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家庭背景,药家鑫家庭背景中国的国花是什么么

看来人家背景是强,一件明摆着的恶性故意杀人案还能一拖再拖!!!生活在这种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法律的公信力何在?如何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有同事上高中的儿子说,以后就要当大官挣大钱,要让家人犯了法也不用坐牢),太可怕了!!!
  药假心案迟迟不判,法院一方面等待舆论冷却,一方面等待各方搏亦的结果
  药不死法不容
  示范效应出来了!又一个药家鑫.日15时,湖南 湘C 72999 奥迪车主将湘乡市朝阳小学7岁的二年级学生撞倒,车主下车查看后,继续开车再次碾压小孩头部致死。
  @ahong72  16:31:25  我的祖国,我祖祖辈辈的家园,我们生活在这里好恐惧————怕瘦肉精,怕转基因,怕欺实码,怕三聚氰胺,怕被激情杀,怕跨省》》》  -----------------------------  还有地沟油,色素,农药,各种化学使产品好看不腐烂,可以说,食品,随便抽查,都没有安全的  
  药不死,长期积累的民愤会不会激发出来呢?估计也是悬了  药不死,我将来该怎样教育我的孩子?教给他/她怎样的价值观,道德观是正确的?叫他/她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国度怎样生存?  心情真是低谷到不行,对胎儿不好,可我又能怎样?  不生了?  真的是没信心了  
  军二代啊!!统治阶级的基石啊~!!  药少 铁定不死了。
      作者:涛哥516 回复日期: 16:53:25   回复     王辉(被害者张妙的丈夫):孩子每次听见,孩子说,人家把他妈给杀了,孩子一说话咱更难受了。        被害者张妙的公公:这案子一直拖到现在,人家有钱有关系,咱农民经济达不到,既没有钱,也没有势,也告不起谁。        王辉:人都是父母养的,把你养大了,法律都不懂还敢胡闹。你说孩子长大了我咋交待,我现在不考虑我自己,我只考虑等孩子长大了我咋交待。        记者:你认为的公平就是药家鑫必须死是吧?        王辉:必须死。        被害者张妙的婆婆:咱就要他死刑,咱也不要他赔偿,要他赔偿做啥,要他走不要他钱,杀人犯的钱咱不要。        王辉:我现在不要药家的钱,他的钱已经沾满了血的,拿我媳妇命换的钱我不要,你就是把药家的钱要来,等孩子长大知道后,会骂我不要脸。
  以后就要当大官挣大钱,要让家人犯了法也不用坐牢    ----------------------------------------------------  看看现在年青人的志向!!!!
  果然还是有背景     ★ 发自天涯iPhone客户端-百读不倦
  有哪个网友知道药家鑫要去看的女友的背景吗?
  好吧我也顶一顶
  体面的死胜过苟且的活----送给家鑫
  看看故意杀人怎么判
  这么明目张胆的藐视老百姓的生命何时能结束,这么简单的案子拖到现在是为什么?????这个畜生为什么还活着还在浪费人类的粮食,这么多案子说明了一点:以后普通百姓遇到这种事只有一条路才能获得安慰,那就是自己去报仇,拿刀至少砍死对方两个,这样就不吃亏了,搞不懂事情搞这么大了中央怎么也不表示一下意思,要是事情没有公开那也就算了,既然公开了还这么公然践踏自己定的法律,悲哀
  如不判死刑,立刻执行,天理难容,中国灭亡也快到了!
  洗澡,睡吧,明个还是学弹钢琴去,
  药不死,天里难容
  药不死,天里难容
  药不死,天里难容    
  真的非常讨厌这种事情,国家怎么了ZF怎么了?为何不能杜绝这种现象!
  这次他不死,我也开车撞人再杀人
  难怪了,我说马加爵的事都没这么反常了,就这货捅了这大的篓子居然还有那么多杂音了,原来有背景,还请了这么多的五毛了。    
还是那句话: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药不死 就砸烂这个社会!
