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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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直属基层工会接受打分考评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密云直属基层工会接受打分考评
50个指标判断工会工作干得好不好
  中工网讯(记者 王路曼)“2014年过去了,一年的工会工作做得怎么样?要按标准打分才知道。”1月30日,密云县总工会对下属24家直属工会组织2014年度工会重点工作进行了考评,内容包括7个大项,50个小项的指标任务,考评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直接反馈到各基层直属工会同级党委。
  2014年初,密云县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年度工会重点工作考评安排的通知,规定根据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等次评选,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包括组织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权益保护及保障等7个大项,还包含50个小项的考评内容,“25人以上企业和单位建立单独工会委员会,建会率和入会率达90%以上。”“为职工办理职工互助保险,各险种覆盖率达职工总数的60%”……密云县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第一次接受这样细致的考评。
  按照每项2分计算,总分共100分,对有创意、有突破和有影响力的工作还将予以酌情加分,最高分值为5分。总分为91分到100分视为优秀,61分到90分视为合格,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
  “一年来,通过我们的努力,完成了县总工会下达的各项考评项目。”在之前的直属工会自查的过程中,密云县太师屯镇总工会主席宗晓宇说,“通过自查自评,我们给自己的打分为重点工作98分,特色工作加5分,总分为103分。”
  宗晓宇说,“按照考评办法要求,我们的工作更加细致入微,也更加全面具体。特别是在开展特色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得到了职工的赞扬与褒奖,这就是我们最大的成绩。”
  说起此次的考评办法,密云县总工会副主席李国良表示,“对于考评内容和指标进行细致分类,然后逐一打分,这让考评结果更加公正和公平。对于自己的工作到底做得好不好,也有了一个‘尺子’来衡量。” 对于考评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反馈到各基层直属工会同级党委的做法,李国良说,“这是为了起到监督和鞭策作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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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直属工会今冬火热出炉
来源: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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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工会要多开展活动,增强活力,通过活动凝聚职工。&
&&&直属工会要多关心职工,送温暖,建成温馨的职工之家。&
尽管选举集团公司直属工会委员会大会尚未开始,许多员工已经对即将新鲜出炉的直属工会充满了热切期待。
12月26日,选举集团公司直属工会委员会大会在总部科技馆召开。经过181名工会会员投票,现场选举产生了集团公司直属工会委员会,委员为(以姓氏笔画为序):于芳芳、刘掌权、张雪梅、胡杰、徐利平、谢文、潘洁。
新当选的直属工委会
今年下半年,集团公司相继完成了总部职能部门的改革调整和直属党委的组建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工会和直属党委要求,也应成立相应的直属工会,开展好所属范围内的工会日常活动,以适应党群体系集团化管控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直属工会下设2个分工会,10个工会小组,会员总数204人。
直属工会的成立,对于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集团&十二五&战略规划、构建和谐美好钢研的宏伟事业中建功立业,开创直属工会工作的新局面,都必将产生重要影响和积极作用。
研究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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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规章制度&&&
上午 09:00: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工会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我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市总工会直属的工人文化宫、现代轻音乐团、溪冲工人度假村、众业经济发展中心、职工旅行社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在符合本管理办法统一要求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市总工会备案。&&&&&&&&&&&&&&&&&&&&&&&&&&&&&&&&&&&&&&&&&&&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市总工会财务部是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和市总工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市总工会在出资人管理方面的职责,维护工会资产的权益;&&&&2、研究制定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决定各单位财务机构的设置,考核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提出任免意见;&&&&4、审批各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5、考核、检查各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第五条&市总工会对财务实行下管一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财务人员由市总财务部统一管理。&&&&1、各单位的财务部长由市总工会任命;&&&&2、财务部长的工资待遇由市总和所在单位协商,业务上接受市总财务部的领导和监督;&&&&3、财务部长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和领导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总工会有关财务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的使用,发现问题要妥善解决,并及时上报;&&&&4、市总财务部每年对财务部长考核一次,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或提请市总给予其降职或免职处分。&&&&二、实行财务部长定期例会制。由市总财务部负责组织各单位财务部长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通报各单位本期财务状况,传达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新政策,及时解决各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实行财务部长报告制。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总财务部汇报。需要审批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六条&市总财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财务监督检查。财务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下列事项:&&&&1、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2、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和使用情况;&&&&5、评价和检查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6、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7、单项或专项财务检查;&&&&第七条&市总工会作为各单位出资人,向各单位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市总工会领导下工作,并对市总工会负责。&&&&&&&&&&&&&&&&&&&&&&&&&&&&&&&&&&&&&&&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财务预算是各单位为实现年度财务目标,在综合平衡业务经营、筹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利润等各项计划后编制的一项年度全面预算。经批准的预算,是各单位进行财务控制和业绩考核的标准和依据。&&&&第九条&财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营业利润预算、税金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利润总额预算、资金预算等。&&&&第十条&根据预算执行的结果,市总工会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为保证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和全面预算的执行,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将预算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或部门。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要进行认真考核。&&&&第十一条&各单位于每年10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并于下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总财务部。&&&&&&&&&&&&&&&&&&&&&&&&&&&&&&&&&&&&&&&第四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为实现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必须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筹集资金应掌握一个合理界限,即按最低资金需要量进行筹集;选择资金来源、决定筹资方式时,必须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筹资风险及投资收益等因素;应合理确定资金来源结构。&&&&第十三条&各单位对急需发展的事业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应充分论证,在落实偿还计划的前提下,报市总工会批准,才能向有关单位借款或从金融机构贷款。各项借入款必须坚持“到期偿还”的原则,即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本金、各种借入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以及应交税费的管理,定期偿还各种负债。&&&&&&&&&&&&&&&&&&&&&&&&&&&&&&&&&&&&&&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价在2000元以上;事业单位为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第十八条&各单位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账卡,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持账、卡、物相符。&&&&第十九条&购入、调入、接受捐赠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入库。