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通俗例子」留置权通俗例子

1.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动产。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对于债务人的不动产和权利,债权人不得留置。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顿。

(2)合法。合法,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应当是公开的,有合同或法律依据的。即债权人基于合同性质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①合法占有合同包括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基于合同性质定作人、托运人、委托人、寄存人需移转动产于承揽人、承运人、受托人、行纪人、保管人占有;

②遗失物的拾得人并非合法占有失主的动产,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③因侵权行为而占有,不属于合法占有,不得行使留置权。

(3)占有。占有辅助人非占有人,不得行使留置权。占有辅助,是指占有人对于其物系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面为事实上的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法律之力。占有辅助人对物的使用管领,必须接受交付其管领之人(本人)的命令指示。如雇员对雇主动产的占有并成立条件非直接占有,只是单纯的占有辅助,如雇主不向雇员给付劳动报酬,雇员不得对雇主的动产行使留置权。

2.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具有牵连关系,又称牵连性),商事留置权必须针对营业债权才有留置权。

3.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 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留置权的设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留置权的设立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们一般道德观念时,则留置权的设立无效,如对身份证、人事档案、尸体、骨灰等。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留置权的考点: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法定的担保物权,依法产生;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2、留置权人的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单选题)甲将自摩托车交给王某修理,完成后甲不付钱要领取摩托车,王某将车扣车,对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 王某对甲的摩托车享有留置权

  C. 甲不付修理费,王某无权扣留车辆

  D. 王某可以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动产物权,法定物权。本题中甲基于委托关系让王某修理摩托车,后又不给修理费,故王某可以基于委托关系合理占有摩托车并扣车,设立留置权,但王某不可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依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C. 国有土地使用权

  D. 不动产抵押权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动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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