  最新调查结果显示  张妙其实是老M派过来卧底多年的特务人员  主要是为了刺探中国的麻啦汤的配料  药发现其目的 果断打破了阴谋  很明显吗   还要得到嘉奖  怎么可能去坐牢呢  
  军代表应该是副师级的相当于副市长
  作者:喀吧喀吧 回复日期: 14:03:05            对比内蒙古冤死的那个18岁小伙子,62天被枪决,疑点重重。药加鑫的案子还有什么好审的! 疑点重重62天枪决结案,证据确凿却要一审再审,究竟目的何在! 人们都怎么了!我在网上一般都是沉默,现在实在忍不住了! 赵作海案,59天被逼供认罪9次!现在,中国司法的效率哪去了?! 关汉卿在世,也写不出当今社会如此讽刺的现实吧!  
  如果这次都能不死,这个国家也就到头了。
  想起了当年周星星那部九品芝麻官,包龙兴入狱后包家打点好关系将如花送入监狱,为包家留后,所以。。。时间。。。你懂的~~~~
  作者:事前孔明 回复日期: 21:23:09  回复
      作者:喀吧喀吧 回复日期: 14:03:05                对比内蒙古冤死的那个18岁小伙子,62天被枪决,疑点重重。药加鑫的案子还有什么好审的! 疑点重重62天枪决结案,证据确凿却要一审再审,究竟目的何在! 人们都怎么了!我在网上一般都是沉默,现在实在忍不住了! 赵作海案,59天被逼供认罪9次!现在,中国司法的效率哪去了?! 关汉卿在世,也写不出当今社会如此讽刺的现实吧!  
  作者:古韵残垣 回复日期: 23:44:09  回复
      大家等着吧,没准又会有消息传来药家鑫不是故意杀人,他是看受害人受伤太痛苦了,所以替她安乐死而已。    再来个3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    我们都懂的。。。。      ==============================================残酷的预测!
  这个法官 实在是聪明
肯定熟读毛选
这样棘手的问题不好办呀
判死刑!得罪不起上面的人! 恐怕自己的饭碗不保 ! 不判死刑!怎么面对群众? 留下遗臭万年的骂名! 恐怕也保不住自己的饭碗!
这个法官两头为难 ! 呵呵 不过高人就是高人 把问题扩大化
就像当年 的党内 扩大会议 把群众忽悠起来 来个群情激愤 最好是! 最高法院派人来办案!
自己就神不知鬼不觉的把问题拖出去了!药家鑫的生死! 一切与自己无关!
饭碗! 名誉! 小命! 全部得以保全 !
此乃万全之策 ! 哈哈哈哈
!!!!!!!!!!!!!围观之人
不要只看不要只看便面现象呦!!!!!!!!!!!
                      药家人真的很高明,他们彻底看清了体制的奥妙。不是别人,恰恰是他们自己,在故意用种种笑话般的说法,以及网上极度无耻的五毛表演,故意挑逗大家,目的就是要激起全国老百姓普遍的愤怒!    如果没有老百姓普遍的愤怒,结果反而不好说。    越是激起了老百姓的普遍愤怒,药加薪反而越不会死!    原因嘛,    一,这次民意见效了,下次怎么办?万一下次指向的是我们呢?决不能开这个先例!    二,利益集团会不会起疑心,你们到底帮我们说话,还是帮老百姓说话?    一旦成功激起广大老百姓愤怒,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就带上了政治色彩。一带上政治色彩,药的命就保住了。因为,这两个根本性的大问题,他们绝不敢给出不同的回答......                
  尽管骂……任尔东南西北风,惟药家鑫不倒!!!
  想起了军民鱼水情!
  要想有公道,唯有暴力最公平  要想有公平,唯有刀枪最解气  要想有解气,唯有杀光最痛快  要想有痛快,唯有打酱油公道
  这小子不死,那全体中国人民对政府仅剩的那一点点哪个,就彻底死亡
  罪犯身份确定,犯罪事实清楚,却迟迟不宣判。莫不是在用“拖”的办法。时   间可以淡化一切创伤和愤怒。让媒体淡化这件事的报道,整点别的吸引眼球的新闻,大家的注意力就被转移了,再悄悄地判了.....  可是天理何在,正义何在,人之所以为人,就因为人有良知,有善心,有公正,否则与畜生无异。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到底TMD什么时候让他死!!!!!!!!!!!!!!!!!!!
  杀无涉!  杀无涉!  杀无涉!  杀无涉!
