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集团是上市公司吗?

没关系,仁和药业是仁和集团的一家上市子公司,仁和集团是江西的一家医药企业,而仁和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是香港的一家食品企业。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信息显示,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2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信息显示,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显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8,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共计154,33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5,666.48万元,同比减少48.21%,主要系2020年包含了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1-8月和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11月收入,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包含上述2家公司。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598.0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67%,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926.02万元,本报告期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款计提了3,919.0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83.27万元,较上年5,268.39万元减少469.81%,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银行将授信品种更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71.58万元,同比减少17.46%。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重庆康华”)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0,852.72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910,104.21元;2021年度实现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净利润-59,260,234.83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7,408,029.41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2022年公司需保障充足的自有资金以稳定发展业务,逐步恢复市场信心,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479万元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5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股东金跃国作为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重庆康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若干项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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