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资金怎样发放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2015年,在财政、教育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学生资助事业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助资金大幅增长,精准资助逐步推进,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的资助更加有力,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5年,财政、教育等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需求,针对学生资助政策薄弱环节,调整或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措施,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一)国家不断完善资助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2年延长至3年整,继续攻读学位和因病休学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提出建立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实施救助。江苏、湖南、山东等省份率先建立了还款救助机制。

  —— 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逐步推进。十八届五中全会后,财政部、教育部和扶贫办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研究推进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工作。西藏、内蒙古、青海、四川、海南、湖南、广西、云南、宁夏等省份结合实际,制定了主要针对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

  —— 中职免学费范围不断扩大。海南、上海、贵州、河南、甘肃等省份在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扩大免学费范围。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实现中职学生全部免学费。

  ——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更加完善。上海、江苏、福建、广西等省份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全部寄宿生。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等省份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资助力度。

  —— 针对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更加有力。贵州、山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份专门针对建档立卡学生制定了资助政策,北京、浙江、江苏、内蒙古、安徽、广东、山东、上海等省份针对孤残学生建立了资助制度,加大了资助力度。

  (二)学生资助政策已成体系

  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实现了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农村学生提供免费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资助制度。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制度。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体系。

  二、资助资金保持大幅增长

  2015年我国学生资助资金继续保持增长势头,首次突破1500亿元,增长近10%;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达到450亿元。

  (一)资助资金突破1500亿元

  2015年,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幼儿)8433.31 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营养膳食补助),与上年基本持平;累计资助金额1560.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8.97亿元,增幅9.78%。自2007年我国着力构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资助资金连续九年保持高速增长。

  资助学前教育幼儿457.82万人次,资助金额53.61亿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1476.78万人,资助金额173.21亿元;资助中职学校学生1567.01万人次,资助金额346.18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学生790.12万人次,资助金额139.28亿元,比上年增加24.16亿元,增幅20.99%;资助普通高校学生4141.58万人次,资助金额847.97亿元,比上年增加131.11亿元,增幅18.29%。

  针对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我国重点加大了对普通高校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切实减轻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2015年普通高校资助资金大幅增长:国家助学贷款比上年增加52.87亿元,增幅31.6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比上年分别增加50.43亿元、31.36亿元、7.49亿元。

  (二)免费教科书投入资金187亿元

  2015年,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162.9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9.65亿元,地方财政53.31亿元,惠及义务教育中小学生1.24亿人。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24.08亿元,惠及义务教育中小学生5697.90万人。

  (三)营养膳食补助投入资金264亿元

  2015年,全国699个国家试点县级单位(含兵团19个团场)约8.9万所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学生约2111.21万人,中央财政安排当年膳食补助资金200.56亿元(包括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25个省份在720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覆盖学校约4.5万所,资助学生约1123.06万人,地方财政安排膳食补助资金62.99亿元。

  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我国学生资助资金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为辅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资助格局。

  (一)财政投入超过1000亿元,增幅超6%

  2015年学生资助资金中,财政投入共计1051.85亿元(不含免费教科书和营养膳食补助),比上年增加62.42亿元,增幅6.31%。其中,中央财政559.38亿元,比上年增加41.04亿元,增幅7.92%,地方财政492.47亿元,比上年增加21.39亿元,增幅4.54%。

  财政资金占当年资助资金(不含免费教科书和营养膳食补助)比例为67.42%,财政投入是国家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占2015年资助总额的35.85%;地方财政投入占2015年资助总额的31.56%。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51.74亿元,占学前资助总额的96.5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均为财政资金;中职教育财政资金投入267.08亿元,占中职资助总额的77.15%;普通高中财政资金投入128.37亿元,占普通高中资助总额的92.17%;普通高校财政投入431.45亿元,占普通高校资助总额的50.88%。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220亿元,增幅超31%

  2015年是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提高后首个实施完整年,全年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19.86亿元,比2014年增加52.87亿元,增幅31.66%,占资助总额的14.09%,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5.93%,是高校资助资金的重要组成。

