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网通恶劣服务,霸王爱人条约~~~要求政府部门...

去那可以投诉中国移动,为什么只有10086内部的投诉移动的监督部门在那?难道我们多要吃霸王条约.政府机关现在都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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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10086真的太狂了,建方全民抵制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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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领域专家《示范条款》能否终结车险“霸王条约”_理财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3月14日,经过数次修订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最快将从6月开始实施。新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多项责任免除条款删除,但由于细则没有出台,各家保险公司在操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  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纠纷占整个保险类案件的近七成。  3月14日,经过数次修订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行规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都提出明确要求,以期能显著减少理赔纠纷。但令人遗憾的是,《示范条款》对保险公司业已存在的其他一些霸王条款未能触及,如新车车主经常遭遇到的“保险责任空白期”。  保险空白期纠纷不断  3月16日,北京市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索赔案。北京的张先生买了辆新车,开出4S店没多久就发生了车祸。令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您的保单还没生效,公司不能赔付。张先生这才知道,原来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车险格式条款,往往约定保单从交费次日零时生效,而这个时间距离交费的时间往往相隔十几个小时。  这就是所谓的“保险责任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我国《保险法》第13条提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但究竟从何时开始算作合同生效,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同样的,新车在投保之后未上牌之前,也存在着一个“保险责任空白期”。  记者从北京市密云法院了解到的一个案例显示,李先生前不久买了一辆新车,在4S店办理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但4S店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车没上牌保险不能生效。随后,李先生开着新车去车管所办理牌照,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车辆花费7000多元。保险公司以车辆没牌照为由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称,没有牌照不能上路行驶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的,无牌照的车辆上路是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不予赔偿,确实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而投保人王先生则认为,新买的车必然有未上牌照的空白期,不能将空白期设置为免责期间。  据记者向多名车主调查后发现,凡是在4S店办过保险的车主,一般都不清楚无牌车不保险的免责规定。而对于“保险单”次日生效的条款,有的车主表示4S店尽了告知义务,有的则说没有告知。去年以来,北京的西城、密云等法院均受理了类似的无牌新车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官司。这类官司的不断增多,说明保险公司此类约定免责条款确实存在不公平的地方。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汽车与交通事务部主任巨晓平律师认为,作为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除必须在保险单上载明让投保人充分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方式向投保人解释,以使投保人能够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这一告知义务属于保险公司应该履行的积极合同义务,不予履行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何其多  针对屡见不鲜的车险霸王条款,有消费者总结出“十不赔”,即撞到自家人的不赔、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  “退还保费时,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仍按一个月计算。”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这条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投保人北京德康奥佳机械设备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改为按日退还。  记者从北京平谷法院了解到的一则案例显示,德康奥佳公司将公司名下一辆非营运车辆过户到阎某个人名下。该车原先投保的期限是日至日止,保费8000余元。日,阎被告知:车辆过户,需先办理退保手续,再办理续保手续。保单使用了8个月有余,应按9个月计算。再加上该车曾经出过险,所以只能退还25元保费。德康奥佳公司无法接受这种结果,将对方告上法院。  德康奥佳公司表示,车辆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其退还保费时“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的规定显失公平,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加重了投保人付费义务;应该按日计算,“退还保费2500余元”。  人保平谷支公司表示,当初的25元是该公司系统调整出现的小差错,根据新的核算,应退还1240余元。至于车辆保险合同规定的整月退保方式,是报保监会审批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无权私下制定和更改。  自去年央视曝光原料掺假的锦湖轮胎后,汽车行业就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汽车品牌纷纷撇清与锦湖轮胎的关系。但对于已经购买或者正在使用锦湖轮胎的消费者而言,考虑更多的则是自身的安全问题,于是纷纷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有关轮胎事故理赔的事宜。但出人意料的是,很多保险公司均表示轮胎属于易耗品,不属于车损险理赔的范围,也不能单独为轮胎购买附加险。不少市民质疑:轮胎是汽车零配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何车窗玻璃、大灯等可以投保,惟独轮胎不行,这是否涉嫌霸王条款?  