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的万亿享有智力成果权案例吗?为什么?

智力成果权也称(),包括(),()和(),以及反对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智力成果权也称(),包括(),()和(),以及反对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智力成果权又叫做知识产权,包括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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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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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成果权是人们对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智力成果权是人们对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下列选项属于公民享有智力成果权的是&&(  )①赵某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300元稿费 ②钱某做商品的形象代言人获得收入 ③吴某在商场购物获得100元优惠劵&④周某获得发明便携式书包的专利权A.①④B.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不详
A试题分析:根据教材知识,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题文中①是脑力劳动创作的文学作品,属于智力成果权。②通过形象代言获得收入,不是脑力劳动的结果,不属于智力成果。③获得的100元购物优惠卷,也不是脑力劳动获得的。④发明书包是脑力劳动,所以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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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智力成果权是人们对自己的脑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主要考查你对&&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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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因为: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辨析隐私=丑事:点拨:将隐私与丑事等同是错误的。隐私并非丑事,隐私的构成条件决定隐私的特点:一、合法性,这是隐私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二、私人性,仅与个人相关。三、隐秘性,不为人知或不想为人所知。四、主观性,确认某项具体的私人之事是否为隐私,主要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感受,即使他人已知权利人的某项信息,但权利人认为该信息仍需保密,那就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愿。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而丑事却是违背道德和法律,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所以隐私不等于丑事。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就是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还要到处宣扬,还包括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包括: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苏教版:学会尊重他人隐私:①尊重他人隐私,首先表现在不蓄意打听和刺探别人的秘密。②其次表现在当你无意中听到或看到他人的隐私,应当为他人保守秘密。不经本人允许,不得散布他人的隐私。(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个别家长和教师为了解学生情况以弃清事实或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采用翻学生抽屉、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尽管可能出于善意,但也是不尊重学生隐私的表现。)维护自己的隐私:①个人的姓名等一系列属于个人的信息资料,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任何商业机构、个人都不得向别人透露,否则便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②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隐私,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和适度的情感距离。(“一米线”实际上要求的是对别人隐私权的尊重,它是基于道德标准而提出来的一项措施,是现代社会保护个人权益的文明观念的体现。)③保护个人隐私,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应做到:①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保护自己的隐私。②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尊重他人的隐私。③当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通信自由权:公民拥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诚信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怎样应对父母或老师私拆我们的信件或偷看日记:父母或老师私自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偷看日记,虽然他们主要是出于善意,但也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利,我们应加以反对和制止。做法:①与父母(或老师)沟通,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其停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②向老师或其他人员求助,帮助劝说父母不要侵犯自己的隐私权。③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误区: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②求助于学校老师。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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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7017103349781187473206469190676单元评价检测(四)
  第4单元(45分钟 10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记者日从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获悉,自2013年6月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临沂市共关闭本地、异地非法网站172家,涉案3 000余万元。案例表明,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说明我国法律的本质是(  )A.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B.工人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C.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D.全体中国人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解析】选C。本题考查学生对我国法律本质的认识和理解。A项泛指的是所有国家法律的本质,不是特指我国法律的本质,不选;工人阶级只是广大人民中的一部分,所以B项的说法不正确;D项中的范围太大,中国人中还有极少部分敌对分子。2.