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24-09-0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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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无线充电技术正在迅猛发展,它能改变传统有线充电方式存在的一些痛点以及限制,为用户提供了更为灵活和舒适的充电体验,迎合着时代的潮流发展,各大芯片大厂也推出了多种无线充电方案以满足市场需求。无线充电技术的出现源于对传统充电方式的改进需求,其背后是先进的感应技术和电磁共振原理的运用。通过在充电器和设备之间建立电磁场,能够实现对设备的远距离能量传输,让用户只需将设备放置在充电区域,即可享受到充电的便利。同时,无线充电往往还考虑了充电效率和安全性,通过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实现了高效能量传输的同时,避免了过度发热和电池损耗的问题。充电头网了解到南芯科技推出了一款50W无线充电方案参考设计,支持无线充最新WPC-Qi2.0协议,具备高集成度,可大大节省外围空间,减少开发成本,采用无线充电发射芯片SC9610搭配同步升降压控制器芯片SC8701即可组成一款高效的无线充电方案。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参考设计南芯科技作为国内无线充电行业的佼佼者,近期推出高功率无线充电方案— SC9610&SC8701,搭配即将推出的接收器,可实现80W无线快充,为手机、笔记本等多种智能终端提供更快速与便利的充电方式。以上为该方案的电路原理图,SC9610控制SC8701进行电压调节,为无线充电功率管供电,并输出无线充电驱动信号,同时还支持快充取电功能。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正面展示。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背面展示。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长度为120.12mm。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宽度为60.14mm。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厚度为11.66mm。南芯50W无线充电方案重量为56.9g。南芯SC9610南芯SC9610是一款高集成、高效的无线充电发射控制器芯片,最大输出功率可达50W,符合WPC-Qi2.0协议,该芯片集成了32位的数字核心以及丰富的元器件,可利用它轻松地开发出功率高达50W的无线充电发射器及其他应用。南芯SC9610支持4V至22V的输入电压范围,最高可转换为42V的电压,内部集成64KB MTP可编程多次存储器、8KB SRAM 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有效提升SC9610在不同场景下对数据的灵活处理和存储的能力,支持最多3个通道的增强型PWM输出或4个通用PWM输出,时钟频率高达192MHz。SC9610集成了全桥驱动器、振幅键控(ASK)解调模块、频率键控(FSK)调制模块、模拟-数字转换器模块、6个定时器模块以及捕获模块等多个功能模块,支持I2C接口,集成了多个低压差稳压器模块,分别提供了5V、3.3V和1.5V的稳定输出电压,集成了一个快充接口,支持USB PD3.0、VOOC、UFCS等快充协议,满足用户在充电效率和速度方面的多样需求。功能说完,保护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SC9610支持Q因数检测,集成用于异物检测的精确电流感应,同时集成过压保护(OVP)、过流保护(OCP)、过温保护(OTP)等保护机制,最大程度保护设备的安全。SC9610采用QFN 44封装,不仅提供了良好的热性能和尺寸优势,同时也符合现代电子设备对于高性能和小型化的需求。南芯SC8701南芯SC8701是一颗同步4功率管Buck-Boost控制器,输出电压能够高于、等于或低于输入电压,超高的转换效率能够有效提升系统的热性能。SC8701支持超宽的输入及输出电压,输入电压2.7V至36V,输出电压2V至36V。SC8701采用了业内领先的10V/2A MOSFET驱动器,最大限度地使用外部MOSFET以获得高效率。南芯SC8701支持输入电流限流,输出电流限流,过温保护以确保芯片能正常工作在各种异常情况。SC8701的输出电压及输入输出电流限流可通过PWM信号动态调整,开关频率为200KHz至600KHz可调,客户可灵活的依据系统需求进行相应设计。SC8701采用32pin QFN 4x4封装。充电头网总结南芯科技推出了一款50W无线充电方案,采用了高集成度的核心芯片SC9610和SC8701。SC9610是一款高效的无线充电发射控制器芯片,支持50W最大输出功率,具备多种功能模块和保护机制。SC8701是一颗同步Buck-Boost控制器,支持宽输入输出电压范围,具有高转换效率和多重保护功能。
新经济产业优惠政策(延政发〔2019〕13号)(一)搬迁费用补助。对引进的新经济企业需要特殊拆装的精密仪器和特殊技术人员参与的设备搬迁费用进行据实补贴,生产性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二)企业落地生产经营奖励。对新引进的新经济企业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照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奖励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新经济企业,在纳入我市统计后第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本条两项政策取最高一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三)财税贡献奖励。新经济企业及高管人员(每个企业限5人以内,下同)、核心技术人员(每个企业限3人以内,下同)对我市财政做出贡献的,给予其连续5年形成地方财力总额10%的奖励资金,其中个人奖励兑现与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营销结合,购买金额不少于个人奖励金额的20%。对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新经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对新引进、新认定的国家高技术新经济企业,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科技型新经济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资金。(五)知名企业投资奖励。对新引进的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份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30强)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六)企业创新扶持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新经济企业的创新服务及产品。新经济企业在我市运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高于4000元的补助。企业申报办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双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众创空间、创新战略联盟等认证认定和取得特定行业经营资质,业务牌照及相关行政许可,完成认定认证的可享受我市相关奖补政策。(七)研发平台和技术中心奖励。鼓励新经济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科技对接合作,设立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人,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八)低网络资费奖励。对新经济企业提供低资费专业化高性能的IDC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带宽独享或共享、专线资源、VIP机房等信息化基础资源服务和保障。