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农业生产补贴款收入是否算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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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要求(最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要求一、“银行存款”科目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帐户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只有一个账户的也不能直接以一级科目核算,必须要开设明细科目核算。定期存款应入银行存款,设二级科目核算。二、“应收款”科目 (一)预收款项的核算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收到以后年度一次性租金时,可通过“应收款预收租金”进行核算。如一次性收到10年的租金100万元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款预收租金”,然后在每一年将“应收款预收租金”转入当年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或“经营收入”科目。注意要分年确认收入,不能于收到款项当年全部确认收入,每年

2、年初按合同台帐按合同年度挂应收承包款和承包结算。例1 2006年5月,李四与股份经济社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三年,一次性收齐承包金45000元,款存信用社。 第一年:(1)签订承包合同,按当年标的挂账,金额15000元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2) 收到鱼塘承包款45000元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45000 贷: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 30000 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3) 同时结转当年承包款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 15000第二年按如下分录挂账:(

3、1)按当年合同标的挂账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2)同时将预收租金冲减当年应收承包款 借: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 15000 贷: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3)同时结转李四当年承包收入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 15000第三年与第二年作同样分录处理。(二)对于长期挂帐的应收款,按会计法确认坏帐损失,通过法定程序(参照狮山镇200553号文第23条,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核销,并列入其它支出)计提坏帐准备或予以注销,并报农办备案。(三)发包及上交收入是反映

4、承包款的收入,包括农业承包收入、土地承包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其他承包收入,一般来说对于出租土地可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承包收入”,地上建筑物的出租在新制度上是应通过“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若村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可通过“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承包收入物业”科目进行核算。三、“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生产经营和社区管理双重职能,用于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的固定资产,如村办小学和敬老院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车

5、辆等,虽然不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能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潜能,也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也应该按照使用年限和净产值计提折旧。对于之前没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补提折旧或当成新的固定资产从现在开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及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属于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晒场、水渠、道路、桥涵、贮窑、堤坝、水库、渔池、水塘、蓄水池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

6、资产。如医务室、广播站、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室等方面的用房、设备等。建议在固定资产台帐中,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运输、通讯)、工具器具(办公用品)、其他资产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完工后,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如:修路、清理鱼塘、平整学校操场、农业基本设施维护等)应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1、小于10万元的,必须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2、等于或大于10万元的,应先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通过计提“折旧”来续期摊销,但每年摊销不应少于10万元。备注:工程项目完工后即使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但是发生的工程项目都应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例2

7、 2006年6月,某村委为村办小学平整操场发生支出10000元,清理鱼塘发生支出20000元,上述款项已用信用社存款支付。两项工程完工后,均未形成固定资产。(1)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平整学校操场 10000 清理鱼塘 20000 贷:银行存款信用社 30000(2)完工结转: 借:其他支出平整学校操场 10000 经营支出清理鱼塘 20000 贷:在建工程平整学校操场 10000 清理鱼塘 20000 假设上例清理鱼塘支出为12万元,以信用社存款支付。账务处理如下:(1) 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清理鱼塘 120000 贷:银行存款信用社 )结转时: 借:固定资产鱼塘整治 12

8、0000 贷:在建工程清理鱼塘 )摊销(第1年) 借:经营支出清理鱼塘 100000 贷:累计折旧鱼塘整治 100000(第2年 ) 借:经营支出清理鱼塘 20000 贷:累计折旧鱼塘整治 20000注意: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具体摊销年限参照“固定资产折旧表”计算,但每年摊销不应少于1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时需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或扩建。改建扩建后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如在农村中发生对集体资产改造。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不增加固定资产数量,

9、只增加其价值。(讲解P81【例3-30】)注: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按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合计后重新按照折旧年限计提。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 按月计提折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记入“生产(劳务)成本或经营支出”科目;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公益性用途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记入“其它支出”科目。(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注意以下情况: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

10、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固定资产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之分,固定资产折旧是因固定资产使用特点而采取的一种价值转移方式,计提折旧是为保证损耗的价值在收益中得到的补偿,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来源,所以除了下面列举的之外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关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的核算,为了

11、简化核算,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不再区分为改良支出还是修理性支出,均作为当期费用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处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经营支出,管理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计入其他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减少是实物形态消失或因所有权发生转移,而需注销账面原值,保持帐实相符的情况。其具体原因和形式主要有:出售、报废、毁坏、对外投资及盘亏等,对各种情况下的减少都要及时组织核算,加强管理。1、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固定资产因不适应或不需用而出售,因使用期满无使用价值正常报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毁损等,都会引起固定资产的减少,由这些原因引起减少的固定资

壮大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杭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也提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紧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目标,村庄经营已成为重要的阶段性发展新形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年中,对于“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方案中也提出要大力实施强村惠民行动,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富民惠民功能

