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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标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条&学校名称及代码:&11066
&&& 第四条&学校校址及环境: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 第五条&学校办学类型层次: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生、生、本专科生招生资格并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 &第六条&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建设委员会",由山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主任。"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 第七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藏书172万册、电子图书170万册、音像资料1.1万盘(盒),中外文工具书1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34个;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现有专任教师近130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6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05人、占专任教师的33%,学位以上人员占专任教师的78%。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 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46个研究院所,5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10个学科门类。学校先后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校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4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134个招生专业(领域);拥有1个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山东省强化建设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现有全日制学生2.8万余人,本科生源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院校开展本科、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与美国、韩国、挪威等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昂热),设有法语中心和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
第四章&录&取
&&& 第十一条&2013年本、专科招生规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2013年招生简章。
&&&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 1、国防生招生相关专业、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
&&& &1、国防生招生计划中的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在山东省各招收女生2名,其余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
&&&&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只招收男生;
&&& &3、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国防生招生专业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其&他
&&&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 第十七条&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 第十八条&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1、新生入学奖;
&&&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于维纪念奖学金”、“张敬塘纪念奖学金”、“洪都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万光城建奖学金”、“上海通用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各项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单项奖学金。
&&& 第十九条&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方式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招生办公室
&&& &邮&编:264005
&& & E_mail:
&&& &网&址:
&&&&&&&&&&&&&&&&&&&&&&&&&&&&&&&&&&&&& &&&&&&&&&&&&&&&&&&&&&&&&&&&&&&&&&&&&&& 二○一三年四月标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招生简章烟台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新东方高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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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简章-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普通高校
>> 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简章
&&&&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文经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目前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工程管理、艺术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3个本科专业;汉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等13个专科专业。学院占地面积630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设施,建筑面积近29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4万余平方米。截至2011年10月,学院固定资产总值44212万元,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6.73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5007.31元,已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工920人,其中专任教师671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43%,博士、硕士学位的约占89.2%,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专业除艺术设计专业每年12000元外其他专业每年10000元,专科专业全部为每年8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本、专科毕业文凭,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学年,院长奖学金3000/学年。学院设立三好学生标兵奖 、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奖学金覆盖面达在校生30%。&&&&  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及4000元。受助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12.5%。&&&&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新生的奖励政策包括:&&&&  1、凡高考成绩为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者,获四年全额奖学金(奖金额为四年学费总合);2、凡高考成绩为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的文理考生, 且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25000元(名额不限);3、如同时符合1、2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招办传真:&&&&  学院网址:http://wenjing.&&&&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zsxx/index.asp 
&&&&  E-mail: wjxyzb@
&&&&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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