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2016关于修路占地补偿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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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纪委
关于乡村公路占用耕地的补偿事宜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苏河乡东风村人,从2009年开始苏河乡政府就与施工单位对东风的通村简易公路进行施工,当时施工至东风村松树梁社的松林坪时就停工了,前后差不多一年多的时间无人问津。当时修这条路的时候对于农户的树林耕地采取的是强迫式占用,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以及力子村的褚应柏均说是国家出钱修路,没有任何赔偿和补偿。经多方证实这条路是“十一五”规划之中的事情,但在“十一五”期间没有完成,如今乡政府又与施工单位恢复施工,时下正值菜籽成熟时期和小麦出穗时间,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力子村的褚应柏到东风村对农户说的是:不管农户同意与否,都会毫不含糊的进行施工,所有的耕地占用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包括青苗损失都不管。尊敬的领导:您们也知道,老百姓种庄稼都很不容易,一年辛辛苦苦的就盼点菜籽能卖钱买点肥料,可乡政府组织的施工却有些不近人情,单一抛开征用或占用耕地不补偿不赔偿不说,就是老百姓到了收获的季节也应该以老百姓的庄稼收成为主啊,民以食为天这是天理。再说冬季大部分土地都荒着没有种庄稼的时候不来施工,也不提前通知,怎么也应该让老百姓有知情权吧。不应该是乡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我也查看并咨询了相关的规定,就说乡村公路属于政府公益性的用地,那么也应该提前公示并做好各农户的思想工作,让农户有个提前准备和打算,对于即将征用的土地不种庄稼也行,另外根据现行法规也应该对于征用的土地给予置换,等置换完以后在进行施工,可现实情况看来,苏河乡政府在施工之前未采取任何公示公布措施,就让施工单位前去施工,怎能不出现一些纠纷和产生一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呢?号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有这样几句话,我摘抄下来与领导共享: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必须对那些占用农民的土地要给与应有的补偿,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法规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国土资源部和四川省国土厅以及市国土资源局都有相关的明确规定,那么在现行实际中,究竟是谁在这样滥用职权?对于乡村简易公路的修建,这是在为我们老百姓造福,我们对于政府这样的英明决策坚决拥护并会大力支持和配合,不管怎样我们需要当地政府给予公正、公平和有说服力的文件,不是说今天某个领导带派出所同志的到村里走一圈吓唬老百姓,就没有人敢言语了。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有违规违纪的现象应坚决给予打击,但是该是老百姓利益的就应该还给老百姓自己,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对于苏河乡党委政府修建东风村通村简易公路的过程中,强行占用农户耕地不给任何补偿以及肆意毁坏农户庄稼不给任何赔偿的工作行为是否正确,还请县纪委的领导们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我在此代表东风村民深表感谢!
部门回复:
何元飞同志:&&&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到,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已于4月19日将你反映的问题转苏河乡纪委调查处理,并将给你回复办理情况。苏河乡纪委联系电话:7205008,联系人:李忠生。如需与青川县纪委联系,来信请寄中共青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收;联系电话(传真):5。&&& 在此,感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青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 &日
青川县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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