  祈祷药八刀斩立决
  依照法律判决就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几年来。上头 喊过 依法治国 的话么??   所以。谈法。真扯淡
  面对这个 烂透了的ZF。
  先不看内容,只要是主张药杀人偿命的贴子先顶起来。
  没人性
  有样学样。中杨的脓包们没处理李缸。接下来就到处是李缸刘缸屎缸尿缸。他们自己就是这个朝代的掘墓人。怪不的别人
  药不死,天里难容  
  顶一个
  药加鑫背后得的黑手到底多大,坐等谜底的揭开…
  西安的法院是吃屎的,证据确凿的案件也拖这么久
  陆天明的BLOG    .cn/lutianming    --------------     凤凰台拉偏架,意欲何为?    死刑。在这种场合组织了这样的旁听者,又向这些人“调查民意”,以此作为判决的参考,不仅是不合法的,也是让人匪夷所思的。 别的我就不想多说了。公安大学的王大为教授在录制现场说,药家鑫杀人故意是清楚的,手段是极其残忍的,后果是极严重的。他比我懂法律。我只想再问一句,这也是我在昨天录制现场问过的一个问题,但没人回答我:如果药家鑫杀的不是一个农民的妻子,而像杨佳那样,杀的是警察是官员,那么还会有那么些内部的人为凶手制造免杀的舆情吗?我们还会看到 “此案久拖不决”吗? 我们一直声称我们这个国家是为民作主的,声称我们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最佳保护者。那就我们拿出真正的行动来,向全世界的人证明,在我们这个国家里,我们的法律不仅是保护像药家鑫那样会弹钢琴、上大学时就有钱买小汽车、多才多艺、生活优越的人的生命权的,也会保护像张妙那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除了眼泪便再没有任何手段来向社会呼吁公正和正义的农民和农民的妻子的生命权的。请用行动来证明,我们这个国家多少还留着一点“社会主义”的理想意味——在那样大张旗鼓地号召和组织唱红歌的同时!!也让我们一起来证明,在我们这个国家里,所有的人——包括农民和他们的妻子的生命权确确实实是同样珍贵的,也是同样能够得到保护的。     昨天晚上,应凤凰台《一虎一夕谈》栏目组之邀,到他们在北京的一个演播厅参与了一档《药家鑫该不该杀?》的讨论。尽管主持人一再声明,栏目组没有要影响司法判决的目的,更没有通过节目去伤害受害人一方的意图,他们的一个工作人员在给我的短信中也再三强调“我们力求中立平衡”,但在结束这场讨论,走出这个假座于京西一个并不奢华的写字楼里的演播厅时,我内心却不免一阵阵“凄凉”,又激忿。因为将近两个小时的录制过程,让我非常清晰地看到,凤凰台做这档节目的意图就是要使用他们的力量,制造和影响社会舆情,最后达到宽恕药家鑫这个杀人犯的目的。    ------------------    只是部份 有兴趣的童鞋 自己去看 哎 主流媒体 这就是主流媒体 药家鑫 你太强大了 真的太强大了 有种无力的感觉
  哎!念天地之幽幽,独怅然而泣下!张妙那可怜的娃啊!你以后怎么看这个社会啊!
  我是来支持药家鑫死刑的
  看来人家背景是强,一件明摆着的恶性故意杀人案还能一拖再拖!!!生活在这种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法律的公信力何在?如何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有同事上高中的儿子说,以后就要当大官挣大钱,要让家人犯了法也不用坐牢),太可怕了!!!
  麻痹的,要加薪跟我家只有三公里,二十街坊的,老子是一零四街坊的
  。。。。。。。。 这。。。。是 。。。。在。。。中。。。。国。。。。 中。。。。。国。。。啊。。。。啊。。。。。。啊。。。。。    啊。。。。。。。这。。。。是 。。。。。在。。。。中。。。。。国。。。。。。。。。。。。。。。啊。。。。。。。。。。。。。。。。。。。。。。。。。。。。。。
  明白了~~~~
  驻厂均代表怎么成了该厂员工了,楼主真没见过市面。财神爷供你们家能变成你们家家属么?
  坐等結果。。。。
  不赞成赦免药的罪,但是支持不实行死刑
  华山厂已没落了,军代表算个球!看看有没有其他背景。所以,今天,胡总都说了:中国人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人渣要是不死的话,中国人民真是太悲剧了!
  这种人渣要是不死的话,那只能说是“和谐”惹得祸!
  药家鑫,其父亲药青伟,系解放军总后勤部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的军工厂)的军代表。军人身份,正团级军衔,副师级待遇。他们家住西安市新城区20街他们家住西安市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现在是国可以骂,就是党和军骂不得。嘿嘿!!
