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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合伙人贪污遭遇连串错判 13年29份尴尬判决(1)
     ■薛明贵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因举报合伙人的贪污行为而遭遇了一连串错判   
■被羁押近一年判刑8年   
■先后与两家检察院和4家法院打过交道   
■收到的各类判决(裁定)书29份   
企业家薛明贵因举报合伙人的贪污行为而遭遇了一连串的错判。他先后与两家检察院和4家法院打过交道,被羁押近一年,判刑8年,仅收到的各类经济、刑事、民事判决(裁定)书就达到29份之多。然而,13年过去了,薛明贵的噩运还没有过去,他仍在抗争。      
2003年11月,黑龙江安达市企业家薛明贵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合理而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对记者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将官司打到底。”   
■合伙办厂引起祸端   
据《生活报》报道,薛明贵曾是上个世纪80年代安达市赫赫有名的企业家。1985年,他接手年亏损几十万元的安达市药材公司,当年就实现扭亏为盈。此后,这家公司成了安达市的盈利大户,年利润以数十万元的额度递增,最高时达到利润300万元。薛明贵也成了市里的明星人物,连年被评为劳动模范。   
1989年初,薛明贵刚满56岁,功成名就从安达市药材公司经理的位置上退下来。他发挥自己的特长与辽宁省营口市某公司的职员宫方兴和褚廷福在安达市合资创办了一个化工厂。   
1990年,营口方面提出退资,于是,薛明贵不得不寻找新的合资伙伴。当年2月,他通过侄子薛福在桃山林业局圣浪林场工作的关系,搭桥与该场洽谈合资联营。联营协议规定,薛明贵以原厂全部设备作价30万元,对方投入对等资金,薛明贵当厂长,林场派出财务和副厂长。该厂于日正式开工生产,产品销路很好,效益颇佳。但不久,薛明贵就发现林场派来的管理人员有财务问题。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不到一年时间,该厂就无法再继续经营。薛明贵不得不作出降价转股的决定,将他的25万元股份卖给圣浪林场的股东。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圣浪林场方面吞并了工厂,却没有马上兑现股金。1991年7月的一天,忍无可忍的薛明贵一纸诉状将圣浪林场告上了安达市法院,同时到安达市检察院举报了合伙期间圣浪林场派出的有关财务人员做假账、涂改发票等贪污问题。第二天,安达市检察院办案人即着手调查此事。经过委托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大量的数字表明,联营期间该厂的财务人员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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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合伙人贪污遭遇连串错判 13年29份尴尬判决
  薛明贵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因举报合伙人的贪污行为而遭遇了一连串错判&  被羁押近一年判刑8年&  先后与两家检察院和4家法院打过交道&  收到的各类判决(裁定)书29份&  企业家薛明贵因举报合伙人的贪污行为而遭遇了一连串的错判。他先后与两家检察院和4家法院打过交道,被羁押近一年,判刑8年,仅收到的各类经济、刑事、民事判决(裁定)书就达到29份之多。然而,13年过去了,薛明贵的噩运还没有过去,他仍在抗争。&&  2003年11月,黑龙江安达市企业家薛明贵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合理而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对记者表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将官司打到底。”&  合伙办厂引起祸端&  据《生活报》报道,薛明贵曾是上个世纪80年代安达市赫赫有名的企业家。1985年,他接手年亏损几十万元的安达市药材公司,当年就实现扭亏为盈。此后,这家公司成了安达市的盈利大户,年利润以数十万元的额度递增,最高时达到利润300万元。薛明贵也成了市里的明星人物,连年被评为劳动模范。&  1989年初,薛明贵刚满56岁,功成名就从安达市药材公司经理的位置上退下来。他发挥自己的特长与辽宁省营口市某公司的职员宫方兴和褚廷福在安达市合资创办了一个化工厂。&  1990年,营口方面提出退资,于是,薛明贵不得不寻找新的合资伙伴。当年2月,他通过侄子薛福在桃山林业局圣浪林场工作的关系,搭桥与该场洽谈合资联营。联营协议规定,薛明贵以原厂全部设备作价30万元,对方投入对等资金,薛明贵当厂长,林场派出财务和副厂长。该厂于日正式开工生产,产品销路很好,效益颇佳。但不久,薛明贵就发现林场派来的管理人员有财务问题。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不到一年时间,该厂就无法再继续经营。薛明贵不得不作出降价转股的决定,将他的25万元股份卖给圣浪林场的股东。&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圣浪林场方面吞并了工厂,却没有马上兑现股金。