验收后,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发票、捐赠接收单、调拨单、验收报告等凭证入账。&&&&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损失、盘亏、报废、调出、投资和有偿转让,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经单位主管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报市总工会批复后处理。投资和有偿转让的,应经合法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投资作价和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第二十一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应报市总工会财务部批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不得为调整利润随意多提、少提或不提折旧。折旧的上缴按《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不提取折旧,但应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例报市总工会财务部批准。&&&&&&&&&&&&&&&&&&&&&&&&&&&&&&&&&&&&&&&&&&&&&&&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现金、各种存款的管理。不得将账户出租、出借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个人套取现金或从事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不得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须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各种收入取得的现金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一律以转账形式通过银行支付。支出的审批、支票的签发与使用者要分开;钱账要分管;银行印鉴、支票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对各种银行票据加强管理,健全票据登记保管制度,做好相应账务处理。&&&&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公款信用卡的开设。单位因采购物资确有需要开设信用卡的,应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商品等存货应设专人建账管理,做好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发、退库、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保持合理的库存。&&&&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存货等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各种流动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七章&&收入管理&&&&第二十八条&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第二十九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均应全部纳入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制定严格的收入管理制度,正确反映当期收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第三十条&严禁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搞资金体外循环。&&&&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各种发票及收费票据的管理。&&&&&&&&&&&&&&&&&&&&&&&&&&&&&&&&&&&&&&&&&&&第八章&&支出管理&&&&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安排支出,应贯彻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降低成本费用,挖掘增收节支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按批准的财务预算和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办理各项支出,并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所有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只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人签字后才能办理报销。&&&&第三十四条&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应建立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分项目核算。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报送专项拨款收支决算和使用效果文字报告,结余专项资金报市总工会审批处理。&&&&&&&&&&&&&&&&&&&&&&&&&&&&&&&&&&&&&&&&&&&第九章&&收益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按实际收支情况计算出每月利润(结余)总额,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结余)数。&&&&第三十六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的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2、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比例由各单位制定,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备案。任意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比例由各单位制定,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备案。&&&&5、可供分配利润经上述分配后,余额为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内(一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中,预算外资金结余、专项资金结余按财政有关规定及市总财务部批复办理。其余事业结余与经营结余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第十章&&财务报告&&&&第三十八条&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其中,报表分为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第三十九条&各单位月度会计报表须于月度终了8天内报送,季度会计报表须于季度终了10天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按市总工会年终决算通知的时间报送。&&&&各单位报送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应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财务计划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2、单位的盈亏情况、利润分配情况及亏损原因和改进措施;&&&&3、资金周转情况;&&&&4、主要税费交纳情况;&&&&5、对本单位财务情况或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6、其他财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四十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行设计一些内部财务报表,如企业的各类成本费用报表、各经营部门的损益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事业单位应对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明细收支设置专门报表。&&&&第四十一条&各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并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薄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第四十二条&各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负编制责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主要领导,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通过财务分析,总结、评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预计、测算未来的财务前景。&&&&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的形式主要有全面财务分析、简要财务分析和专题财务分析三种。全面财务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简要财务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财务分析或单项财务分析,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财务比率分析、盈亏情况分析和资金情况分析等方面。&&&&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报告应将财务分析情况加以整理后进行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各单位本年度执行财务预算,完成财务指标的基本情况及重大经济事项、会计事项的说明。&&&&2、通过对财务比率、盈亏情况和资金情况等方面的分析,比较、评价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从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检查原因,预测前景。&&&&3、根据财务分析,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改善单位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章&&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实行监督。&&&&第四十八条&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对违法或不符合程序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第四十九条&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依法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和归档保管工作。&&&&第五十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文字和数字具有严肃性,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涂改的,应加盖经办人印章确认负责。&&&&第五十一条&任何人员调阅各种会计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第五十二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随意另行规定。&&&&&&&&&&&&&&&&&&&&&&&&&&&&&&&&&&&&&&&&&&&&&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总财务部负责解释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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