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以抽奖方式误导消费者的完全权益法法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因病于23日凌晨3时18分去世。[]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治国理政的总思路[]
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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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玉佩是假货 消协维权帮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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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5日讯 市民王先生6月5日在盱眙县一家超市购物结束后,在二楼出口处,看到有凭购物小票可以参与幸运抽奖,王先生便试了一把运气,没想到抽中了三等奖。&您可以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价值999元的玉坠。&服务人员称。王先生认为蛮上算的,就花了350元买了玉坠。可是回到家后,家人一致认为王先生买的玉坠是假货。王先生后悔莫及,找到消协请求帮忙退货。
  工商部门维权
  盱眙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店家将假玉坠作为抽奖奖品销售给消费者,违反了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格、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店家采取抽奖方式将假的玉坠以高价销售给消费者,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也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经盱眙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店方做退货处理,并赔礼道歉。王先生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盱眙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指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店家通过抽奖式有奖销售手段,将假玉坠商品作为真玉坠商品进行销售,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奖品玉佩是假货 消协维权帮退款
作者:&&编辑:梅源、娄静
说起来,一百年来,中国女人中有一个名...
赵薇和陈可辛赴居酒屋用餐,一行人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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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2014年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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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消协获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成都市消协将连续三天对外发布2014年“3·15”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2014年全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29件,解决112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30多万元,其中加倍赔偿的投诉193件,加倍赔偿金额元。市消协副秘书长韩重洋表示,今年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了新《消法》涉及的“加倍赔偿”、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有代表性的案例,涉及食品、汽车、金融、成品油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2014年,市消协受理的关于虚假宣传的投诉有386件,比起2013年受理的284件上升了35.92%。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期发布的三个案例均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相关,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1  运用新《消法》 欺诈赔三倍  【案情简介】  日,消费者覃先生在崇州市崇阳镇上南街某数码产品经营部,以12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型号为SCX-3401的打印机,回去后在安装驱动程序时型号显示为SCX-3405,经仔细查看打印机的外包装及打印机正面和背面的标识,发现表层标签是SCX-3401,被覆盖的标签型号却是SCX-3405,与所购买的打印机标识型号不一致,价格便宜上百元,于是到崇州市消协崇阳消协分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并进行赔偿。【案情处理】  崇州市消协崇阳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经过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购机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6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某数码产品经营部的行为表现了主观故意实施欺诈的违法特征,消协处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结果合法有效。  2  超市管理松散 一瓶矿泉水赔偿数万元  【案情简介】  消费者彭婆婆逛街时因口渴到双流县文星镇某超市连锁店,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瓶装“矿泉水”,彭婆婆未出店,便打开猛喝了几口,感觉有洗涤剂的味道。经过店员查看,确认是店里清洁人员用某品牌空矿泉水瓶兑装的洗手液,由于店员疏忽未按规定放置,导致婆婆误买误服。店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彭婆婆家人就此事向双流县消协进行了投诉,要求给予伤害赔偿。  