1991年7月的一天,忍无可忍的薛明贵一纸诉状将圣浪林场告上了安达市法院,同时到安达市检察院举报了合伙期间圣浪林场派出的有关财务人员做假账、涂改发票等贪污问题。第二天,安达市检察院办案人即着手调查此事。经过委托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大量的数字表明,联营期间该厂的财务人员确有问题。&  但就在调查的关键时刻,事先没有预兆的情况下,案件却被转到圣浪林场所在地桃山林区检察院,这个反常的做法让薛明贵预感到未来凶多吉少。&  “出卖”管辖权,举报人被判刑&  日7时许,薛明贵的家里来了几名桃山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他们不露声色地将薛明贵带到了安达市检察院。一进门,桃山办案人突然翻脸,声色俱厉地说:“不许动,给我扣起来。”随行的几个人一拥而上。“我是举报人,你们凭什么抓我?”薛明贵反抗、分辩都无济于事,对方把他塞进了吉普车,一溜烟驶向桃山林区。&  大约半个月后,薛明贵看到了由安达检察院出具的拘留证,但是举报人被异地的检察院拘留的法律依据何在?他至今也搞不清楚。出狱后,薛明贵让人背着找到了安达检察院的办案人。他气愤地质问:“你们不是说保护举报人吗,可你们为什么出卖我?”没想到,办案人说:“都是领导决定的,我有什么办法!”&  记者找到了当年的办案人,据他介绍,当年他也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看见薛明贵被押上车才知道此事。他转身就找到了当时的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于第二天向省检察院写了检举信。在信中他提出:“案件发生在安达,按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应由安达检察院受理。况且,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查实,进一步调查即可结案,在这个关键阶段将举报人抓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薛明贵的案子,他与领导闹翻。此后,堂堂的检察官也背起了包袱成为省高检的上访者。&  原办案人的据理力争没有改变薛明贵的命运,来到桃山,举报人的噩梦开始了。&  薛明贵被投入了桃山某看守所。日保外就医时,薛明贵下肢瘫痪、大肠脱落、身体极度虚弱。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他向上级部门反映安达市检察院出卖举报人、桃山林区检察院办案人搞逼供的违法行为。消息传出,日,他又一次被投入了铁力市看守所。&  忍受不了一次次的讯问,薛明贵违心地承认了自己挪用公款5000元。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判处被告人薛明贵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合并执行刑期8年零6个月。  薛明贵是在“贪污”自己的钱&  一审之后,薛明贵不服依法上诉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中级法院的两名法官专程到桃山林区法院复查此案,发现此案纯属错案。临走时,伊春法官嘱咐看守人员要善待犯人,又惟恐这个年迈老翁出现死亡后果,于日,通知桃山林区法院把他取保候审。&  1994年3月初,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薛明贵挪用贪污本厂的款项是公共财产的理由不充分。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只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51%以上,才能确认该企业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上诉人薛明贵与圣浪林场各投资50%成立的安达市南营化工厂,虽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认为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尚无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薛明贵是在挪用贪污自己的钱。&  3月12日,伊春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薛明贵无罪释放。&  同时,就在薛明贵等待刑事二审判决期间,他起诉与圣浪林场合资联营经济纠纷案,安达法院一审判决其胜诉,由圣浪林场支付股权转让金89350元。圣浪林场不服上诉,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至此,林场彻底败诉。&  纠正了错案,还能获得股权转让金,薛明贵可谓双喜临门。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薛明贵准备重新开始他的事业。但他想不到,一桩更为荒唐的官司在等着他。&  日,薛明贵的胜诉款由安达法院执行回来,薛明贵接到通知取款。当他拿着取款书找院长王步余签字时,王让他等一等。不一会儿,法官郭莉萍和另一名当事人赵玉林来了,并当场宣布,赵玉林已经诉讼保全,执行款不能提。&  直到4月4日,他才看到了安达法院下达的既无编号又无冻结金额的残缺不全的冻结裁定书。有关这份裁定出台的幕后秘密,因日后冻结款赔偿责任被判到赵玉林身上,而被当事人自己揭开。