近年来,在临安区“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开展的背景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逐步向好涌现了龙门秘境等村庄经营典型为打造乡村振兴先行区和共同富裕样板区提供了经验和展示“窗口”,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对此,临安区统计局开展了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的情况调研,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更好的发挥统计参谋助手作用。

本次调查共抽选了临安区14镇(街道)65个行政村访问14名乡镇干部195名村干部和325名村民共计534个样本问卷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对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期盼等方面。

按性别分,男性村民占62.2%,女性占37.8%。

按文化程度分,小学及以下占8.9%,初中占39.4%,高中占35.7%,大专以上占16%。

按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分(多选)务农收入占40.3%,在家周边打零工占29.5%,本地乡村企业工作占17.8%,外出打工占10.5%,自己创办企业或开店占12.9%,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占14.5%,政府低保等救助金占2.2%,其他占8%。

按性别分,男性村干部占75.4%,女性占24.6。

按文化程度分,大学本科占5.6%,大学专科占32.3%,高中、中专占50.8%,初中及以下占11.3%。

按身份分,村党支部书记占33.3%,村党员干部占66.7%。

按性别分,男性乡镇干部占92.9%,女性占7.1%。

按文化程度分,研究生及以上占7.1%,大学本科占78.7%,大学专科占7.1%,高中、中专占7.1%。

按身份分,乡镇主要领导占7.1%,乡镇党委成员占78.6%,乡镇党员干部占14.3%。

二、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总体感受和评价

(一)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认可度高

调查中,在问及“您认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性”时,选择“非常重要”的乡镇干部有85.7%村干部有89.7%,选择“比较重要”的乡镇干部有14.3%村干部有9.7%认可度颇高;对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目的和好处,受访者也普遍认为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带动村级事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乡村生活富裕,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对村民进行访问时,认同“村集体经济有钱了,就能够更好的建设村庄,并带动大家致富”的比例也高达90.2%并且98.5%的村民表示支持本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见发展村集体经济也是基层群众的普遍期盼

(二)近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趋势和预期整体向好

近年来,临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消薄化债”同步推进,制订了《临安区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实施了“增收八条”、“化债九法”、“富村十例”,并开展“强村公司”改革试点,探索村集体性质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在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方面闯出了新路子。从调查结果也看出发展成效较为明显,在村干部层面问卷中,当问到“总体来看,您认为所在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前几年相比如何”时,选择“明显向好”的有40.5%,选择“有所向好”的有53.3%合计超九成当问到“据您预测,今年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与2020年相比如何”时超六成村干部认为会有所增长其中选择“增长20%以上”的有18.9%,选择“增长0-20%”的有43.6%。在村民层面问卷中,认为近几年来生活水平和所在村庄建设改善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有关88.6%村民们也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向好的过程中享受到了一系列的福利待遇

(三)多层级合力推动村集体收入模式多元化

调查中,在问及村干部“您认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向好主要得益于哪些方面”时,选择最为集中的一是“有一个团结上进、有开拓创新意识的村班子”,占87.2%,二是“村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占71.3%,三是“国家、省、市和区(县)对乡村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占70.8%,在各层级的支持和努力下,村集体的增收模式逐步呈现多元化,如项目开发、土地流转、民宿产业、物业经济、“飞地”创收、基金运作等,至2020年底,全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从2016年末的4070万元提升至1.14亿元,村均收入也由2016年的15.1万元提高到42.2万元,化解村级债务8.17亿元,村均负债由364万元降至64.13万元,也涌现出了龙门秘境、光明农场等村庄经营的成功典型。

2   (村干部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主要模式

三、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和期盼

(一)发展动能仍需政策支持

从调查情况看,在问及“您认为当前要发展壮大所在村的集体经济是否存在困难”时,有93.8%的村干部和76.6%的村民选择“是”。在进一步追问具体困难时,列举的十余个选项中,“资金、招商、用地”排在前列,具体来看,一是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长期工业化、城市化的政策导向,使得集体经济发展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招引项目难度大二是部分村因长期发展不足,自身“家底”不厚实,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也有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集体资产提前透支或无法“盘活”,发展受限,三是用地指标缺乏,同时这三方面也是村级层面最期盼获得的政策扶持。

支柱和特色产业缺乏竞争力

缺少长期发展的资源要素

缺乏敢于担当的“领头羊”和村两委班子

宣传、经营、技术、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

“一村一品”的项目招引政策

(二)发展模式仍需继续拓宽

从前述分析来看,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村集体经济的增收渠道确实在逐步拓宽,但从其收入来源占比来看,租赁模式仍是目前最主要的收入模式,占比79.5%,远高于其他模式的比例;在对村民的访问中,当问到“据您所知,所在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收益主要是什么”时,选择“各种租赁收入”的比例同样占首位。另外,从村集体经济的收支调查情况来看,选择“收入大于支出”的仅12.8%,32.3%的认为“收入和支出差不多”,还有54.9%的认为“收入小于支出”,支出用途则主要集中于日常工作性支出、管理建设性支出、工资性支出、福利补助性支出这些方面,用于经营性方面的支出占比最少,也使得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三)人才支撑仍需巩固强化