有业内人士透露,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车险销售,各大保险公司之所以不愿承保轮胎险,是因为车险中出险概率较高的汽车零部件就是轮胎,轮胎属于损耗品(轮胎爆破往往会引起轮毂变形),对于汽车爆胎事故造成的轮胎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已是车险行业不成文的行规。  对此,巨晓平律师表示,保险条款中规定,因碰撞、倾覆所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此,即使是轮胎在碰撞中单独损坏了,也应该理赔,否则就自相矛盾了。而保险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赔”的条款,也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条款剑指近年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皆被列为违法条款。为了将霸王条款清理干净,除了工商部门外,司法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主管部门理应积极介入,来一次细致而有力的大扫除。  《示范条款》即将实施  3月14日,经过数次修订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出台的这份《示范条款》,即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的行业范本。该条款最快将从6月开始实施。  新发布的《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多项责任免除条款都删除了。例如,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删除了原有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等免责条款。  业内预计,新规实行后,“无牌不赔”的情况将得以解决。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也相应简化,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针对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即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以后,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一旦车辆出险,保险公司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对此,《示范条款》中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广受争议的“代位追偿”问题,《示范条款》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虽然现行保险政策中已有对代位追偿的描述,但此条款并未被广泛落实。此次《示范条款》明确了代位追偿细则,开始实行后,将加大承保公司的赔付额度。  《示范条款》中新增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更加让人拍手称快。以往最令车主们生气的一个现象是,自己的车停在路边或小胡同里时,被技术欠佳的司机剐蹭后,对方溜之大吉了。按照现行的条款,此次修车的费用中将有30%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而根据新公布的《示范条款》,当出现“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当车主遭遇了上述事件时,原本免赔的30%将获得赔偿。  车保费用是否看涨  业界普遍认为,针对商业车险市场中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示范条款》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但是,由于细则没有出台,在操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例如,《示范条款》常用的“公允价值”究竟该如何定义?“协商程序”的具体细节如何?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而协商中车主客观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协商结果未必有利于车主。而且,示范条款的发布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能马上享受新的服务,目前尚无确切的新旧条款切换时间表。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新条款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障,但不排除保险公司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费率水平的可能。因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市场化的规定,今后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中保协的《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来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协会《示范条款》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独立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有许多霸王条款仍潜伏在车险中。比如强险浮动费率。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5%;上3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20%等。在北京,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所以,要想享受优惠的费率,恐怕比登天还难。难怪一些车主认为这些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原因是在实际执行中,能够从中受益的车主几乎没有,反倒是被加收保费的人非常多。  另外,此次《示范条款》增设了绝对免赔额,意味着每次出现车损险后,车主在修车时都将自掏一部分腰包。因为按照《示范条款》规定,这部分免赔额不在不计免赔险的赔偿范围内。“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即使被保险人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示范条款》中的不计免赔险也明确了责任免除范围,即“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部分汽车保险业界的专家认为,这次中国保险协会对外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确实解决了一些保险行业存在的痼疾,比如说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以及高保低赔等问题,这些进步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对于维护广大车主权益也会有切实的帮助。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在《示范条款》中,还存在有些条款模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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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记者廖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将被取消,曾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的电信服务合同即将作废。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今后运营商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运营商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己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几方是在上周达成上述协议的。据参与此事的人士透露,新款电信服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
