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怎么样对八级伤残是怎么赔付的

我在人寿保险公司买的团体意外险每人130元的保费有人九级伤残可以赔付多少?
我在人寿保险公司买的团体意外险每人130元的保费有人九级伤残可以赔付多少?
10-01-11 & 发布
您好&strong&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strong&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p&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p& &strong&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strong&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p&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p&&strong&  原保险与再保险&/strong&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p&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p&  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原保户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户提出保费要求。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对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p&  再保险是在保险人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因此在财务上变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该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p&&strong&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strong&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p&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p&  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已成为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近几年,美国有些雇员福利计划中还加入了团体财务和责任保险项目,比如团体的私用汽车保险和雇主保险等。我国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团体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团体保险业务,但险种还不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保险的作用将不断加强,团体保险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p&&strong&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strong&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p&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具体地讲,自愿原则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投保金额多少和起保的时间;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多少。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当前世界各国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p&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p&     条件1、作为投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br&    答: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有支付能力、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作为投保人。但有的险种对投保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还有特别要求,如国寿英才少儿保险等。&br&关于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②有抚养、赡养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③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br&&br&  2、为未成年人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规定:&br&  答:有的。因为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能力相对较弱,为了有效防止道德风险,保护未成年被保险人,中国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投保有明文规定(保监发[1999]43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一旦累计风险保额超过5万元时,就要附加特别约定,以特约形式限制小孩未成年前的死亡保额,而且必须经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br&&br&  3、投保人投保时需如实告知:&br&  答: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br&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br&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br&&br&  4、填投保单时,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名:&br&  答: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人子女投保不受此限)。&br&&br&  5、指定受益人: &br&  答: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末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br&&br&  二、特殊人群投保:&br&&br&  1、孕妇投保有何规定?&br&答:怀孕在6个月以下,如果产前检查也正常的话,是可以投保的。而怀孕超过了6个月,那就要等生完小孩2个月(含)以上,而且没有妊娠合并症,才能投保。&br&&br&  2、军人投保有何规定?&br&  答:我公司对军人以及军校学生买保险是有规定的。如果是从事高危险工作的特殊兵种,如潜水员、隧道员、布雷爆破员、战斗机飞行员、防暴警察等,就不能买我公司的保险。而从事文职工作就可以买 。&br&  建议投保时如实告知我公司工作性质,我公司会参照有关核保规定,决定是否承保或如何承保。(投保时,应提供军人证)&br&&br&  3、触犯法律或涉及诉讼的人员投保有何规定?&br&答:涉及诉讼的人员,延缓承保。正在服刑的人员,只可投保不含死亡责任的纯养老金保险(如松柏、松鹤等养老金保险),其它险种一律谢绝。 &br&&br&  4、香港人(台湾以及一些外国人)投保有何规定?&br&  答:根据他们在华居留性质、居留期限等因素的不同,其可投保的险种、保额等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短期居留或短期工作的,根据他们居留时间或工作时间的情况,可申请投保定期险种和意外险,比如5年期的祥和定期保险、一年期的意外险等。如果有长期投资的,可申请投保终身性险种,比如99鸿福两全保险等。&br&  (针对此类客户,我公司会适当限制投保额度,并在投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时,附加特约除外大陆地区以外责任。)&br&  一般来说,投保时要提供身份证明、居留证明、工作证明、购买房地产证明。有长期投资的,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股权证明等有效证明。&br&&br&  5、残疾人投保有何规定?&br&  答:残疾人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投保的。具体来说,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躯体残疾程度相对较轻,而且相对固定,无其他相关疾病或后遗症的,可以投保。(投保时,首先要填写一份《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残疾证明。另外,我公司核保人员会与其面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相应的体检项目,以确定可投保的险种及保额情况。)&br&&br&  6、文盲或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br&  答: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并在投保单上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文盲,应用右手拇指按指印代替签名。&/p&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除意外医疗险和报销型的住院医疗险外,其它所有险种都可以重复理赔,包括津贴型的住院医疗险。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雇主责任保险只有财产保险公司做,新华人寿是没有这个险种的。具体怎样收费,此类保险和寿险不一样,他不执行统一的费率,影响费率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公司的营业性质,雇员从事的是哪类的工作,有无扩展保险责任等等,所以让谁就这么说谁也不好说。如果你是一家大型公司的话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话,你最好找一家经纪公司帮你设计一个保险方案,然后由这家经纪公司帮你询价,这样得到的报价一般回比你直接找保险公司要低。如果是一家小企业的话你直接打电话到保险公司问问就可以,多找几家比一比就行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新闻源 财富源
