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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要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

  答: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

  2、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什么要采取超常规的力度?

  答: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采用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任务,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3、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

  答:“两不愁三保障”是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4、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5、打赢脱贫攻坚战应该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要坚持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三是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四是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五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

  6、“精准扶贫”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答: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强调,“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

  7、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不能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手榴弹炸跳蚤。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8、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要解决好什么问题?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就是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问题。

  9、为什么说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

  答:对所有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才能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实现扶真贫、真扶贫。

  10、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六个精准”是什么?

  答: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在贵阳召开的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治病要找病根,扶贫也要找“贫根”,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并提出了“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1、精准扶贫“五个一批”指的是什么?

  答:五个一批指的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2、我国目前有多少个贫困县?

  答:目前我国有832个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8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680个,相互重叠的430个。

  13、我国目前有多少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答:根据全国全面开展的精准识别结果,我国目前有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14、现行农村贫困标准下,我国有多少贫困人口?

  答:2011年,中央大幅提高我国扶贫标准,从2010年的1274元提高到2300元,当年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贫困标准以下贫困人口7017万人; 2015年底,贫困人口5575万人。

  15、目前我国的农村扶贫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中央大幅提高我国扶贫标准,从2010年的1274元提高到2300元。中央决定,2011年至2020年,我国农村扶贫标准为2300元(2010年不变价)。

  16、我国农村扶贫标准按照现价是多少?
  答:我国现行的农村扶贫标准为2300元(2010年不变价),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指数等进行动态调整。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贫困标准按现价为2855元。

  17、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18、如何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推动企业参与扶贫?

  答:国家将扩大区域合作,推动东西部资源、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企业协作,动员东部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自身优势,到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开拓市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充分发挥东部职教优势,提倡合作办学、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

  19、东西部地区工商联、扶贫办、光彩会如何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协作?

  答:东西部地区工商联、扶贫办、光彩会要加强协作,组织推动东部企业与西部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

  20、我国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搭建了哪些平台?

  答:设立一个活动日。设立全国扶贫日,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奉献爱心搭建组织动员平台。构建一个平台。建立中国扶贫网,将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组建一支队伍。成立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充分动员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力资源,组建一支扶贫志愿者队伍。

  21、全国扶贫日是哪一天?

  答:10月17日。

  22、什么是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就是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动员全国一万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帮助一万个以上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
  23、习近平总书记对“万企帮万村”有什么重要指示?

  答: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两会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时指出,广大民营企业要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万企帮万村”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勇于担当、勇于奉献、先富帮后富的实际行动。要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4、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参与扶贫有什么决策部署?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

  25、“万企帮万村”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民企帮扶、社会参与,努力实现政府扶贫、社会扶贫和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的有机结合。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将帮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聚焦。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组织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以开发式扶贫为重点,帮助贫困村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村企互惠双赢。坚持“做贡献”与“受教育”相统一,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在先富帮后富实践中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26、“万企帮万村”是由哪些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

  答: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共同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

  27、“万企帮万村”中各级扶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扶贫部门对本级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项目,优先向结对村倾斜;本级统筹支配的扶贫贴息贷款,要优先支持参与结对帮扶的民营企业;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确保企业在结对村的各类投资和捐赠,依法享受优惠财税政策;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障碍和问题时,要积极协调予以解决;要跟踪帮扶进度,做好统计工作,每年汇总民营企业在结对村的投入情况、规划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28、各级工商联、光彩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工商联、光彩会负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促进结对帮扶企业的健康发展,优先享受当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当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无法完成帮扶目标时,要协调新的企业接力帮扶;要教育企业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守法诚信,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要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在“万企帮万村”行动中的特色优势和积极作用。

  29、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在动员企业参与扶贫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30、“万企帮万村”相关部门应为民营企业提供哪些服务?

  答: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为参与行动的企业提供政策、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协调解决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精准扶贫的现有政策,通过报送调研报告、建言献策等形式反映企业诉求,针对行动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出台完善相关政策,努力使参与行动并符合条件的帮扶企业“应享尽享”。

  31、“万企帮万村”的帮扶对象包括哪些?

  答:“万企帮万村”的帮扶对象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

  32、“万企帮万村”有哪些形式?

  答:“万企帮万村”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

  33、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坚持两个健康主题。牢牢把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义利兼顾、以义为先,扶危济困、共同富裕”的光彩精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实现做贡献、促发展、受教育的有机统一。

  34、农业产业化企业如何对结对帮扶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

  答:农业产业化企业要通过“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种养殖业,带动贫困户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本增收。

  35、工业企业如何对结对帮扶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

  答:工业企业要合理开发贫困地区自然资源,赋予村集体股权,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开发收益。

  36、商贸流通企业如何对结对帮扶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

  答: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要拓展农村业务,发挥“互联网+”优势,与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加强合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对接市场,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37、旅游业企业如何对结对帮扶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

  答:旅游业企业要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帮助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

  38、民营企业如何面向帮扶对象开展就业扶贫?