  (三)学校和社会资助资金288亿元,增幅近9%

  2015年,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支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共288.55亿元,比上年增加23.25亿元,增幅8.76%,占资助总额的18.49%,是国家学生资助经费的重要补充。其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支出190.41亿元,占资助总额的12.20%;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资助资金共98.14亿元,占资助总额的6.29%。

  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2015年,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大力推动,资金投入大幅增长,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2015年,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共计资助幼儿457.82万人次,其中,政府资助429.16万人、幼儿园资助23.82万人、社会资助4.84万人。资助金额共计53.61亿元,其中,政府资助51.74亿元、幼儿园资助1.58亿元、社会资助2920.03万元。

  2015年,各级政府共资助幼儿429.16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1.38%。其中,西部地区资助幼儿253.02万人,平均资助比例为22.78%;中部地区资助幼儿83.95万人,平均资助比例6.19%;东部地区资助幼儿92.19万人,平均资助比例7.07%。

  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51.74亿元。其中,中央安排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10.00亿元,占总额的19.32%;省级21.90亿元,占42.33%;市级3.77亿元,占7.29%;县级16.07亿元,占31.06%。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32.27亿元,占62.37%;中部地区8.53亿元,占16.49%;东部地区10.94亿元,占21.14%。

  2015年,全国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23.82万人。其中,西部地区11.41万人、中部地区7.35万人、东部地区5.06万人。全国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资金1.58亿元。其中,西部地区0.72亿元、中部地区0.39亿元、东部地区0.47亿元。

  2015年,全国社会资助幼儿4.84万人。其中,西部地区2.61万人、中部地区0.54万人、东部地区1.69万人。全国社会资助资金2920.03万元。其中,西部地区1434.70万元、中部地区296.96万元、东部地区1188.37万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2015年,全国约1.24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5697.9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1476.78万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约162.96亿元(含学生字典工具书采购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9.65亿元(含兵团);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73.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80亿元(含兵团);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24.08亿元。

  1.国家免费教科书

  2015年,全国约1.24亿学生享受到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平均覆盖率为89.85%。其中,西部地区共资助3696.01万人,覆盖率为90.03%;中部地区共资助4631.93万人,覆盖率为87.87%;东部地区共资助4096.06万人,覆盖率为92.03%。

  各级财政用于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总额为162.9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9.65亿元,占67.29%;省级财政资金36.49亿元,占22.39%;市级财政资金1.97亿元,占1.21%;县级财政资金14.85亿元,占9.11%。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资金50.24亿元,占30.83%;中部地区53.27亿元,占32.69%;东部地区59.45亿元,占36.48%。

  2.地方免费教科书

  2015年,全国共有5697.90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平均覆盖率约41.21%。其中,西部地区2217.49万人,覆盖率为54.02%;中部地区1620.09万人,覆盖率30.73%;东部地区1860.32万人,覆盖率41.80%。

  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24.08亿元,其中,西部地区投入6.20亿元,占25.75%;中部地区5.51亿元,占22.88%;东部地区12.37亿元,占51.37%。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2015年,全国共有1476.78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政策覆盖率为51.84%。其中,西部地区968.79万人,覆盖率(占该地区寄宿生总数)达79.52%;中部地区343.65万人,覆盖率29.19%;东部地区164.34万人,覆盖率36.28%。

  各级财政共计投入资金173.21亿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80亿元,占41.45%;省级财政资金68.04亿元,占39.28%;市级财政资金5.92亿元,占3.42%;县级财政资金27.45亿元,占15.85%。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资金为120.03亿元,占69.30%;中部地区为41.30亿元,占23.84%;东部地区11.88亿元,占6.86%。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2015年全国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67.01万人次,资助金额346.18亿元,其中:1050.30万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金额210.05亿元;264.90万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金额52.98亿元;地方政府资助21.28万人次,投入资助资金4.05亿元;学校资助77.24万人次,资助金额为4.50亿元;社会资助6.57万人次,资助金额0.76亿元;顶岗实习146.72万人次,金额为73.84亿元。