多种伤残不在理赔之列 谁动了意外伤害险求偿权
&&&& 15:26
  因交通事故脾脏摘除,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却遭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目前保险公司适用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致残不在规定的意外伤害致残情形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当前社会生活给公民带来的意外伤害多种多样,《比例表》14年未修订,严重滞后,已经由统一残疾程度核定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于近日向中国保监会发送司法建议,希望予以修订。
  典型案例
  脾脏摘除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9月,49岁的郝先生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北分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郝先生本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11年11月,郝先生因交通事故被撞伤,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为此,郝先生向人寿北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郝先生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人寿北分公司按照《比例表》四级的理赔比例30%给付3万元的理赔款。
  像郝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少见。2009年4月,曹女士作为投保人、李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向人寿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意外伤害999急救保险。2009年9月,李先生因乙炔火焰烧伤面、颈、躯干、双上肢、右下肢进入右安门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李先生向人寿北分公司索赔,对方却以李先生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不属于人寿北分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意外伤残之规定拒绝赔付。该公司称保险合同已经明确载明保险责任,应当根据《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根据《比例表》,李先生未达到给付标准。李先生起诉到朝阳区法院,要求人寿北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经朝阳区法院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工作,人寿北分公司才同意通融理赔,分别给付郝先生9000元、李先生13万元。
  专家观点
  《比例表》限制求偿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教研室主任 石岩
  在近三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意外致残理赔纠纷中,约70%的案件均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决驳回,其中四成以上的原告都会提起上诉,但是由于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伤害情况不在《比例表》罗列的情形之内,即使上诉,原告的诉请也没有办法得到支持,因此,上诉案件悉数维持原判。《比例表》制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的核定、统一残疾程度核定标准、便于费率测算、约束保险公司给付行为,但是实践中,保险公司出于减少风险、增加盈利的目的,已经将其演变为拒绝赔偿、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一旦事故伤害在《比例表》中找不到明确的对应级别,保险公司一律拒赔。
  《比例表》中关于残疾等级、残疾程度分为七级34项,而这些项目主要集中于耳鼻喉及四肢等人体外部伤害,对内脏、烧伤等常见的意外伤害情形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
  《比例表》落后时代发展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滨
  《比例表》在颁布初期具有积极作用。保险公司的条款设定、费率拟定都是按照《比例表》进行,是保险业致残给付的依据。保险公司依据《比例表》制定的保险条款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比例表》是十几年前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它已经不适合我国的现实环境。用一个适当的比喻,就是在数字高清电视时代,《比例表》仍是一台模拟电视,需要尽快修订。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刘锐
  在制定《比例表》时,我国还没有伤残鉴定国家标准。但目前我国在工伤、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已经有了国家标准,并且执行的各种国家标准伤残情形都是按照十级分类法,其中八、九、十级伤残是轻微伤残,也是最常见的伤残。如果仍坚持《比例表》中的七级伤残理赔,明显不适合社会发展,对消费者的求偿权也是一种限制。
  《比例表》对投保人不利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百党
  目前我国对意外伤害进行的司法鉴定实行的是十级伤残评定,《比例表》只规定七级,并没有涵盖人身伤残的全部情形,实际上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显失公平。投保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初衷是规避风险、最大程度获取赔偿,那么只要符合意外致残的特征,保险公司均应履行合同义务,予以理赔。
  ●相关链接
  建议修订理赔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于近日向中国保监会发送司法建议,指出了《比例表》规定原则、简单、滞后,保险公司理解适用偏差,处理结果不统一等问题。同时,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朝阳区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尽快制定新的 《比例表》,或对之前的《比例表》进行大幅修订,使之与现实生活中的诸多人身损害情况对接,同时对赔付标准和赔付比例进行明确,以期能够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新的《比例表》出台之前,建议保监会引导国内各保险公司正确理解、适用现行《比例表》,对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残疾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的,应按照与《比例表》伤残程度最相近的一项进行理赔,避免保险公司机械适用《比例表》,致使被保险人得不到有效合理的赔付。
  ——建议保监会就保险公司依据《比例表》而拒绝理赔的案例进行调研,全面检查类似案例,督促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合理理赔。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郑梦超 谢正军
编辑:谢凌宇
高清图集赏析关注沃保保险网微博
操作失败,您现在所使用的是临时账户,激活后即可正常使用
系统已向您的邮箱-发送验证邮箱,请!保险公司说这样伤残鉴定报告无法理赔,对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初的医院的病历和转院记录都丢了,只有1份原来医院的X片,还有自己后来在外地医院治疗的所有记录,保险公司说这样的伤残鉴定报告他们不予理赔,是怎么回事?
