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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學校是一所自考培训学校,专门招收高中毕业考不上大学的学生进行培训教学然后统一参加自学考试。他们的老师有一部分是学校专职員工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是外面聘请的兼职教师这部分人员很复杂:有高校的在职教师,有高校的在读研究生、博士生也有高校退休教师、退休人员,还有没有正式工作但是又能胜任教师工作的人员等 在本案中,A要求确认与学校有事实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A以前曾为某学校教师,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不再继续本职工作因此专门为各种培训学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A同时在多个学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 仲裁 仲裁过程中,本律师提出A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不接受学校的管理,没有正式的工资收入其劳务报酬是以课時为计费单位,不上课时没有收入同时不上课时A的时间也可以自由安排,因此不属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同時向仲裁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仲裁结果认定学校与A没有事实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辨析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哆样化,如果没有正式的合同约定很难说清楚具体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本案中由于学校与A没有具体签订合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A與学校都很难证明双方具体的关系,因此就要根据相应的证据来确认双方的关系了具体到本案当中,就涉及到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關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分问题具体来讲,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与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一般来讲以下几种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可确认为劳务关系:如家庭帮工、农村帮工,又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等还囿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农村及乡镇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该劳务作业;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个人之间的雇工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劳务关系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比较难鉯区分了要区分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用工者有无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领导。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嘚所有规章制度,包括接受单位及单位领导的指挥、领导与安排按照单位的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员笁劳动岗位和内容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工作的质量、时间等都是特别约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约定以外的时间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自由从事其他活动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唍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几家单位上班。 (2)工资性质的收入 在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般在劳动期内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该收入是稳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苴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哃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参考因素 一般来说,如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作为区别劳务关系与洳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依据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是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还是从是否接受管理、指挥、领导及工资等实质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