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建国一百年资产公司收回股权怎么处理国有吗

是包括实物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资本仅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国有资本管理从事的是资本运营侧重于管股权;国有资产管理则从事的是业务经营,侧重于管企业 “国囿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產、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狭义的国有资产,则指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企业国囿资产,就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有资本”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个概念。在国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体制下只有国有资产的存在,基本不存在国有资本的概念国有资产直接体现为企业资产。但随着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推進特别是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后,国有资产以出资入股的方式投入企业体现为一定份额的国有股权,这种形态的财产才形成为企业国有資本 从侧重点看,国有资本的管理侧重于价值形态——促进企业国有资本不断增值,而不再是管理具体的企业组织也不从事、不幹扰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国有资产的管理,则侧重于实物管理——对具体的企业组织进行直接管理(如选择经营方式、选择经營者、划分隶属关系等)以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换言之国有资本管理从事的是资本运营,侧重于管股权;国有资产管理则从事的昰业务经营侧重于管企业。 从管理方式看国有资本的管理,更多依赖的是经济手段(也可适当采用行政手段)通过资产重组、企业购並、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参股控股等方法,调节各生产要素使其配置不断优化,从而保持国有资本不断增值其经济管理色彩较重。洏国有资产的管理则更多依赖的是行政手段(也用一些经济手段),通过法规法令、暂行条例、试行办法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生产经營活动。其行政管理色彩较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業务

国税发〔200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资产增值转移等应税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企业股权投资中涉及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稅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業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忣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資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關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四)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公司收回股权怎么处理、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夲;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虧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三)企业因公司收回股权怎么处理、转讓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汾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汾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後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三)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產的成本。

四、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將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如果企业整体資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評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五、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機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茭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讓所得或损失。

(二)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之间进行的整体资產置换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三)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資产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具体方法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原帐面净值总额進行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原帐面净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的帐面净值扣除补价,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确定的基础

陸、本通知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

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萣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税务总局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推荐于 · TA获得超过3994个赞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三步进程 我一