----------------------------------------问题补充:--------------------------------------------------
保险公司说,我到外地医院治疗是我自己的个人行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哥哥及手治疗结束,做了伤残鉴定,请问保险公司及单位又该如何理赔、赔多少?我们给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次伤残鉴定为一个八级两个九级面包县公司说评高要求重新鉴定,且八级改为九级说要少赔偿,那么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都出院几个月了,伤都好的差不多了,
我父亲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伤,事故双方当事人一起做的伤残鉴定,评为九级,但保险公司只认十级否者要求重新鉴定,我该怎么办?? 我们做的伤残鉴定没得法律效应吗?正规的司法单位出具的伤残鉴定呀
我的爱人于日坐车回家,在中途遭遇车祸,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右脚2、3、4趾骨骨折,在曲靖市医院住了220天,经本市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医院做了伤残鉴定,为8级,把所有材料交到市平安保险公司,省里平安保险公司审批,但是说级别高了,顶多十级,要到省再次做鉴定,市做的难道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保险公司说7月份不解决,他们不理赔,有道理吗?
我妈妈上的是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的保险,出险后都六个多月了也没赔偿,还让我交了500元钱的医疗鉴定钱,可是保险合同上好像写着保险公司有权鉴定被保人的伤残情况,鉴定的费用由公司负担,然后还得等到第七个月给赔偿
请问我i该怎么办
谢谢~~~~~~~~~~~~~~~
我母亲被摩托车撞伤,交警队委托公安局法医处做鉴定,
鉴定为9级伤残,可在后来的处理中,法院和保险公司都
说法医处的鉴定不予认可,要求再做司法鉴定,肇事方
倒没提出异议。
请问这合法吗?鉴定费用由谁出呢?
09年1月11日上午,我开车在调头时被一辆直行摩托车撞到,摩托车上载着两个人,我的车侧面被撞凹陷卡住前轮无法行驶,等警察到场后发现对方没有驾照而且没带身份证件,由于他当时有受伤,就留下了他的手机号先让他去就医,然后扣下了我和对方的车。第二天我去警局处理这件事,联系对方的时候他已经没事在上班了,但就是没有来警局,警察查到对方摩托车牌照是一辆报废车的,之后就联系不到对方了。警察先认定我为全责,让我签了字把车先取走送修,等对方来了解决之后再结案,现在不能...
自己两个月前出了工伤,住院的清单和病历证书都被公司拿到保险公司报销去了,现在清单和病历证书都没还给我,说给我也没什么用,我问老板 保险公司是怎么理赔的,老板说我没权利知道这个~我又问老板有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老板说买了商业保险就不需要做工伤认定了~请问这个老板说的合理吗?那我有该怎么做~???
我和朋友合伙买车经营,没过户。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重伤。在保险理赔时被刁难,后找原先的保险代理人出面帮忙。保险代理人之后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担保签字,成功的将保险款打到代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即将款转给我的合伙人。并得到1000元的好处费,我却没有分到一分钱,在受重伤的司机的赔偿请求过程中,法院将认定我与合伙人为实际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合伙人却拒不把钱用作赔偿。我想起诉保险公司及代理人。后面再起诉合伙人。...意外残疾保额是40000元,我七级残疾依据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意外残疾保额是40000元,我七级残疾依据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偿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人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