【案情处理】  双流县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处理。首先对店方的货品分类以及存放疏忽,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进行了批评,要求以此为训,严格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按照双方调解意见,店方与投诉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某超市连锁店向受害人道歉;二、支付全部医疗等费用5300元;三、按销售假劣商品增加消费赔偿500元;四、给予一次性包干伤害赔偿25300元。  【案例评析】  第一,该案中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混乱,将洗手液装入矿泉水瓶与销售的矿泉水摆放一起是该起消费安全伤害案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此,经营者应依法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经营者应当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对消费者做出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三,经营者用空矿泉水瓶兑装的洗手液,明知不能食用,却摆放于食品区,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新《消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  中得“大奖”莫轻信 违法售假必受罚  【案情简介】  日,大邑县消协收到“县长信箱”转来的一封张女士的投诉信,7月25日,投诉人张女士与其母去某百货商场购买日用品,在商场的抽奖活动中抽得一等奖,然后花了810元以1.5折的低价购买价值5400元的银镶玉吊坠。回家后怀疑受骗,上网查询后发现其他地区有类似的抽奖方式诱骗消费者购物而受到处罚的事例,遂向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案情处理】  大邑县消协随即会同城关消协分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该专柜三个抽奖盒内奖券全部为无中奖标识奖券,两个抽奖盒内全部为一等奖标识奖券,同时在现场未见抽奖详细信息公示。百货商场的行为涉嫌以虚假有奖销售方式欺诈消费者。此案移送大邑县工商局对其展开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商场从日起,在一楼大厅的“风之岸”专柜开展有奖促销珠宝、玉器类产品。实施了虚假有奖销售、虚假打折及虚假宣传行为,销售额高达元,大邑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商场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51130元。经调解,该商场退还了投诉人张女士购买吊坠款810元,并当场道歉。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经营者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是触犯了价格法所规定的禁止条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二是触犯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按照《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记者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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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信件对对碰NO.22:快乐消费 依法维权不可少(上)
  购物消费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事情,一次快乐的购物消费过程,不仅仅买到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会有一个愉悦的心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让人糟心的购物消费过程,诸如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价格虚高、强买强卖等等,这些不太愉快的购物消费过程既损害了我们的人身财产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我们快乐的购物消费心情。
  当我们在购物消费的过程中遇到了这些坑爹的陷阱时,我们要做的不是默默忍受,而是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进行消费维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进行消费维权之前我们也要深入了解一些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消费维权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加我们消费维权的成功率。
  如果在您购物消费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让人糟心的消费陷阱,那么就来通过给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写信的方式把消费陷阱的具体线索和情况告诉我们,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您传递信息给相关部门,进而更为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依法合理维权,体验更多快乐的消费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就在此时,其他网友正在投诉:
  投诉1:
  物美超市价签错误误导顾客。
  去物美超市看见货架上写着11.90元的加州原野巴旦木,我就拿了两袋,结算的时候发现两袋要我83.80元,我明明看上面写着11.90元,我果断去前台退掉。几天后我又去仔细看了看,上面还是写着11.90元,我拍照,然后再拿两袋,一结帐果真又是83.80元。我果断找超市负责人员,开始是一个女孩说,是价格标错了,后来又来了一位工作人员,他拿起来我的小票说你看你上面写着是260克重量,41.90元 ,上面写着11.90元的是100克,但那个货柜上就一种巴旦木,没有其他重量的包装,也就是说独一商品没有大小选择。
  反馈1:
  反映在海淀区龙翔路物美超市志新店购买“加州原野260克巴旦木”,价签标示11.9元/袋,实收41.9元/袋,经调查,价签标示11.9元/袋的“加州原野巴旦木”是100克装,当事人购买的是260克装,售价41.9元/袋,但260克装因员工疏忽未制作价签,店方承认错误并赔偿信访人3袋260克装巴旦木,使问题妥善解决,我委已要求店方加强管理和巡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海淀区)