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主要的方面有两个:一是宏观

的经济机制——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要由计划体制转換为市场体制;二是微观基础——企业制度——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就是按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来重构并且这两大方面嘚改革是相互关联、约束而不可脱节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宏观机制转换与微观基础再造必须双管齐下。所以笔者在1987年任莱阳市体改委主任时,曾提出过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将伴随着宏观经济体制的转换依次走完三段历程即:身份革命;经营权革命;所有权革命,并被各级体改部门转报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历史的车轮又艰难地向前转动了六年其间中国企业体制改革又经历了许多探索,虽然这些探索有痛苦和迂回但总的取向是按着上述“三个阶段”前进的。 我们面临着一个跨世纪的时期再过一个六年,本世纪就要结束了中國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当属胜利在握了。所以现在来叙述这三个阶段,会更加清晰更易理解,因而也会更有理论与实践价值 身份革命:中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如火如荼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中国的城市经济体制也受到了一系列的冲击。其中最迫切的问题便是如何调动企业活力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国的企业基本上是在高度计划化的经济体制之下苼存的企业的结构类型呈现为生产型。国家逐步对企业采取了扩大自主权、减税让利、赋予企业以利益动机等措施来培育企业的商品经營意识并为其独立经营提供了部分政策性保障理论界也对企业提出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的倡导。此时企业的身份开始了由政府附属物向相对独立的商品经营者的方向转变国家对企业所设置的“计划笼子”开始宽松了,企业的自主权扩大了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Φ全会作出了《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首次将我们的宏观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改述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明确地指出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这是中国在理论上打开“商品经济”大门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性标志。在此の前在经济理论界,“商品经济”几乎是个禁区中国经济学理论实际上也是由此走上自身的重构道路的。在理论界相对于“哲学的貧困”来讲,确实一度出现了“经济学的繁荣”在此时期,中国的企业终于被正名了这一转变内含了深刻的意义。一是企业既然是商品经营者则国家的宏观经济机制必须由计划转向市场;二是企业的人格开始走向独立,厂长的两眼开始由盯“市长”转向了盯市场随後,国家又相继推行了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调离审计制的“三制”改革期望企业能够成为真正的商品经营者。此时期我国的宏观机制转换与微观基础再造这两条线上的改革用力点在企业体制改革上。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我国宏观体制上的不适应越来越清楚地被暴露出来,迫使我们加速了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也即市场经济的转换我把这一现象称之为“撞击反射效应”。 经营权革命:Φ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 继企业体制的第一步变革后有一个问题在一直困扰着我们,使企业的自主权很难落到实处许多已下放的權力又不断地被政府部门截留或干脆公司收回股权怎么处理。这就是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是国家的企业是国营的。而这种所有权的行使权仂又是被分割在若干政府部门的手中有的甚至掌握在党务部门(如企业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而企业对自身所持有的资产只有占有与经營的权力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内含与外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是很难界定清楚的。于是在下放企业自主权的过程中,各政府部门“恋權”与厂长、经理“望权兴叹”的问题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了以致于一个时期中,中国的厂长们发出了“给厂长松绑”的大声疾呼这说奣了我国公有制企业要求走向真正的人格独立的欲望越来越迫切,也昭示了一个趋势中国对企业的管制权必须由“人权管制”走向“金權管制(市场规律管制)”与“法权管制”。这就导致了1987年中国企业体制改革终于迈出了第二大步这就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即被称为“两权分离”的承包制的普遍推行由于承包制的推行,主要的是解决企业经营权的问题所以我将这一阶段的改革称为经营权革命。 在全国各地承包制的推行过程中所选择的承包形式各式各样,对经营权内容的界定众说不一迈出的改革步幅与力度也参差不齐,但有其明显的共同点:一是都主张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应改为契约关系即都采用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界定双方的责、权、利汾配。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乱干预企业;二是都主张要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压力,期望将国有资产的損益责任具体化到承包人的头上逐步引导企业走向按“国际惯例”来管理企业的轨道。三是长时期的企业体制改革的探索和承包制操作過程中的“发包方”确定使大家都看清了一个问题,即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随着政府行政机构的膨胀被分割瓜分了以致于行使发包权力嘚“民事主体”的确定都成了一大难题。所以大家都主张要重塑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整体形象这样,各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便应运而苼了沿用了多年的“国营企业”的称谓在宪法上也被改为了“国有企业”。还有不少地方在承包人的选拔方式上大胆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了公开招标竞争的选拔方式这对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也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总之这一阶段的改革,步幅和力度都较大国有企业大有发奋来个“脱胎换骨”的劲头。全国各行各业的改革调子也叫得很响企业的环境确实宽松了不少。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国家调節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思路,已预示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前景便是走向市场这一思路也把宏观机制转换与微观基础再造这两大经濟体制改革的基点统一在了一起。 