&  凭空冒出合伙纠纷,薛明贵再当被告&  赵玉林、于生元曾在薛明贵办厂初期与他打过交道。二人自称在法院有路子,帮助他购买了法院拍卖的一批设备。后在化工厂无力生产的情况下,双方写了退伙协议书。&  1994年4月份,二人以合伙人的身份起诉,要求与薛明贵平分由法院执行回转的股权转让金。庭上,薛明贵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当年的用工合同,证实与赵玉林和于生元不是合伙关系。&  日,安达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为合伙,但购买化工厂的钱是省外某公司投资的买柴油款,纯属该公司的公款,原、被告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化工厂,为个人牟利属非法所得,应依法收缴。就这样,薛明贵的股金被没收了。&  薛明贵不服,上诉,本案发回重审。日,安达法院重审认定,原、被告为合伙。卖设备的剩余款应由双方共同分配。&  薛明贵还是不服,上诉。日,绥化中院撤销了安达法院的重审判决。中院认定,退伙协议有效。终审判决,薛明贵给付赵、于二人工资400元,并按照当初的退伙协议给付二人补贴款各4677.5元,其余卖厂款及盈利均归薛明贵所有。&  原告反戈:扣款让法院挪用,我凭啥还&  绥化终审判决下发后,赵玉林不死心,日他又重新起诉。安达法院马上又下达了裁定书,继续冻结薛明贵在法院的扣款。这次诉讼以赵玉林的失败而告终。&  此后,本案进入了赔偿程序,直到日,安达法院才下达赔偿决定书。判决法院返还扣款,并对其中的79301元支付利息;赔偿时间应从绥化中院1996年做出终审判决开始至分期返款给薛明贵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薛明贵认为这份判决在赔偿上不合理。于是,他转而起诉赵玉林。薛明贵诉称,赵玉林、于生元无理诉讼,造成法院扣押其近9万元长达数年,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现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利息费等费用。日,安达法院判决,被告赵玉林、于生元超标的申请保全原告薛明贵在安达法院的执行款,自日起至日止25个月,按银行月利率计算,赔偿原告利息款19453元。&  判决下达后,赵玉林不服,他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了不应该赔偿的理由。他认为,法院的保全书是无效文件。当年他既没有交抵押金,也没有抵押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全不生效,所以他不应负责赔偿。&  说起这场官司赵玉林至今还很激动:“钱扣在法院,我又没花到,保全也是法院操作判的,最后赔偿凭什么让我出!”日,接受采访时,他透露安达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抗诉。抗诉意见是,薛的执行款不能退还是安达法院造成的,理由为1994年3月安达法院将薛明贵胜诉执行回的钱挪用25个月,用于法院盖办公楼。这一点,安达法院[1999]安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也予承认。&  就保全书的效力问题,记者来到安达法院核实情况,但该院负责人拒绝记者采访。&  赢局已定,索赔艰难&  官司赢了,但是薛明贵却并没有感到轻松。按照安达法院判决,赔偿损失按银行利率计算,法院赔偿的部分1000元年利只有10元钱,而薛明贵当初筹款却是民间抬钱5分利息。&  向赵玉林执行赔偿也扑了空,赵仅有的住宅卖给了女儿。没办法,只能执行他的工资,每月350元,这些钱还不够薛明贵还抬钱的利息。&  2003年11月,双方再次上诉。薛的理由是:原判按银行利率判决赵玉林给付超标的扣押执行款过低,要求按民间借贷月利率5%赔偿。赵的理由是,没有交纳诉讼保全费和提供担保,保全无效,原审判决给付超标的扣押执行款不应成立,此款应由安达市财政承担。&  11月6日,绥化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薛明贵的官司打了13年,收到各种判决和裁定共29份。薛明贵表示,事情没有完,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要用法律的武器讨得最后的公正。北京青年报?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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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薛明贵13年坎坷路面对29份尴尬判决要讨公道
&&&&东北网哈尔滨1月17日电
企业家薛明贵因举报合伙人的贪污行为而遭遇了一连串的错判。他先后与两家检察院和4家法院打过交道,被羁押近一年,判刑8年,仅收到的各类经济、刑事、民事判决(裁定)书就达到29份之多。2003年11月,安达市企业家薛明贵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合理而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对记者表示:“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将官司打到底。”
&&&&合伙办厂引起祸端
&&&&薛明贵曾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安达市赫赫有名的企业家。
