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资金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印发《湖北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邮政管理局:&
  针对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四川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国家邮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于6月18日召开全国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国邮发〔2013〕116号)。&
  根据国家邮政局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6月30日前,各局将本局制定的本地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 湖北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吸取国内近期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本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6月18日全国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邮政局2013年116号文件要求,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省邮政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全省邮政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取缔非法违法快递企业,增强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包括营业(收寄)、分拣(分拨)、运输(转运)、投递(派送)等各个生产环节,尤其是人员比较集中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突出对生产场所、运输车辆、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是否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做到全覆盖,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取得实效。&
  3、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资料是否完整。&
  (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机构和安全责任。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是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
  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建筑、生产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是否安全;生产设备出厂有无产品合格证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是否有安全隐患,安全维护是否落实。&
  3、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分拣(分拨)中心场所是否执行“三同时”原则。生产场所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灭火器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邮区中心局、邮政计算机房的火灾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消火栓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水压是否满足灭火需求。分拣作业现场是否实行封闭作业、禁烟、禁火、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作业现场是否违规建有员工宿舍;宿舍内有无违规用电、用火行为,是否定期对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员工食堂煤气灶具是否安全,是否配备灭火器,食材加工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炊事人员是否经体检合格。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疏散演练。&
  4、车辆运输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建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养和年检;有无报废车辆投入生产运营;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制动系统、雨刮、后视镜等是否完好;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是否存在 “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行为。&
  5、寄递物品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省级及跨省分拣中心是否配备安检设备并落实安检工作;是否设置禁寄物品存放场所,用于暂时存放生产中发现的危险物品;是否落实内部治安管理和反恐怖防范措施。 &
  6、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进行防汛工作宣传动员,落实汛期安全值班;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应急需要的人员、物质、车辆等储备;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7、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建立有效联合处置机制,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8、寄递服务信息安全。是否按照《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寄递服务信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鄂邮〔2013〕28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寄递信息安全专项检查。&
  五、步骤及方法&
  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部署动员。6月。&
  (一)省邮政管理局成立“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唐顺益任组长,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忠民任副组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张磊、办公室主任孙猛、普遍服务处处长胡小铭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本省邮政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部署、组织、协调及督办等工作。各市(州)邮政管理局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任务职责。&
  (二)省邮政管理局制定、印发本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督办会,在省局网站、《湖北快递》杂志上刊登大检查实施方案。各市(州)邮政管理局制定本地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市(州)邮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检查。7月1日至8月15日。&
  (一)省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法人公司必须对本企业各直属生产单位和分支机构(含委代办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要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企业规定,参照本《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严格、细致、认真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评估报告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并上报辖区内邮政管理部门。&
  (二)市(州)邮政管理局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等方式对所在地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落实、不认真、不彻底的,立即督促纠正。要联合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寄递企业生产全过程,尤其要对重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责令企业及时安排整改。发现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将处置情况立即报告省邮政管理局。&
  (三)省邮政管理局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和抽查,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对全省大检查情况适时在业内进行通报,并上报国家邮政局。&
  第三阶段,复查和依法处罚。8月16日至9月10日&
  各市(州)邮政管理局要采取回头检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对重大隐患未落实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追踪督办。情节严重的,报请省邮政管理局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恢复生产经营必须经当地邮政管理部门验收。对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快递企业,报请省邮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对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寄递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报请省邮政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安全法律构成犯罪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市(州)邮政管理局要对大检查的组织宣传动员情况、开展检查、督办隐患整改情况,寄递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取得的成效、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科技支撑、落实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等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邮政管理局。同时,各市(州)邮政管理局要将本地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在业内进行通报。省邮政公司将本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在本省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省邮政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于10月上旬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邮政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大检查工作,并加强督办,确保大检查按进度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市(州)邮政管理局要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底前报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参与。各市(州)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充分发挥职工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职工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严格依法,务求实效。各市(州)邮政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依照《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律性文件规定,切实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市(州)邮政管理局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相结合,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五)及时通报,畅通信息。各市(州)邮政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本地检查情况在业内进行通报,以推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在将总结材料报送省邮政管理局的同时报送同级安监部门。&此资料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_馆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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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可分为_.
A.基本法和一般法B.一般法和特殊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直接法和间接法
2._内容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规范
B.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以国家规定的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加以保障,对其义务进行监督实施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特征
D.具有由人们公认的惯例所形成的一类属性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可分为_.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普通法规 D.特殊法和一般法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_的基本要求.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5.依法行政应遵循_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程序正当 B.合法行政 C.权责统一 D.合理行政
6.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的意志内容的_.
A.统一性B.一般性C.主观性D.客观性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不包括_.
A.正确 B.正当 C.合理 D.合法
8.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以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合理,并按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A.准确B.有力度C.正确D.有依据
9.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____
A.基本准则B.根本方针C.根本政策D.规章制度
10.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不徇私情,不为利益所动摇,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这体现了安全生产执法的_____原则.
A.惩戒和教育相结合B.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C.依据事实,尊重科学D.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11.公正是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
A.执法权B.自由裁量权C.行政职能D.法定裁量权
1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是_.
A.有法可依B.违法必究C.执法必严D.有法必依
13.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是安全生产
A.标准化B.法律化C.合法化D.标准法律化
1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_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要坚持_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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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提高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现结合湖北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高,较大以上事故频发,尤其是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5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是我省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认识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目前,我省80%以上的高危企业和职业危害企业集中在乡镇(街办),绝大部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乡镇(街办)和中小企业。绝大部分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覆盖、重心下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省安全生产的整体状态。因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明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作为实施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管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重要基础,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2012年起,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经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依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六)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巩固市(州)、提升县(市、区)、加强乡镇(街办)、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市、县两级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消防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并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乡镇(街办)应确定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具体规定由省编办商省安监局制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七)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省安监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对基层安监人员进行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省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八)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到2015年,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不低于80%和70%。全面改善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条件。2013年底前,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标率不低于60%,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乡镇(街办)安监机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经济与地理条件,配备与安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监管业务装备。力争到2012年底前,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管理。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九)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加强化工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危化品安全许可等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和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全部实现达标。从2012年起,上述领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在企业安全达标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等活动。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对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及安全提档升级改造。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十三)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市、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十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并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逐级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且所辖地区和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
  (十六)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从2012年起,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积极推行为县(市、区)、乡镇(街办)安监部门的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十八)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或较大以上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州)、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市(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领导班子成员按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六、构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九)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
  (二十)不断加强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解决乡镇安全监管责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一)大力拓展宣教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范畴,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社会宣传活动。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从业人员和新聘职工、农民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
  (二十二)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省安监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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