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般多少钱?

律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资质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法律业务非常宽泛,但主要类型可分为非证券法律业务和证券法律业务。根据证监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主要是指为上市公司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以及组织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七)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上市公司非证券法律业务是指除前述证券法律业务之外的上市公司的其他需要处理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及一般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第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证券法律业务的代理人资格。法律依据:200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简要法律分析: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及目前实践操作,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均可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且,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从事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或非证券法律业务的代理人必须是具备所谓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从现行操作上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并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或一般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的代理人。

第二,即使是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目前法律亦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服务。只是在目前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及传统习惯,主管机关仍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委托具备一定证券从业经验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才能从事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第九条规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一)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三)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简要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规定“鼓励”,而非“必须”,从法理上讲,该两条规范系为指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由此可知,对于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目前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服务,而仅仅是指导性意见。只是在目前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及传统习惯,主管机关仍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委托具备一定证券从业经验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才能从事上市证券法律业务。

第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已担任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其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无权从事上市公司的证券法律业务。 法律依据: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简要法律分析:众所周知,“立场决定观点”。根据前述规章,为保障律师法律意见书或者其参与制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客观公正性,司法部和证监会要求从事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必须与上市公司保持相当的独立性。从事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同时还指派律师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担任诉讼案件或者其他非诉讼业务的委托代理人,则该其律师事务所就与该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属于“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将因违反前述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性规定,从而导致其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证券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文件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因此,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代理人不得同时从事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法律业务;反之亦然。

第四,上市公司法律业务非常宽泛,证券法律业务只是上市公司法律业务中很小的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上市公司包括证券法律业务在内的各类法律事务中必不可少,甚至大有可为。法律依据:根据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律师为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服务方式,仅局限于对特定证券法律事项提供“律师法律意见书”和“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不得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收费的法律服务活动。而作为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还可以为上市公司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即使对上市公司的证券法律业务,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和有益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局限于:依法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提供法律监督;一旦上市公司与第三方发生该类纠纷,法律顾问可以非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时参与并易于妥善解决纠纷;为上市公司因证券业务活动所引发的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变更或者完善,提供法律帮助,等等。综上所述,由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法律服务仅局限于为上市公司提供公示的法律意见和参与制作相关法律文件,而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及非诉讼性业务等上市公司非证券法律业务。二者可以不同的法律服务方式,从不同的法律维度,共同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活动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屏障。

本文来源于前瞻IPO微信公众号。

作为全球领先的资本市场,香港经常受到许多拟上市企业的青睐。与内地相比,香港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上市门槛更低,上市程序更为便捷。

数据显示,香港交易所2020年业绩再创新高,收入及其他收益总额达192亿港元,较2019年上升18%,而股东应占溢利亦增加23%至115.05亿港元。

那么,企业去香港上市需要经历什么流程?上市总共要花多少钱?内地企业又如何赴港上市?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企业确定要在香港上市后,拟上市公司向联交所递交上市文件,提出上市申请,并预约暂定聆讯日期。

经过3-6月的等待,上市委员会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聆讯就是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没有通过聆讯,会明确告知不符合哪一条上市规定,退回补充材料。

上市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1.上市审核职能;2.上市审查并监督上市部工作;3.批准新股上市申请以及规则豁免申请;4.通过、更改或修改上市部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决定;5.提供政策谘询,批示重要政策及《上市规则》修订。

上市聆讯时间没有确切时间,取决于保荐人对联交所相关问题的回复时间和质量。通过聆讯代表着离申购的招股日不远了,这个时候就可以开始准备账户和资金了。

(三)路演(一周左右)

聆讯结束上市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发行人与保荐团队、财经公关予以配合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具体包括向准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业绩、产品、发展方向、投资价值,并且回答投资者相关问题等,这就是路演。

香港IPO公开发行股份的分配包括「国际配售」和「公开认购」两个部分,并根据回拨机制及股份重新分配机制予以适当调整,通常分别占最终总新股发行数量的90%和10%左右。

回拨机制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网下配售和上网发行时,先初始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许多公司在香港IPO上市的同时选择引入基石投资者。基石投资者一般是指上市申请人在首次公开招股时,将部分股份优先配售予若干投资者。

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最终的发行价,同时全面披露招股书。

(五)公布中签结果(周期5-7天)

招股结束后7天左右,公司会通过港交所发布配售结果,披露最终定价、公开发售认购超额、是否授出绿鞋、基石拿货占比多少等信息。

“绿鞋机制”又称为“绿鞋期权”,是新股发行人给予主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一般来说,新股上市之日起30日内,承销商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在5%-15%之间)的股份。

暗盘交易就是在场外交易,没有通过港交所交易系统撮合,直接在券商内部系统实现报价撮合的交易。于新股上市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进行。