(2013·无锡中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  )①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③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④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解析】选B。本题考查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认识。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二者相互结合、密不可分、相互依存,②③④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3.尽管中外专家不断辟谣,散布“世界末日”谣言事件仍在全国多地出现。青海、浙江、陕西、江苏等9个省市区抓获了500余名造谣者,其中包括400余名“全能神”邪教人员。针对以上材料,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他们只不过依法行使了言论自由B.在网络上公民的言论是不受限制的C.我国公民言论自由还未得到充分实现D.公民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言行【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在社会上和网络上造谣生事,欺骗网民,会严重扰乱群众生活和社会秩序,是违法行为,正确答案是D项。4.(2013·潍坊中考)日,我市居民戴某因通过微信散布H7N9禽流感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这一案例对你的警示是(  )①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③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④公民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A.①③&&&&&&&&&&&&&&&&&&&&& B.①③④C.②④&&&&&&&&&&&&&&&&&&&&& D.②③④【解析】选B。本题考查学生对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治国相关知识的理解。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②错误;材料中戴某发布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说明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警示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①③④说法均符合题意,故选B项。5.东莞长安镇乌沙日出塑胶厂门卫室办公桌上,张贴着三排共14张照片,都是厂内携带乙肝病毒工人的照片。这主要侵犯了公民的(  )A.名誉权&&&&&&&&&&&&&&&&&&& B.隐私权C.肖像权&&&&&&&&&&&&&&&&&&& D.姓名权【解析】选B。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公民隐私权的认识和理解。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擅自公开携带乙肝病毒工人的照片,主要侵害了这些工人的隐私权。6.(2013·常德中考)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比较好地调整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方便公民利用网络的关系。结合漫画可知,上述决定主要保护了公民的(  )A.财产权&&&&&&&&&&&&&&&&&&& B.隐私权C.平等权&&&&&&&&&&&&&&&&&&& D.知情权【解析】选B。本题考查学生对材料与漫画的分析能力。解答本题应明确文字材料和漫画中的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B项符合题意。7.(2013·呼伦贝尔中考)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分别是(  )A.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B.生命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C.人身权利 & 生命健康权D.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解析】选D。本题考查学生对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理解。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所以D的观点正确。8.长沙一地产老总遭下属绑架讨薪,被推下护栏摔死。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  )A.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以恶制恶C.忍气吞声D.找人教训侵权者【解析】选A。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的认识和理解。地产老总欠薪属于违法行为,被欠薪者应该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属绑架甚至把老总推下护栏摔死,显然是违法犯罪行为。9.(2013·佛山中考)漫画《唯一的标准》主要告诉我们:学校要尊重学生的(  )A.肖像权&&&&&&&&&&&&&&&&&&&&&& B.姓名权C.名誉权&&&&&&&&&&&&&&&&&&&&&& D.荣誉权【解析】选C。本题以漫画的形式、从学生熟知的角度来考查公民的权利。解答漫画类题目的关键点:一是结合漫画的基本信息读懂本义;二是拓展引申搞清漫画的引申义;三是结合题干要求,准确把握题目的考查点。学校以考试成绩衡量学生,划出等级,贴上标签,很明显是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10.(2013·大理中考)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A.小超给同学取侮辱性的绰号B.小杰将同学小吉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C.小虎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班另一个同学的名字D.小游在自家阳台上玩玩具,玩具不慎坠落,砸伤了过路的行人张某【解析】选C。本题考查学生对姓名权的认识。A、B都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D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所以正确答案是C。11.(2013·天津中考)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  )A.子女&&&&&&& B.配偶&&&&&&& C.父母&&&&&&& D.外祖父母【解析】选D。本题考查学生对继承顺序的认识,属基础知识考查。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故D项正确。12.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甚至狐狸毛油,在连云港东海县康润食品配料公司都被加工成“食品油”,销往安徽等地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人粮油店。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A.这些生产者都没有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消费活动B.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权C.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实情况权D.侵害了消费者依法求偿权【解析】选D。本题考查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依法求偿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因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材料不能体现依法求偿权,正确答案是D项。13.(2013·营口中考)日,某中学举行了“校园安全演练活动”启动仪式,号召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宣传“珍爱生命,维护健康”。开展这一活动有利于保障学生的(  )A.知情权&&&&&&&&&&&&&&&&&&&&&& B.名誉权C.人身自由权&&&&&&&&&&&&&&&&&& D.生命健康权【解析】选D。本题考查学生对生命健康权的认识和理解。阅读题干材料,找到关键信息“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是在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权。D符合题意,应选。14.