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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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申请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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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劳社〔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我市从2004年6月开始,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被认定为灵活就业并自费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发放社保费补贴。现就上述人员在停止灵活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及申请失业保险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停止灵活就业手续,按要求填写《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予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负责通知该人员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停止灵活就业人员凭签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意见及公章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和办妥失业登记手续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交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手续。
三、停止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中心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对帐单右上角应注明&含: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同时在该中心办理申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一年的,如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可申请继续领取。关于天津失业保险领取的问题 望各位大虾帮忙解答~!!!_百度知道
关于天津失业保险领取的问题 望各位大虾帮忙解答~!!!
望详细回答不要在网页上直接复制粘贴~~,办理人员要我到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了社保银行卡!小弟在此谢过~,可是已经办理了一个多月了钱一直没有划到我的卡了,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办理了失业保险的申请手续后就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还有我办理完社保银行卡后还需不需要到社保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等级手续~我已经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手续
提问者采纳
后12个月是340元+28,天津市的失业保险前12个月是380元+28,劳动合同,由于本人处于失业状态,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每人个月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登记。就业后可以一并补交。 享受失业保险是失业人员享受。 失业保险金与门诊医疗补助金一起划入失业保险机构为您所办理的失业保险帐户中去,原则上不可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续接。 最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6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申请,和其他的一些材料.6的门诊医疗补助金申请失业保险的手续主要是由单位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以上是天津市失业保险的一点知识.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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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你的手续还没办理结束,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身份证,抓紧时间到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办理银行卡仅仅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一部分
关于天津失业保险领取的问题 望各位大虾帮忙解答~!!!你不用担心,是这样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现在你仅需要等待审批结果,如果说得到同意即可领取失业金。根据你所述情况,连银行帐户都提供了,领取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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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失业金的申请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失业金的申请问题
请问下律师,被告知时间已经过了,今天(11月26日)去政务大厅申请失业金,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失业金申请期限是60天,超过25号就不办了,不能再申请,但他们只在每月25号前办理我于从单位离职
这是规定,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办理失业金的最长期限是60天: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您好。只要满足以上条件;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办理申领手续。希望对您有帮助,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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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实施《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号)
  名  称: 关于实施《天津市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津人社局发〔2015〕5号 发文日期: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一)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于办理申领手续次月发放。日后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登记月份至申领失业保险金月份间的失业保险金和相关待遇,在首次发放时一并补发。
  (二)失业人员被判刑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刑满释放或解除隔离戒毒的,失业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农籍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农籍职工按照以下情况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一)日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其在该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条例》执行。
  (三)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年限不满十二个月的,可以申请按照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后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条例》执行;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
  (四)日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年限,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参保年限,每满1年领取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的60%。
  四、失业保险费缓缴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可暂缓缴纳,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缓缴意见,与用人单位签订缓缴及补缴协议,并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缓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缴部分。用人单位缓缴期间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补齐,缓缴期间缴费记录连续计算,不影响其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五、失业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申请补缴2015年以前失业保险费的,按照补缴时当期缴费基数和应补缴月份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率补缴费。
  六、失业保险转移
  (一)本市用人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其本市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但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并持《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到所属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按本市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单位或个人到现从业单位参保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转入的,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同意接收证明》,由申请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失业保险转入本市后,转入前后的缴纳时间合并计算。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外省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到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到其户籍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或在外省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持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单据、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待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入我市后,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自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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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原工作所在地不在户口所在地,而原工作单位是外资企业,该公司员工的管理是交第三方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现我已离开该公司快6个月,还没找到工作,我原在户口所仍在每月交缴个人社保,请问我能回户口所在地申请失业保险吗?
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领取了单位给的补偿金,请问我还能申请失业金吗?
我在公司做了快两年了,是2009年2月到2010年8月的,其中公司在此期限内给我们缴纳保险的时候公司名称上有所变动,原本领取失业金只需要带上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现在相关人员告诉我说,2010年公司是用另外一个公司名称买的保险,所以以上说需要带的东西要:2个嘉兴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个录用人员登记表,2个劳动合同,2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但是我签的时候公司只跟我签一份啊。我如何拿两份出来?...
最后一次和公司签订全同是0.11。2010年5月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我个人是1998年开始缴失业金的(工资表为据),而公司08年给社保缴失业金,倒致我只能领6个月的失业金(每月618元)。经与原单们协商,补给我18个月的失业金:18*516-31*80=7600元。原单位是按每月516元补的,扣除工作月份(31个月)每个月80元的违约金。
我想问的是:(1)原单位为何不按现在的每个月618补而按以前的516补?(2)原单位扣除工作月分的违约金(每个月80元),有法律依据吗?
1:2003年到2007.12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也没有签丁劳动合同.
2: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签丁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
3: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前些天我发了EMS给我公司,因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2003年到2007.12社保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我私下问了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劳动仲载委员会工作),他说:如果劳动仲载委员会来判,只能给我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的双倍工资.与2个月的补偿金.
失业金的赔偿不能得到支...
我是在企业里交了社保养老金10年,后来被辞退转为个体缴社保1年,(没拿失业金),现又找到工作入公司缴了3个月,公司又辞退了我,请问现在我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可不可以和以前合并领取失业金
现在是办理失业,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在15日之内把档案给我,使我没能及时办理失业的手续,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负责任?
我在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报名并参加了司法考试,过了C证,我的户口去年就迁到了康定,但户籍还是在四川内江。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分别应该在哪里办理?可不可以都在四川康定办呢?
您好!我08年借给朋友两万元钱,她一直没还,而且还因吸毒而入狱了,09年的时候我向法院起诉,并在她所在监狱开了庭,当时法院判决是当她出狱的时候还钱,后来我听说申请强制执行只有两年的期限,但是现在她还没出狱,请问我要怎么处理
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工作3个多月未与我转正。现准备离职。
是不是得申请离职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是按上班第一天起开始算还是说上月的次月开始算?
现有公司工资条,QQ聊天记录,饭卡,工作项目资料等作为证据,不知道作为申请仲裁够不够?
多谢大家回答
各位律师:
公司现在将我们解雇了,我们需要起诉公司,但我们发现公司给我们买的社保没有按照我们实际收入申报的,因为失业金是停保60天内领取,我怕在与公司打官司的时间超出60天,所有我们是否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让公司先将社保这方面给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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