  法律不公就用自已的方法解决吧
  李刚,药八刀。对现实社会绝望
  法律就是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的·!
  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集产品设计、生产、总装和靶试为一体,产品涉及陆、海、空三军及诸兵种,引领国内相关产品最高水平。公司位于古城西安东郊工业园,占地面积3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14亿元。是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家计量一级单位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全国机械工业企业500强之一,国家重点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和重点保军企业。  这是很大规模的厂子了,在这么大规模厂子任职军代表。至少比我开始看到媒体上播报的厂职工感觉要差很多。
  元首对药家鑫案表示愤怒---绝对经典,笑中带泪  /showtopic-18074.aspx
  马家爵的锤子,药加鑫的刀。
  围观改变中囡
      药加鑫根本不存在自首情节!      
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以上为凤凰网报道/society/1/detail_/.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97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8号)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             我们看到,10月22日警方已经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      ++++++++++++++++++++++++++++++++++++++++++++++            1、药加鑫非但根本没有自动投案,而且在警方已经锁定他是重大嫌疑人,并且已经抓捕了他之后仍未供认犯罪事实。        2、10月23日药加鑫在家长带领下供认的根本不是警方“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所以药加鑫根本不存在自首情节!                  说你自首,你就自首,就算没自首,也要被自首!            不知道一般p民是不是也能享受到这种简直是硬塞给你的“被自首”???        
  军?唉…!这就是此案唯一的救命线。
  戴三块表的,你们也走吧。。。。。点香了。。。别人三支,你们一大把吧,人太多了,三支不够分。
  回帖(30):
  作者: 把握鸡遇
13:02:07
    那些祸国殃民、贪得无厌的某些人,快去过清明!-----领钱!
  我觉得药家没什么大背景。要真有背景,这事就见不了光,中国比这个事黑的多的是。见光的又有几件?别指望媒体舆论有多正义。   真要有背景,药早就是精神病了。真要有背景,药家早就把被害人家属摆平了,被害人家属早就写好谅解书了。  一个中产阶级罢了!估计家里花了不少精力,找到了几个有身份的人。仅此而已!
  这个国家怎么让搞成这个样子?
  自己把药全族给干了
  大家等着吧,没准又会有消息传来药家鑫不是故意杀人,他是看受害人受伤太痛苦了,所以替她安乐死而已。    再来个3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    我们都懂的。。。。
  军代表是肥差-----在总后必然有关系。四总部之一对一个升斗小民。判刑就很给面子了
  药不死,请求灭dang~~
  GD完了
  @lauspring  22:04:45  GD完了  -----------------------------  我支持,但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作者:lylosl 回复日期: 21:55:58  回复
      军代表是肥差-----在总后必然有关系。四总部之一对一个升斗小民。判刑就很给面子了
  药家应该是军事装备采购利益链条上的,有军队的大官为他说话了
  沸沸扬扬的报道,在网络上就从来没有寂寞过,继李刚之子案之后,现在又轮到了药家鑫案。可能是李刚痛哭流涕的“优秀表演”给了社会上某些人一个启示:犯了再大的错,只要悔过,哪怕是表现出悔过的作秀样子,就会赢得一部分人的同情,就会给某些机关重罪轻判留出可操作的空间。可是社会公众明白,这些都是面对血淋淋的现实,犯罪分子想要达到减轻法律责任或者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和伎俩而已。他在残忍的将刀刺向被害人时,他有没有感到痛心?看着被害人中刀后痛苦的状况,他有没有痛心?有没有丝毫的怜悯之心?有没有停手?没有,他继续残忍的连刺八刀,然后夺路而逃。  
  我感觉,用愤怒、震惊、发指等人类能表达强烈情绪的词语,都已经无法表达我的感受了。尤其是,看了一些关于事后药家鑫如何悔罪、平时表现如何之好、如何钢琴十级高材生、是第一次犯罪、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开始接触被害人…….看了这些系列报道,我的心情更加不能平静,我明白,这些都是被告人药家鑫方在为药家鑫如何逃脱死刑的法律制裁在铺平道路,在做舆论的铺垫。但是,我想告诉这些人,你们的行为是徒劳的,你们太小瞧天下人了,无论你准备把药家鑫包装成什么样的天使一样的优秀青年,都改变不了案发时,他凶残杀人恶魔的罪恶本质,他必定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的,天下还是会有基本的公平与正义的,正义在人们心中,国家机器也不会无视这种灭绝人性的罪行而轻易放过、纵容这种罪行的,药家鑫死有余辜,必将会被判处死刑。    /来自中华网社区 /  
需要说明的是,我不是仇恨药家鑫,相反,我为他走到今天而感到痛心,他也是爹生父母养的孩子,他的父母为他的成长注入了多少辛酸和爱是不言而喻,本来期望他能成才、成龙、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但是没想到,他成长到今天,他的心理竟然扭曲到这种地步,自私到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残忍的杀人,他的结局,不能不说是教育的失败,既是家庭对他的教育失败,也是学校对他的教育失败,同时还是社会对他的教育失败。这些社会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传统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究竟怎么了?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业,在成长过程中关心过孩子的心理了吗?子不教父之过!    