  投诉2:
  香山景区大门外商贩出售商品缺斤少两。
  我和朋友去香山,出大门后,分别在台阶上和台阶下两处卖干果水果商贩处两次购买山楂,回来后发现重量都缺少三分之一以上,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反馈2:
  海淀城管局香山队进行核实,执法队员抵达现场,对买卖街沿街商户进行了统一告知,要求其规范经营,执法队联合街道在香山公园东门外城管岗亭内设置了公平秤,游客可利用公平秤进行分量的核实,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可立刻与属地相关执法部门联系。
  (海淀区)
  投诉3:
  乐峰网莎娜琳产品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
  我举报乐峰网这款莎娜琳产品,该产品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超大幅度夸大产品功效,胡乱不负责任地吹嘘其功效让消费者上当,其实,该产品所吹嘘的功效一点都没有,各大网站不顾事实使劲鼓吹其虚假功效,而所有顾客都是冲着其虚假功效去买的,但是买回来后发现并不能真正达到相关功效。
  反馈3:
  房山工商分局消保科接举报材料后,对注册乐蜂网的东方风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于日与乐蜂(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服务协议确认书,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乐蜂网为乐蜂(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莎娜琳(SANALYN)产品进行宣传策划和发布广告,当事人对莎娜琳(SANALYN)产品的性能、用途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房山工商分局于日作出京工商房处字(2014)第3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5600元的行政处罚,已上缴国库。关于该产品是否存在问题,因其标注卫生部门批准文号“卫消备进字”,按职责分工,应由卫生或者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市工商局)
  投诉4:
  前门部分店面利用虚假抽奖方式诱导顾客购物。
  前门大街13号玉海翠园二楼珠宝柜台,前门大街119号珠宝柜台,搞抽奖活动,人为操纵中奖概率,让每个顾客参加抽奖都可以抽中一等奖,以此方法欺骗消费者一折购买质次价高的首饰,此行为严重欺骗消费者,对首都的良好经济秩序以及良好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望工商部门严厉查处。
  反馈4:
  东城工商分局前门工商所立即对前门大街13号玉海翠园、前门大街119号安达食品店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玉海翠园确实存在利用虚假抽奖方式让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问题,此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已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安达食品店存在虚假抽奖行为,下一步我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其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严厉查处。前门大街作为重点大街,也是我市的重点旅游消费市场。部分商户的虚假抽奖行为严重欺骗消费者,对首都的良好经济秩序以及良好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我们工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严格监管重点检查。针对前门大街虚假抽奖问题,工商部门已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突击检查、联合前门大街管委会对相关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法规教育培训及检查等方式规范有关商户的经营行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增加抽查频率、联合相关部门检查等方式对此类存在虚假抽奖销售行为的商户加强监管。
  (市工商局)
  投诉5:
  窝窝团冒牌7天酒店欺骗消费者。
  举报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一张团购券,火车头道街33号,一家名为7天连锁酒店哈尔滨东站店,该酒店挂着7天连锁酒店的牌匾(该牌匾与7天酒店全国连锁的品牌形象不符),实际上该店并非全国知名的7天连锁酒店,该酒店为冒牌假冒7天连锁酒店,虽然该店可以提供2012年与7天连锁酒店的加盟书,但经过7天总部(现更名为铂涛酒店)证实,由于该店多次违规经营,已经在去年与该店解除合作加盟关系,该店手持为8年期限的加盟书为无效。
  反馈5:
  经查,您投诉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名牌酒店一事,根据工商工作程序,工商部门及时与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通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赔偿500元一致意见,此消费者投诉已得到解决,调解完毕。关于举报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问题,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开展了调查,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是虚假宣传,不予立案。执法人员已对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提示,责令其及时修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关文字,做到诚信经营。
  (市工商局)
  为了便于我们收集信息,您可以在信件标题前添加“【对对碰】”字样,谢谢您的支持。
  上期热点信件对对碰NO.21:治理占道经营 从你我做起(下)一周页面访问量为4298次,共收集到大家发来的信件7封,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所收集信件中比较典型的内容进行展示,如果您的身边也有类似的内容要告诉我们,那就通过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来给我们写信吧!
  投诉1:
  门头沟永定镇冯西园南区违法占道经营。
  门头沟永定镇冯西园南区街道极其脏乱,大批商贩和三轮占路,塑料袋到处都是,生活环境差,在街道上摆放塑料筐、木板占地,影响行人行走,商贩越来越多,实在无法正常生活。