对IDC资源使用量较大的企业给予IDC资源使用补贴,其中本地云服务费3年内按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云服务使用费最高补贴100万元,有特殊贡献或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一事一议。(九)入统奖励。对首次纳入“五上企业”统计的新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市县各按50%承担,分3年兑现。行业排名奖。对经我市行业主管部门首次认定的“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创业之星”新经济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十)对新经济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属于我市鼓励类产业并在本地银行发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最多两年、最高100万元贴息。(十一)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新经济企业(政府出资的除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主板上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在科创板上市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奖励。对已经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交易板挂牌的陕西省前100户企业(政府出资的除外),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十二)上市企业贡献奖励。迁入企业上市后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募集的资金用于其在延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厂房等固定资产的部分,按2%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奖励。上市企业对我市地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且达到证监会规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对我市地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通过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三)基金产业奖励。注册或变更注册到我市的,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募集资金在本地银行托管,以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设立,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等业务的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在享受我市相关奖补政策的同时,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落户奖励。对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创业投资基金和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公司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私募证券基金和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其他私募基金的按不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奖励。以上奖励按在我市实际到位投资额分期兑现,同一投资主体设立或同一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十四)投资奖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如管理多支基金合并计算,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除外,下同)且投资期满两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且不超过100万元额度奖励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的资金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且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十五)高级人才生活配套奖励。对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每个企业限1人)据实给予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每年最高3万元最多3年房租补助。所在地政府对企业员工落户、集体宿舍、高管公寓、社保接续、家属随迁、子女就学等问题提供便利和帮助。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十六)第三方中介机构招商服务奖励。经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招商服务机构给予前3年办公场地全额补贴奖励。对其引进我市的生产性新经济企业,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经新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招商服务机构引进的非生产性非贸易类新经济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两年内纳入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总额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非生产性贸易类新经济企业,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在两年内纳入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财力总额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与我市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第三方招商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处于上市辅导期或申报环节并达到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迁入我市,在企业扶持上市后给予该中介机构100万元奖励。对于依托新经济企业或平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牵头企业或平台10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院士专家50万元的科研补助。(十七)其他奖励。新经济企业投资建厂所需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优惠政策,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或管委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给予解决。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以及有特殊需求或有特殊贡献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奖补或进行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