  2015年,全国1050.3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中,西部地区324.70万人,占享受免学费资助学生总数的30.91%;中部地区340.60万人,占32.43%;东部地区385.00万人,占36.66%。

  全国各级财政共投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210.05亿元,占中职学校资助总额的60.68%。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1.76亿元,占免学费补助资金总额的53.20%;地方财政资金98.30亿元,占46.80%。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免学费补助资金64.94亿元,占30.91%;中部地区68.12亿元,占32.43%;东部地区77.00 亿元,占36.66%。

  2015年,全国有264.9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西部地区129.50 万人,占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总数的48.89%;中部地区90.90 万人,占34.31%;东部地区44.50万人,占16.80%。

  全国各级财政共投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52.98亿元,占中职学校资助总额的15.3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05亿元,占助学金总额的64.27%;地方财政资金18.93亿元,占35.73%。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国家助学金资金25.90亿元,占48.89%;中部地区18.18亿元,占34.31%;东部地区8.90亿元,占16.80%。

  2015年,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另外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1.28万人。其中,西部地区资助14.52万人,占68.23%;中部地区资助4.15万人,占19.50%;东部地区资助2.60万人,占12.22%。

  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基础上,另外共投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4.05亿元。其中,西部地区3.16亿元,占78.02%;中部地区0.39亿元,占9.63%;东部地区0.50亿元,占总额的12.35%。

  201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共资助77.24万人。其中,西部地区资助37.97万人,占49.16%;中部地区资助24.93万人,占32.28%;东部地区资助14.34万人,占18.56%。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投入资金4.50亿元。其中,西部地区资金1.62亿元,占36.00%;中部地区1.64亿元,占36.44%;东部地区1.24亿元,占27.56%。

  2015年,全国共有6.57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社会资助。其中,西部地区资助2.41万人,占36.68%;中部地区资助2.20万人,占33.49%;东部地区资助1.97万人,占29.98%。

  中等职业学校社会资助资金共计0.76亿元。其中,西部地区0.22亿元,占28.95%;中部地区0.34亿元,占44.74%;东部地区0.20亿元,占26.32%。

  2015年,全国共有146.72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其中,西部地区49.38万人,占33.66%;中部地区44.78万人,占30.52%;东部地区52.56万人,占35.82%。

  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金额共73.84亿元。其中,西部地区29.21亿元,占39.56%;中部地区16.38亿元,占22.18%;东部地区28.25亿元,占38.26%。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2015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中学生790.12万人次,其中,西部地区461.94万人次、中部地区233.85万人次、东部地区94.33万人次。共投入资助资金139.28亿元,比2014年增加24.16亿元,增幅20.99%。其中,西部地区75.45亿元、中部地区44.66亿元、东部地区19.18亿元。

  2015年,全国有494.88万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西部地区243.69万人,资助比例33.11%;中部地区179.75万人,资助比例19.98%;东部地区71.44万人,资助比例9.84%。

  全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到位资金共计99.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2.80亿元,占63.04%;省级资金19.00亿元,占19.07%;市级资金5.50亿元,占5.52%;县级资金12.33亿元,占12.38%。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国家助学金资金48.83亿元,占49.02%;中部地区36.01亿元,占36.15%;东部地区14.78亿元,占14.84%。

  2015年,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另外共资助230.95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其中,西部地区资助190.16万人、中部地区资助28.66万人、东部地区资助12.12万人。

  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基础上,另外共投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28.75亿元。其中,西部地区22.06亿元、中部地区4.31亿元、东部地区2.38亿元。

  2015年,全国普通高中学校共资助51.25万人。其中,西部地区资助22.72万人、中部地区资助21.24万人、东部地区资助7.29万人。

  全国普通高中学校共投入资助资金7.66亿元。其中,西部地区投入3.24亿元、中部地区投入3.19亿元、东部地区投入1.23亿元。

  2015年,全国共有13.04万名普通高中学生获得社会资助。其中,西部地区资助5.37万人、中部地区资助4.21万人、东部地区资助3.47万人。

  普通高中社会资助资金共计3.26亿元。其中,西部地区1.31亿元、中部地区1.15亿元、东部地区0.79亿元。

  (五)普通高校学生资助

  2015年,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141.58万人次,资助总金额847.97亿元。其中:

  财政资金431.45亿元,占2015年度高校资助总额的比例为50.88%。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268.97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31.72%,地方财政162.49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19.16%。

  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19.86亿元,占比25.93%。

  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以下简称高校资金)176.67亿元,占比20.83%。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以下简称社会资金)19.99亿元,占比2.36%。

  2015年,各类奖学金共奖励全国普通高校学生820.74万人次;奖励金额178.66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1.07%。

  其中,国家奖学金共奖励本专科生5.00万人、4.00亿元;奖励硕士研究生3.50万人、7.00亿元;奖励博士研究生1.00万人、3.00亿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本专科生76.32万人,奖励金额38.16亿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研究生100.31万人,奖励金额70.41亿元。

  2015年,各类助学金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1073.30万人次,资助金额284.83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33.59%。

  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本专科生543.45万人,资助金额152.58亿元;资助研究生314.23万人次,资助金额106.11亿元。

  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32.57万人,发放金额219.86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5.93%。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99.45万人,发放金额198.23亿元。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26.087亿元,惠及315.29万在校学生。

  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全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资助11.11万人,资助金额14.07亿元。

  5.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全国高校学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6.64万人,资助金额6.51亿元。

  6.师范生免费与补助

  中央部属六所师范院校及部分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与补助资助9.92万人,资助金额5.59亿元。

  7.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考入普通高校享受学费资助8439人,资助金额4483.20万元。

  8.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10.73万人,资助金额7122.70万元。

  9.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137.43万人次,资助金额36.33亿元。

  勤工助学328.85万人次,资助金额24.20亿元。

  特殊困难补助166.61万人次,资助金额7.69亿元。

  伙食补贴发放708.97万人次,资助金额15.01亿元。

  学费减免资助18.63万人,减免金额5.23亿元。

  校内无息借款资助5.36万人,借款金额2.90亿元。

  其他项目资助19.43万人次,资助金额19.31亿元。

  此外,2015年秋季学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7.49万人,占当年本、专科新生总人数的14.17%。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以及《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按照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省内重点院校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民族院校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增加,增加比例各为5%。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的40%部分,民办高校由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其他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分级负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4月20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按平均资助标准测算),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审核后的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第八条  每年8月10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提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第九条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批复省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批复省教育厅);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十条  每年9月1日前,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下年度中央和省级国家助学金预算按照规定比例提前分配下达省属高校和相关市县,资金列入省级和市县下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单独设立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国家助学金资金和资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批复下达助学金预算。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学费)中足额提取5%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5%的比例从事业收入(学费)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要将上一年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附有关账表)、资助学生名单报其依托高校或审批机关的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11〕14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脱贫攻坚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

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和前提。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并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2.建档立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我省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在全省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包括31个重点县(含片区县)、39个非重点县。

建档立卡对象是指贫困县(含片区县)、贫困村和农村贫困户。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6.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限、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

《扶贫手册》填写要及时,信息要真实、准确,做到各级帮扶工作全过程记录,扶贫手册内容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7.贫困村识别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识别,并进行“一公示一公告”。

8.贫困村识别“一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9.贫困村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帮扶成效和出列时限等方面内容。

10.重点贫困县和片区县怎样建档立卡?

我省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大别山片区县,共31个。由县(市、区)扶贫办每年年初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报经省扶贫办审核后,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11.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贫困县数据更新也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完成。

12.要保存哪些建档立卡档案?