  投诉2:
  石景山衙门口村内占道经营严重,车辆进出极为困难。
  石景山衙门口村早9点至晚8点占道经营严重,车辆进出极为困难,小偷横行,垃圾遍地,村东侧主干道两侧停满各种工程车辆,南北300米主干道两侧聚集百个摊位,上千人聚集,平时连自行车都无法从容通过。
  投诉3:
  朝阳文学会馆路北侧小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严重。
  朝阳文学会馆路(从育慧南路路口向东路段)北侧(即芍药居北里小区南门外)小商贩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本就很窄的人行道,现只容行人侧身通过,加之道路两侧违章停车也很严重,行人只能在行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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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时间
  日至日。
 竞赛宗旨
  福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竞赛获奖者的名单
 参赛办法
  1、请在竞赛前,先点击“申请竞赛通行证”,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申请后,点击“我要参加竞赛”,直接进入竞赛。
  2、如果已经有登录名、密码,可在本页输入登录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竞赛
  3、参赛者在线答题并提交答案,由系统自动给出分数,并进行排名。
  4、同一参赛者可以多次参赛,排名以该参赛者最好成绩为准。
  5、如有不详之处,请拨打咨询热线:5
 竞赛规则
  1、本次竞赛试卷分为A卷和B卷,试卷由电脑随机产生。
  2、本次竞赛试题总题数50道,满分100分,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选题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计20分。
  3、选择题选择答案选项代号,判断题对的选择“正确”,错的选择“错误”。
  4、本次竞赛答题有效时间截至日24:00。
  5、参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分数相同则以电脑随机抽奖方式产生,并邀请福州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
  6、本次竞赛活动解释权归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奖励办法
  为提高群众和单位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参赛情况对取得成绩优秀者和积极组织参赛单位发放一定数量的普法实物宣传奖励品。
  1、个人奖
  一等奖5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500元的学习机;
  二等奖10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300元的电磁炉;
  三等奖30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150元的复读机;
  优秀奖40名,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100元的紫砂锅。
  2、集体组织奖
  组织奖6个,宣传奖励品为价值约1000元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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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限福州本地区市民[含五区八县(市)]
 竞赛评奖
  2008年4月中旬公布获得个人奖及组织奖名单竞赛结果。个人奖以参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分数相同则以电脑随机抽奖方式产生,并邀请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公证。集体组织奖由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工商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参赛人数、成绩等情况予以评定。
 领奖方法
  2008年4月中旬公布竞赛结果之时将一并公布领奖时间,各中奖人员及单位按公布规定的领奖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常住人口须持身份证和暂住证及其复印件)到福州市工商局法制处办理领奖手续。逾期不来办理领奖手续者,兑奖无效。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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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通过“抽奖”方式促销欺骗消费者
发布者:[mengkang]&&时间: 15:28&&浏览次数:[255]
&& 来源:中国珠宝招商网
消费者在王府井步行街一些珠宝玉石店购物后,“好运”随之而来——在商家安排的“抽奖”活动中抽中“大奖”,以一折的价格购买店内标价动辄数千元的玉石珠宝。
但近日调查发现,这些“大奖”无关运气,实为促销手段。据业内人士透露,用来抽奖的奖券被动过手脚,能够“中奖”的奖券被集中放在一起,中奖率100%,待消费者“中奖”后店家再调换无法中奖的奖券再次抽奖,以此来证明“中奖”难度。而经过专业人员鉴定,这些一折价格仍达几百元的“玉石珠宝”,成本仅有数十元。
有消费者“中奖”后发现存在问题,试图退货被拒。律师认为,通过“抽奖”方式进行促销,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购物。
珠宝店“中奖”退货遭拒
王府井小吃街往西150米处,一家名为“纳西宝藏北京第一店”的珠宝店内,十几个柜台摆着琳琅满目的玉石珠宝,标价少则三四千元,多则五六万元甚至更高。
8月8日下午,这家店内一对标价3480元的“镶石榴石”耳钉,南京游客郭小姐只花了一折的价钱348元便买到。
郭小姐回忆,她最初在该店买了两条价格58元的手链,店员在收款时称可以“抽奖”,并拿出一个装满奖券的小篮子,让她从中抽取一张奖券。“难以置信,我刮开的是一等奖”,郭小姐说,店员告诉她可以在展示的柜台里任意挑选一个玉石首饰,只需要花标价的一折就可以购买,最终她选购了那对“镶石榴石”耳钉。
回到酒店后,郭小姐向朋友展示了以一折价钱购得的耳钉,却被泼了冷水,“他们都觉得,这对耳钉不值300多块。”
次日下午,郭小姐到该珠宝店要求退货,却被店员断然拒绝,“收据上已经写了,一经出售,没有质量问题不退货。”对于郭小姐质疑耳钉的品质,店方回应称,出售的耳钉都经过鉴定,并出具了鉴定证书。
根据店方向郭小姐提供的鉴定证书,这对耳钉确为石榴石,同时注明了质量、形状、颜色等内容,但并未显示产地和价值。
一小时抽出11个“大奖”
珠宝玉石店“抽奖”的中奖率到底有多高?