  答:国家鼓励企业面向帮扶对象招收员工,加大岗前、岗中培训力度,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实现贫困户稳定就业增收。

  39、民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何开展就业扶贫?

  答:国家鼓励民营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将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实现靠技能脱贫。

  40、民营企业如何在贫困地区开展用人培训?

  答:国家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拓展贫困户劳动力本地就业和外出务工空间。

  41、民营企业如何开展公益扶贫?

  答:国家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或通过中国光彩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开展扶贫。以援建村屯道桥、饮水工程、卫生设施、文化场所,配合推进危房改造、光伏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村改善面貌。以高校学生、重病患者、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为重点,对贫困户开展捐资助学、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公益扶贫活动。

  42、对民营企业帮扶成效的主要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衡量“万企帮万村”行动成效的主要标志,是看贫困村是否脱贫摘帽,贫困人口是否脱贫销号,集体经济是否建立起来。

  43、“万企帮万村”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工作的宣传引导?

  答: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大力宣传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和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阐释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报道企业参与行动的先进典型和各地精准扶贫脱贫的先进经验,讲好企业扶贫好故事,扩大行动影响力。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推介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44、“万企帮万村”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

  答:工商联、光彩会要为参与行动的企业建立帮扶台账,加强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帮扶投入和帮扶对象的脱贫进度,认真做好半年报表和年度报告工作。扶贫办要指导乡镇扶贫工作站和扶贫驻村工作队负责数据核实。落实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5、如何发挥商会组织在“万企帮万村”中的作用?

  答:要深度挖掘商会的组织、行业、市场潜力,切实发挥商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集中、与企业联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紧密的优势,充分调动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乡镇商会等各类商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立足县域经济,兴办企业,发展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46、发展特色产业扶贫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三是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四是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五是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六是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47、如何在产业扶贫中实现规划引领?

  答:农业部等部门提出,把“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分级推动各类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48、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49、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贫困地区有什么倾斜支持?

  答:对于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范围内的151个贫困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项目资金将优先倾斜安排,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将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改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壮大一批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养殖场(小区)。

  50、完善贫困地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向贫困地区延伸,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二是加大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水平;三是加快实施国家级和区域性制育种基地(场、中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等设施条件建设。

  51、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农业结构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支持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创建。

  52、支持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二是推动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补贴资金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列为优先支持对象;三是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在贫困地区领办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四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五是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等“扶智行动”。

  53、企业参与扶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54、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有何具体的规定?

  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

  55、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

  56、企业可以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吗?

  答: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57、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有何激励政策?

  答:在脱贫攻坚期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奖”表彰工作,有关地区和部门按规定开展扶贫表彰工作,对事迹特别感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让积极参与扶贫的企业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

  58、对扶贫开发贡献突出的企业是否可以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答: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

  59、对贫困地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方面有哪些支持?

  答: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60、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涉及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优先安排加快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项目,重点支持加快审核。

  61、对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应提供什么服务?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对已就业的,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

  62、如何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

  答: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组织劳务输出、指导推动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劳务合作等方式,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

  63、劳务输出脱贫中输出地和输入地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输出地与输入地要明确帮扶目标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实现人岗对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稳定就业。对转岗、失业或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要为其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64、如何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

  答:一是依托贫困地区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二是鼓励发展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三是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

  65、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66、如何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答:国家将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指导开发符合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需求、应用广泛的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培训包。

  67、对用人企业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学徒制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68、什么是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在全国组织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生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列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鼓励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帮扶省市加大对受帮扶省市贫困家庭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可由帮扶省市从财政援助资金中列支。

  69、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70、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二是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三是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患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71、对哪些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答: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72、易地搬迁脱贫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73、易地搬迁脱贫如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答: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74、易地搬迁脱贫在资金安排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75、易地搬迁脱贫在用地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76、国家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如何支持贫困地区?

  答: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77、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78、对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有什么倾斜措施?

  答:国家将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

  79、“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地方同步加大投入,并视情况进一步增大倾斜支持力度,力争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得到加快发展。

  80、在提高贫困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着力加快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糖料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对纳入范围的165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安排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确保在贫困县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万亩以上,力争率先完成贫困县高产稳产粮田和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

  81、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将以加快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统领,优先启动实施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不断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的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和水资源保障水平。全面加快吉林松原灌区、黑龙江尼尔基水库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湖北鄂北水资源配置、湖南莽山水库、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调水、西藏拉洛水利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云南德厚水库、黄河下游防洪等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开工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四川向家坝灌区、新疆大石峡、广西驮英水库及灌区、青海引大济湟西干渠等一批重大工程,推动各项在建工程尽快建成发挥效益。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再筹划论证一批重大水利工程。

  82、在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将贫困县优先纳入实施范围;继续加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基金安排额度与带动农民增收程度、实现脱贫解困户数挂钩机制;构建政银企社多方合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效益好、商业模式新、较好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致富增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扶贫模式;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子基金或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83、如何开展小水电产业扶贫?

