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邮件时,填完收件人地址和邮件主题后,应单击什么按钮才能进行附件的添加?

  作为开源协同办公项目,提供了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T 9704—2012)的公文编辑组件,可以让用户在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就可以实现标准化公文格式的编辑。

  公文编辑器不同于我们其他的在线文档编辑器,它基本上只限于公文系统中对红头文件的编辑和查看,规定了标准的格式、字体、行距、字据等,编辑自由度是比较低的。O2OA的公文编辑器适用于红头文件的处理,或是对格式要求非常严格的文书编辑。其他情况下的在线文档编辑功能,我们可以选择OnlyOffice、WPS等其他产品,您可以在我们的文档库中找到相关的内容。

  O2OA公文编辑器中的格式规范,是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来设定的,下面简略说明一下红头文件的组成和相关格式规范。

  一个标准的红头文件,基本上是下面的样式:

  当然不同的文种的格式会略有不同,但主要元素基本一致。下面我们对规范上要求的各个标准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mm x 297mm。

我们还是通过表格来说明每个字段的含义。

出席标题(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请假标题(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列席标题(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出席人(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请假人(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列席人(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记录人(党委会议纪要类的模板中)

再往下是CSS属性,我们可以给版式正文定义额外的样式。接着是校验,这两部分我们将在后续的章节说明。

  公文编辑组件属性的“配置”部分,主要是控制公文中各个内容项的显示和值的绑定。

先看每个内容元素的通用配置:

显示,隐藏,自动,根据脚本

此属性配置本内容元素的显示状态。

显示:无论有没有值,都显示(占位)

隐藏:不显示此内容元素,也不占位

自动:根据此元素的值来确定,空则隐藏,有值则显示

根据脚本:在下方脚本编辑器中输入脚本,运行返回true则显示,否则隐藏。

设置此元素要显示什么内容。

表单数据:将此元素的值与表单中的字段绑定,(在下方的表单数据属性中输入表单字段标识),当表单中的字段发生变化时,此元素的值也立即变化。

脚本:通过脚本计算此元素的值(在下方的脚本编辑器中输入脚本),当文档保存后,或者公文编辑器执行resetData方法后更新元素值。

编辑文件标题和发文单位

  文件标题元素一般会绑定到文档subject字段,此字段一般是Textfield类型的字段。文件标题过长时,会自动换行,规范要求标题换行要词义完整、长短适宜,这就需要用户手工进行换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设置文件标题元素为可编辑。

  文件标题配置有“允许编辑”属性,三个选项为:“允许”、“不允许”和“根据脚本”,默认值为“不允许”。

  允许:可以让用户在公文编辑器中直接编辑标题,一般都是进行换行分隔操作。

  不允许:不可在公文编辑器中直接编辑标题。

  根据脚本:通过脚本运行返回true表示“允许”,否则“不允许”。

  注意:当标题可编辑时,不要绑定表单数据(保持绑定值选“表单数据”;表单数据为空)。因为如果绑定了数据,用户的修改会被表单上的值重新覆盖。

  我们还可以配置“同步数据路径”,将编辑的内容同步回表单字段,在此处输入表单上的字段标识即可。

  发文单位和标题一样,由于一些格式要求,可设置允许编辑,但没有同步回表单数据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公文元素内容绑定的值都是字符串,但有以下一些内容,可绑定特殊的值:

  附件:表单数据可以绑定一个附件组件,会计算此附件组件中上传的所有附件,作为公文附件展示在公文内容中。

  签发人:可绑定组织类型的表单字段。选择类型为“身份”。

  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可绑定组织类型的表单字段。选择类型为“组织”。

  在公文编辑器属性的“配置”页面中,有一个“自定义元素配置”,这是用在系统默认元素不够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模板中增加自定义元素,并将其要显示的内容,与业务数据绑定。

  假设需要在版记之前加上一个“其他说明”,如下图:

可以按以下步骤来实现:

  其中P元素的class设置了“doc_layout”代表这是公文编辑器中的一个有效元素,“data-doc-layout”属性定义了此元素的自定义名称。

  编辑完成后,保存文件,并上传到服务器。本例中,上传到了webserver的filetemplate目录中。

  在表单编辑中,设置公文编辑器属性中的文件模板为“自定义模板”,模板路径输入上传的模板文件路径。在本例中就是“../filetemplate/standard.html”。(关于自定义模板的制作,我们将在第三章中详细描述)

