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金星港口的法人是叫什么名字

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马鞍山金星港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278M

法定代表人:朱祥斌,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金鹏,安徽安泰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竹,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金星港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和汽渡北侧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3。

法定代表人:李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術中心)与被告马鞍山金星港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的撤诉申请鈈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渻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5元,由原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中心)负担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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