&&&&1989年初,薛明贵刚满56岁,功成名就从安达市药材公司经理的位置上退下来。他发挥自己的特长与辽宁省营口市某公司的职员宫方兴和褚廷福在安达市合资创办了一个化工厂。
&&&&1990年,营口方面提出退资,于是,薛明贵不得不寻找新的合资伙伴。当年2月,他与桃山林业局圣浪林场洽谈合资联营。联营协议规定,薛明贵以原厂全部设备作价30万元,对方投入对等资金,薛明贵当厂长,林场派出财务和副厂长。该厂于日正式开工生产,产品销路很好,效益颇佳。但不久,薛明贵就发现林场派来的管理人员有财务问题。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不到一年时间,该厂就无法再继续经营。薛明贵不得不作出降价转股的决定,将他的25万元股份卖给圣浪林场的股东。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圣浪林场方面吞并了工厂,却没有马上兑现股金。1991年7月的一天,忍无可忍的薛明贵一纸诉状将圣浪林场告上了安达市法院,同时到安达市检察院举报了合伙期间圣浪林场派出的有关财务人员做假账、涂改发票等贪污问题。第二天,安达市检察院办案人即着手调查此事。经过委托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大量的数字表明,联营期间该厂的财务人员确有问题。
&&&&但就在调查的关键时刻,事先没有预兆的情况下,案件却被转到圣浪林场所在地桃山林区检察院,这个反常的做法让薛明贵预感到未来凶多吉少。
&&&&“出卖”管辖权,举报人被判刑
&&&&日7时许,薛明贵的家里来了几名桃山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他们不露声色地将薛明贵带到了安达市检察院。一进门,桃山办案人突然翻脸,声色俱厉地说:“不许动,给我扣起来。”随行的几个人一拥而上。“我是举报人,你们凭什么抓我?”薛明贵反抗、分辨都无济于事,对方把他塞进了吉普车,一溜烟驶向桃山林区。
&&&&大约半个月后,薛明贵看到了由安达检察院出具的拘留证,但是举报人被异地的检察院拘留的法律依据何在?他至今也搞不清楚。出狱后,薛明贵让人背着找到了安达检察院的办案人。他气愤地质问:“你们不是说保护举报人吗,可你们为什么出卖我?”没想到,办案人说:“都是领导决定的,我有什么办法!”
&&&&采访中,记者找到了当年的办案人。据他介绍,当年他也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看见薛明贵被押上车才知道此事。他转身就找到了当时的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于第二天向省检察院写了检举信。在信中他提出:“案件发生在安达,按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应由安达检察院受理。况且,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查实,进一步调查即可结案,在这个关键阶段将举报人抓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薛明贵的案子,他与领导闹翻。此后,堂堂的检察官也背起了包袱成为省高检的上访者。
&&&&原办案人的据理力争没有改变薛明贵的命运,来到桃山,举报人的噩梦开始了。
&&&&薛明贵被投入了桃山某看守所。日保外就医时,薛明贵下肢瘫痪、大肠脱落、身体极度虚弱。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他向上级部门反映安达市检察院出卖举报人、桃山林区检察院办案人搞逼供的违法行为。消息传出,日,他又一次被投入了铁力市看守所。
&&&&忍受不了一次次的讯问,薛明贵违心地承认了自己挪用公款5000元。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判处被告人薛明贵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合并执行刑期8年零6个月。
&&&&薛明贵是在“贪污”自己的钱
&&&&一审之后,薛明贵不服依法上诉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中级法院的两名法官专程到桃山林区法院复查此案,发现此案纯属错案。临走时,伊春法官嘱咐看守人员要善待犯人,又惟恐这个年迈老翁出现死亡后果,于日,通知桃山林区法院把他取保候审。
&&&&1994年3月初,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薛明贵挪用贪污本厂的款项是公共财产的理由不充分。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只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51%%以上,才能确认该企业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上诉人薛明贵与圣浪林场各投资50%%成立的安达市南营化工厂,虽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认为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尚无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薛明贵是在挪用贪污自己的钱。
&&&&3月12日,伊春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薛明贵无罪释放。
