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4-10-31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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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员工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不去上班,公司以此为由不开具离职证明不退还劳动手册怎么办?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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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去上班,公司以此为由不开具离职证明不退还劳动手册怎么办?
上海&08-24 13:46&&悬赏 20&&发布者:EAR3191 回答:(9)
我的劳动合同7月初到期,我一直做到8月中旬,8月初的时候公司给我续签,我不愿意续签,之后就没有去上班了,现在公司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也不愿意退还劳动手册,影响我下一家单位的入职,我该怎么办才能尽快有效的拿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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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7月初合同到期,你不相干本来就可以走,不理解你为什么还要干到8月初,你继续上班视为你们又产生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辞职的话,需要通过正常的程序,履行正常的手续。你当初离职时就没有想到劳动手册还在单位手里这个现实问题??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另外,如果单位拒绝办理,你可以主张要求单位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
[上海-虹口区]
178507积分
回复时间: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上海-徐汇区]
167443积分
回复时间:
你有权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返还劳动手册,否则,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公司办理并赔偿损失。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与公司协商确定。
[上海-闸北区]
回复时间:
先去协商一下
[上海-浦东新区]
回复时间:
您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上海-杨浦区]
回复时间: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上海-徐汇区]
回复时间:
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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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62423辞职报告递交之后,公司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辞职报告递交之后,公司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原来的人事经理说“你爱告就告去吧,仲裁的话公司拖你两年看你怎么办”。新单位必须要离职证明才能入职。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条款供你参考: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仲裁的部分条款,你也可以参考一下: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下劳动仲裁法,如果你们公司的人事经理那样说话,只能说他是一个法盲。
假打....有的公司要离职证明,有的公司就不得要...再说句就算要,你就说上一份是很久以前的了.当时的离职手续早丢了...
不怕他...那么嚣张..告它.
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十天。即使加上因不服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审期间六个月及二审期间的三个月,最长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拖你两年的时间的说法言过其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需要承担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手续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而不是在辞职报告递交之后办理。既然人事经理的态度恶劣,即将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那就应该有意识的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包括履行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以及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等。
假打....有的公司要离职证明,有的公司就不得要...再说句就算要,你就说上一份是很久以前的了.当时的离职手续早丢了...
不怕他...那么嚣张..告它.
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十天。即使加上因不服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审期间六个月及二审期间的三个月,最长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拖你两年的时间的说法言过其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需要承担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手续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而不是在辞职报告递交之后办理。既然人事经理的态度恶劣,即将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那就应该有意识的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包括履行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以及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等。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条款供你参考: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仲裁的部分条款,你也可以参考一下: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下劳动仲裁法,如果你们公司的人事经理那样说话,只能说他是一个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