够可靠分配时,入账列作经营租约之租赁土地权益在综合财务状况表列为「预付租赁款项」,并按
直线法在租赁期间摊销。倘租赁付款未能可靠地分配至土地及楼宇部份,则整项租约一般分类为融资租约及入
账列作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编制各个别集团实体之财务报表时,以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外币)所进行交易乃按交易日期之当时汇
率入账。於各报告期末,以外币列值之货币项目按当日之汇率重新换算。以外币计值并按公平值入账之非货币
项目於厘定公平值之日以当时汇率重新换算。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之非货币项目则不予重新换算。
因结算及重新换算货币项目而产生之汇兑差额,於其产生期间於损益内确认。
为呈列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海外业务之资产与负债均按报告期末之汇率换算为本集团之呈列货币(即港元)。
收入及开支项目均按年内平均汇率换算(除非汇率於期内大幅波动,在此情况下,按交易日期之汇率换算)。所
产生之汇兑差额(如有)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及累计入权益之汇兑储备项下(归属於非控股权益(如适用))。
收购、建造或生产合资格资产(此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准备方能作拟定用途或出售)直接应占之借贷成本,会加
入该等资产之成本,直至该等资产已大致能作拟定用途或出售为止。
有待於合资格资产支销之特定借贷暂时投资所赚取投资收入,於合资格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中扣除。
所有其他借贷成本於其产生期间於损益内确认。
42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所得税指即期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之总额。
即期应付税项乃按本年度之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呈报之除税前溢利有别,
此乃由於其他年度之应课税收入或可扣减支出项目及永不课税或不可扣减之项目而引致。本集团即期税项按报
告期末已生效或实际生效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按综合财务报表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所用相应税基两者间之暂时差额而确认。递延
税项负债一般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而予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则一般在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销可扣减暂时差
额时确认全部可扣减暂时差额。倘於交易时初步确认其他资产及负债所产生之暂时差额概不影响应课税溢利或
会计溢利之情况下,有关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则不会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负债乃按与因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投资,及於合营企业之权益相关之应课税暂时差额而确认,惟
若本集团可令暂时差额拨回及暂时差额有可能未必於可见将来拨回之情况除外。就有关投资及权益相关之可扣
减暂时差额而产生之递延税项资产,仅於有可能有充足应课税溢利以动用暂时差额之利益,且於预期於可见将
来拨回之情况下始予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於各报告期末均予以检讨,并将其减少至不可能再有充足应课税溢利可容许拨回全部或
部份有关资产为止。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按预期於偿还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使用之税率计算,基於报告期末前已生效或实际生效
之税率及税法为准。
递延税项负债和资产之计量反映税项结果符合本集团期望在报告期末内弥补或结算资产和负债之账面值之做法。
就采用公平值模式计量投资物业之递延税项负债或递延税项资产而言,除非有关假定被驳回,否则该等物业之
账面值均假定透过出售全数收回。当投资物业可折旧且根据目的为随时间耗用(而非透过出售)该投资物业内含
之绝大部份经济利益之业务模式持有,则该假定会被驳回。
本年度之即期及递延税项
即期及递延税项於损益内确认,除涉及需要在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在权益内确认之项目,在此情况下,即期及
递延税项亦分别在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在权益内确认。
43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存货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之较低者入账。
除混凝土产品及印刷物料之存货成本以加权平均成本法计算外,本集团所有其他产品之成本均按先入先出法计算。
可变现净值指存货之估计售价减完成之全部估计成本及进行销售所需成本。
当一间集团实体成为工具合约条文之订约方时,即确认财务资产与财务负债。
财务资产与财务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算。收购或发行财务资产与财务负债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按公平值透过损
益入账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除外)乃在适当情况下,於初步确认时加入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之公平值或自财务
资产或财务负债之公平值内扣除。收购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即时
於损益内确认。
本集团之财务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分类视乎财务资产之性质及目的而定,并
於初步确认时厘定。
实际利息法
实际利息法为一种用於相关期间内计算债务工具之摊销成本及分配利息收入之方法。实际利率为一种於债务工
具之预期年期或适用较短期间内能够精确地将预计未来现金收入额(包括构成实际利率及交易成本不可或缺部份
之已付或已收取之所有费用及点子以及其他溢价或折让)贴现至初步确认时之账面净值之利率。
债务工具之利息收入按实际利息基准确认。
贷款及应收账款(包括存於保险公司之存款、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三个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银行结存及现
金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款项)
贷款及应收账款为有固定或可厘定付款而并无活跃市场报价之非财务衍生资产。贷款及应收账款按摊销成本以
实际利息法减去任何减值计量。
44二零一五年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主要会计政策(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
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为被指定为可供出售或并无分类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之财务资产、贷款及应收账款或
持至到期投资之非衍生工具。於初步确认时,本集团指定股本证券为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所持有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并於活跃市场买卖之股本及债务证券以公平值计量。
因可供出售之股本投资之股息而产生可供出售之货币性财务资产之账面值变动於损益内确认。其他可供出售之
财务资产之账面值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并於投资重估储备项下累计。若该投资被出售或厘定为已减值,
以往於投资重估储备项下累计之累计收益或亏损,将重新分类至损益(请参阅下文财务资产减值亏损之会计政策)。
当确立本集团收取股息之权利时,可供出售之股本投资之股息於损益内确认。
并无活跃市场报价及公平值无法可靠计量之可供出售之股本投资,於各报告期末按成本减任何已识别减值亏损
计量(请参阅下文财务资产减值亏损之会计政策)。
贷款及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之减值
贷款及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是否有减值迹象。倘有客观证据证明投资之估计未
来现金流量受到初步确认贷款及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之财务资产後发生之一项或多项事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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