当然了,这是另一个层面思考的问题,我们还是回到本案,来从法律上具体理性的分析一下,为什么我的观点是药家鑫的罪行要判处死刑才算是罪刑相适用,也就是才算罪有应得的理由。因为我不是诉讼参与人,没有代理任何一方,所以,对于案件事实并不全面了解,下面我进行的分析,是根据媒体众多的报道总结的,是在假设媒体报道的一些事实成立的前提下,从理论上进行的法理分析,这些与案件的法律事实之间可能存在出入,真正的法律事实只有等到开庭后我们才能看到,所以,在此声明,这只是在假设条件成立下所作的法理分析,仅代表个人的法律观点。    
  一、药家鑫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手段相当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药家鑫应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要具备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即:    
1、主体方面规定为一般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本罪的,也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有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那么,结合法律关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来看,    
药家鑫的行为完全符合,理由如下:    
1、主体方面,药家鑫是大三学生,年满18周岁以上了,    
符合条件。    
2、主观方面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其在撞伤被害人后,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还没死还在准备记    
他的车号,他便立即拔刀连刺被害人身上八刀致被害人死亡,问其为什么这么做时?他的回答是:“怕农村人难缠”,结合他的行为,他明知道用刀刺人的前胸后背等要害部位是会使人死亡的,还故意用刀连刺上述要害部位多刀,我们可以看出,其主观上明显地具有杀人灭口的故意。    
3、他杀死了被害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符合构成侵害    
他人生命权利的客体要件。    
4、客观方面,他实施了用刀猛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多刀,    
其中前胸一刀、后背三刀、腹部一刀,还刺了被害人两只手上三刀,被害人成了他疯狂实施杀戮行为的对象,完全具备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药家鑫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判罪量刑。    
  二、本案中,被告人药家鑫不具有自首情节,自首的观点不能成立。    
据报道称: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那么根据媒体报道的上述情节,结合法律关于认定自首的规定来分析,则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那就是药家鑫的行为不具备自首的情节,不能认为自首,具体分析如下: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附条文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结合本案相关报道,我们比照一下药家鑫的行为看一下,他的行为究竟算不算自首:    
首先,我们看一下本案案发后的基本事实    
1、本案日晚上11点案发后,警方到现场作了勘察,发现了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并予以立案,这就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已经被发现。    
2、根据报道:“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些报道反映的基本事实是,10月22日下午,经过成立的专案组分析案情,结合警方立案后侦查,结合已经掌握的现场勘察、被撞车辆和肇事车辆痕迹对比等物证,已经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被告人药家鑫,这也就是说明,这时候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药家鑫的主要犯罪事实和重要证据,只是有待于进一步的审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进一步将证据完善。    
3、报道称:“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表明的基本事实是,公安机关已经对被告人药家鑫采取了强制措施,将药家鑫拘传到公安机关并进行了讯问,也就是报道所称的“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    
这里要说明一下的是,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种类,规定有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五种形式。在这里,10月22日对药家鑫采取的就属于拘传的强制措施,那么,在采取这次强制措施时,药家鑫仍然没有交代自己杀人的罪行,此时,仍未涉及到是否自首的问题。    
接下来,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杀人的犯罪事实,这一事实表明的本案基本事实是,在采取拘传措施后,药家鑫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专案组,再次接受讯问时,也就是报道称的进一步审查时,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此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罪行,并且已经对其进行了讯问、采取了强制措施,被告人才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不是主动的、直接的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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