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异地或跨行转账要扣收手续费的。各大银行网银转账手续费一览表本行同城转账:
邮政: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650元。
工商: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650元/笔。
农行:交易金额的0.4%;最低1元,*620元。
中行:一万元以下(含1万)5.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万元--10万元10.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10万-50万15.5元,另加收汇划费的30%。
建行:交易金额的0.25%,最低2元,*625元。
交行:转账金额的0.15%,最低1元/笔,*650元/笔。
广发:同行账号之间划转按通存金额0.5‰收手续费,*6不超过20元,最低不少于1元。
光大: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为2元,*620元。
邮政: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650元。
民生:按汇款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用,最低1元,*650元。
中信: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10元,*650元。
工商:转款金额的1%,最低1元/笔,*650元/笔。
农行:5000以下:2元/笔,5000元-5万:3元/笔,5万--10万:5元/笔,10万以上:8元/笔。
中行:1万以下(含1万)5.5元,1万以上10.5元。
建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2元,*625元。
交行:转账金额的0.7%,最低2元/笔,*650元。
招商: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2元,*650元。
广发:每笔收取划汇费5.5元。加收万分之五的通存费,最低1元,*620元。
光大: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为5元,*650元。
邮政: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650元。
浦发:按汇款金额的0.2%收取费用,最低2元,*610元。
工商: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650元/笔。
农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635元。
中行:1玩以下(含1万)5.5元,1万以上10.5元。
建行:交易金额的0.5%,最低2元,*625元。
交行:转账金额的0.7%,最低2元/笔,*650元/笔。
招商: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费用,最低10元,*625元。
广发:每笔收取汇划费5.5元,加收万分之五的通存费,最低1元,*620元。
光大: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0.5%,最低5元,*650元。
邮政:按汇款的0.5 %收取费用,*650元。
民生:1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5元,手续费0.5元;1W--10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10元,手续费0.5元;10W-- 50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15元,手续费0.5元;50W-100W(含)他行人民币汇款,电子汇划费20元,手续费0.5元;大于 100W,按照汇款金额的0.02‰(*6200元)收费
浦发:按汇款金额的0.8%收取费用,最低2元,*640元。
中信: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费用,最低10元,*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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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会计处理都是一样的!
追问: 手续费是一样的吗
回答: 批量转账手续费是不一样的!
追问: 哪一个比较划算
回答: 这个不好说。具体看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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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学,你好 请把题目拍来看下
答:你好,劳务公司主要是员工的工资是成本。
答:你好,有合同的根据合同,没有的根据实际购销金额申报。实际业务中一般都是只交有合同的
答:电子票据里面找到这个承兑,然后点提示付款就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账税处理汇编(商业企业)
2020年 初级必备考点分享
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近日,深圳的倪先生心情颇为郁闷。因为他连着在当地的农行和建行开设账户,都“被要求”开通,而且还被分别收取50元、33元不等的费用。对于这种“被自愿”,银行居然以“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的格式合同内容,作为个人开户的前提条件。
网银转账失败手续费照收
倪先生告诉记者,他在6月13日前往建行深圳沙井支行办理储蓄卡时,银行提供的《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已经事先被营业机构将电子银行申请选项打勾,替做了选择。根据倪先生提供的《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底联显示,表格中虽然将网上银行开通选项打勾,但并未填写银行卡号或者账号。建行已经强迫开通并收取了33元的其他费用。
更让倪先生窝心的是,当天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元钱,农行向他收取了5元手续费。由于交易失败,1元钱于6月13日退回来了,而5元钱手续费,农行却拒绝退还。其间,农行也未告知倪先生交易失败手续费不退的情况。
为此,倪先生认为,上述两家银行在储户开户或者办理银行卡过程中,捆绑储户强迫或者误导储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是为了规避现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关于“储户开户不允许收费”的规定,为乱收费创造条件。网银转账失败手续费不退,显失公平,很霸道。
于是,倪先生以银行捆绑销售强迫交易违反合同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储蓄存款条理》等规定,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中国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为无效的合同条款并撤销该合同条款;同时返还相关网银收费。
捆绑销售剥夺储户选择权
多次致函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要求重视商业银行收费监管问题的知名维权人士、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律师表示,捆绑销售开通网银本质是对储户选择权的剥夺,本质是借口开通网银收取各种手续费。网银开通原本是减少银行营业网点和柜台营业人员,减少办公运营成本,但是银行却借着网银安保收取比营业网点更高的手续费。
董正伟还向记者介绍道,商业银行将网上银行开通与个人网上购物银行卡支付挂钩,导致一些个人在办理银行卡或者开户过程中被银行人员诱导开通网银,而后以网银支付限额为说辞,诱导储户购买网盾,支付数十元使用费,再以交易安全为由诱导开户人开通短信通知,收取短信通知费等。储户稀里糊涂地被收取各种费用。表面上看银行的做法没什么违法的,但是银行通过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联性,让银行卡用户不得不最终选择开通网银或者购买网盾等。
“这就好比到银行办业务,本来银行要提高安保服务的,但是现在银行却说,安保需要支付服务费。网银的网盾等收费就是向储户收安保费,而且还通过技术手段设置级别收不同价位的安保费。”董正伟说。
警惕网银成乱收费新形式
董正伟还认为,开户被强迫开通网银除了违反合同法、消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外,还有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董正伟向记者坦言,商业银行传统项目的乱收费问题还没有解决,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想法设法创造新的收费项目。目前要特别警惕网银开通成为银行新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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