&&&&同时,就在薛明贵等待刑事二审判决期间,他起诉与圣浪林场合资联营经济纠纷案,安达法院一审判决其胜诉,由圣浪林场支付股权转让金89350元。圣浪林场不服上诉,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至此,林场彻底败诉。
&&&&纠正了错案,还能获得股权转让金,薛明贵可谓双喜临门。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薛明贵准备重新开始他的事业。但他想不到,一桩更为荒唐的官司在等着他。
&&&&日,薛明贵的胜诉款由安达法院执行回来,薛明贵接到通知取款。当他拿着取款书找院长王步余签字时,王让他等一等。不一会儿,法官郭莉萍和另一名当事人赵玉林来了,并当场宣布,赵玉林已经诉讼保全,执行款不能提。
&&&&直到4月4日,他才看到了安达法院下达的既无编号又无冻结金额的残缺不全的冻结裁定书。有关这份裁定出台的幕后秘密,因日后冻结款赔偿责任被判到赵玉林身上,而被当事人自己揭开。
&&&&凭空冒出合伙纠纷,薛明贵再当被告
&&&&赵玉林、于生元曾在薛明贵办厂初期与他打过交道。二人自称在法院有路子,帮助他购买了法院拍卖的一批设备。后在化工厂无力生产的情况下,双方写了退伙协议书。
&&&&1994年4月份,二人以合伙人的身份起诉,要求与薛明贵平分由法院执行回转的股权转让金。庭上,薛明贵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当年的用工合同,证实与赵玉林和于生元不是合伙关系。
&&&&日,安达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为合伙,但购买化工厂的钱是省外某公司投资的买柴油款,纯属该公司的公款,原、被告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化工厂,为个人牟利属非法所得,应依法收缴。就这样,薛明贵的股金被没收了。
&&&&薛明贵不服,上诉,本案发回重审。日,安达法院重审认定,原、被告为合伙。卖设备的剩余款应由双方共同分配。
&&&&薛明贵还是不服,上诉。日,绥化中院撤销了安达法院的重审判决。中院认定,退伙协议有效。终审判决,薛明贵给付赵、于二人工资400元,并按照当初的退伙协议给付二人补贴款各4677.5元,其余卖厂款及盈利均归薛明贵所有。
&&&&原告反戈一击:扣款让法院挪用,我凭啥还
&&&&绥化终审判决下发后,赵玉林不死心,日他又重新起诉。安达法院马上又下达了裁定书,继续冻结薛明贵在法院的扣款。这次诉讼以赵玉林的失败而告终。
&&&&此后,本案进入了赔偿程序,直到日,安达法院才下达赔偿决定书。判决法院返还扣款,并对其中的79301元支付利息;赔偿时间应从绥化中院1996年做出终审判决开始至分期返款给薛明贵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薛明贵认为这份判决在赔偿上不合理。于是,他转而起诉赵玉林。薛明贵诉称,赵玉林、于生元无理诉讼,造成法院扣押其近9万元长达数年,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现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利息费等费用。日,安达法院判决,被告赵玉林、于生元超标的申请保全原告薛明贵在安达法院的执行款,自日起至日止25个月,按银行月利率计算,赔偿原告利息款19453元。
&&&&判决下达后,赵玉林不服,他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了不应该赔偿的理由。他认为,法院的保全书是无效文件。当年他既没有交抵押金,也没有抵押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全不生效,所以他不应负责赔偿。
&&&&说起这场官司赵玉林至今还很激动:“钱扣在法院,我又没花到,保全也是法院操作判的,最后赔偿凭什么让我出!”日,接受采访时,他透露安达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抗诉。抗诉意见是,薛的执行款不能退还是安达法院造成的,理由为1994年3月安达法院将薛明贵胜诉执行回的钱挪用25个月,用于法院盖办公楼。这一点,安达法院[1999]安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也予承认。
&&&&就保全书的效力问题,记者来到安达法院核实情况,但该院负责人借故拒绝记者采访。
&&&&赢局已定,索赔艰难
&&&&官司赢了,但是薛明贵却并没有感到轻松。按照安达法院判决,赔偿损失按银行利率计算,法院赔偿的部分1000元年利只有10元钱,而薛明贵当初筹款却是民间抬钱5分利息。
&&&&向赵玉林执行赔偿也扑了空,赵仅有的住宅卖给了女儿。没办法,只能执行他的工资,每月350元,这些钱还不够薛明贵还抬钱的利息。
&&&&2003年11月,双方再次上诉。薛的理由是:原判按银行利率判决赵玉林给付超标的扣押执行款过低,要求按民间借贷月利率5%%赔偿。赵的理由是,没有交纳诉讼保全费和提供担保,保全无效,原审判决给付超标的扣押执行款不应成立,此款应由安达市财政承担。
&&&&11月6日,绥化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薛明贵的官司打了13年,收到各种判决和裁定共29份。薛明贵表示,事情没有完,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要用法律的武器讨得最后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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