县(市、区)、乡(镇)、村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保存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文件类,包括各级出台的建档立卡工作文件以及上报文件;二是表格类,包括贫困户申请书、入户调查表、贫困村和贫困县调查表等;三是记录类,包括各类会议记录、评议情况和培训活动,尤其是扶贫手册是否按照一式两份(村和贫困户各一份),帮扶措施填写完备,帮扶过程全程记录等;四是公告公示类,包括贫困村和贫困户公告公示情况等。资料收集齐全后要进行分类,并设计封面、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专人保管、集中存放。各县(区、市)扶贫办可以统一规格和样式,由收集资料的单位负责装订。

13.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全省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都要全面开展一次建档立卡精准核查,包括非贫困村中的贫困户。一是扶贫对象识别准不准。重点核查贫困户识别准不准、基础信息准不准、致贫原因准不准、帮扶措施准不准、扶贫手册填写准不准、帮扶责任人准不准、帮扶记录准不准。二是建档立卡程序把关严不严。严格按照《安徽省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皖扶办〔2014〕27号)进行核查。三是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真不真。各县(区、市)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采集的2015年度建档立卡户表、村表、县表中的漏项及错误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修正、补充和完善,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四是帮扶措施制定实不实。进一步摸清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脱贫需求,全面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在基础设施、生产发展、提供就业、生活改善、能力提升、政策惠及和“五个一批扶贫路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并以需求为导向,找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发展的突破口,逐一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并填写扶贫手册。五是“四项清单”制定是否具体。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核查相关数据,摸清各类需求,确保“四项清单”的信息真实、准确、具体。六是档案资料保存全不全。保存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文件类、表格类、记录类、公示公告类四大类,并设计封面、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专人保管、集中存放。

14.我省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按照“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要求,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全省总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15.“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分别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18日在贵州省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具体要求,即: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教育培训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6.我省扶贫开发“四项清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

17.我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是哪些?

产业脱贫工程、就业脱贫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保护脱贫工程、智力扶贫工程、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健康脱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社会扶贫工程。

18.选准特色种养业脱贫产业应该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选准特色种养业脱贫产业,应该坚持的原则:一是顺应市场需求;二是立足资源禀赋;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四是保护生态环境。

19.加大特色种养业脱贫工程政策支持要求有哪些?

省级层面,安排涉农资金时,要把贫困情况作为分配的重要因素,并按照重点县、非重点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顺序安排。市级层面,市本级的项目资金,以及省下达到市的资金,也要按照优先顺序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县级层面,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带动主体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给贫困村、贫困人口、带动主体。

20.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1.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

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22.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

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23.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

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24.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

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25.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

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26.如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

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7.我省光伏扶贫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和申报程序有哪些?

实施范围: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实施光伏扶贫,建设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市、区)研究解决,不享受省级补助。

实施对象: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申报程序: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28.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1)在31个重点县选择1000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万千瓦。(2)在31个重点县选择30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90万千瓦。

29.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收益主体有哪些?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村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

重点县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0.8万元、市县补助0.8万元(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不足部分由贫困户自筹。自筹部分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

光伏电站的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30.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用地有什么要求?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有条件的村也可以集中建设。

31.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部门和职责有哪些?

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32.我省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实现稳定脱贫。到2020年,全省建设3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通过乡村旅游带动40万贫困人口脱贫。

33.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重点有哪些?

一是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省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二是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三是开发重点村旅游产品。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生态农庄、森林旅游人家等休闲度假产品,开发乡村摄影、踏青赏花、养生养老等新业态。四是强化重点村宣传营销。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五是优化重点村旅游管理。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重点村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纳入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六是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七是加强旅游扶贫人才培养。每年培训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贫困户)600人次、乡村旅游服务人员3000人次。

34.我省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贫困县新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省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四是市县政府加大专项扶贫投入。重点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市、县(市、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五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35.统筹扶贫资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聚焦投向贫困地区。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贫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36.统筹扶贫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跨区域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37.统筹扶贫资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38.如何实施资产收益脱贫?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39.脱贫“摘帽”后是否还能享受扶贫政策?

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40.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谁审批?

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到县。扶贫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县(市、区)扶贫办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组织指导、验收和监督检查。省、市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备案和监管。

41.如何做好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

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项目上报备案后的10日内,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安排和支持额度等情况在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村基层组织要在县级下达项目批复后的10日内将项目和资金使用在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2.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有哪些举措?