  在公文编辑器属性的“配置”页中,配置自定义元素如下:

  explain为表单中的任意文本类字段的标识。

  保存表单后,只要explain字段值改变,并触发“change”事件,公文编辑器中的对应元素的显示内容就会发生改变。

  配置完以上内容后,我们就可以使用公文编辑组件了。

首先我要说的是,为什么要写这个帖子。是因为前不久看到有个报道说有个客户通过申通邮寄一部苹果手机,结果邮寄物品变铁疙瘩的事情。由于本人曾有过同样类似的遭遇,看到网友互动说要参考我的处理方式,决定把我的经历跟大家分享下。

1、咸鱼购买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

1、卖家顺丰到付,快递送达(公司);
2、当天验货,发现屏幕瑕疵;
3、联系卖家,达成退货协议;
4、当天利用原包装纸盒打包(部分封胶),并未拍照录视频存证;
5、在申通一个城中村收件点处寄出(时间:19:40左右,天准备黑,心急没有注意看单据上的条款);
6、申通收件员称重为3.05KG;询问为何物后写上:电脑;确定运费为25元;
7、本人回答为:二手笔记本电脑后,填写相关信息;未留意单据行的条款;

1、快递到达卖家地址,因五一放假,推迟派件;

1、申通派件,卖家发现问题件后电话联系本人,卖家描述体现为:包装质量很轻,手握包裹内无物件。
2、本人电话设置为“所有通话自动录音”,与深圳申通派件员沟通均有录音,当时得知:派件员为兼职临时工;包裹于深圳中转站时已经发生质量不符问题;
3、本人得知情况后,立即拨打申通客服,要求立即追查丢失件的相关视频记录,尽快追回丢失笔记本电脑;
4、申通表面答应会尽快处理,实际上挂完电话后,把问题退回本人寄件的本地申通公司处理;
5、晚上,本人接到收件点老板打来电话,沟通后加对方微信等。当晚得知:包裹在深圳中转站称重时已经发现重量变为:0.3Kg;
6、当晚本人与收件点老板协商周末去申通的分派点协商追查;

1、申通收件点老板电话告知:深圳中转部缺少本人丢失的快件的视频监控(其实就是不想调取和推脱责任的一种说辞);
2、本人与收件点老板协商5月5日去派出所报案;

1、先去申通分派点处与申通的分派点管理人沟通协商处理问题;
2、申通分派点管理人表态:
①、如果实在追不回电脑,将按他们公司的赔付标准赔付:不保价,最高赔付300元;
②、尽量“帮”我跟总部沟通,争取以最高的赔付进行理赔,金额为:500元(全是套路和伎俩);
③、分派点的管理人员一直强调:按国家邮政法,不保价物品一律按运费的3-5倍赔偿标准执行;
①、请申通公司查看监控录像,尽快追回丢失包裹内件;
②、赔偿问题,不接受低于5500元的赔付;
③、声明本人保留追究申通公司的刑事、民事等法律权利;
4、之后与收件点老板一同去辖区派出所A报案,因辖区管理位置不明,无法开具物品被盗视频、地址、时间等证据,辖区派出所A未出警;报案失败。

1、上当地公安局网站咨询相关报案情况;

1、收到当地公安局网站回复,得知报案需明确案件发生地,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报案才立案成功;
2、上国家邮政局官网进行申述;(其实都是同穿一条裤子的,明知道不会有什么结果,但是还是要尝试,而且为之后起诉证明自己曾经有追讨意愿做准备证据)

1、接到申通分派点管理人电话,与其发生争辩,申通方面提出的赔偿解决方案为:按500元进行赔付;
2、本人对此再次跟申通的人员声明:
①、非按笔记本电脑原价赔付,不可接受;
②、请申通公司继续且尽快追讨丢失物品;
③、本人继续保留追究申通公司本案件的法律责任;

1、接到申通分派点管理人电话,申通公司愿意把赔付金额提高到:1000元;被我拒绝;
2、本人对此声明为:如果不按原价赔偿,将进行起诉;

1、决定起诉当地申通公司;

1、到申通的收件点处,与老板沟通,并对问题快件单号的详细跟踪记录做了截图取证;
2、接到咸鱼客服人员来电,沟通将款项支付给卖家的事宜,并表达了本人的相关意愿;

1、使用手机进行录屏,截屏,保留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

1、早上接到咸鱼客服人员来电,通知款项即将支付给卖家;
2、中午去辖区派出所B报案,报案未成功,原因为:管辖区域不对,不予立案。转去辖区派出所C报案,报案未成功,原因:管辖区域不对,不予立案。
3、下午打110电话报警:辖区派出所A出警,未立案。原因:管辖区域不对。辖区派出所A通知辖区派出所D出警并立案。最后与申通收件点老板前往辖区派出所D录笔录等。期间,本人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单独叫到一边“建议”:接受1000元赔偿就算了(真是WUCHI的人民公仆啊)。
4、本人对收件点老板1000元的建议赔偿表示不接受,对辖区派出所民警接受1000元的赔偿建议表示不接受,最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在未说明的情况下,给我出具的是“咨询”单,而不是立案侦查。(此时真的心灰意冷!)