  除此之外,在合同具体内容的制定上,也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人士称,目前新款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基本完成,相关部门将会在最短时间内推出。此前,由运营商制定的电信合同中包括电话卡期限过短和余额不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并被消协列为“年度十大霸王条款”之首。运营商尽管也曾推出了小面额充值卡解决这一问题,但诸多消费者仍然纷纷表示,他们的权益并未真正在合同上得到体现。本报追访
  北京网通: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北京网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新款合同的即将面市持欢迎态度。他们认为,新款合同的面市将会进一步促进他们自身服务意识和质量的提升。服务等软件水平的提升无疑将会帮助他们争取到更多客源。
  业内人士: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由独立第三方、且为市场秩序监管者工商部门来推出统一合同文本,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利。同时,还将大大压缩运营商对合同的自由裁量的空间,确保用户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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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600万 央视《梦想中国》抛出霸王条约?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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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签就是5年,里面没有对我前途的任何承诺和保障,但是我的歌曲、形象甚至姓名使用权却都归他们了,我要是违约,最多得赔600万!看到这个我差点吓哭了。&& ()&& () ”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梦想中国》在电话里愤慨地对记者说为何央视的《梦想中国》也会效仿《超级女声》与呢?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份?几天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违约最高要赔600万       接到的电话后,记者几经周折拿到了一份《梦想中国》欲与签订的,名为“经纪代理书”,甲方是“北京梦想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为       记者注意到,甲方经纪代理事项中写道:在本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的独家经纪人将全权、独家代理乙方洽谈、安排、管理及策划乙方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演艺事务,期限为5年       中除了有一项写明在甲方尽量为乙方安排有关的演艺培训(如唱歌、跳舞、表演等),甲方承担该项费用外,并没有向做出任何将在内给推出几张专辑,推荐演几部电视剧,做多少场演出之类的承诺       对于违约环节,记者注意到里面只写明了:在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如乙方提前解除本……乙方在期第一年时解约,需支付甲方100***民币的违约金,在期第三年时解约,需支付甲方4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在本第四年以后解约,需支付甲方6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而对于甲方如想单方面解约则没有任何说明和赔偿问题       全部拒绝签字       据了解,今年《梦想中国》进入12强的都接到了剧组的电话,要求他们于11月4日到北京商量事宜,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说:“接到这个电话挺意外的,因为之前知道《梦想中国》并没有像超女那样要求”昨日记者找到了《梦想中国》的前三甲“金蝶奖”得主吴文Z在电话中说,因为有演出他上周没有去北京,“要的事我也听说了,他们说会叫我过去,但是具体的内容我还没有看到”“那你想签吗?”“这个还不好说,等看了再说吧”       捧得“银蝶奖”的张晨磊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去了北京也看到了,“我才17岁,我得跟父母商量后才能定,但是我觉得里面的条款对我不利,不想签尤其是我想继续上学,里面却说如果我需要个人知识学习,他们将视情况给我安排,但是费用得我自己承担这个视情况安排能让我有多少时间不好说”另一位“银蝶奖”得主郑凡昨日也表示,她说被通知去研究的事,进去后,一位工作人员曹小姐就说“如果不,以后就别上央视的节目”“挺吓人的,但是明显这是一份霸王条约,我不想签”据了解,杨淮等几名也都去了北京商谈事情,但是都没有答应       《梦想中国》剧组不回应       为详细了解事件,昨日(7日)记者面对面采访了《梦想中国》节目统筹周稚舜       记者:听说《梦想中国》       也要与,而且一签就是5年?       周稚舜:这个我没有听说,不是我们剧组做的       记者:那怎么会有剧组工作人员通知去呢?       周稚舜:非常抱歉,我不知道这件事情       记者:那北京梦想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您知道吗?       周稚舜:不知道       之后记者欲与《梦想中国》制片人哈文和主持人李咏取得联系,但都未成功       “梦想时代”并非央视公司       如果欲与《梦想中国》并非央视,那北京梦想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是什么样的公司?记者辗转找到该公司老总马涛的电话他承认确实在做与《梦想中国》的事情,马涛说:“一般的要求都会很高,他们希望我们能够向他们保证多出唱片,但是我们也得根据唱片界的实际情况而定”马涛称“梦想时代”就是跟操作超女项目的“天娱”类似的经纪公司,与央视并没有关系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知,“梦想时代”是在《梦想中国》比赛全部结束后才成立的新公司,就是为了与这个公司挂靠在北京中新文广广告公司的名下,而北京中新文广广告公司正是今年《非常6+1》和《梦想中国》的广告代理公司     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违约赔600万 央视《梦想中国》抛出霸王条约? 转载》&&&& 地址: .cn/pc/.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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