就业脱贫工程是对16-59周岁农村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劳动者,通过采取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

(1)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对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情况;全面登记就业创业贫困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建档立卡,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2)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发展技能。

(3)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

(4)培育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电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贫困劳动者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带动,不断拓宽就业空间。

(5)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

(6)开展免费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就业平台,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让贫困劳动者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切实帮助劳动者转移就业。

(7)离校前,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离校后,对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8)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健全小城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建设就业创业服务系统。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集中、就业困难较大的地区,实施“精准对接帮扶”。

(9)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烦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小额信贷、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对积极自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的予以补助,对安排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各类单位和实体给予奖励;健全完善就业保障制度,输入地政府要优先为在城镇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市民化。

43.易地扶贫搬迁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

44.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哪些?

搬迁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成本高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问题。

45.易地扶贫搬迁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等。

46.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哪些建设内容?

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必要的附属设施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7.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资金如何安排?

我省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万人,其中2016年完成30个县(市、区)2.8万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房补助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我省人均7000元,省地方债安排人均近1万元(由省政府负责偿还),县(市、区)专项建设基金人均3000元(由县统筹并负责偿还)。纳入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补助6000元,补助资金来源由省、市、县政府按照3:2:5的比例安排解决。从严控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后续产业发展建设的资金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安排人均5000元(由县偿还),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90%)人均35000元(由县偿还)。

48.生态保护脱贫工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林业血防、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生态镇、生态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大工矿企业监管执法,防止破坏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探索实施生态移民。

(4)加大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湿地保护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贫困地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补偿。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5)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完善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御措施。

49.实施生态脱贫工程有哪些资金支持渠道?

争取国家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稳步推进森林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

50.我省从哪些方面开展人才科技文化扶贫?

(1)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2)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基层科技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

(3)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

(4)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51.教育扶贫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6年起,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方式,实现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到2018年,贫困地区幼儿园实现基本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未能升入普通高中和高校的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都能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或接受不低于半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拥有一技之长。到2020年,贫困地区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满足贫困地区技能人才培训需要。通过教育资助帮助8万人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52.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内容有哪些?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53.重点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有哪些政策支持?

继续落实并组织实施以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211工程”高校为主的一本批次高校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单独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根据贫困地区全科医生的需求,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力度。

54.怎样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运转经费保障?

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向条件薄弱的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

55.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有哪些政策支持?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教班)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起,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6.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有哪些政策?

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57.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对象、方式和政策有哪些?

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从2015年起,按实际学制补助直至毕业。同时,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其补助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补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政策: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各地可在到县扶贫资金中预留项目补助资金(非重点县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分配资金中预留安排)。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58.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什么时间实现“两线合一”?

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两线合一”。

59.如何实现农村低保人员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60.如何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

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61.怎样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62.怎样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县的资金补助力度。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兜底。二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三是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四是完善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全面取消。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各地酌情予以再次救助。

63.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6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政策包括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是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65.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程序是什么?

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对比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66.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方式有哪些?

一是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二是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67.如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施一户、注销一户(对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包括明白卡、档案表、农户申请、农户个人有关信息证明、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68.实施健康脱贫的举措有哪些?

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到2018年,实现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1)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3)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4)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5)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大力实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项目招生计划数向贫困县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6)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69.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通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70.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资金如何解决?

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两大块,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7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包括:

一是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补助标准为: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二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补助标准为: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72.村级道路畅通工程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包括:

一是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补助标准为: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二是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补助标准为: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是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补助标准为: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在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中,除各级政府补助外,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3.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是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

三是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5%和2%,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抽查率不得低于省交通运输厅抽查率。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五是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是加强养护管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74.我省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四项重点任务和惠民措施是什么?