调查中,在问及村干部“您认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困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过度依赖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注入,导致‘造血’功能不足”及“相关机制和生活配套设施不成熟,专业性人才难以引进”被认为是两大重要因素,可见一方面村干部缺乏经营管理理念,仅仅依靠于“跑项目”“讨资金”的单一思维已无法支撑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另一方面村庄经营业不能仅仅依靠村干部,需要有一群懂经济、有头脑专业经营商和专业人才,来共同合作,挖掘和探索致富之路。

(四)惠民功能仍需继续提升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年中提出,要强化村集体经济富民惠民功能目前来看,这一效应仍需要进一步得到发挥,一方面,集体经济的“产业”效应仍待提升,当前乡村产业链接机制尚不健全,村集体经济衍生产业与村民的联结程度也需紧密加强,农村居民的就近就业机会还有待进一步释放;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的“红利”效应仍显不足,从调查情况看,当问到“您所在村居民每年是否从村集体获得收益(分红)”时,82.1%的村干部选择“否”,对选择“是”的继续追问“本村居民年均收益(分红)”,选择结果均在3000元以下在对村民的访问中,对于有土地流转的村民询问其流转方式时,也未有入股的方式,而在问到“如果您所在村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您是否愿意承担风险入股参与”,则有80.9%的村民表示愿意,可见村民对于入股分红有着较大的期盼。

四、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建议

调查中,在问及村干部“您认为哪些对策措施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时,选项主要集中在“长远规划、政策扶持、要素保障、人才引进、产业带动”等方面,因此结合调查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科学管理

一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村级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健全“一肩挑”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权责清晰、分工合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抓好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提升经济组织的管理能力。二是建好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监管,避免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强化分配风险防控。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指导乡镇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加强扶持资金监督,强化项目推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评价范围和目标考核范围,并将其与村干部的工作绩效挂钩,形成有效的动力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要素保障

一是在政策资金保障上,落实经费、用地、税费等各类政策,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为薄弱村发展提供启动资金保障。二是在金融政策扶持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的投放力度,提供优惠利率,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融资渠道。三是在土地政策安排上,每年可考虑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村级物业项目、混合功能项目、异地联合购建项目、农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乡村旅游经济发展项目等。四是在项目引进发展上,采取贴息、补助或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发展薄弱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改善投资环境,为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村集体兴办、参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多元经营,提产业促增收

一是做好规划统筹,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和长远规划的“路线图”,坚持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一盘棋谋划、多点化发展”。对于有资源优势的村级集体,可以根据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对于没有区位优势、资源较少的村级集体,建议走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发展路子。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总结高虹镇龙门秘境、於潜镇光明村等公司化经营的成功试点经验,加大培育一批乡村经营公司,全面推进组建以整镇、联村、单村等模式的“强村”公司,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公司化经营、经理人运作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三是探索产业融合,以农业为基础,探索特色农业型、农村服务型、物业经济型、合作经营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产业发展方向,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新型经济业态。通过产业融合、产权同享、创新发展,延伸现有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产业链、开发新的多元发展的产业链,深度挖掘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附加值,从而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同时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释放“红利”效应,助力农村居民增收。

(四)加强人才支撑,发挥人“为”效应

是完善健全组织架构,重点抓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组织人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税金融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横向上强化部门协作,纵向上落实上下联动。是引进培养强村人才要进一步推进“两进两回”行动,搭建乡贤理事会、新农人联合会、第一书记等多种平台,以“侨亮乡村”为优秀典型经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尤其是乡村经营性人才回乡进村。三是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在加大人才引进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能力方面,培养其机遇意识和进取意识。四是强化奖励制度保障,完善乡村经营的激励制度,一方面建立完善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其他主体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机制,吸引其他优秀主体共同参与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队伍中,从而活跃发展的内生动力。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的有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村财政收入增加,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村集体经济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

  3、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村(居)集体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区经管局监制的农村专用收款,收据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居)会计根据需要领取。代管中心对领用人、领用时间、票据号码详细登记,对使用的收据存根收回备案审验。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收入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上缴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

  5、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每村(居)一般为500—1000元。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权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书记、主任审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审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两委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把审批意见附在原始凭证之后。所有支出单据须经村书记主任审批、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街道)经管站审计后方可入帐。杜绝白条入帐,对大型项目工程支出,应把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原始凭证之后。

  6、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居)账核算。

  4、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镇街每年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按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张榜公布。

  2、对拖欠的村级债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积极加以催收,落实经办人的清收责任。对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要由镇街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3、对已形成的村级债务,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收欠还债、降息减债、划转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和增加集体收入等方式逐年进行化解。

  4、坚决制止村级新增债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开支要精打盘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资源承包、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居)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居)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居)的财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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