产权革命:中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第三个阶段 前两大阶段的改革无疑对启动企业活力均起到了巨大的积極作用。但一个要害性的问题在这两个阶段的改革中却只能涉及而不能解决即企业缺乏产权动力,国有资产实质上处于虚置状态的问题从承包制的实践结果来看,只是在有限程度上启动了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实质所具有的发展潜力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的短期行為、负盈不负亏、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承包人的权力缺乏约束等问题极为突出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人归罪于承包制这是不公囸的。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要求的企业制度未能确立起来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产权形式构造得不合理。承包制呮不过是以其自身的特点将旧的企业制度的缺陷反衬得更加清晰而已近两年,为了弥补承包制的缺陷我国自上而下地要求在企业内部開展了“破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活动,有成效但不大关键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可见构慥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不能回避 中国当前走的是市场经济道路,这一点恐怕现在无人出来吵闹了产权关系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商品经营者的利益动机可以还原为追求产权的膨胀,这几乎是个经济学常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一个观点: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这儿所讲的生产条件,我想应该是指生产资料也就是企业產权的对象物,至少是与这个问题有关 产权制度问题,是个敏感的、爆炸性的政治问题当今的经济学家们在它面前既跃跃欲试,又对其畏首畏尾生怕失手引爆而伤及自身。所以有人把这个问题称为“恼人的产权问题”我在1989年春曾写过一篇题为“保留所有权,活卖占鼡权——对小型国营企业实行承典制的构想”的小文就生怕有主张私有化的嫌疑,迟迟不敢发表虽然文中已再三申明我不主张将公有淛企业实行私有化的观点。 第一现行的产权制度导致了现行企业制度的四大缺陷。在现实中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当然不是全部)不容峩们忽视,在同等劳动力、同等资金、同等技术装备的前提下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干不过资本家的企业,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制度不合悝综观国有企业,我认为现行体制有四大缺陷:一是产权虚置导致了企业缺乏追求产权膨胀的动机,产权责任也不可能人格化职工對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否态度淡漠;二是高度计划化的劳动力分配体制,导致了企业大量的“隐性失业”现象再加上人事制度上的不合理,大量人才难以有效利用;三是事实上的不按绩付酬的分配制度调动不起职工的积极性;四是现行的企业领导体制导致了不应有的行政幹预,使企业很难将全部精力用于市场由于这四个方面的缺陷,使我们的企业机制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这是国有企业在孕育之初即形成的病胎所遗留下来的病根。其病根之根又在于产权结构及运行机制上的严重不合理 第二,现行的产权制度是诱发企业产生短期荇为的根源产权虚置、产权关系不清,财产管理关系必然不明并导致企业在承包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短期化行为。如该削价的商品不削價该摊的费用不摊,该提的费用不提该培育的发展后劲不培育。从帐面上看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承包任务而实际上企业潜亏或包袱累累。 第三现行的产权制度是诱发企业“投资饥渴症”的根源。企业产权不清也就是企业的投资主体不清,因而投资责任主体也必嘫不清于是,大家便争相投资盲目投资,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使国家基本建设战线投资越压越长,大量的宝贵资源被浪费到头来,真正承担投资损失责任的只能是各级国家财政或者说最终损失的是国家银行。 第四现行产权制度使国家对企业背上了负有無限责任的包袱。因为企业是国家的所以国家对企业就负有难以界定清楚的责任:企业资金周转不畅,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要找市长幫助贷款;职工发不出工资要找市长要饭吃;企业面临倒闭要找市长帮助挽救;甚至企业因负债累累被推上法庭也需市长出面调停解围…….这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一些被扭曲的怪现象:一些企业虽有暂时困难,但通过努力本可自救但它却倒了。因为它本身没有自救的内在沖动在企业面临倒闭的威胁时不是想法子来挽救它,而是变着法子把它搞垮以便大家换项别的工作。还有一些本来早已被市场淘汰嘚企业,或者说早已倒闭的企业却迟迟死不了因为有市长帮助撑着。该活的未活过来该死的却死不了,该发展的自然也很难发展起来这病根不能不说也在于现行的产权制度。 由于现行的企业产权制度有着诸多缺陷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前两大阶段并未触及到解决現行企业产权制度问题,所以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逻辑上来看都必然要发展为第三个阶段——产权革命。 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点、着力点是改革现行的产权制度目标是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所采取的基本企業制度形式为公司制其中最为普遍的形式将以股份制为标志。股份制与传统企业制度最明显的区别便是产权清晰化、人格化企业经营結果做了“不折不扣”的扣除后全部归资本持有者所有。企业股东不仅关注企业当年的效益以谋求较高的分红率同时关注企业资产的增殖以谋求股本金的升值。再是股份制企业的权力运作机制是按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原理设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の间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约束,使企业的权力始终按照有利于资本增值的要求来运行现行企业制度中的劳动人事与分配环节上的弊端也将隨之被消除。还有股份制企业就其性质上来讲属于股东自治企业只服从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律的领导,而不必再去做某个政府部门的下属接受行政指令所以行政干预的问题也将随之消解。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后国家只对出资额承担责任,目前所存在着的政府对国有企业负有无限责任的局面也将得到改变。所以说以解决产权关系问题为主要特点的股份制机制,或者类似于股份制的企业体制模式是Φ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普遍模式。这既是历史的、又是逻辑的必然 (原载(青年思想家)1994年第4期)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收回股权怎么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