一是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布式供水为辅”的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底前实现3000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除或优惠。贫困县规划内农村饮水工程取消县级配套资金。二是加快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八小”水利工程进一步调查摸底,编制省级和县级“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优先安排贫困县及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改造一遍。省级以上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三是大力建设贫困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加快皖北、大别山区及沿淮贫困地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行蓄洪区建设,以及淠河、史河河道治理等进一步治淮重点工程建设,建成下浒山水库,建设江巷水库,有序推进列入国家规划内的新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加快大别山区及皖南山区贫困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实施潜山县、太湖县、六安市裕安区、金寨县、石台县等5个贫困县(区)山洪沟治理项目。在利辛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望江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砀山县、灵璧县、泗县、颍东区、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怀远县、颍泉区、颍州区、界首市、萧县、太和县等25个贫困县(市、区)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四是着力实施贫困县水土保持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列入计划内的贫困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中列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的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金寨县等6个县(区)和省级贫困县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每个县(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

75.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达到什么目标?

到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着提高,满足光伏扶贫发电及时安全上网。

76.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范围有哪些?

全省贫困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重点为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以及用于满足新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

77.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如何筹集?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电网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确保全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60%以上用于贫困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对入户线及户内线改造有困难的贫困户,县级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最后一百米”问题。

78.贫困地区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实施?

贫困地区政府对推进本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认真查摆本地农村电网薄弱环节,科学测算改造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会同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储备。

一是简化审批手续。贫困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在规划、国土、环评、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电网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及时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林地占用、道路和河流跨越(穿越)、土地划拨等相关手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优先保证工程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和顺利实施。

二是优化外部环境。贫困地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工程建设环境。明确乡镇和村在农网改造中的民事协调责任,进一步明晰征地拆迁、林木砍伐、青苗等合理补偿标准,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林木青苗补偿等问题,积极处置恶意阻扰施工的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支持农网改造。

79.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将采取哪些措施?

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80.金融扶贫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目的:将金融与扶贫相结合,探索建立“政府基金拉动、财政贴息助力、政银保联手共担、贷款评级授信、健全机制管控”的金融扶贫机制。

意义:撬动银行资本投入,放大扶贫资金效应,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缺资金问题,激发贫困对象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与活力,实现扶贫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81.金融扶贫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商业可持续、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培育金融需求、改善金融供给、发展普惠金融的工作思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82.金融扶贫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对象:主要是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

范围:支持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服务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致富产业;支持农户购买农机具、生产资料;支持贫困农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技术培训、就业、创业;支持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等。

83.什么是扶贫再贷款?其发放对象是什么?

扶贫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信贷投放,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

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确定的832个贫困县和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区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84.我省从哪六方面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一是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四是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五是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六是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

85.怎样支持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86.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范围、对象、方式和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开展,其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农商银行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87.如何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

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三份,贫困户、当地扶贫办和农商银行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农商银行根据评级情况进行授信并发放信用贷款。各地要结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为贫困户量身制定评级授信方案。

县、乡(镇)、村要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县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工作组由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

88.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向当地农商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相关农商银行应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具备条件的农商银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农商银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各农商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89.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但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每年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各县(市、区)扶贫办依据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90.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

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是防止贫困户人身意外伤亡加深贫困程度的特殊金融扶贫手段,也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精准扶贫、专门为贷款贫困户开发的扶贫惠农小额保险产品,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效果好等特点。

91.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的工作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项目扶持范围是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其对象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即借款人)。

92.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借款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残疾而丧失还款能力时,中国人寿支公司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余额。“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将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如果保险金额大于贷款余额,再将剩余的赔偿金给付给借款人指定的顺位受益人,体现金融机构和贫困家庭的双重保障作用。

93.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投保金额及收益如何计算?

