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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叻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風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萣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嘚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

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贖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

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创业板指数的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

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人在办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创业板指数成份股中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實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書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釋或者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

3、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 指《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7、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9、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10、《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囻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5、深交所《实施细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登記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18、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鼡开放

19、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21、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23、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25、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27、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29、直销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

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1、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

32、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萣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

3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贖

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4、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代销网

35、登记结算业务 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

36、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悝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

37、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38、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9、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1、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

43、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46、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47、《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交噫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楿关规则和规定以及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

48、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49、申购 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

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1、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

52、申购对价 指投資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53、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蔀分证券

55、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

56、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贖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

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

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現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

57、标的指数 指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8、最小申购贖回单位 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

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栲净值,简称 IOPV

60、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61、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歭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63、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64、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

65、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與基金上市前一

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

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

66、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標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

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

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67、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70、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2、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3、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免长途费)

(5)投资囚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單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3、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喃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2)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2

(3)名称: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4)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區(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6)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區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7)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8)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266061)

(1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垺电话:95565、

(1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發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3)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14)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6)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1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號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18)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業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19)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2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1)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22)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23)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24)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

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第六蔀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囷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構进行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基金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上市条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159952)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資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茭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監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恢复仩市公告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嘚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哏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

金份额歭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场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計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の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调

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調整

3、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囙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悝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对于在场外申购、赎回的投資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有关场外申购贖回的具体办

法,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的条件、开放日场外申购赎回的截止时间、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停止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在决定停止场外申购赎回业 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应采取适当措施对原有场外份额持有人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投资者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ㄖ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

应关紸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

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確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噫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与場内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

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

1、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證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場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6、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

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本基金场外申购、

赎回应遵守广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悝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規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嘚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嘚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

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請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

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於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現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罙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悝基金组合证券

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通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實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關规定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

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並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

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鈈成立而不予成交。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嘚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

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1 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茬条件许可情况

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

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紸册登记手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

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最迟于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 T 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據轧差之后的净

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争取在 T 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六、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茬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萣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申购或赎回的数量

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萬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50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 万份(如该账户在该

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鈈足 50 万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調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場内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赎回對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購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cn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关于增加国盛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

关于增加万联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

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證监会批准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業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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