暗盘交易时间为中签日的16:15 ~18:30(如果是半日市,则暗盘交易时间是14:15-16:30)。

部分新股不会有暗盘交易,部分券商也可能不支持暗盘交易。

成功定价及分配股份予机构投资者和散户后,公司股份便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进行买卖。在公司上市之后,股票价格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波动。承销团通常会指定的某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作为「稳定市场经纪人」(Stabilisation Agent)负责在公司股价低于IPO的价格时买入公司股票来维护上市之后一段既定时间内股价表现的稳定。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香港上市的发行成本为所融资的5%-30%的费用收取,可以观察一些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如在香港上市的中国铁塔,是2018年港股募资规模最大的IPO案例,总融资为534亿港元,那么它的发行成本即为26.7-160亿港元之间,当然这是因为中国铁塔融资体量大,一般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规模不会这么大,所花费的发行成本也不高。

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上市方案和资产重组计划、对有关国内财务和税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审核上市文件和协议等,费用大概为30万-50万。

一般来说,香港上市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的比例来收取,募集资金越多,承销费就越高。所以一般的券商会鼓励企业家将个股吹大股值并表示市盈率越高越好,定价越高越好,融资量越大越好,但是这种股票在短期指导下,股票被高度吹嘘,导致的后果将会一连跌平,以惨淡收尾。

路演是一种推广辅助,指在公共场所进行演说、演示产品、推介理念,及向他人推广自己的公司、团体、产品、想法的一种方式。路演是促进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宣传手段,促进投资者与股票发行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保证股票的顺利发行,并有助于提高股票潜在的价值。在香港进行一场路演推广大约要花上100多万。

企业需选择保荐人,并与其谈涉保荐费用,一般情况下保荐人费用有一些约定的行规,主要根据发行的规模和包装、推介的难度来确定,约在集资额的1%-10%不等。而名气较大、经验较丰富的券商收费要稍高一些,但服务质量和效率也相对较高。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市场存在不少分别,当中包括:

1.香港证券市场较国际化,有较多机构投资者、海外及本地机构投资者,市场交易结构长期由国际资金所主导。不过,近年来随着互联互通的深入发展,内资南下入场,港股的“内资化”进程已然开启。

2.在产品种类方面,香港证券市场提供不同类别的产品,包括股本证券、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期货、期权、牛熊证、交易所买卖基金、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债务证券,以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在不同市况下有所选择。

3.在交易制度上,香港市场并没有内地市场的涨跌停板限制,并准许进行受监管的卖空交易。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港股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经纪佣金(各券商不同,通常0.25%但一般均有最低收费)、政府收费(如印花税)、交易征费等,综合交易成本略低于A股。

内地中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若选择在香港上市,可以以H股或红筹股的模式进行上市,或者是买壳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内地公司发行H股在港上市的优点: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2016香港企业上市全面分析上市辅导。

优点: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据Wind数据统计,2020年香港主板IPO公司数量136家,与2019年的147家相比略有下降。首发募集资金总额3973亿元,位列全球新股发行募资第二位。IPO首日83家上涨,9家持平,44家下跌,胜率67.65%。

136家公司中有69家引进了基石投资人,占比50.74%。超额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45家,占比33.09%。境内公司107家,香港17家,澳门1家,境外11家。上限发行38家,中间价发行48家,下限发行50家。市值超千亿港元的公司共10家。

3月29日,哔哩哔哩(简称为B站)再度重回香港上市。哔哩哔哩在港上市首日开盘破发,跌2.23%报于790港元,发行价为808港元/股。

3月23日,百度(股票代码:9888.HK)在港交所上市,发行价为252港元,募资净额236.82亿港元。若行使超配权,将额外募资35.68亿港元。百度开盘价为254港元,百度在港股市值超过7000亿港元。

2月5日,快手视频宣布在港交所发售,开盘价格338港币,比招股价115港币上涨幅度193.91%,收盘价格300.8港币,上涨幅度161.74%。截止收市,快手市值达到1.24万万港元。

2020年12月11日,“盲盒第一股”泡泡玛特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开盘涨100%报77.1港元,总市值达1065亿港元。

2020年9月8日,农夫山泉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开盘价为39.8港元,开盘即大涨85.1%。截止收盘,农夫山泉涨53.95%,报价33.1港元,市值3703亿港元。

2020年6月18日,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集团”)正式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618),开盘价239港元,较发行价226港元涨幅5.8%。京东此次上市全球发行1.33亿股。其中,公开发售阶段京东集团获178.9倍认购,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596万股,占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2%。

2020年6月11日,网易(9999.HK)在香港联交所鸣锣上市,开盘价133港元,较发行价123港元上涨逾8%。网易此次全球发售1.71亿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2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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