  答:国家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小水电,重点选取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县,研究采取“国家引导、市场运作、贫困户持股并持续受益”的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直接受益机制。选择在部分地区部分项目开展试点,在受益范围如何确定、贫困户的认定与退出机制、分红标准与模式等方面开展探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视情况决定下一步支持方式。

  84、什么是农村沼气扶贫工程?

  答:国家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工程所产沼气优先向相对集中居住的农户供气,其余沼气通过提纯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沼气发电、养殖场自用等方式充分利用。沼渣沼液加工有机肥,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通过工程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解决农民用能用肥问题,增加秸秆销售等收入,带动农民增收节支。

  85、对贫困地区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加大对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用材林、木本油料等发展,着力打造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推行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组织联动的机制,把投入到基地的建设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度。

  86、贫困县石漠化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答:以1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强化生态经济林、木竹原料林、林下经济、草食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发展,培育绿色增长点,改善石漠化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加快石漠化区域扶贫脱贫步伐。
  87、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如何让贫困村、贫困户收益?

  答: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应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88、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国家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89、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国家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90、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国家将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91、对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有什么帮扶措施?

  答:建立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

  92、国家对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有什么安排?

  答:国家将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

  93、国家对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有什么安排?

  答:国家将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

  94、国家对加快贫困地区电力建设有什么安排?

  答:国家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

  95、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96、国家对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97、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有哪些重点支持措施?

  答:国家已出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实施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扩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98、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有哪些重点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99、对边疆地区脱贫攻坚有哪些重点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边民补贴机制,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使边民能够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

  100、对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哪些重点支持措施?

  答:国家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采取特殊扶持政策,推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

  101、中央财政在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方面有什么安排?

  答: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

  102、对各部门、各省份扶贫投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103、 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04、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二是省负总责,强化监督。中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下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试点选择、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三是县抓落实,权责匹配。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四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105、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范围是什么?

  答: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106、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资金包括哪些?

  答: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各省(区、市)、市(地)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

  107、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如何动员社会资金参与?

  答:贫困县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10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否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答: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109、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如何运营?

  答: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110、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11、金融支持如何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

  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

  112、金融机构如何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各金融机构瞄准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113、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哪些特色产业?
  答:各金融机构将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

  114、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哪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答:各金融机构将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

  115、对贫困人口信贷需求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积极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缓解贫困人口信贷融资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问题。针对贫困户种养殖业的资金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116、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有哪些金融支持措施?

  答:国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

  117、对贫困地区重点项目有哪些金融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

  118、对重点贫困地区有哪些金融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

  119、增加扶贫项目商业性信贷投入方面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可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有效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120、在加强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国家将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121、对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助力精准扶贫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扶贫金融事业部”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122、对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贫困地区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保持贫困地区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增加。

  123、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持贫困地区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方式向贫困县(市、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

  124、对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持贫困地区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要求,中国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经营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125、对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有效支持。鼓励实行总、分行直贷、单列信贷计划等多种方式,针对贫困地区实际需求,改进贷款营销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126、对民间资本向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127、加强贫困地区企业融资辅导和培育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将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帮助更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

  128、加强贫困地区企业发行债券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来源。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129、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130、引入新兴金融业态支持精准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国家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

  131、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要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132、扶贫再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国家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较长期资金来源。
  133、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国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改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

  134、财税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将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继续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健全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管理机制,增强政策精准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35、国家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答:国家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以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精准扶贫融资担保。

  在沈阳,大学生们做创业现在能不能做贷款呢?沈阳有哪些是关于贷款的政策?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沈阳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参保有单独。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大学生创业贷款1、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有关说明具作办法在线留言大学生创业网咨询。

  1、从事个体经营的:

  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小编在此整理出《2016年沈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创业带头人八类人群就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沈阳市积极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且创办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八类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沈阳市将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三、特殊群体创业可享受减收税费

  对于符合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其中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以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方式进行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比例定向招录(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区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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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

.cn或),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72.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7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7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专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毕业生报考者;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76.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7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4-7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78.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的,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80.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81.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82.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83.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4.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 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 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⑸ 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⑺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85.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三年,三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三年。

86.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7.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8.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89.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90.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91.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2、我省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6号)规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职介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相关政策

93.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94.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95.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6%左右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96.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97.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98.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99.关于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有哪些规定?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做到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规范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招聘行为,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高校毕业生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户籍等限制性要求。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00.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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