近日走访发现,在王府井步行街上,以“店庆”、“返利”名义进行打折“抽奖”的珠宝玉石店铺至少有6家,顾客在店内消费便会获得抽奖机会。
在王府井步行街南口北侧一家名为“异域风情珠宝”的店铺,以两周年店庆的名义举办“抽奖”活动,店方宣称中奖几率只有千分之二,抽中“一等奖”能一折购买珠宝玉石。8月9日下午一个小时内,观察到至少有12位顾客在这家店获赠奖券,其中11人刮中“一等奖”。
而在王府井步行街丹耀大厦一层“峻熙珠宝”店里,甚至不用购物也可以免费抽奖。
在该店抽取一张奖券,刮开显示“一等奖”。该店店员边把盛奖券的篮子放回柜台下面边说:“这是情人节以来第一个中一等奖大奖的。”如果对其“抽奖”真实性提出质疑,店员又拿出盛奖券的篮子,这时从中抽取的奖券,连续刮开两张均显示“谢谢惠顾”。
但无论“一等奖”还是“谢谢惠顾”,这些奖券的编号都一模一样。
前店员自曝“中奖”的秘密
珠宝店频频抽出“大奖”,真的是凭运气吗?
“只要抽奖肯定都能中大奖,关键在于奖券。”曾是王府井步行街某珠宝玉石店销售人员的林先生,道出了“中奖”的秘密。
林先生称,在一些珠宝玉石店,只要消费者任意消费,就可以参与“抽奖”活动。在店铺的柜台中,一般会有两个小篮子装奖券,一个篮子的奖券全是一等奖,另外一个则全是“谢谢惠顾”。
他透露,其中多数珠宝玉石店销售人员会让消费者先抽中一等奖,待购买了打折的珠宝玉石后,会调换无奖的奖券让对方再抽一次,营造出中大奖是“幸运且不易”的感觉。
为验证林先生的说法,在王府井“老北京景泰蓝”工艺店内,购买了一串19元的手链,交款后被告知可以到指定柜台参与“抽奖”,销售人员从柜台下拿出一只篮子,里面放了上百张印着“财神”图案的奖券,“现在我们搞店庆活动,只要消费就有机会抽中大奖。”
随机抽取一张奖券,刮开便是“一等奖”。销售人员连连道喜,称抽中“一等奖”可以免费获得指定柜台内标价均为4000元以上的任意一件珠宝玉石,只需支付8%的“加工费”。
在支付了394元“加工费”得到价值4931元的“玉髓宝石”项链后,销售人员称还可以继续“抽奖”。但注意到,售货员从柜台下拿出了另一篮奖券,调换刚抽过的奖券。连抽两张后,刮开都是“谢谢惠顾”。
“你看,我们这的中奖率非常低,一般人想中都中不了。”销售人员说。
394元玉髓批发仅33元
“中奖”存在猫腻,那么抽中的“奖品”又价值几何?
与郭小姐一样,“中奖”购买的“玉髓宝石”项链也有鉴定证书,鉴定机构均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质量监管检测中心和北京中商宏业珠宝鉴定服务中心,同样的鉴定证书还在珠宝玉石店出现。
昨日,系到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质量监管检测中心,该中心确认鉴定证书真实,但声明无法鉴定产地,也不负责价格标准的制定。
据林先生称,“玉髓项链”成本只需要几十元,但通过“抽奖”销售可获取十倍甚至更高的利润。“我之前的店每年至少因此获利上百万,负责抽奖的店员还能得到很高的提成。”
拿着“中奖”后花394元换来的“玉髓项链”,到华夏典当行和宝瑞通典当行咨询。两家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只是普通的玉髓制品,价格在五十元左右,甚至二三十元也能买到。
林先生等多位业内人士称,这些珠宝玉石一般从新街口的万丰珠宝交易市场批发。在该市场“九品工匠珠宝有限公司”,拿出以394元购买的“玉髓项链”,询问是否有相同的商品。
“有啊,一模一样的,33元一个,2000块起批……”店员随即领到一个柜台,里面放着上百个相同款式的“玉髓项链”,同时也证实有王府井的珠宝玉石店来此进货。
昨日,“峻熙珠宝”所在的丹耀大厦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该店“抽奖”促销早已出现,大厦也不会干预。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热线12315就此称,消费者所购商品须经正规检测中心检测并出具假货证明,工商部门才能受理。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表示,买卖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如果商场是明确表示打折出售没有问题。但在王府井珠宝玉石店铺中,商家先用抽奖欺骗消费者,让其误以为中大奖,再购买产品,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先向工商部门投诉反映,也可通过法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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