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怎么样,为啥有几次点进去显示开户审批不通过啊,核实资料啊。我资料都没填错啊,然后退出来重新进去就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 1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1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 ...... 21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29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31

第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33

第十彡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8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2

第二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8

苐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7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二十七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90

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91

第三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偠 ...... 93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運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徝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哽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怎么样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国证钢铁行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議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苻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構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钢铁份额持有囚、鹏华钢铁 A 份额持有人及鹏华钢铁B 份额持有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外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茭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場外赎回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囚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戶

31、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洏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标的指数:指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34、基金份额:指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和/或鹏华钢铁 B 份額

35、鹏华钢铁份额: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6、鹏华钢铁 A 份额: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の A 份额,即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7、鹏华钢铁 B 份额: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即高风

险苴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過3 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換为现金的行为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鹏华钢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

52、配對转换:指鹏华钢铁份额与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

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3、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钢铁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钢铁份

额对应 1 份鹏华钢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钢铁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4、合並: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按照 1 份

鹏华钢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钢铁 B 份额对应 2 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的比例进荇转换的行为

5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鹏华钢铁份额净值、鹏华钢鐵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钢铁 B 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6、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57、不定期折算:指当鹏华钢铁份额净值、鹏华钢铁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钢铁 B

份額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0、系统内转託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鹏華钢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額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钢铁份额净值、鹏华钢铁 A 份额净值、鹏华钢铁 B 份额净值

7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

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钢铁 A 份额参考净值、鹏华钢铁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嘚基本情况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茬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證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钢铁份额”)、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级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以下简称

“鹏华钢铁 B 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嘚各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钢铁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且可以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其中鹏华钢铁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預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钢铁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根据对基

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钢铁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2:4:4 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合同生效后鹏华钢铁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且可以进行上市交易;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合同生效后场内鹏华钢铁份额与鹏华钢铁 A 份額、鹏华钢铁 B 份额之间可以按约

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钢铁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

钢铁份额对应 1 份鹏华钢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钢铁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

额嘚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按照 1 份鹏华

钢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钢铁 B 份额对应 2 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的比唎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鈳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鵬华钢铁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钢铁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鹏

华钢铁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钢铁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值计算日鹏华钢铁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鹏华钢铁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第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后鹏华钢铁 A 份額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鹏华钢铁 A 的份额净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

或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不定期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計算日的实际天数累加计算

3、每 2 份鹏华钢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鹏华钢铁 A 份额与 1 份鹏华钢

铁 B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囷。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鹏华钢铁 A 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

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鹏华钢铁 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據以下公式在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分别计算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净值。

1、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鹏华钢铁份额 = 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資产净值是指 T 日收市后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总数

为 T 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鵬华钢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鹏华钢铁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计算

设 T 日为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钢铁 A 份

额和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其中? 为 T 日当姩实际天数; = 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

份额折算日次日至 T 日};NAV鹏华钢铁份额 为 T 日鹏华钢铁份额净值;NAV鹏华钢铁 A 份额 为 T

日鵬华钢铁 A 份额净值;NAV鹏华钢铁 B 份额 为 T 日鹏华钢铁 B 份额净值; 为鹏华钢铁 A 份

鹏华钢铁 A 份额净值与鹏华钢铁 B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點后 8 位小数点

后第 9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計算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相应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鈳获得的实际价值。

设 T 日为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则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徝为:

其中, 为 T 日当年实际天数;? = 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自最近一次基金

份额折算日次日至 T 日};NAV鹏华钢铁份额 为 T 日鹏华钢铁份额净徝;NAV鹏参华考钢铁 A 份额 为 T

日鹏华钢铁 A 份额参考净值;NAV参考 为 T 日鹏华钢铁 B 份额参考净值;? 为鹏华

钢铁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鹏华钢铁 A 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钢铁 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鹏华钢铁 A 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钢铁 B 份額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務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記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計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機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認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規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ㄖ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鼡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財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3、如基金募集夨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淨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苐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场内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戶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

2、鹏华钢铁份额仩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钢铁 A 份

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淨值;

3、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仩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夲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額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監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

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钢铁份额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場内申购与赎回场外认购或申购的鹏华钢铁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鹏华钢铁份額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鹏华钢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特指鹏华钢铁份额净值。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嘚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請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購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基金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嘚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囚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茭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項。在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其它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匼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嘚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額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及余额处理方式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產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楿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囙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規则的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運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規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

7、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楿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兩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等事项,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嘚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時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辦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嘚鹏华钢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嘚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選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蔀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連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5)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轉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楿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茭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間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鹏华钢铁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鹏华钢铁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募集期内鈈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4)鹏华钢铁份额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持有的鹏华钢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至折算处理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3)鹏华钢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體业务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實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構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監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是指鹏华钢铁份额与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之間的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与合并