1、与申通收件点老板约定下班后,到其店铺拍摄问题包裹证据,并取相关证据,如:店铺没有明显提示保价标识,店铺缺少打印机打印票据等。
2、在与老板沟通的过程中,做好相关的录音工作,不放过任何申通因其重大过失导致的包裹内件遗失的任何记录。
(拍摄证据是:一定要拍包裹的6个面,不要放过任何细节)

咸鱼通知款项已经划拨给卖家。

1、下班后开始上网了解民事诉讼案件的流程,逐条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相关条例并整理(文后有相应的说明)。

1、开始着手写起诉状,期间反反复复修改,反反复复阅读理解《邮政法》和《合同法》。主要以《邮政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基本点,找出申通在案件中存在的重大过失证据进行陈诉。证据也以此展开收集。

1、第一次去司法局公共法律中心求助,接待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并给我提供了相关宝贵建议,包括且不仅限于诉状的书写、起诉的流程和各种疑难答疑。(在此感谢那位女律师)

1、第二次去司法局公共法律中心求助,接待的工作人员(男的)对我爱理不理,总是把我提问的相关法律咨询转移到讨论电脑使用的话题上,最后还跟我谈起他的电脑如何维修话题上。最后无奈离开。(这也体现了目前部分律师的现状)

1、起诉状撰写完毕,去文印店打印相关证据及材料。费用98元;(为此还弄丢了一个64G移动WIFI优盘,亏死了)

1、向公司请假,再次去文印店打印相关证据及材料。原因:20日的材料规格不符合法院的送审材料规格,需要重新打印。费用120元;
2、下午去A区人民法院正式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失败。原因:被告单位不在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区域范围。A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出受理的法院为A区经济开发区法院;
3、从A区人民法院出来,急速去A区经济开发区法院;并向A区经济开发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未受理。原因:A区关于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由B区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真是白瞎一天啊)

1、继续向公司请假,去B区的铁路运输法院咨询后得知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①、被告企业的电脑咨询单;
②、诉状和证据各2份;
2、下午跑了大半个城市去A区经济开发区工商管理局打印被告企业的电脑咨询单,然后直奔B区铁路运输法院立案。成功立案。

1、接到申通城中村收件点老板电话,申通方面表示赔偿金额提高到2000元,让本人放弃本次诉讼请求。被我拒绝。
2、本人也再次向申通方面强调声明:拒绝低于原价的赔偿方案。

1、接到B区铁路运输法院的电话,说明他们法院会在正式立案之前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尽最大可能争取双方调解。本人同意。

1、接到B区铁路运输法院的调解通知:定于2017年9月15日在法院内进行双方调解;案件由A法官负责。

1、向公司请假来到B区铁路运输法院,等待法院调解。结果,A法官通知:被告因准备材料不足,调解程序无法进行,调解取消,案件将转入正式立案程序。(白请假了)

1、本人主动联系B区铁路运输法院的A法官,打算咨询案件的受理情况。结果没有接通。

1、上午接到B区铁路运输法院的通知,需要到法院领取开庭通知书。
2、下午请假到B区铁路运输法院领取开庭通知书,得知定于2017年12月6日开庭。

1、接到B区铁路运输法院通知电话,得到消息:申通公司承认在本案件中败诉,愿承担本人的经济损失和案件诉讼费。本人同意被告败诉事实,接受被告的赔偿方案。并双方约定2017年12月8日在B区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赔付相关手续。

1、在B区铁路运输法院内与被告签署案件终结协议,本人得到赔付5500元+25元诉讼费+25元运费。

在本人的这个案件里,我主要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作为辅佐,证明被告在案件中没有安全送达快件,没有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在原单据上留给不法分子足够的不当提示;在案件发生后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导致错失最佳追讨时机;其集散中心缺失相关的视频监控记录和聘用无关人员对快件进行相关操作,通过这几项证据,证明被告因在本案件的工作上存在重大过失而应承担本人的经济损失。