(2013·泉州中考)下边漫画《“低价”与“高价”》中餐厅经营者的做法(&& )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②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④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犯罪行为A.①③&&&&&&&&&&&&&&&&&&&&& B.①②③C.①③④&&&&&&&&&&&&&&&&&&& D.①②③④【解析】选A。本题考查学生对消费者权利的理解和学生解读漫画的能力。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正确认识和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漫画中餐厅经营者低价点菜、高价结算,对消费者隐瞒了事情的真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餐厅经营者的做法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①③的说法符合题意。②的说法从漫画中不能直接体现;餐厅经营者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④的说法是错误的。15.日,刘某诉伍某及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书认定:“本案中所诉的13件作品,刘某享有全部著作权”,且“伍某发表的时间均晚于刘某”,“伍某共有六件作品构成剽窃。”伍某侵害刘某著作权行为成立。以上材料表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  )A.财产继承权&&&&&&&&&&&&&&&& B.智力成果权C.消费者权益&&&&&&&&&&&&&&&& D.肖像权【解析】选B。本题考查学生对智力成果权的认识和理解。材料中多次出现的关键词“著作权”属于智力成果权的内容。这是对公民智力成果权的保护。正确答案是B项。16.患糖尿病多年的滨州市民刘先生因相信一则虚假医疗广告而被骗走两万余元。这提醒我们(  )A.所有的广告宣传都是骗人的B.要提高识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C.法律并不能保护消费者,只能靠自己D.一旦不幸购买了此类商品,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解析】选B。本题旨在考查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虚假宣传,我们一是要提高辨别能力,不能盲目相信广告;二是受骗后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二、价值判断题(每小题7分,共14分)17.(1)2013年,山东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制假售假犯罪案件2 088起,其中,假劣农资案件224起,假劣建材案件270起,涉案价值3.75亿元。判断:(  )理由:【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法律的本质、作用、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回答时要全面、准确。答案:判断:(正确)理由: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沈阳市皇姑区市民鲁某身患疾病,而父母离异多年,使她生活无着。法院审理判父亲给予她抚养费,可父亲却当起“老赖”,说什么也不给她。绝望中,鲁某得知弟弟操办婚礼,父亲肯定出席,便怀揣遗书携刀赴宴……判断:(  )理由:【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依法行使权利的认识和理解。鲁某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准备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非常错误的。答案:判断:(错误)理由: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甚至违反法律。三、材料分析题(共20分)18.(10分)材料一 日,在双流棠湖中学,16岁的四川小作家万亿,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仪式,由他主编的杂志《校园风尚》已由中央编译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他成为国内年龄最小的国家级刊物的主编。而此前,这个年仅16岁的男孩已经出版了6本长篇小说和2本短篇小说集。材料二 日,海南省文昌市一辆满载小学生去春游的客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8人死亡、32人受伤。阅读以上材料请回答:(1)材料一中的万亿享有智力成果权吗?为什么?(6分)(2)材料二中的伤亡学生被侵犯了什么权利?这一权利具有什么样的重要地位?(4分)【解析】本题的两个材料分别说明未成年人的两项权利。材料一主要说明未成年人同样享有智力成果权;材料二说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第(1)问要回答出法律的具体规定;第(2)问直接回答即可。答案:(1)有。我国法律规定,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智力成果。当然,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对于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19.(10分)(2013·广东中考)背景材料:长期以来,国内一些中小型食品经营者为了减少损失,故意推迟食品生产日期标注。如将“日”生产的食品标注为“日”。曾标榜“产品质量第一”“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我国某知名乳制品企业,其食品生产日期造假达九年之久。据有关部门反映,每年消费掉的过期食品不计其数。对此,有人认为:“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推迟无所谓,对此我们中学生也无能为力。”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请说出你的理由。【解析】本题结合当前食品安全隐患考查学生对消费者权利及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掌握。学生应首先认识到此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青少年也有责任。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推迟生产日期就可能让消费者购买到变质的食品,所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生产者不诚信的表现,学生回答时应结合这样做的危害来回答;面对种种食品安全隐患青少年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等。答案:(1)这个观点是错误的。(2)①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是否正确与食品质量有密切的关系。商家推迟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是一种违法、不负责任和不诚信的行为。因为商家推迟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会造成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②面对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推迟的问题,中学生也是有所作为的。中学生应该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有日期造假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坚决与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实践探究题(共18分)20.日是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此,某校打算举办一次以“食品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请你参与到活动中,完成下列要求:(1)活动准备:请提供一种方法,调查本校学生在食品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3分)(2)宣传展示:为了营造活动氛围,请你围绕主题设计一条宣传标语。(3分)(3)生活妙招:当你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4分)(4)亮出自我: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正确的态度是什么?(4分)(5)感悟提升:下面是学生小王当天在微博上的留言,请帮他完成留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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