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以1年保费计算、超1年不满2年的以2年计算、超2年不满3年的以3年计算,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期限根据保险费对应标准分别为1年、2年、3年(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具体内容见“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由中国人寿各县〈市、区〉公司提供给各县〈市、区〉扶贫办)。

“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费由县(市、区)自主安排,可以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

94.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流程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保险”与扶贫小额信贷紧密相连,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都要办理投保手续。具体程序分为三步:

一是确定投保人名单。各县(市、区)扶贫办定期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与联系,掌握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名单及相关信息,经审查核实后确定投保人名单。

二是完善投保手续。各县(市、区)扶贫办于每月25日将投保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材料(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放贷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号、借款额度、借款期间、借款合同签订日期等)提供给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经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审查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扶贫办商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保险费,中国人寿各县(市、区)支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生效日期为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

三是实行快速理赔。当借款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时,当地中国人寿支公司开通绿色理赔通道,按照保险单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95.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发放的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96.财政支持贫困户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范围、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支持范围:享受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精准扶贫的对象,限定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

支持方式: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结构方式,由有关(县、区)在省财政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支持标准:对直接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贫困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有条件的市应承担保费补贴,进一步降低县(市、区)级财政和贫困户的保费负担。

97.社会扶贫工程有哪些内容?

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内容包括实行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志愿者扶贫行动,公益众筹扶贫行动,“10·17”全国扶贫日行动等。

98.单位包村如何安排?

3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片区县)由省、市、县三级组织单位包村。非重点县的贫困村,由所在市、县组织帮扶。

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和中央驻皖单位)在已定的帮扶县内至少确定一个贫困村包村帮扶(其中省直牵头帮扶单位原则上在牵头帮扶的县内包村),具体帮扶村由定点帮扶单位和所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商确定。确定贫困村要尽量与结对共建工作相结合。

市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要在辖区内的贫困县包扶一个贫困村,具体帮扶村由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确定。

除省、市确定包村帮扶的贫困村外,其余贫困村由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包村帮扶。

对人员编制少的单位,可以安排两个以上的单位包村帮扶。

99.干部包户如何安排?

贫困村的贫困户,经驻村干部核实后,由包村帮扶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可以一人联系一户,也可以一人联系多户;对包村帮扶单位人员编制少,不能全部包扶贫困户的,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负责联系。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由县、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村统筹安排联系人。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乡(镇)的民政委员和村干部联系。

帮扶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要分别填写到国家统一印制的《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

100.“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内容和职责是什么?

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简称“双包”,就是对每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都确定一个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确定一名帮扶责任人。

单位包村主要职责是:宣传扶贫政策,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走访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和送温暖活动;帮助贫困村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发挥单位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根据当地实际,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帮助改善贫困村内的道路、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公共基础设施;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定一名事业心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常年驻村帮扶。贫困村不脱贫,包村帮扶单位不脱钩。

干部包户的主要职责:在单位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及致贫原因等;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定期走访贫困户,帮助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101.驻村扶贫工作队由哪些人员组成?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102.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职责有哪些?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103.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有哪些?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104.驻村工作队队长日常管理有什么要求?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担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镇)批准,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105.驻村工作队队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更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1)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2)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4)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106.“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为主要途径,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动员全省民营企业参与、帮助1000个左右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主要帮扶方法:

(1)工商联、光彩会组织动员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全面做好扶贫办提供的1000个左右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帮扶工作,重点抓好“双包”定点帮扶工作。(2)采取“多企帮一村”、“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商协会帮若干村”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需求,引导帮扶企业有什么帮什么。(3)企业和商协会根据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名单以及扶贫项目,自愿认领结对帮扶,并与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做到一企一策、一村一策、一户一策。(4)推动南北结对合作帮扶,积极组织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宁国等市县的民营企业与皖北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107.我国从什么时候设立“扶贫日”?

为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2014年8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0月17日同时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联合国于1992年12月22日通过设立决议,旨在促进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减贫意识。

108.贫困县约束机制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为引导贫困县重点抓扶贫开发,约束“戴帽炫富”这种不正常现象,我省针对3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了贫困县约束机制。

贫困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合理解决。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禁搞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景观景点。

贫困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与贫困群众同甘共苦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上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组织专场演出,不赠送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住房和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种奢华铺张的庆典、仪式、会展、演出等活动。贫困县内的少数民族乡镇举办相关庆典活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

109.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考核哪些内容?

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重点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等年度脱贫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等方面。

110.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文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且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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