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下班掉伤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公司负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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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骑电瓶车摔跤受伤算不算工伤?
浙江-嘉兴&12-13 17:12&&悬赏 0&&发布者:wa010c…… & 回答:(6)
晚上下班路上,下雨天由于对面汽车逆向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且大灯的灯光太亮,导致我骑电瓶车看不清前面的路况,然后往旁边避让,碰到了行人,然后自己摔跤了,还好那个行人没事,就走了,但是我自己却受伤了,左眼眉毛下边缝了19针,这样算不算工伤?当时也没想太多,那辆逆向来的汽车也没注意到车牌,他就这么开走了。当时报了警,但由于那个行人没事,就没等警察来自己去医院了。后来也没让警察来处理。这样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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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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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鉴定为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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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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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事故责任认定,会被作为单方事故处理,这种情况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那这样就只能是当自己吃亏,公司是不会给报销什么医疗费的?有其他办法吗?
还有现在是不是非机动车上下班路上出事(像自己摔跤什么的)都不能算工伤的?
你好,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医保的,你可以报销医药费用,如果未缴纳,可要求单位赔偿,按照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可以申报工伤,否则只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了。
我这样不算工伤也能报销医疗费?单位是交五险一金的,有市民卡,但是当时去医院是晚上,没带市民卡,是自己全额现金交的医疗费。这样还能找单位报销医疗费?
咨询下社保部门,有医保应该可以报销的。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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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交警的责任认定才可以申请工伤,且你一定要是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我的补充:
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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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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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遇交通事故 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不算工伤
发布日期:&&& 作者: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市人社部门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再认定为工伤。    今年7月中旬,市区某公司职工王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时,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右腿骨折。经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抢道通行,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负事故次要责任。8月8日,王某到市人社局医保科请求工伤认定。8月12日,人社部门对王某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王某不服,称去年有同事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就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自己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文,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两点变化:首先,原条文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限定为机动车,修改后条文不再限制是否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可能构成工伤;其次,原条文没有限制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是否有过错,工伤职工即使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也可能构成工伤,但修改后的条文限定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像王某的情况在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自日起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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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之后,更有利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之前争议不断的上下班出车祸是否认定工伤现在也得到解决,并还有诸多工伤保险条例的亮点。
  的变化: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昨天下午,参加浙江论坛的专家表示,修改版最大的变化在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和赔偿力度的加大,而这正是相当数量市民不甚了解的。
  住在江东区的张女士在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电动车负主要责任,张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老规定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按照新规定,张女士的情况属于的范围。
  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慧杰告诉记者,修改版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和工伤赔偿额度的加大。现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在原版中,只能认定在上下班途中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工伤。
  他告诉记者,平均每个月他要接受近70起工伤类的咨询,但是他发现人们对工伤的认识还仍停留在原来的条例上。在近期的咨询中,只有两三起的会要求单位按照&新规&进行认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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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修订亮点
  基金会律所等都要参险
  问:这次修改为什么要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新条例施行后,哪些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原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
  为了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决定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这样在日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吸毒导致事故不算工伤
  问: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答: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问:决定在简化程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条例这次修订,对简化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作了3处修改:
  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
  问:提高了哪些工伤标准?
  答: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为此,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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