下面介绍我的证明过程,由于非科班出身,证明得不好,希望大家谅解。
1、证明被告没有安全送达快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①、申通公司没有送达快件是既成事实;
②、快件发出时为3.5Kg,到达深圳中转是为0.3Kg,说明快件在申通公司内部丢失。


2、证明被告有在原单据上留给不法分子作案提示,有明显故意行为。


①、“贵重物品,请报价,非保价物品,只按运费理赔”和“电脑”具有提醒不法分子作案的性质。
②、因为①字样有歧义,所以不能作为被告已经提醒保价的依据。
③、本人的单据与普通的单据有区别,被告存在明显的选择故意。

3、被告没有在单据和经营场所有任何提醒贵重物品需要保价的提示。

①、被告无法提供当天的视频监控;
②、单据上的提示有歧义,不能作为提示证据;
③、被告经营场所没有任何提示;


4、证明被告没有及时追讨丢失物;
①、我多次与被告表达追讨丢失物的意愿;
②、有公安机关的立案收据;
③、在国家邮政局官网进行过申述;
④、具有多次表达追讨意愿的通话录音;
⑤、被告无法提供有效监控视频等。

5、证明被告无法拿出有效视频监控。

6、证明被告雇佣非正式人员派件,增大快件丢失几率。
①、我电话设置了“通话自动录音”,并成功录到派送员亲自承认为兼职人员。

其它证据如:聊天记录、截屏、录像、录音和卖家提供的相关证明等,由于太多我就不提供了。还有起诉状涉及法律问题,加之本人文采拙劣,就不提供范本了。总之,思路是以《邮政法》的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展开证明和陈述。围绕证明被告有过错,没有提醒寄件方保价,单据上的补充条款有漏洞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能按三倍理赔的标准执行,应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付等。如果决定起诉对方,一定要收集所有证据,且不可答应对方提出任何赔付请求,除非他们能满足你的理赔要求。


①、至于退货时,为什么没有选择保价,我个人的情况是:到案发时,本人寄东西的次数都不超过两位数,而且当时在本人的意识里,快递就是把东西包装好,然后拿去快递公司的经营店铺那里交给快递员,交完运费并填写收发货地址就完事了。我相信不光我一个人是这种情况的。那时压根不清楚快递还有保价一说,平时也很少去关注这个方面的事情。直到事情发生后,本人才了解快递有保价的业务。而且当时收件点的工作人员确实也没有提醒过我保价。所以就产生了后面的情况。
②、加上当时属于天准备黑完了的时候,本人心里只是想着尽快把东西寄出去给卖家,让卖家能早点收到他的电脑。(星期五寄出去,星期六和星期天运输过程,星期一卖家刚好可以收到,就是这么单纯的想法)
③、至于为什么没有选择顺丰,是由于有了注①这个前提,本人压根就不清楚快递还能网上预约,不用跑到他们快递公司的经营店那里去办理。所以我下班后在回家的路上一直注意路边店铺有没有顺丰的经营店,结果准备到家时都没有发现有一家,最后在城中村里面发现了申通的收件点,才选择了申通寄送回去。
④、至于误工费和其它补偿,当时经咨询梁律师后得知,这部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选择放弃这部分的追讨。
虽然像电脑、手机、相机等这些贵重的数码产品,寄快递时快递小哥建议写成电子产品而不写具体名称能减少物品丢失的几率有一定道理;但是请记住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且很有必要在单据上写清楚东西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和数量等这些有利于发生问题时追讨索赔提供证据依据的信息。(《邮政法》和《合同法》有相关的规定,否则追讨将更加困难。如:被告承认自己的过错,但是在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上扯皮)

我个人挺赞成某位网友的说法,就是:我不选择顺丰,不选择保价,寄出去的东西就应该被盗、丢失和损坏吗!

起诉是一个漫长的拉矩战,由于本人的案件金额不是很大,一般律师不会接这种案子,所以快递公司就会在丢包后以各种理由应付消费者。认为消费者为了这点损失不会去起诉他们,所以快递公司对这种案件是越来越肆无忌惮。当然,起诉会浪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但是如果消费者每一次都选择了接受和妥协,那么就更放任了快递公司的嚣张气焰。让更多的消费者蒙受更多的不白之冤。我倡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绝不姑息任意一个挑战人民利益和法律威严的不法分子。

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在此也同样感谢在整个起诉过程中,给我提供建议和部分法律援助的律师朋友,特别是梁律师的无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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