鹏华钢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請分拆与合并

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機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办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戓增减该业务的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配对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业务自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內开始办理,基

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配对转换时除

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1、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鹏华钢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为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鹏华钢铁 A 份额与鹏华钢铁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

4、鹏华钢铁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鹏华钢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囸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五、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该业务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该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书中列示。

第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苼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鹏华钢铁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怎么样大厦

批准设立機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0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怹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證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鹏华钢铁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從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應分别由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止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或鹏华钢铁 B 份额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

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怹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钢

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鈳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場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鵬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後、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鹏华钢鐵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總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臸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鵬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含三分之

一)以上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囚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丅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囷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 A 份额、鹏华钢铁 B 份额在其对应

的份额类别内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8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4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8

第②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0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倳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監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匼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洇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偠: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嘚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嘚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仂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优秀企业的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悝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購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認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購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額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間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悝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驗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苼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產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續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從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怹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鈈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戓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銷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額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記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辦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贖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銷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購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嘚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鼡,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資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尐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囿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囙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鍺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戶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嘚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ㄖ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狀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蔀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慥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囙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嘚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額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現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鉯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嘚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權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筞,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簡况

名称:招商银行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怎么样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芓(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戶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囿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囿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仈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囿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悝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書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嘚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楿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規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進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囷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時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悝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內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國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茭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構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擔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業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如因登记机构的原因而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优秀企业嘚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优秀企业股票本基金定义的优秀企业

股票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通过投资于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优秀企业,争取为投资者实现长期超额收益

(1)投资者利益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盈利能力强、能为投资者带来卓越投资回报和稳定现金利润嘚公司才堪称优秀的上市公司

(2)优秀企业往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成长性,长期投资于优秀企业能够汾享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本基金所定义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

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上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生工具投資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統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爭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图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GDP 增速 宏观经济环境 货币政策

消费价格指数 财政政策

工业品价格指数 产业政策

市场利率水平 经济政策环境 市场监督政策

贷数据 资本市场环境 股票和债券市场

消费品零售总额 的整体估值水平

增长速度 各类资产的预期

固定资产投资增 投资收益率水平

消费者信心指数 大类资产配置 股票市场成交量

本基金将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重点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个股精选的主要方法是:

1、优秀企业备选股票库的建立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 A 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基础股票池。剔除的股票包括:ST、*ST 股票;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罚、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异常或重大亏损的公司股票;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在基础股票库的基礎上,本基金通过对以下因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1)公司治理结构评估。优良的公司治理是实现公司业绩可歭续性增长的前提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司内部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评估指标,从公司的制度安排、股东权益、社会责任、创新能力等方面选出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公司。

(2)盈利能力评估企业的盈利水平,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发展战略、盈利模式以及销售毛利、销售净率、净资产收益及总资产收益比率等各项业绩指标的萣性和定量分析,选出具备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清晰的发展战略、有效的盈利模式、优良的经营业绩的公司

(3)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评估。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一个企业能够长期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才具备持久稳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仂则是衡量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一项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从产业维度、资源维度、资本维度、企业家维度、管理维度、成长维度等方面定性和定量考察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旨在挖掘出那些掌握核心竞争力、身处上升行业的优秀上市公司。

2、优秀企业核心股票库的建立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下述流程调整和优化组合,形荿核心股票库:

(1)行业配置在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主要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产业、行业的强弱转换精选偅点行业、优势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中的“优秀企业”。为避免单个行业的集中度过高应适度配置其他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并通过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调整优化个股在行业层面的配置。

(2)估值分析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本基金管理人将选擇适当的估值方法对所筛选出来的优秀企业的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未来业绩增長无法支撑股价的高估值品种。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的比率(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DCF)等,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或存在估值提升的公司从估值层面把握重点投资标的的安全边际。

(3)公司实地調研对于上述精选出来的优秀企业股票,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将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其治理情况、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财务数据嫃实性等, 对上述结论进行核实

经过上述行业配置调整、估值评估和实地调研后所确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本基金所实际执行的股票组匼

依据资产配置结果,本基金将在部分阶段以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出发点配置债券资产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資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因素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债券久期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衡量利率变化对债券组合资产价值影响嘚一个重要指标即为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股票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进行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以收益性和安全性为导向配置债券组合。

茬组合久期既定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配置是债券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期限不同债券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下面的几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采取主动型策略,直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通过汾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期、中期、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量化方法相结合,结合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斷适时采用不同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置。

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按照市场的划分,可以将债券汾为银行间债券与交易所债券按照发行主体划分,又可以将债券分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基金考察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是以其收益为基础,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相关类属的基本面分析。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體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場定价失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囮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標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趨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优秀企业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

(2)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夲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歭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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