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缴费标准核定错了怎么办

“山东人社热点知识问答”

新一期的人社热点知识问答来喽~

本期精选了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1.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省直管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分别如何确定?

请问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資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请問省直管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分别如何确定

企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核定,即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資总额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直管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省直管單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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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關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313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调整养老保险及职業年金基数。在清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准备期暂按2015年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待清算完成后,再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进行补差结算

现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7号)等文件精神,需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工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调整

自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暂按2015年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需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工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结算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及职業年金将提高退休待遇,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本次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时间分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上半年。2017年度、2018年度新进人員不调整当年年度基数

调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分三次补扣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差额。

(一)从2019年7月工资中补扣2019年上半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个人部分缴费差额

(二)从2019年8月工资中补扣2018年度全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个人部分缴费差额。

(三)從2019年9月工资中补扣2017年度全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个人部分缴费差额

自2019年7月起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实际缴纳执行。

如有问题请咨询組织人事科:857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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